PPS私人助理被“抢注”,商标江湖腥风血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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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S私人助理被“抢注”,商标江湖腥风血雨
2012年,外来的“金苹果”被深圳唯冠“咬”了一口,花了6000万美元苹果iPad商标侵权官司才了事。而今,又曝出“ PPS私人助理”商标被“抢注”,目前上海众源网络有限公司(PPStream持有者,2007年7月更名PPS)与岳奇华(“PPS私人助理”商标3件持有者)正在陷入一场商标权纷争。
虽然2013年12月2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已经做出了3份关于“PPS私人助理”商标的争议裁定书,认定被申请人岳奇华存在“抢注”,但是鉴于裁定有失公正,岳奇华已经通过行政诉讼将商评委告上法庭,并另案起诉百度、爱奇艺、上海众源侵权,要求三公司停止对其注册商标的使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庭审不日进行。
商标之争对簿公堂,专家认为,PPS私人助理不存在 “抢注”行为
商标抢注一直是个无法回避的问题,“恶意抢注”官司可谓屡屡“让人欢喜让人忧”。为此,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中心主任刘春田,刘主任告诉记者,目前仍在实施的老《商标法》更多强调“申请在先”原则,这也是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秉持的基本原则,这样做,是便于“以证据说话”,同时鼓励人们主动注册商标来保护自己。而新《商标法》对此已作了一些补充,比如新法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同时,为了兼顾到在先申请人和在先使用人的权利,新《商标法》又增加了一条:“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其实,在实际操作中,是否恶意抢注,主要还看各方证据,“比如,申请商标注册时间先后?抢先注册的一方与在先使用者之间有无关系,比如曾是其代理人等?总之,一切都要看证据。”
2006年12月15日,岳奇华委托北京勤业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向国家工商和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在第35类、36类、38类、39类、42类、43类等共计六个类别提出“PPS私人助理”商标注册申请,分别于2009年12月28日、2010年1月28日、2010年1月21日、2010年3月28日、2009年12月28日、2010年1月28日获准注册。而上海众源是2009年7月9日向国家工商和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在第9类、35类、41类、42类共计4个类别提出“PPStream(2007年7月更名PPS)”商标注册申请,分别于2011年2月21日、2010年12月7日、2010年12月14日、2010年12月21日获准注册。无论是老《商标法》的“申请在先”原则,还是新规补充说明,岳奇华“ PPS私人助理”商标都不存在“抢注”。
PPS私人助理商标不存在“抢注”,企业商标保护意识亟待提高
“PPS私人助理”商标是根据英文Personal Private Service首写字母缩写组合创意而成,中文为“私人助理”,组合在一起是“PPS私人助理”,注册商标的初衷是为个人或者家庭提供专属服务,包括采购商品、管理行程、旅行预订、信息传递、服饰建议、艺术品鉴赏、以及餐饮会所服务等等,因服务范围较广,2006年12月15日委托代理公司选择注册类别并代理申请注册。
而“PPStream” 是指点对点新的媒体传送技术,“PPStream”中的“PP”即英文peer -to-peer(P2P对等又被称为点对点技术)中的两个P,“Stream”即流媒体技术。二者属于不同行业,不同产品。但从商评委2013年12月作出的裁定结果来看,商评委的态度更倾向于保护上海众源。至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是否会维持原判,目前还不好下定论,除了要看双方的举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应该更注重保护企业合法的商标权!
虽然2013年12月2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已经做出了3份关于“PPS私人助理”商标的争议裁定书,认定被申请人岳奇华存在“抢注”,但是鉴于裁定有失公正,岳奇华已经通过行政诉讼将商评委告上法庭,并另案起诉百度、爱奇艺、上海众源侵权,要求三公司停止对其注册商标的使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庭审不日进行。
商标之争对簿公堂,专家认为,PPS私人助理不存在 “抢注”行为
商标抢注一直是个无法回避的问题,“恶意抢注”官司可谓屡屡“让人欢喜让人忧”。为此,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中心主任刘春田,刘主任告诉记者,目前仍在实施的老《商标法》更多强调“申请在先”原则,这也是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秉持的基本原则,这样做,是便于“以证据说话”,同时鼓励人们主动注册商标来保护自己。而新《商标法》对此已作了一些补充,比如新法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同时,为了兼顾到在先申请人和在先使用人的权利,新《商标法》又增加了一条:“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其实,在实际操作中,是否恶意抢注,主要还看各方证据,“比如,申请商标注册时间先后?抢先注册的一方与在先使用者之间有无关系,比如曾是其代理人等?总之,一切都要看证据。”
2006年12月15日,岳奇华委托北京勤业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向国家工商和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在第35类、36类、38类、39类、42类、43类等共计六个类别提出“PPS私人助理”商标注册申请,分别于2009年12月28日、2010年1月28日、2010年1月21日、2010年3月28日、2009年12月28日、2010年1月28日获准注册。而上海众源是2009年7月9日向国家工商和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在第9类、35类、41类、42类共计4个类别提出“PPStream(2007年7月更名PPS)”商标注册申请,分别于2011年2月21日、2010年12月7日、2010年12月14日、2010年12月21日获准注册。无论是老《商标法》的“申请在先”原则,还是新规补充说明,岳奇华“ PPS私人助理”商标都不存在“抢注”。
PPS私人助理商标不存在“抢注”,企业商标保护意识亟待提高
“PPS私人助理”商标是根据英文Personal Private Service首写字母缩写组合创意而成,中文为“私人助理”,组合在一起是“PPS私人助理”,注册商标的初衷是为个人或者家庭提供专属服务,包括采购商品、管理行程、旅行预订、信息传递、服饰建议、艺术品鉴赏、以及餐饮会所服务等等,因服务范围较广,2006年12月15日委托代理公司选择注册类别并代理申请注册。
而“PPStream” 是指点对点新的媒体传送技术,“PPStream”中的“PP”即英文peer -to-peer(P2P对等又被称为点对点技术)中的两个P,“Stream”即流媒体技术。二者属于不同行业,不同产品。但从商评委2013年12月作出的裁定结果来看,商评委的态度更倾向于保护上海众源。至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是否会维持原判,目前还不好下定论,除了要看双方的举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应该更注重保护企业合法的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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