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冤假错案不能止于"错放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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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冤假错案不能止于"错放错判"
2013年05月08日 14:14作者:杨飞来源:光明网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沈德咏昨天在《人民法院报》上公开发表署名文章,表示:"要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来防范冤假错案,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
作者:杨飞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沈德咏昨天在《人民法院报》上公开发表署名文章,表示:"要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来防范冤假错案,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错放一个真正的罪犯,天塌不下来,错判一个无辜的公民,特别是错杀了一个人,天就塌下来了。"(5月7日央视网)最近几个月来,从背负"强奸致人死亡"罪名的安徽叔侄张高平、张辉被浙江省高院宣告无罪,到被羁押长达12年的河南村民李怀亮重获自由,再到福清纪委爆炸案嫌犯吴昌龙、陈科云等5人无罪释放,以及沸沸扬扬的信阳淮滨王伍等27人涉黑案被河南省高级法院发回重审,中央在司法改革、提升司法公信力方面可谓是动作频仍。
这是因为,独立于立法、行政的司法,通过一个个判决,不仅能解决当事人的具体纠纷,更可为个人、企业、团体、政府阐明基本的行为规则,给社会提供基本的价值判断。然由于种种因素影响,现实生活中产生的错判冤假错案也不少,一些甚至已影响到政府权力机构形象,渐而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到了该下决心解决的时候了"。
仅以司法领域中存在的刑讯逼供为例,其由于采用肉刑或变相肉刑折磨被讯问人的肉体或精神以获取供述,与法律的精神相悖,一直都是司法改革的重点防控对象。但不管是体制嬗变还是程序的完善,都无法从根本上铲除这一司法恶疾。最近的一则报道显示,在王伍涉黑案审理过程中,就曾有当事人被吊打、拷打,在侦查机关刑讯逼供、胁迫下签字画押。
一个大家都知道的理儿,那就是司法防止冤假错案最保险的方法,就是恪守疑罪从无的程序理性。"只有那些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方可定罪,对于有疑点的案件则进行无罪化处理"。然遗憾的是,屈从于破案压力,常有媒体爆出司法人员在实践中未能严格遵循疑罪从无的程序理性,从而在对案件的考量上出现偏颇,导致最终结果违背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王伍案被告人王伍辩护律师、郑州大学法学院刑法教研室主任刘德法就认为,"对于王伍提供的在法庭外等候的证人,审判长以时间紧张为由不让证人出庭作证,导致大量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从根本上不能得到查清。所谓的庭审完全是做样子走过场,属于典型的有罪推定,违背了《刑事诉讼法》第14条'应当保障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的基本原则,程序上严重违法。"法院作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在程序理性上失守,丧失了对疑罪从无的严格恪守,那么错案发生的几率将大大上升"。而今要防范冤假错案发生,就不能仅在"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上下功夫,必须从制度上、源头上做文章。除此之外,完善错案追责机制,给这些人民群众心目中"神秘机构"的权力行使者套上制度的笼子,也应是题中之义。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沈德咏昨天在《人民法院报》上公开发表署名文章,表示:"要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来防范冤假错案,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
作者:杨飞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沈德咏昨天在《人民法院报》上公开发表署名文章,表示:"要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来防范冤假错案,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错放一个真正的罪犯,天塌不下来,错判一个无辜的公民,特别是错杀了一个人,天就塌下来了。"(5月7日央视网)最近几个月来,从背负"强奸致人死亡"罪名的安徽叔侄张高平、张辉被浙江省高院宣告无罪,到被羁押长达12年的河南村民李怀亮重获自由,再到福清纪委爆炸案嫌犯吴昌龙、陈科云等5人无罪释放,以及沸沸扬扬的信阳淮滨王伍等27人涉黑案被河南省高级法院发回重审,中央在司法改革、提升司法公信力方面可谓是动作频仍。
这是因为,独立于立法、行政的司法,通过一个个判决,不仅能解决当事人的具体纠纷,更可为个人、企业、团体、政府阐明基本的行为规则,给社会提供基本的价值判断。然由于种种因素影响,现实生活中产生的错判冤假错案也不少,一些甚至已影响到政府权力机构形象,渐而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到了该下决心解决的时候了"。
仅以司法领域中存在的刑讯逼供为例,其由于采用肉刑或变相肉刑折磨被讯问人的肉体或精神以获取供述,与法律的精神相悖,一直都是司法改革的重点防控对象。但不管是体制嬗变还是程序的完善,都无法从根本上铲除这一司法恶疾。最近的一则报道显示,在王伍涉黑案审理过程中,就曾有当事人被吊打、拷打,在侦查机关刑讯逼供、胁迫下签字画押。
一个大家都知道的理儿,那就是司法防止冤假错案最保险的方法,就是恪守疑罪从无的程序理性。"只有那些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方可定罪,对于有疑点的案件则进行无罪化处理"。然遗憾的是,屈从于破案压力,常有媒体爆出司法人员在实践中未能严格遵循疑罪从无的程序理性,从而在对案件的考量上出现偏颇,导致最终结果违背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王伍案被告人王伍辩护律师、郑州大学法学院刑法教研室主任刘德法就认为,"对于王伍提供的在法庭外等候的证人,审判长以时间紧张为由不让证人出庭作证,导致大量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从根本上不能得到查清。所谓的庭审完全是做样子走过场,属于典型的有罪推定,违背了《刑事诉讼法》第14条'应当保障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的基本原则,程序上严重违法。"法院作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在程序理性上失守,丧失了对疑罪从无的严格恪守,那么错案发生的几率将大大上升"。而今要防范冤假错案发生,就不能仅在"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上下功夫,必须从制度上、源头上做文章。除此之外,完善错案追责机制,给这些人民群众心目中"神秘机构"的权力行使者套上制度的笼子,也应是题中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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