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势力当道,如龙村晴天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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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势力当道,如龙村晴天何在?
2012年5月7日凌晨,浙江省杭州临安市公安部门出动全市300多名荷枪实弹的警察,对该市板桥镇如龙村实施了一场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集中抓捕行动。出动如此众多的警力,难道要对付几十个穷凶极恶的歹徒?非也,而是几个手无寸铁的村民。
可以说,突如其来的灾难让这个原本山清水秀的村庄顿遭阴霾覆盖。
抓捕结束,如龙村好似日本鬼子扫荡一般,门锁被撬坏,伤者无数,哀嚎遍野,妇孺儿童各个蜷瑟发抖......现场惨不忍睹。然而就在如龙村饱受折磨的时候,临安市委常委、政法委副书记俞琳波不仅不能为百姓的伸冤、诉求当家作主,反而误听公安局的错误汇报,亲自指挥协调此案,将村民的合法自救行为在临安电视台、临安新闻的报道中主观定性为“敲诈勒索罪”,更极具讽刺意味的是,该项罪名即便是在一审判决中也没有。不仅如此,俞琳波还专程到市公安局看望慰问参加行动的公安干警,称赞临安市公安队伍是一支拉得出、能战斗、打得赢的忠诚队伍,成功打响了“施工环境大突破”的“第一仗”。却无视老百姓的“生存环境”。
事情的起因还得追溯至临安市青坞矿山的违规开采,多年来由于矿山的开采导致居住环境恶劣如龙村人民已经饱受其害,苦不堪言。于是村民向上级主管部门反应情况,国土、安监部门让村民耐心等到2011年12月底,并明确表示已责令临安市青坞矿山于12月31日停止生产。但是2012年元旦非法开采的行为并未停止。
更令人气愤的是面对前来劝说的群众竟用死亡威胁!镇政府分管领导预料事态发展的严重性,在1月4日紧急召集了国土、安监、环保、工商、派出所等部门在镇政府开协调会,明确告诉村民已经责令矿山停止开采,并且查封矿山。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青坞矿山生产经营者摇身一变成了惠华石料加工厂;采矿许可证在2011年12月7日到期,但炸药却审批到了12月15日,并且炸药的数量非常的惊人。
不管经营者是谁,开矿对老百姓的伤害是等同的,村民们对审批手续的合法性提出质疑也是合情合理的,而且镇长、镇委书记、村长和村委书记都明确表示他们对这个石料加工厂不知情。审批过程也没有任何分管领导签过字!村民不禁纳闷这个老板的手段是如此的高强!并对这个惠华石料加工厂的合法性产生怀疑!于是村民为了保护国家资源,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在不得已的情况下,经村委同意,交通局咨询,在确保三种特殊车辆能够通行的前提下,在确保不影响村民正常生活的前提下,把村桥宽度改小,只准中小型汽车进出,为的是有效防止矿山石子从这里运出,等事情圆满结束后再恢复村桥原样。
4月18日,在板桥镇政府召开了由市工商局、市信访局、市国土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镇相关领导、企业主、如龙村两委会及5组、6组组长参加的临安惠华石料厂协调会,并初步形成四点意见。最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些部门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对临安惠华石料厂的合法性都认可了?可会后没有人就这次的会议内容向村民作沟通,没有召开村民大会,明确表示临安惠华石料厂是合法经营的,如再妨碍石料厂正常经营就是犯罪!没有人来做普法宣传,做村民的思想工作!
紧接着协调会后的第18天,也就是2012年5月7日凌晨2点,就有了开头惊心动魄的那一幕,但这还仅仅是一个“噩梦”的开始。
在经过一番深思熟虑之后,村民们决定向我国法学界权威——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的专家进行求助。在了解到村民的情况后,光华法学院的专家组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和论证,最终得出了“不应当按刑事程序处理此案,而应当按民事程序解决村民与矿山经营者之间的民事纠纷”的处理建议。
虽然浙江大学法学院专家组的论证报告在一审开庭之前就已提交临安市人民法院,但临安市人民法院却无视该报告的存在。2012年10月12日,该案在临安市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审理过程中被告村民对临安市检察院公诉科提出的证人证言基本都存在异议,但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临安市人民法院依然做出了有罪认定。
对此,村民们非常不能理解,为什么矿山非法开采、肆意破坏集体环境却属于合法?村民们的合理诉求却被认定为非法?临安市公安局、临安市国土局、临安市工商局等单位为何明明知道矿山在违规开采却不加任何制止?人民法院在事实未查明之前又是凭借着什么做出的有罪认定?明明是一起民事纠纷,怎么会认定为刑事纠纷?法律的公平、公正性何在?
面对这一结果,我们不禁要问,自始至终是谁主导了这一人间悲剧的产生?这中间,地方政府是否发挥自己“父母官”的光荣使命?人民法院是否真正发挥了“为民伸冤”的政府职能?这些问题将拷问着每一个临安当政者的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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