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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秀屿公安检察“一案两补三罪”耍“司法魔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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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秀屿公安检察“一案两补三罪”耍“司法魔术” Empty 莆田秀屿公安检察“一案两补三罪”耍“司法魔术”

帖子  sentpk 周二 八月 28, 2012 10:21 pm


2011年2月7日,一起因交通引起的民事纠纷,本已终结的案件,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公安机关却三次变更罪名,至今未让当事人林志藏走出困扰,一年多来,林志藏一直不满公安机关对他做出的立案决定,寄望于检察机关能尽到法律监督职责,纠正公安机关错误。然而,2012年7月18日,他却等来了检察机关起诉书。坊间流传“公检”在这起案件中沆瀣一气,究竟何因让检察机关放弃执法监督天职,成为公安机关“帮凶”?针对秀屿公安和检察院在这起案件中是否违规办案,也已发了许多媒体的关注和报道。
这些新闻引发权威媒体和广大网民的高度关注,同时也引起了全国人大代表著名律师迟夙生的关注,在阅读完林志藏的案卷后着实让她吃惊,一起普通的治安案件,通过多次演变成了成刑事案件,导致一位普通公民精神即将崩溃,家庭面临破裂,让人震惊!
2012年8月17日,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法院决定开庭审理林志藏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的最后一个星期,全国人大代表、著名律师迟夙生才决定作为林志藏的辩护律师。
阅卷后,迟主任终于从这个简单的治安案件案子处罚完毕后,又经过三次定性变化,上升到刑事高度,办出如此出乎意料之外的社会效果看到了不简单的案件背景。
更令这位见多识广的全国人大代表著名律师奇怪的是秀屿公安和检察机关的草率办案过程,从开初的寻衅滋事到聚众斗殴,再到最后的非法侵入住宅,让人看得云里雾里,难以置信。对自己监督的对象甚至有了一种猜想:这些办案人员是不是耍魔术出身?一起简单的治安案件,一年多点时间竟然变出了三个罪名……
我国当代和谐司法体系一个最大进步就是机智灵活地运用“治安调解”功能,实践反复证明,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大量民间民事纠纷不必统统“对薄公堂”,尽可能地将民间民事纠纷和矛盾化解于基层,由此,派出所和治安室等部门,已成为最主要的调解机构,他们助推了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治安调解越来越显示出更多更强更好的优势,中华民族“以和为贵”传统道德得以传承与延续,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总体目标的重要元素与组成部分。
然而,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公检机关却不这么认为,他们在处理一起普通民事纠纷时,不仅不及时把治安矛盾和平息事态得以妥善处之,而是将民事纠纷不断地“升级”再“升级”,给人感觉就是一个“荒唐”接着一个“荒谬”——先有公安机关违法办案,后有检察机关监督不力。三罪随心所欲,暴露出执法机关知法违法;在林志藏的起诉书中漏洞百出,暴露出法律监督形同虚设。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法律监督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同时,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是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实施监督的职能。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是“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而今公检两家却“沆瀣一气”,“联手”把“故事”捏造成“案件”。
显然,该案中的公检两家把“侦查”和“监督”的“副业”当成“个人利器”,把其“主业”当成“个人公权”。因此,公检两家履行好执法和监督职能,对于保障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与时代价值。
公平公正的执法原则不可违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服务宗旨不能改变。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公检机关给当事一方一案两补三罪,而对肇事方不闻不问,显失公平公正,有悖于政府服务的神圣宗旨。对此,林志藏很气愤表示“就是把官司打到北京也要讨回这个公道……”,
案件当事人林志藏也终于明白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人背井离乡去北京上访,政府的维稳应该从纠正枉法司法入手,他把对法律最后能否严守公正期望于秀屿区人民法院,渺茫的期待秀屿区人民法院敢于依法司法,敢于对强势的秀屿区公安分局和秀屿区人民检察院行使国家宪法赋予的神圣职责!

sentp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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