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违约、法院无为面对政府公权利,法律的权威性如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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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违约、法院无为面对政府公权利,法律的权威性如何保障?
进入2018年,北京裕顺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顺通公司”)与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后沙峪镇政府”)的合同纠纷案件仍然没有取得任何进展,如今距离法院做出生效判决书已近两年,后沙峪镇政府没有履行完毕判决义务,北京三中院执行局亦未采取任何强制执行措施,执行难问题像一座大山压在了裕顺通公司身上。
政府违约 为何判决书成为一纸空文?
据悉,2011年,后沙峪镇政府与裕顺通公司签署了《西白辛庄村拆迁项目委托协议书》,但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西白辛庄村的拆迁工作,且长期停滞,不得已裕顺通公司于2014年6月将后沙峪镇政府告上法庭。
记者查阅资料得知,经过北京三中院一审、北京高院二审,于2016年4月14日做出了生效判决书。此后,后沙峪镇政府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该再审申请也被最高院驳回。根据生效判决书,后沙峪镇政府应当于判决生效后3个月内完成西白辛庄村的全部拆迁工作。
据裕顺通公司负责人介绍,截止目前后沙峪镇政府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所规定的义务。因此,裕顺通公司于2016年7月14日依法向北京三中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同时,裕顺通公司向北京三中院申请依法对后沙峪镇政府及其法定代表人采取拘留、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的措施;将后沙峪镇政府及其法定代表人纳入失信名单;双倍支付因迟延履行生效判决的补偿金等措施。
除此之外,裕顺通公司还数十次通过致函及当面沟通的方式向北京三中院执行局领导及主办法官进行催告,但北京三中院未给予裕顺通公司任何明确的书面回复,如今距离裕顺通公司提起申请已经一年多了,北京三中院至今仍未采取任何措施。
法院不作为 法律权威性如何保障?
法院本是维护法律权威、为百姓沉冤昭雪的地方,但近年来,法院门难进、人难见、事难办的现象却屡有发生。打上千个电话也找不到执行法官,日日访却迈不进法院大门,法院俨然成了高高在上、门禁森严的衙门。公职人员“隐身”,日常工作“打太极”,如此以往,不仅会丢了法院自身的公信力,更会凉了百姓的心。
裕顺通公司负责人对此感受颇深,至今为止,后沙峪镇政府拒绝履行生效判决所规定的义务,正是因此北京三中院的不作为,才导致后沙峪镇政府有恃无恐,拒绝履行生效判决规定的义务,使得生效判决成为一纸空文。
的确,既然法院已经做出明确判决,法律也赋予了人民法院诸多强制措施,后沙峪镇政府为何拒绝履行判决义务?北京三中院为何始终不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就此事,记者多次拨打后沙峪镇镇长和宣传负责人的电话,始终无人接听,而北京三中院宣传负责人答复“领导表示不接受采访”。截至记者发稿,后沙峪镇政府和北京三中院均未有明确回复。
据记者了解,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1月2日发布的《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指出,对有关政府违反承诺,特别是仅因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原因违约、毁约的,依法支持企业的合理诉求,努力实现企业家的胜诉权益,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推动完善让失信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强化对失信镇政府的信用惩戒力度。
对此,裕顺通公司负责人表示,北京三中院本应当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依法对后沙峪镇政府采取强制措施,督促其履行生效判决所规定的义务,但北京三中院严重不作为,偏袒、包庇后沙峪镇政府,至今未采取任何强制措施,使得生效判决成为一纸空文。北京三中院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最高院《通知》的精神,侵害了法律的权威性。
后记:破解执行难问题势在必行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如果政府、法院都不讲法、不依法,老百姓怎么可能相信法律、信仰法律?尤其是司法公正,它作为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这道防线失守,社会必然会陷于无法无天的状态。
因此,破解执行难问题势在必行,国家要注重改进执法司法方式,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要深化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逐步构建起完备的执法制度体系、规范的执法办案体系、系统的执法管理体系、实战的执法培训体系、有力的执法保障体系,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提档升级。
后沙峪镇西白辛庄村7年未完成拆迁,生效判决成为一纸空文,近2年未得到有效执行,在这过程当中是否存在权大于法,情过于法的问题?造成此事的深层原因究竟何在,北京三中院的难处又究竟何在?值得我们深思。
政府违约 为何判决书成为一纸空文?
据悉,2011年,后沙峪镇政府与裕顺通公司签署了《西白辛庄村拆迁项目委托协议书》,但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西白辛庄村的拆迁工作,且长期停滞,不得已裕顺通公司于2014年6月将后沙峪镇政府告上法庭。
记者查阅资料得知,经过北京三中院一审、北京高院二审,于2016年4月14日做出了生效判决书。此后,后沙峪镇政府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该再审申请也被最高院驳回。根据生效判决书,后沙峪镇政府应当于判决生效后3个月内完成西白辛庄村的全部拆迁工作。
据裕顺通公司负责人介绍,截止目前后沙峪镇政府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所规定的义务。因此,裕顺通公司于2016年7月14日依法向北京三中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同时,裕顺通公司向北京三中院申请依法对后沙峪镇政府及其法定代表人采取拘留、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的措施;将后沙峪镇政府及其法定代表人纳入失信名单;双倍支付因迟延履行生效判决的补偿金等措施。
除此之外,裕顺通公司还数十次通过致函及当面沟通的方式向北京三中院执行局领导及主办法官进行催告,但北京三中院未给予裕顺通公司任何明确的书面回复,如今距离裕顺通公司提起申请已经一年多了,北京三中院至今仍未采取任何措施。
法院不作为 法律权威性如何保障?
法院本是维护法律权威、为百姓沉冤昭雪的地方,但近年来,法院门难进、人难见、事难办的现象却屡有发生。打上千个电话也找不到执行法官,日日访却迈不进法院大门,法院俨然成了高高在上、门禁森严的衙门。公职人员“隐身”,日常工作“打太极”,如此以往,不仅会丢了法院自身的公信力,更会凉了百姓的心。
裕顺通公司负责人对此感受颇深,至今为止,后沙峪镇政府拒绝履行生效判决所规定的义务,正是因此北京三中院的不作为,才导致后沙峪镇政府有恃无恐,拒绝履行生效判决规定的义务,使得生效判决成为一纸空文。
的确,既然法院已经做出明确判决,法律也赋予了人民法院诸多强制措施,后沙峪镇政府为何拒绝履行判决义务?北京三中院为何始终不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就此事,记者多次拨打后沙峪镇镇长和宣传负责人的电话,始终无人接听,而北京三中院宣传负责人答复“领导表示不接受采访”。截至记者发稿,后沙峪镇政府和北京三中院均未有明确回复。
据记者了解,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1月2日发布的《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指出,对有关政府违反承诺,特别是仅因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原因违约、毁约的,依法支持企业的合理诉求,努力实现企业家的胜诉权益,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推动完善让失信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强化对失信镇政府的信用惩戒力度。
对此,裕顺通公司负责人表示,北京三中院本应当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依法对后沙峪镇政府采取强制措施,督促其履行生效判决所规定的义务,但北京三中院严重不作为,偏袒、包庇后沙峪镇政府,至今未采取任何强制措施,使得生效判决成为一纸空文。北京三中院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最高院《通知》的精神,侵害了法律的权威性。
后记:破解执行难问题势在必行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如果政府、法院都不讲法、不依法,老百姓怎么可能相信法律、信仰法律?尤其是司法公正,它作为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这道防线失守,社会必然会陷于无法无天的状态。
因此,破解执行难问题势在必行,国家要注重改进执法司法方式,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要深化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逐步构建起完备的执法制度体系、规范的执法办案体系、系统的执法管理体系、实战的执法培训体系、有力的执法保障体系,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提档升级。
后沙峪镇西白辛庄村7年未完成拆迁,生效判决成为一纸空文,近2年未得到有效执行,在这过程当中是否存在权大于法,情过于法的问题?造成此事的深层原因究竟何在,北京三中院的难处又究竟何在?值得我们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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