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相关部门当年栽赃陷害两立战功退役中校军官铁证如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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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相关部门当年栽赃陷害两立战功退役中校军官铁证如山
自2016年10月份至今,央 视访谈网、中 国焦点网、中 国 法 律网、中 华法 治网、法 治在线、国际网等数十家官网媒体及搜狐、天涯、大众等全国四百余家论坛陆续发表与转载了一位两立战功退役中校军官对惠州市政 府的悲愤控 诉、一位两立战功中校军官退役在惠州市的悲惨遭遇、恨不当年越战死,枉留今日受冤辱,惠州公 安对退役两立战功中校军官的栽赃陷害何时了,越战两立战功中校军官退役惠州市蒙 冤二十载 ,越战两立战功中校军官退役惠州蒙 冤录等鸣 冤文章,点 击量、评论量达数千万之巨,受到全国广大人 民群众的深切关注。但惠州市政 府、惠州公 安一年多来拒不回应。
现将惠州公 安当年栽赃陷害两立战功退役中校军官(控 诉人)事实的如山铁证再次曝光,请惠州市政 府、惠州公 安拿出当年裁定退役中校军官所谓违法事实的确凿证据公示于众,请全国人 民共评判,看看19大后惠州公平公 正的真与假!!
1994年9月10日,惠州慧斯特国际商品信息咨询有限公 司租用场所发生纵火未遂案(涉案公 司、人员见附件5)。该案事实证据如下:
一、控 诉人在该案中无违法,证据确凿
1、依法不签骗保合同,不签公 司法人签约授权委托书,合同书证证据确凿。
2、依法不签批骗保投保合同的付 款, 付 款凭证 书证证据确凿。
3、慧斯特公 司未做财务(固定)资产假帐,凭公 司不足20万元固定资产,不可能骗保保险公 司800万 ,公 司财务账本这本账目书证证据确凿。
4、控 诉人及时决策搬迁慧斯特信息公 司(期货),彻底粉碎骗保企图,证据确凿。在慧斯特公 司8月15日签订了离谱的800万一年期保险合同后不到一个月, 控 诉人在闻知后即断然决策,于9月5日召开 慧斯特公 司会 议宣布搬迁决定, 于9月9日派机电公 司车辆(司机王 志航)实施搬迁该公 司全部固定资产到机电设备公 司二楼期货交易大厅,从根本上铲除了在慧斯特信息公 司原经营地址纵火骗保的物资基础, 从而在事实上已粉碎了案犯骗保的可能。搬迁装修的财务账、装修的墙体实物、搬迁的固定资产实物、员工 人证证据确凿。
5、张 勇、刘俊、叶静霞、平安保险业 务人员共同瓜分投保提成1万元的事实,与骗保合同、投保付 款凭证,是案犯相互勾结利 用,合谋骗取慧斯特公 司投保款,瓜分保险公 司投保提成,共同作案的铁证,书证、物证证据确凿。
以上事实充分证明:案犯在控 诉人这里无法骗取到他们想得到的骗保合同签字,投保付 款签字,并在他们签订了一年期800万骗保合同不到一个月,就被控 诉人用搬迁慧斯特公 司投保固定资产的方法,打乱 了他们的骗保的部署,粉碎了骗保企图,书证、物证、员工 人证证据确凿(见附件7、10) 。
二、公 安办案程序严重违法,证据确凿
1、案发后无证据按案犯口供收 审控 诉人于水3个月,严重违反(80)刑诉法第35条,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法规。
2、无证据收 审控 诉人3个月时,城区公 安分 局派佘海强、小黄干 警二人提 审控 诉人商谈“私 了”(见案卷记录)而不依法撤案,严重违反(80)刑诉法第11条关于非刑罪即终止审理的法规,和第92、93、94条关于办案终结时限的法规。
3、“私 了”不成就对控 诉人取保侯审(1994.12起) ,于1997.10.15才解除取保侯审,严重违反(97)刑诉法第58条关于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的法规。
4、97年12月,在控 诉人于该年10月15日解除取保侯审后,向惠州城区检 察院上诉追讨机电公 司所交取保候审押金期间,仍拿已过3年追诉期的此案无证据的以涉嫌经济诈骗为由,对控 诉人非法刑事拘 留,严重违反(97)刑事诉 讼法第15、61、65条关于刑拘的法规,违反第94条关于“ 不应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 件” 的法规,和第125条关于侦结时限的法规。
5、刑拘控 诉人后,自始至终都只派了警 官黄东强独自一人提 审办案,欺 骗控 诉人不真劳 教不入档的假劳 动 教 养所外执行就放人,骗取控 诉人写撤回以往历年来向各方的上诉书,和不再追讨取保候审押金,不再上诉的保 证 书。严重违反(97)刑诉法第91条关于“侦 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和第43条关于办案人员严禁办案中引 诱、欺 骗的法规。
至此,惠州公 安终于派警 官黄东强独自一人”成功”制 造出了对两立战功退役中校军官用在劳 教书上倒时间签字而使其丧失上诉权的,没有依法移交司法劳 教所执行过的,没有劳 教档 案(1994.1.3国 家档 案局规定必有)的,至今也没有发予解除劳 教证明书的冤假劳 教案。
三、嫁祸栽赃制 造冤假劳 教案,证据确凿
按劳 动 教 养决定书内容,其编造虚假案情,嫁祸栽赃之八大证据:
证据1 : 用“因公 司亏损”这一模糊说法,编造控 诉人作案动机。编造当年掌管机电公 司数千万固定资产和3600余万元流动资金的控 诉人,为合营慧斯特公 司分摊的15万元亏损,去骗保800万巨额赔偿这样一个骗保童话。而且,还是发生在因此案被市物资局、审计局、检 察院三方审计无贪 污无受 贿无以权谋私的“清 官”控 诉人身上,这是荒谬的栽赃编造。
证据2 : 慧斯特公 司固定资产不足20万元, 公 司又未作固定资产假帐。编造控 诉人策划骗保,难道说要控 诉人一手拿着公 司财不足20万元的固定资产帐本,一手拿着800万的投保合同去向保险公 司索赔800万吗? 这是荒唐的栽赃编造!
证据3 : 隐瞒慧斯特总经理张 勇、刘俊与保险公 司人员合谋,不经查验投保公 司固定资产数额,不经投保公 司法人签字,即签订800万元巨额保险,贿络慧斯特财务总监叶静霞擅自支付投保款4万元,合伙瓜分保险业 务提成1万元的事实,隐瞒案犯骗保证据, 是嫁祸栽赃控 诉人骗保的确凿证据。
证据4 : 编造“同年8月15日, 于水叫财务部 长叶XX与张 勇、 刘俊一起, 携带四万元的支票去投保”的假情节(见附件7), 用编造“空口无凭”的口“叫”,取代“立字为凭”的投保合约与投保付 款凭证这两大书证证据,栽赃控 诉人同意签约付 款骗保。这是肆无忌惮的嫁祸栽赃的确凿证据。
证据5 : 编造“蒋海中从公 司提款16000元,从深圳买回100件电视接收系统软件,充作投保标的” 的所谓违法事实,却又没有16000元的购货发 票如何充作投保标的800万元的证据, 这是欲加之罪公然编造的确凿证据。
证据6 : 既定为“伺机纵火烧毁公 司财物,骗取高额保险赔偿”,却又编造出搬迁“藏放”“公 司财物”,到底是“伺机烧毁财物”骗保?还是“搬迁藏放财物”不骗保呢?这是两种前后矛盾,自欺欺人的编造。把通告了全体期货顾客和社 会的公开的公 司营业搬迁,说成是“藏放”,无非是想否定控 诉人在案犯投保不到一个月即以“搬迁”行动使得案犯“伺机纵火”“烧毁公 司财物”的行为已无“机”可“伺”,无“物”可“烧”的事实铁证。这种编造是明目张胆指鹿为马的栽赃行为的确凿证据。(见附件10)
证据7 : 对案犯口供不与控 诉人“双方质证”。办案人员违反 (97)刑诉法第47条关于案犯的口供未经与被告人“双方质证”,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法规,把未经“双方质证”案犯等人口供作为定案根据,是严重违法 办案行为,是知 法犯法,嫁祸栽赃控 诉人的确凿证据。
证据8 : 1997.12.30的劳 教决定书距案发1994.9.10时间已3年3个多月, 在无新案情的情况下二次办案追究劳 教责任,既严重违反了(97)刑诉法第94条、第125条关于“侦结时限”“ 不应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 件”的法规,也超过了劳 教期最长3年的法规时间,且在劳 教时间上还不扣除94年3个月的收 押期。这些都是嫁祸栽赃控 诉人的确凿证据。
以上证据证明,原惠州公 安人员曲国春、陈卫东、黄东强等,为掩盖首次办案的违法责任,在案发3年后以过追诉期的情况下,违法二次办案,想方设法整治控 告人的不认 罪、不私 了、敢追退取保候审押金,不惜置该案全部书证、物证、人证于不顾,借案犯口供编造案情,歪 曲事实,编造虚假违法事实,给控 诉人栽上“莫 须 有”罪名,制 造劳 教冤假错案,严重违反<<刑事诉 讼法>>和<<劳 动 教 养试行办法>>的多条法规,控 告人坚决请惠州市政 府、惠州公 安调出案卷,按“劳 教决定书”所列“违法事实”,依法查清该案事实,还该案本来面目,追究惠城区公 安分 局曲国春、陈卫东、黄东强等在97年对惠州“1994.9.11纵火骗保案”第二次办案中编造歪 曲事实,颠 倒 黑 白,制 造冤假错案的法 律责任。按(公 安部令第41号)公 安机 关人 民 警 察执 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第六条:
(一) 、违反法 律规定,……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 件予以立案、撤销的;
(二) 、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 供、逼取证人证言的,……造成案 件错误处理的;
追究其执 法过错的法 律责任。
终止对退役两立战功中校军官二 十 年来的嫁祸栽赃,按党的十 八 大、十 九 大 会 议精神强调的:要让人 民群众在每一个案 件中感受到司法的公平公 正,还控 诉人一个公平公 正,还社 会一个公平公 正,还法 律一个公平公 正!!
附件: 见附件5. 7.10
控 诉人: 退役中校军官 于水
2018年元月2日
联 系电 话:13669527426
案发时人员概况,附件5
惠州“1994.9.11纵火骗保案”涉案公 司人员情况:
惠州市机电设备公 司(固定资产上千万,流动资金3600万),国企, 法人代 表、经理于水, 副经理黄祝生、朱章喜。
惠州慧斯特发展总公 司, (机电公 司投资30万.占股30%),董事长张斌; 法人代 表,副董事长于水; 总经理张 勇; 财务总监叶静霞。
惠州慧斯特国际商品信息咨询有限公 司(固定资产约15万,流动资金约10万), 法人代 表吉亚明, 总经理张 勇; 财务经理叶静霞; 技术部部 长蒋海中。
惠州慧斯特广告艺术中心(流动资金约10万), 法人代 表,经理刘俊。
现将惠州公 安当年栽赃陷害两立战功退役中校军官(控 诉人)事实的如山铁证再次曝光,请惠州市政 府、惠州公 安拿出当年裁定退役中校军官所谓违法事实的确凿证据公示于众,请全国人 民共评判,看看19大后惠州公平公 正的真与假!!
1994年9月10日,惠州慧斯特国际商品信息咨询有限公 司租用场所发生纵火未遂案(涉案公 司、人员见附件5)。该案事实证据如下:
一、控 诉人在该案中无违法,证据确凿
1、依法不签骗保合同,不签公 司法人签约授权委托书,合同书证证据确凿。
2、依法不签批骗保投保合同的付 款, 付 款凭证 书证证据确凿。
3、慧斯特公 司未做财务(固定)资产假帐,凭公 司不足20万元固定资产,不可能骗保保险公 司800万 ,公 司财务账本这本账目书证证据确凿。
4、控 诉人及时决策搬迁慧斯特信息公 司(期货),彻底粉碎骗保企图,证据确凿。在慧斯特公 司8月15日签订了离谱的800万一年期保险合同后不到一个月, 控 诉人在闻知后即断然决策,于9月5日召开 慧斯特公 司会 议宣布搬迁决定, 于9月9日派机电公 司车辆(司机王 志航)实施搬迁该公 司全部固定资产到机电设备公 司二楼期货交易大厅,从根本上铲除了在慧斯特信息公 司原经营地址纵火骗保的物资基础, 从而在事实上已粉碎了案犯骗保的可能。搬迁装修的财务账、装修的墙体实物、搬迁的固定资产实物、员工 人证证据确凿。
5、张 勇、刘俊、叶静霞、平安保险业 务人员共同瓜分投保提成1万元的事实,与骗保合同、投保付 款凭证,是案犯相互勾结利 用,合谋骗取慧斯特公 司投保款,瓜分保险公 司投保提成,共同作案的铁证,书证、物证证据确凿。
以上事实充分证明:案犯在控 诉人这里无法骗取到他们想得到的骗保合同签字,投保付 款签字,并在他们签订了一年期800万骗保合同不到一个月,就被控 诉人用搬迁慧斯特公 司投保固定资产的方法,打乱 了他们的骗保的部署,粉碎了骗保企图,书证、物证、员工 人证证据确凿(见附件7、10) 。
二、公 安办案程序严重违法,证据确凿
1、案发后无证据按案犯口供收 审控 诉人于水3个月,严重违反(80)刑诉法第35条,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法规。
2、无证据收 审控 诉人3个月时,城区公 安分 局派佘海强、小黄干 警二人提 审控 诉人商谈“私 了”(见案卷记录)而不依法撤案,严重违反(80)刑诉法第11条关于非刑罪即终止审理的法规,和第92、93、94条关于办案终结时限的法规。
3、“私 了”不成就对控 诉人取保侯审(1994.12起) ,于1997.10.15才解除取保侯审,严重违反(97)刑诉法第58条关于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的法规。
4、97年12月,在控 诉人于该年10月15日解除取保侯审后,向惠州城区检 察院上诉追讨机电公 司所交取保候审押金期间,仍拿已过3年追诉期的此案无证据的以涉嫌经济诈骗为由,对控 诉人非法刑事拘 留,严重违反(97)刑事诉 讼法第15、61、65条关于刑拘的法规,违反第94条关于“ 不应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 件” 的法规,和第125条关于侦结时限的法规。
5、刑拘控 诉人后,自始至终都只派了警 官黄东强独自一人提 审办案,欺 骗控 诉人不真劳 教不入档的假劳 动 教 养所外执行就放人,骗取控 诉人写撤回以往历年来向各方的上诉书,和不再追讨取保候审押金,不再上诉的保 证 书。严重违反(97)刑诉法第91条关于“侦 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和第43条关于办案人员严禁办案中引 诱、欺 骗的法规。
至此,惠州公 安终于派警 官黄东强独自一人”成功”制 造出了对两立战功退役中校军官用在劳 教书上倒时间签字而使其丧失上诉权的,没有依法移交司法劳 教所执行过的,没有劳 教档 案(1994.1.3国 家档 案局规定必有)的,至今也没有发予解除劳 教证明书的冤假劳 教案。
三、嫁祸栽赃制 造冤假劳 教案,证据确凿
按劳 动 教 养决定书内容,其编造虚假案情,嫁祸栽赃之八大证据:
证据1 : 用“因公 司亏损”这一模糊说法,编造控 诉人作案动机。编造当年掌管机电公 司数千万固定资产和3600余万元流动资金的控 诉人,为合营慧斯特公 司分摊的15万元亏损,去骗保800万巨额赔偿这样一个骗保童话。而且,还是发生在因此案被市物资局、审计局、检 察院三方审计无贪 污无受 贿无以权谋私的“清 官”控 诉人身上,这是荒谬的栽赃编造。
证据2 : 慧斯特公 司固定资产不足20万元, 公 司又未作固定资产假帐。编造控 诉人策划骗保,难道说要控 诉人一手拿着公 司财不足20万元的固定资产帐本,一手拿着800万的投保合同去向保险公 司索赔800万吗? 这是荒唐的栽赃编造!
证据3 : 隐瞒慧斯特总经理张 勇、刘俊与保险公 司人员合谋,不经查验投保公 司固定资产数额,不经投保公 司法人签字,即签订800万元巨额保险,贿络慧斯特财务总监叶静霞擅自支付投保款4万元,合伙瓜分保险业 务提成1万元的事实,隐瞒案犯骗保证据, 是嫁祸栽赃控 诉人骗保的确凿证据。
证据4 : 编造“同年8月15日, 于水叫财务部 长叶XX与张 勇、 刘俊一起, 携带四万元的支票去投保”的假情节(见附件7), 用编造“空口无凭”的口“叫”,取代“立字为凭”的投保合约与投保付 款凭证这两大书证证据,栽赃控 诉人同意签约付 款骗保。这是肆无忌惮的嫁祸栽赃的确凿证据。
证据5 : 编造“蒋海中从公 司提款16000元,从深圳买回100件电视接收系统软件,充作投保标的” 的所谓违法事实,却又没有16000元的购货发 票如何充作投保标的800万元的证据, 这是欲加之罪公然编造的确凿证据。
证据6 : 既定为“伺机纵火烧毁公 司财物,骗取高额保险赔偿”,却又编造出搬迁“藏放”“公 司财物”,到底是“伺机烧毁财物”骗保?还是“搬迁藏放财物”不骗保呢?这是两种前后矛盾,自欺欺人的编造。把通告了全体期货顾客和社 会的公开的公 司营业搬迁,说成是“藏放”,无非是想否定控 诉人在案犯投保不到一个月即以“搬迁”行动使得案犯“伺机纵火”“烧毁公 司财物”的行为已无“机”可“伺”,无“物”可“烧”的事实铁证。这种编造是明目张胆指鹿为马的栽赃行为的确凿证据。(见附件10)
证据7 : 对案犯口供不与控 诉人“双方质证”。办案人员违反 (97)刑诉法第47条关于案犯的口供未经与被告人“双方质证”,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法规,把未经“双方质证”案犯等人口供作为定案根据,是严重违法 办案行为,是知 法犯法,嫁祸栽赃控 诉人的确凿证据。
证据8 : 1997.12.30的劳 教决定书距案发1994.9.10时间已3年3个多月, 在无新案情的情况下二次办案追究劳 教责任,既严重违反了(97)刑诉法第94条、第125条关于“侦结时限”“ 不应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 件”的法规,也超过了劳 教期最长3年的法规时间,且在劳 教时间上还不扣除94年3个月的收 押期。这些都是嫁祸栽赃控 诉人的确凿证据。
以上证据证明,原惠州公 安人员曲国春、陈卫东、黄东强等,为掩盖首次办案的违法责任,在案发3年后以过追诉期的情况下,违法二次办案,想方设法整治控 告人的不认 罪、不私 了、敢追退取保候审押金,不惜置该案全部书证、物证、人证于不顾,借案犯口供编造案情,歪 曲事实,编造虚假违法事实,给控 诉人栽上“莫 须 有”罪名,制 造劳 教冤假错案,严重违反<<刑事诉 讼法>>和<<劳 动 教 养试行办法>>的多条法规,控 告人坚决请惠州市政 府、惠州公 安调出案卷,按“劳 教决定书”所列“违法事实”,依法查清该案事实,还该案本来面目,追究惠城区公 安分 局曲国春、陈卫东、黄东强等在97年对惠州“1994.9.11纵火骗保案”第二次办案中编造歪 曲事实,颠 倒 黑 白,制 造冤假错案的法 律责任。按(公 安部令第41号)公 安机 关人 民 警 察执 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第六条:
(一) 、违反法 律规定,……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 件予以立案、撤销的;
(二) 、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 供、逼取证人证言的,……造成案 件错误处理的;
追究其执 法过错的法 律责任。
终止对退役两立战功中校军官二 十 年来的嫁祸栽赃,按党的十 八 大、十 九 大 会 议精神强调的:要让人 民群众在每一个案 件中感受到司法的公平公 正,还控 诉人一个公平公 正,还社 会一个公平公 正,还法 律一个公平公 正!!
附件: 见附件5. 7.10
控 诉人: 退役中校军官 于水
2018年元月2日
联 系电 话:13669527426
案发时人员概况,附件5
惠州“1994.9.11纵火骗保案”涉案公 司人员情况:
惠州市机电设备公 司(固定资产上千万,流动资金3600万),国企, 法人代 表、经理于水, 副经理黄祝生、朱章喜。
惠州慧斯特发展总公 司, (机电公 司投资30万.占股30%),董事长张斌; 法人代 表,副董事长于水; 总经理张 勇; 财务总监叶静霞。
惠州慧斯特国际商品信息咨询有限公 司(固定资产约15万,流动资金约10万), 法人代 表吉亚明, 总经理张 勇; 财务经理叶静霞; 技术部部 长蒋海中。
惠州慧斯特广告艺术中心(流动资金约10万), 法人代 表,经理刘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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