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投诉澧县工商局包庇疑犯假冒签字更改法人名称(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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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投诉澧县工商局包庇疑犯假冒签字更改法人名称(转载)
真假笔迹对比
—一个合法企业法人及股权无故被黑 恶势力人员在工商登记机 关公开堂而皇之的被假冒变更
广大人 民群众及网友:
8月26日,我们在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发表“投诉澧县工 商 局伙同黑 恶势力李涛变更我公 司法人”一文
https://ts.voc.com.cn/question/view/530573.html
澧县工 商 局迅速做出回 复。但澧县工商机 关对广大网友的所谓“回 复”重点强调,工商机 关对我公 司法人及股权的非法变更行政行为“程序合法”,以此为由来推卸其责任。在此,作为无故失去公 司的受 害 人,我想询问湖南澧县工商机 关三个问题,供广大网友评判。
一、作为企业登记和变更的唯一国 家行政管理机 关,在企业申请变更时,对企业法人和股权变更登记的真 实性是否有责任审 查、核对和监 督
职责(原合法法人在工商机 关注册时,有真 实的身 份 证复印件,只要工作人员认真对此照片核对即可发现假冒),而澧县工商机 关是否尽到
其基本职责?
二、如工商机 关对企业法人和股权的变更登记,只遵循“程序合法”的刚性规定,而选择性的放弃作为一个国 家行政机 关应有责任和担当,
也不对当事人提交资料的真 实性行使审 查、核对和监 督职责,广大企业的合法权益如何保 障?
三、在拥有确凿证据、证明我公 司合法法人在工商机 关的违法变更登记表上没有签字,而被不法人员冒充签字的情况下(可在公 安机 关进行
笔迹鉴定),作为受害主体,是否有权 利找工商机 关讨个说法?
综上所述,湖南澧县工商机 关所谓对网友的“回 复”,实属隐瞒事实真 相,推卸责任的一种做法。澧县工商还为疑犯隐瞒了那一关键问题----冒充法人签字“认可”。相信事实胜于雄辩,强 权难压公 理。网友的智慧不可亵 渎,公 道自在人心,请求各级人 民政 府为民作主!
湖南鑫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实际拥有人:黄勇
2017年9月3日
一堵云- 帖子数 : 2257
注册日期 : 15-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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