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武汉黄陂公安勾结鉴定诬告敲诈100万(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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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武汉黄陂公安勾结鉴定诬告敲诈100万(转载)
无奇不有,可是听说过揪头发能导致颞骨鳞部骨折的事实吗?可是武汉市黄陂公 安和爱民法 医司法鉴定所却硬生生的把这个荒唐至极又可笑的事情扭曲成事实,并对一女性(陈智华)无故关 押66天,并敲诈其家属100万(有录 音作证)。
为什么在国 家严历打击冤案,错案的情况下,黄陂区公 安局依然顶风作案,视法 律为儿戏,视人 民群众生命如蝼蚁,借着官 职和权力对百 姓无辜陷害关 押。
本案事实:2014年6 月25日晚,我与甘春琴发生口角后发生拉扯(并未发生打斗),甘春琴报警并送到武汉医 疗救治中心治疗。第二天甘春琴依据门诊病历和cT报告单到武汉爱民司法鉴定所进行司法鉴定,2014年6 月30日武汉爱民法 医司法鉴定所出具甘春琴(颞骨鳞部骨折)轻伤二级的司法鉴定(可是甘春琴直到7月2日才出院,总共住院7天,那么,骨折7天可以出院吗)。在住院期间又重新拍了cT与核磁共振均未显示有骨折,在住院治疗期间主治医生也未提到骨折,此鉴定人员严重违反了《司法鉴定程序》第十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 构不得受理:第二款发现鉴定材料不真 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刑事诉 讼法司法解释》第八十五条鉴定意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第五款鉴定程序违反规定的;爱民法 医司法鉴所(武汉市161医院内)这种行为是非常明显的程序违规。随后我家属在7月25日提出重新鉴定,但甘春琴一直不配合,在我家属强烈要求下盘龙城派 出 所调取了甘春琴在武汉市医 疗救治中心的所有病历资料,住院记录中没有颞骨骨折的记录,在住院期间医院又拍了两次片子均无骨折显示,在此事实下,黄陂分 局还不肯放人,我家属投诉到黄陂区检 察院,黄陂区公 安局才不得不变更为取保候审的强 制措施,在取保候审期间甘春琴主动要求重新鉴定,而且领 取了我支付的重新鉴定的费用1500元,钱一到手马上又拒绝重新鉴定。黄陂区检 察院在多次拒绝区公 安局要求移送本案的情况下于2015年12月11日作出了撤销案 件决定,理由是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2015年12月10号黄陂区法 院交给我5份询问笔录,经过我仔细核实发现有4份询问笔录伪 造和到案说明虚假。在武汉第一看 守 所有两份分别为7月7日和7月18日的这两份询问笔录完全是伪 造,从来没有任何警 察在看 守 所提 审我。在盘龙派 出 所7月7日的笔录中发现大部分内容伪 造和之前看到的笔录完全不一样,不是我说的供词。还有一份证人刘耀焕的询问笔录,也完全是在甘春琴和胡建武夫妇两人威 胁 利 诱下做出的口供(警 察询问证人时要甘春琴和胡建武夫妇把证人夹在中间问话)。
黄陂分 局对此案早已心知肚明,他们就是怕最后查到自己头上。从武汉市医 疗救治中心放射科医生魏军到武汉爱民法 医鉴定所两名法 医陈照明,罗忠元再到分 局刑侦法 医王 敏江四个人的专 业经验加起来有100多年,难道连有没有骨折都分不清楚吗?为什么黄陂公 安分 局领 导明知鉴定程序违法却至始至终认定为合法。
经过我不断的调 查才发现胡建武和甘春琴的哥 哥分别是黄陂区人 大主 任胡建奇(湖北省人 大代 表)和省厅领 导。
有这么硬的关系,就不难理解医生,法 医,警 察为什么可以跨区域,跨单位的"合作",胡建武和甘春琴夫 妻敢敲诈我100万。
而后,我不断的到省市区相关单位反映问题区人 大,区纪检委,区政 法委,区检 察院(3次),区公 安局(光局 长接待日就有3次,共反应其问题不下十次)。武汉市检 察院(3次),市公 安局(N次,门槛都差不多踏破了),市纪检委(2次),市人 大,市司 法 局(3次),市政 法委。湖北省公 安厅(3次),省检 察厅,省纪检委,省司 法 厅,省人 大信 访局。不是说管不了,就是说不归我们管,再就是说我们肯定会追查,你放心的回去,我们一定会给你一个答复,最后等来了黄陂区公 安局纪 委检 察科连科长回 复说受省市公 安及信 访部门委托现正式回 复你的信 访我们分 局不会重新调 查,因为只有是案 件我们分 局才会启动侦 查手段,如指纹,笔迹,录 音录像的调 查,你这是信 访,不是案 件,所以不会重新调 查。反正上面有你的签 名,至于是不是你签的我们不管。
综上所述,此案的核心是鉴定,但黄陂公 安明知鉴定程序违法还任由办案人员伪 造口供,最后在区检 察院的阻止下又以刑法第161条理由撤案,很显然这与事实相违背,也不符合法 律规定。因在现有事实及证据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现行法 律没有改变的情形下,对同一行为一年 前定性为犯罪,一年后又不认为犯罪,这撤案理由可行吗?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既然在黄陂区公 安局领 导眼里轻伤二级不认为是犯罪,那干吗要逮 捕我,并关 押我66天,那胡建武,甘春琴夫 妻干吗敢跟我要100万?给钱就放人,不给钱就判 刑,谁这么大的口气?而且第161条撤案理由是国 家明确拒绝赔偿的理由,黄陂公 安不光很好的保护了鉴定,而且自己是进退有余,顺便还让我有冤无处诉。看来这中 国的法 律在某些领 导眼里只不过是某些人的玩具而已。
之前我都是合理,合法,理性,逐级反映问题,包括市基层作风巡查组和武汉城市留言板,有什么用呢?结果是石沉大海,不闻不问,给我带来的是一次又一次伤心和失望,我现在恳 请看到这个控拆书的朋友们多多转发到论坛,微博,Q Q群,微信,群及朋友圈并写上评语,我只有通 过网络让全中 国的人 民知道这件事,才可能让那些腐 败分 子暴 露在阳光下。
在此先谢谢网友,欢迎律师和记者联 系我。
陈智华叩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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