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画家临摹画作被判“抄袭” 中国传统文化传承堪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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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画家临摹画作被判“抄袭” 中国传统文化传承堪忧
画家项维仁与律师李俊在法庭上
近日,一则关于青年画家彭立冲(艺名田七)于学 生时代临摹书画界前辈项维仁“美术教学示范作品”一事被北 京知识产权法 院二审判 决以抄袭结案,此案一经报出,短时间内被全国各媒体、论坛推向了风口浪尖,引发了强烈的社 会舆 论,其中不乏来自社 会各 界尤其是美院学 生、书画界人 士、美术爱好者及部分艺术从业者对此案 件判 决不公的痛惜之情。这则表面被 判以抄袭作品的案 件,实则背后所折射 出来的关于人性的自私、贪欲、利益勾结、钻取法 律空子牟取个人利益等诸多的不良行为更值得去好好探究和反思。
案 件之所以被 判以抄袭,归根结底来讲是把临摹等同于了复制,那临摹到底是不是复制?从艺术形式来讲,书画艺术不同于其他艺术形式,它与复制有着本质的区别,由于临摹过程中每个人书画技法不同、习惯不同、色彩把握不一及审美观点不同,在此过程中需融入创作者再次创作的行为。正常来讲,即使同一人多次临摹同一幅作品,临摹效果也不尽相同,其中或多或少都会超越(或低于)原作,由此可见,临摹本身就属于再创作行为,并非等同于常人及判 决结果中所谓的复制。判 决书中要求销毁临摹作品原作,本身就存在着极大的不合理性。此案之所以被 判以抄袭,不是因为临摹等同于复制,是处于此类案 件在国内鲜少发生,法 律在此领域尚没有明确的明文规定,当此类案 件发生时,完全依照现有法 律误将临摹认同于复制,表面看是平息了一桩案情,实则更印证了我 国 法 律在此领域的空白。
年轻一代画家学习阶段临摹前辈作品,本就属于再正常不过的事,更何况是处于学 生时代临摹过的,试问哪个刚踏入美术行业的学 生最初不是由临摹起步,哪个美术老 师传授学 生美术知识时,不是从带学 生参照他人作品入门,鼓励学 生多参照、多观摩、多临摹的基础上培养形成学 生独有的审美观点,然后循序渐进地融入学 生此后的创作生涯中。古往今来,关于名人临摹的案例不胜枚举,依靠临摹他人作品成名的书画家也大有人在,由此看来,我们中 华民 族泱 泱 大 国几千年的传统文化难道不是在继承前人的基础上融入后辈人的创新精神才得以发扬光大,直至跨出国门走向世界的吗?此案中青年画家学 生时代临摹前辈的“美术教学示范作品”就如此不合情理吗?
当国 家都在为复兴伟大的中 国梦而努力的时候,作为老一辈书画艺术家的项维仁前辈是不是应该有肩负弘扬国 家传统文化的强大责任与使命。在面对青年画家于多年 前(学 生时代)临摹自己教学示范作品一事上死缠烂打、纠缠多年,以个人名誉受损、精神不振为由,紧 抓青年画家把柄不放。经多方资料证明,项维仁近年来官司缠身,是名副其实的打官司专 业户,青年画家被 判抄袭一案只是近年来项维仁多起所谓的抄袭案中的一起,青年画家被 判抄袭也只是多起案 件中的其中一名受 害 者。据知情人爆料,项维仁老先生近些年在创作上黔 驴 技 穷,专门依靠打抄袭案赚取暴利为生,手下雇有无职业道 德素养律师数名,伙同勾结律师,官司四起,靠赚取赔偿钱来分取利益。据媒体观察,项维仁起诉的多起案 件性质相似,起诉手法、审理程序大同小异、流水线作业,完全把打官司当成牟取个人利益的产业,性质恶劣到超越案情本身,成功、巧妙地钻取了我 国 法 律在知识产权领域的空子,名正言顺地做起了危害社 会、阻碍年轻一代成才道路、扰乱行业秩序的生意。在人人期望弘扬国 家传统文化之时,作为行业资深前辈是不是更应该有责任、有义务、首当其冲地去担当时代重任,而不是为了个人私利而为 非 作 歹?即使自身创作面 临江朗才尽,是否也该以长者的姿态报以宽容的态度去为国 家复兴传统文化而去培养、挖掘、引领年轻人才,倾注希望于他们,给年轻一代在创作上提 供一方自 由地沃 土,年轻一代有所作为我们复兴传统文化的梦想才会更有希望,引领年轻一代画家步入正轨、早日复兴国 家传统文化,这难道不应该是项老前辈更应义不荣辞肩负起的时代责任与担当吗?我们要繁荣我们的文化,连年轻一辈都知道肩负国 家的责任与担当,我们的前辈却为个人小利而迷失了心智,难道这不是社 会的悲哀吗?试问终其一生换来得名声要败倒在个人的蝇头小利面前吗?
我们的国 家尚属于发展中 国 家,各项法 律法规还不完善,我们的人 民有责任、有义务去自觉维护,让我们的法 律在国 家稳步发展中得以健全和完善,特别是我们的律师,你们作为为人 民伸张正义的化身,得以人 民的委托与信任,当在接手此类案 件时,你们是不是应该站在公平正义的角度来为人 民摆正这杆良心的公平秤。然而此案中的李俊律师,严重违反职业道 德,三番两次使尽了各种卑劣手段危逼利诱青年画家,在道 德和利益面前完全尚失了人性、泯 灭了良 知,利 用职务之便,伙同画家项维仁串通一起,多次越权下函于青年画家及青年画家所在地方政 府,曾私下勒索敲诈青年画家,要求以500万私 了,其律师李俊所作所为性质恶劣,让人 民 权益受损,让国 家律师行业整体颜面扫地,让国 家的法 律在个人手中变得无章法,权为个人所用,利为个人所谋,律师李俊无职业操守,严重违反了律师职业道 德、执业纪律规范等违规行为,作出了有损社 会、有损人 民的恶俗之事,让社 会多了冤 屈,少了公平正义,这样没品的律师配踏入神圣的律师行业吗,道 德败坏者、有损人 民利益者理应由律协给予除名?
书画艺术家在社 会中凤毛麟角,能有所成就、形成个人明显风格者少之又少。一个艺术家从年少时期途经 学 生时代到最终能在书画艺术道路上茁 壮成长,立得住脚,并形成有鲜明的个人风格,除了天赋异禀外,这其中的各类艰辛让通往艺术家的道路变得异常艰辛,行业面 临着成活率低下的风险,当面对不可多得的良才时,我们老一辈艺术家是不是更应该去珍惜、去挖掘、去引领他们?另书画艺术创作本就是一件煞费心血的事情,我们的法 律体 系是不是更应该早日健全起来,尊重创作者,尊重作品,勿把临摹当复制,让他们免遭心灵创伤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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