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网的泾阳县委书记张渭不回映网络民意为哪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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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网的泾阳县委书记张渭不回映网络民意为哪般?
泾阳县 委书 记张渭:新官不理旧账,应引咎辞职
----“触网”的泾阳县 委书 记张渭,为何不回映网络民意?
近期,一篇<< 陕西泾阳:政 府拖 欠购厂款百余万未还,法 院判还执行22年未果>>的新闻稿件经中华新闻通讯社率先报道后,一石激起千层浪,大量网络媒 体及网站论坛分别以 <<法院执行不了"政府" 请泾阳县委张渭书记新官理旧账>>、<<政府成“老赖”判决变“白 条”,泾阳县 委书 记张渭躺着也中 枪>>等不同的标题对此稿件进行了转载跟进,引起网民的广泛关注,掀起轩然大波。但让人亮瞎眼的是,一直未见泾县县 委县政 府相关主管部门及涉稿县 委书 记张渭对该帖子在网上作出任何回应说明,依照常理假如稿件内容有误,应该有个正面回应才对,否则应视为内容属实。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有错则改,就是好同志。关于记者的调 查报道,报道内容真实吗?查处结果如何?关于网帖的真实性,有关部门也不能等闲视之。
图:泾阳县 委书 记张渭。
此事在经过众多网 站及论坛、社区等曝 光掀起的巨大影响,笔者察看了一下,最牛的就是泾阳县 委书 记张渭在网络上没有发出任何声音,难道网络报道如此严重,张渭书 记就没有责成有关部门查 处、监 督的义务?难道这与泾阳县 委县政 府一点关系都没有?特别是涉稿人物张渭书 记怎么就能够漠然视之、置身世外?这还是人民的父母官、公仆吗?笔者认为,22年前,经县、市两级法 院判 决,泾阳县蒋路乡人 民政 府(撤乡并镇后归安吴镇)归还村民张积洋购厂款约150万元,结果乡政 府耍 赖了22年未给,政 府为何权力“耍横”,造成了这种局面?还需要当地政 府相关部门出来走两步以正视听,以回映网络舆 情。涉 稿“躺着也中 枪”的当事人泾阳县 委书 记张渭,作为一 线总指 挥主 政泾阳县 委县政 府的全盘工作,新 官不理旧账,显然是典型的不作为,难道就没有一点责任吗?别的事情能够没人去做,中国的官 位恐怕还是不缺人的。
习 -jin- 平同志主持中 央政 治局集体学习时,对领 导干 部触 网强 调:“网民来自老百 姓,老百 姓上了网,民 意也就上了网。群众在哪儿,我们的领 导干 部就要到哪儿去,不然怎么联系群 众呢?”但令人遗憾的是,针对网络上的汹涌民 意,泾阳县政 府的官老 爷们对于网络上的礼尚“网”来,变成了礼尚“勿”来,任你三头六臂,我们就是保持沉默,你能耐我如何?鉴于此,我们希望泾阳县 委以张渭同志为领 导的集体班 子,能信守对广大公众作出的一心为民的承诺,能实实在在重视、回映网络民 意呼声,不能光动动嘴皮子、表面喊喊口 号,要切实拿出实际行动。
笔者认为,网络民意不是洪水猛兽,泾阳县县 委张渭等领 导们绝不能等闲视之,为什么一侧看似简单的事件,政 府却恶意拖 欠农民账 务22年久拖不解决呢?这其中到底有什么隐 情?难道就因为这是政 府欠 账有特 权,就漠然视之不管吗?泾阳县政 府应责成有关部门重拳出 击,查实问题到底出在哪里?人 民政 府就是为人 民服 务的,人 民政 府领 导如在其位不谋其政,这与尸位素餐有什么区别?政 府相关领导假如出现问题不积极面对,只是一味地回避、逃避,显然也有不可推辞的领 导责任,如果确实有难言之隐,当地相关主管部门应公开就此说明原因,新官不理旧账,也是一种不作为,否则相关主管领 导就应引咎辞 职,给社会公众一个负责任的交代。
【相关网站报道原文回放如下:】
陕西泾阳:政 府拖欠购厂款百余万未还,法院判还执行22年未果
----陕西泾阳:政 府成“老赖”判决变“白条”泾阳县 委书 记张渭躺着也中 枪
中 华新闻通 讯 社讯【记者 张克超 吕光虎 报道】22 年 前,经县、市两级法 院判 决,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蒋路乡人 民政 府归还村 民张积洋购厂款约150万元,22 年中,在“法 院”执行“政 府”的过程中,由于法 院执行不给力,再加上政 府权力“耍横”,造成目前该拖 欠款本 金与利 息共计高达700余万元,导致张积洋当年因清欠建厂款,所借贷 款数也扩大到700多万元,如今张积洋面 临生存因境。在漫长的要账过程中,当事人张积洋也从黑发人熬成了白发人,然至今仍无果。
张积洋(又名张积阳),现年69岁,泾阳县安吴镇蒋路村村 民。1990年蒋路乡人 民政 府(撤乡并镇后归安吴镇)以1578096.75元收 购了张积洋的养殖场做化肥生产(乡政 府后又三次将该厂向外承包),当时只付给了张积洋40000元,政 府承诺随后全部付清。结果一直拖着不给,无奈之下,张积洋一纸诉 状,于1994将蒋路乡政 府起诉到泾阳县法 院,泾阳县法 院1995年元月23日作出(1995)泾民初字第19号民事判 决,后又经咸阳市中级人 民法 院(1995)咸民终字153号终审判 决,判 决当年建厂时所欠一切外债由张积洋借 贷偿还,由蒋路乡政 府按判 决书分期还给张积洋本 金和利 息。
图:22年前张积洋官 司胜了,22年后,政 府一直耍 赖不还钱,法 院执行也不给力。
2017年4月27日,张积洋接受中 华新闻通 讯 社记者采访时,告诉记者,他养殖场当时养殖的是鸭 子,主要供给西安、咸阳、铜川等地的北 京烤鸭店。存栏最多的时候,鸭子数量达到5万只。当年效益最好时,这个养鸭场一年的利 润能达到30万元,“上世纪90年代初的30万元,已经非常可观了”。
记者问:“既然这么好的收入,你为什么还要将一个赚 钱的养殖场转手呢?”
张积洋长叹一声说:“建场和投资都是我出的钱,但是一些领 导今天拿几只鸭,明天拿几只鸭,我们又不敢得罪人家,在最乱的时候,我们鸭场的汽车经常被一些领 导干 部开走,一些车常年被占用,我敢怒不敢言。在这种情况下,我最终同意将养鸭场卖给乡政 府。”
张积洋继续说:“判 决生效后,我申请了强 制执行,结果我仅领到了132О8元的执行款,后再也执行不下去了。谁也想不到,这一等待,就是漫长的20多年。
“这笔债务按照当年判 决的计 息标准,如今连本带息已达700万元。而我自己当年因办养殖场所欠的债务,如今连本带息也已超700万元,高额的债务让我几近崩溃。
“这二十多年来,我和我的债权人一直奔走于镇(乡)政 府、县政 府、县委、县法 院请求解决还款一事,也曾通 过新闻媒体报道过此事,媒体报道后引起了县领 导的高度重视,同时我和我的债权人也一直找镇政 府领 导人,他们均答复要和县领 导商量解决,同时我又多次找到县委县政 府领 导和多次给县委县政 府写信,不知为何,但始终得不到解决。”
记者了解到,2014年10月7日,当地媒体以标题《陕西泾阳安吴镇政 府欠村 民百万19年未还》报道了张积洋事 件,曾引起泾阳县委、县政 府高度重视,并成 立了由县委常 委、常务副县长张向阳为组长,县委常 委、政 法委书 记和中纪 委的挂职常 委为副组长,县法 院、财政局负责人和安吴镇党 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调 查处理工作领 导小组,并责成安吴镇成 立相应工作机 构,全面调 查这一事 件。然令人遗憾的是,尽管媒体报道,2年多过去了,泾阳县委县政 府至今没有给张积洋本人及广大公 众任何说法。
据知晓此债务的第二任乡领 导焦为民叙述,有天法 院来蒋路乡政 府强 制执 行,于是焦为民打铃让全体工作人员开 会,开 会时给执行法 官说,“你们今天 强 制执行,我们就放假,这个工作没法干了。”法 院最后没有强 制执行。
一个简单的执行案为何拖22 年之久没有结果?当地政 府及法 院对此究竟有何看法?张积洋讨要政 府拖 欠购厂款为何被政 府“忽悠”20多年杳无音信?带着种种疑问,2017年4月27日10时许,记者陪同张积洋一块赴泾阳县法 院了解详情。
图:泾阳县法院副院长刘志辉在了解张积洋一案执行难的问题(非正常拍 摄)。
泾阳县法院刘志辉副院 长接待了记者一行。刘院长在详细了解了张积洋一案后,向记者及张积洋本人表示:“欢迎新闻媒体监督,目前我们全市政 法系统专门召开了治 赖的专项治理工作,关于张积洋一案执行难的问题,这是个特殊情况,等五一节过后,进一步协商,拿出一个解决方案来。”截稿前,张积洋给记者打来电 话说:“按照刘副院长的表态,5月3号我来到法院,法院执 行局许局 长态度非常诚恳,说对我这一块很清楚,但没办法给我答复,言外之意法院还是执行不了‘政 府’,也不说什么具体原因。这法院忽 悠老百 姓的本领真够厉 害呀,光说‘人话’就不办‘人事’!‘民’告‘官’为啥就这么难呢?”
记者即将离开时,张积洋说:“为了生活,主要是我也无法面对当年因清 欠建厂款时所借 贷的债 权人,我有家不能回,如今我已是一位近70岁老汉,仍远走他乡在建设工地打工,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我只得四处奔波,不断上 -访和找新闻媒体帮助,请求给于关注,尽快让安吴镇政 府按照人民法院判 决书还给我购厂款本 息700多万元,使我以偿 还当年清 欠建厂款所借 贷的全部债 务,解救我走出这么多年无法生存的流浪困境。”
从古到今“欠 债还钱”都是天经地义。乡(镇)政 府是基层人 民政 府,更应该模范地遵守国 家的法 律法 规。村民张积洋将自己辛勤培育的企业卖给乡政 府。按理,既然乡(镇)政 府从张积洋手中接手了企业,就应该履行协 议,向张积洋支付购厂款。然而,这个乡(镇)政 府在张积洋多次催 要,并在法 院作出判 决的情况下,仍然耍 赖不还,实在让人很难理解。平心而论,作为村 民,是出于对政 府的信任才会把一个好端端的企业卖给政 府的,他绝对不可能料到堂堂的人 民政 府也是个“老 赖”,并且一“赖”就“赖”了22年。
人无信不立。作为为民服 -务的人 民政 府来说,更应该言而有信。欠 帐22年不还,乡(镇)领 导多次更换都不管。其实,正常情况下,债 务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即便欠 钱的是人 民政 府,也只是一个普通的民事主体,并不存在“权力赖 帐”的道理。然而,很多官 员总以为前任欠 帐与己无关。实际上,作为一 级政 府的法 定代 表人,有责任对政 府部门的民 事行为承担法律后果,只要钱是以政 府的名义欠的,任何一届政 府官 员都有义 务履行还 款责任。
在今年的两 -会政 府工作报告中,李-ke-强总 理强 调:“政 府要带头讲诚信,决不能‘新官不理旧账’”。总 理这一掷地有声的表态再次提醒我们,“新官理旧账”理的是政 府公信力,新上任的领 导,不仅要接过权力,也要接下问题,以不怕难、不怕乱的态度去迎接任务、解决问题。我们只有继承过去的好思路、好经验、好做法,务实进取,久久为功,才能做出经得起历史、实践和群众检验的政 绩。否则,就是瞎折腾,是真正的不负责任。
5月8日,记者把张积洋之事以短 信形式发送给泾阳县 委书 记张渭同志,张渭书 记短 信回复:收到,但截止发稿,却一直没有下文。我们相信以泾阳县 委书 记张渭同志为集 体的领 导班 子,是一个有政 治担当的政 府,一定能拿出更大的政 治智慧,妥善处理好这一历 史遗 留问题。“新官一定会处理好旧账的”,对此我们充满期望!
文章来源 华夏报道网
----“触网”的泾阳县 委书 记张渭,为何不回映网络民意?
近期,一篇<< 陕西泾阳:政 府拖 欠购厂款百余万未还,法 院判还执行22年未果>>的新闻稿件经中华新闻通讯社率先报道后,一石激起千层浪,大量网络媒 体及网站论坛分别以 <<法院执行不了"政府" 请泾阳县委张渭书记新官理旧账>>、<<政府成“老赖”判决变“白 条”,泾阳县 委书 记张渭躺着也中 枪>>等不同的标题对此稿件进行了转载跟进,引起网民的广泛关注,掀起轩然大波。但让人亮瞎眼的是,一直未见泾县县 委县政 府相关主管部门及涉稿县 委书 记张渭对该帖子在网上作出任何回应说明,依照常理假如稿件内容有误,应该有个正面回应才对,否则应视为内容属实。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有错则改,就是好同志。关于记者的调 查报道,报道内容真实吗?查处结果如何?关于网帖的真实性,有关部门也不能等闲视之。
图:泾阳县 委书 记张渭。
此事在经过众多网 站及论坛、社区等曝 光掀起的巨大影响,笔者察看了一下,最牛的就是泾阳县 委书 记张渭在网络上没有发出任何声音,难道网络报道如此严重,张渭书 记就没有责成有关部门查 处、监 督的义务?难道这与泾阳县 委县政 府一点关系都没有?特别是涉稿人物张渭书 记怎么就能够漠然视之、置身世外?这还是人民的父母官、公仆吗?笔者认为,22年前,经县、市两级法 院判 决,泾阳县蒋路乡人 民政 府(撤乡并镇后归安吴镇)归还村民张积洋购厂款约150万元,结果乡政 府耍 赖了22年未给,政 府为何权力“耍横”,造成了这种局面?还需要当地政 府相关部门出来走两步以正视听,以回映网络舆 情。涉 稿“躺着也中 枪”的当事人泾阳县 委书 记张渭,作为一 线总指 挥主 政泾阳县 委县政 府的全盘工作,新 官不理旧账,显然是典型的不作为,难道就没有一点责任吗?别的事情能够没人去做,中国的官 位恐怕还是不缺人的。
习 -jin- 平同志主持中 央政 治局集体学习时,对领 导干 部触 网强 调:“网民来自老百 姓,老百 姓上了网,民 意也就上了网。群众在哪儿,我们的领 导干 部就要到哪儿去,不然怎么联系群 众呢?”但令人遗憾的是,针对网络上的汹涌民 意,泾阳县政 府的官老 爷们对于网络上的礼尚“网”来,变成了礼尚“勿”来,任你三头六臂,我们就是保持沉默,你能耐我如何?鉴于此,我们希望泾阳县 委以张渭同志为领 导的集体班 子,能信守对广大公众作出的一心为民的承诺,能实实在在重视、回映网络民 意呼声,不能光动动嘴皮子、表面喊喊口 号,要切实拿出实际行动。
笔者认为,网络民意不是洪水猛兽,泾阳县县 委张渭等领 导们绝不能等闲视之,为什么一侧看似简单的事件,政 府却恶意拖 欠农民账 务22年久拖不解决呢?这其中到底有什么隐 情?难道就因为这是政 府欠 账有特 权,就漠然视之不管吗?泾阳县政 府应责成有关部门重拳出 击,查实问题到底出在哪里?人 民政 府就是为人 民服 务的,人 民政 府领 导如在其位不谋其政,这与尸位素餐有什么区别?政 府相关领导假如出现问题不积极面对,只是一味地回避、逃避,显然也有不可推辞的领 导责任,如果确实有难言之隐,当地相关主管部门应公开就此说明原因,新官不理旧账,也是一种不作为,否则相关主管领 导就应引咎辞 职,给社会公众一个负责任的交代。
【相关网站报道原文回放如下:】
陕西泾阳:政 府拖欠购厂款百余万未还,法院判还执行22年未果
----陕西泾阳:政 府成“老赖”判决变“白条”泾阳县 委书 记张渭躺着也中 枪
中 华新闻通 讯 社讯【记者 张克超 吕光虎 报道】22 年 前,经县、市两级法 院判 决,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蒋路乡人 民政 府归还村 民张积洋购厂款约150万元,22 年中,在“法 院”执行“政 府”的过程中,由于法 院执行不给力,再加上政 府权力“耍横”,造成目前该拖 欠款本 金与利 息共计高达700余万元,导致张积洋当年因清欠建厂款,所借贷 款数也扩大到700多万元,如今张积洋面 临生存因境。在漫长的要账过程中,当事人张积洋也从黑发人熬成了白发人,然至今仍无果。
张积洋(又名张积阳),现年69岁,泾阳县安吴镇蒋路村村 民。1990年蒋路乡人 民政 府(撤乡并镇后归安吴镇)以1578096.75元收 购了张积洋的养殖场做化肥生产(乡政 府后又三次将该厂向外承包),当时只付给了张积洋40000元,政 府承诺随后全部付清。结果一直拖着不给,无奈之下,张积洋一纸诉 状,于1994将蒋路乡政 府起诉到泾阳县法 院,泾阳县法 院1995年元月23日作出(1995)泾民初字第19号民事判 决,后又经咸阳市中级人 民法 院(1995)咸民终字153号终审判 决,判 决当年建厂时所欠一切外债由张积洋借 贷偿还,由蒋路乡政 府按判 决书分期还给张积洋本 金和利 息。
图:22年前张积洋官 司胜了,22年后,政 府一直耍 赖不还钱,法 院执行也不给力。
2017年4月27日,张积洋接受中 华新闻通 讯 社记者采访时,告诉记者,他养殖场当时养殖的是鸭 子,主要供给西安、咸阳、铜川等地的北 京烤鸭店。存栏最多的时候,鸭子数量达到5万只。当年效益最好时,这个养鸭场一年的利 润能达到30万元,“上世纪90年代初的30万元,已经非常可观了”。
记者问:“既然这么好的收入,你为什么还要将一个赚 钱的养殖场转手呢?”
张积洋长叹一声说:“建场和投资都是我出的钱,但是一些领 导今天拿几只鸭,明天拿几只鸭,我们又不敢得罪人家,在最乱的时候,我们鸭场的汽车经常被一些领 导干 部开走,一些车常年被占用,我敢怒不敢言。在这种情况下,我最终同意将养鸭场卖给乡政 府。”
张积洋继续说:“判 决生效后,我申请了强 制执行,结果我仅领到了132О8元的执行款,后再也执行不下去了。谁也想不到,这一等待,就是漫长的20多年。
“这笔债务按照当年判 决的计 息标准,如今连本带息已达700万元。而我自己当年因办养殖场所欠的债务,如今连本带息也已超700万元,高额的债务让我几近崩溃。
“这二十多年来,我和我的债权人一直奔走于镇(乡)政 府、县政 府、县委、县法 院请求解决还款一事,也曾通 过新闻媒体报道过此事,媒体报道后引起了县领 导的高度重视,同时我和我的债权人也一直找镇政 府领 导人,他们均答复要和县领 导商量解决,同时我又多次找到县委县政 府领 导和多次给县委县政 府写信,不知为何,但始终得不到解决。”
记者了解到,2014年10月7日,当地媒体以标题《陕西泾阳安吴镇政 府欠村 民百万19年未还》报道了张积洋事 件,曾引起泾阳县委、县政 府高度重视,并成 立了由县委常 委、常务副县长张向阳为组长,县委常 委、政 法委书 记和中纪 委的挂职常 委为副组长,县法 院、财政局负责人和安吴镇党 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调 查处理工作领 导小组,并责成安吴镇成 立相应工作机 构,全面调 查这一事 件。然令人遗憾的是,尽管媒体报道,2年多过去了,泾阳县委县政 府至今没有给张积洋本人及广大公 众任何说法。
据知晓此债务的第二任乡领 导焦为民叙述,有天法 院来蒋路乡政 府强 制执 行,于是焦为民打铃让全体工作人员开 会,开 会时给执行法 官说,“你们今天 强 制执行,我们就放假,这个工作没法干了。”法 院最后没有强 制执行。
一个简单的执行案为何拖22 年之久没有结果?当地政 府及法 院对此究竟有何看法?张积洋讨要政 府拖 欠购厂款为何被政 府“忽悠”20多年杳无音信?带着种种疑问,2017年4月27日10时许,记者陪同张积洋一块赴泾阳县法 院了解详情。
图:泾阳县法院副院长刘志辉在了解张积洋一案执行难的问题(非正常拍 摄)。
泾阳县法院刘志辉副院 长接待了记者一行。刘院长在详细了解了张积洋一案后,向记者及张积洋本人表示:“欢迎新闻媒体监督,目前我们全市政 法系统专门召开了治 赖的专项治理工作,关于张积洋一案执行难的问题,这是个特殊情况,等五一节过后,进一步协商,拿出一个解决方案来。”截稿前,张积洋给记者打来电 话说:“按照刘副院长的表态,5月3号我来到法院,法院执 行局许局 长态度非常诚恳,说对我这一块很清楚,但没办法给我答复,言外之意法院还是执行不了‘政 府’,也不说什么具体原因。这法院忽 悠老百 姓的本领真够厉 害呀,光说‘人话’就不办‘人事’!‘民’告‘官’为啥就这么难呢?”
记者即将离开时,张积洋说:“为了生活,主要是我也无法面对当年因清 欠建厂款时所借 贷的债 权人,我有家不能回,如今我已是一位近70岁老汉,仍远走他乡在建设工地打工,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我只得四处奔波,不断上 -访和找新闻媒体帮助,请求给于关注,尽快让安吴镇政 府按照人民法院判 决书还给我购厂款本 息700多万元,使我以偿 还当年清 欠建厂款所借 贷的全部债 务,解救我走出这么多年无法生存的流浪困境。”
从古到今“欠 债还钱”都是天经地义。乡(镇)政 府是基层人 民政 府,更应该模范地遵守国 家的法 律法 规。村民张积洋将自己辛勤培育的企业卖给乡政 府。按理,既然乡(镇)政 府从张积洋手中接手了企业,就应该履行协 议,向张积洋支付购厂款。然而,这个乡(镇)政 府在张积洋多次催 要,并在法 院作出判 决的情况下,仍然耍 赖不还,实在让人很难理解。平心而论,作为村 民,是出于对政 府的信任才会把一个好端端的企业卖给政 府的,他绝对不可能料到堂堂的人 民政 府也是个“老 赖”,并且一“赖”就“赖”了22年。
人无信不立。作为为民服 -务的人 民政 府来说,更应该言而有信。欠 帐22年不还,乡(镇)领 导多次更换都不管。其实,正常情况下,债 务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即便欠 钱的是人 民政 府,也只是一个普通的民事主体,并不存在“权力赖 帐”的道理。然而,很多官 员总以为前任欠 帐与己无关。实际上,作为一 级政 府的法 定代 表人,有责任对政 府部门的民 事行为承担法律后果,只要钱是以政 府的名义欠的,任何一届政 府官 员都有义 务履行还 款责任。
在今年的两 -会政 府工作报告中,李-ke-强总 理强 调:“政 府要带头讲诚信,决不能‘新官不理旧账’”。总 理这一掷地有声的表态再次提醒我们,“新官理旧账”理的是政 府公信力,新上任的领 导,不仅要接过权力,也要接下问题,以不怕难、不怕乱的态度去迎接任务、解决问题。我们只有继承过去的好思路、好经验、好做法,务实进取,久久为功,才能做出经得起历史、实践和群众检验的政 绩。否则,就是瞎折腾,是真正的不负责任。
5月8日,记者把张积洋之事以短 信形式发送给泾阳县 委书 记张渭同志,张渭书 记短 信回复:收到,但截止发稿,却一直没有下文。我们相信以泾阳县 委书 记张渭同志为集 体的领 导班 子,是一个有政 治担当的政 府,一定能拿出更大的政 治智慧,妥善处理好这一历 史遗 留问题。“新官一定会处理好旧账的”,对此我们充满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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