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价款成“假款” 企业经营需要诚信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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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价款成“假款” 企业经营需要诚信法治环境
工程价款成“假款” 企业经营需要契约诚信与法 治环境
------维 权建筑商朱用求向中 国企业家同仁与社 会公 众的公开呼 吁陈情
因政 府不遵守签订的合法合同《隆回县木瓜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大坝防渗面板变更部分及暂估价工程施工补充协议》,拖 欠工程款,一场维 权官司打了9个年。依法维 权的湖南邵阳 水利工程承包商朱用求9年来持续信 访与法 律诉 讼不停地奔波在邵阳与长沙北 京之间, 耗尽了本应该经营企业发展的时间与精力。
拖 欠工程款之诉 讼维 权经过:
20О8年10月30日,岳阳君山水利工程建筑安装公 司(以下简称君山公 司)与湖南省隆回县木瓜山水库管理所(以下简称水管所)通 过招标的方式签订《隆回县木瓜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合同书》。签约合同工程款为10350992.68元,朱用求为该项目负责人,也是该项目实际施工完成 人。由于水库水位超出招标文件设计水位61米,原设计图工程量90%以上无序变更,增大了工程量及施工难度。2009年12月23日,按照隆回县政 府县办公室会 议纪要【2009】14号文的精神,岳阳君山公 司朱用求与木瓜山水库管理所签订《隆回县木瓜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大坝防渗面板变更部分及暂估价工程施工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2009年12月底完工。2009年12月隆回县政 府安排在隆回县长征宾馆对该工程造价进行计算;2010年1月4日隆回县木瓜山水库除险加固工作领 导小组又新增了部分零散项目,朱用求按规定时间在寒冬腊月加班加点于 2010年1月30日完成各项施工任务,经省水利厅组 织有关单位统 一验收合格,投入使用;隆回县水务局局 长张治稳主持工程造价审计会 议,隆回县政 府刘科棉副县长在《工程量总汇表》的首页亲笔:“2010年9月4日晚上,业主、施工、监理三方审定下列工程量,工程量清单共式拾叁页,以此工程量为决算依据,不得再反复。”2011年1月22日,建设方、施工方和监理方在《工程计量报验单》上签字并盖章认可,核算工程款总额1⑥4856⑨8元,邵阳市中级人 民法 院以三方签字、盖章的《工程计量报验单》进行判 决总工程款为16475547元,湖南省高院判 决不以双方签字认可的《工程计量报验单》为依据,以省水利厅的《批复》作为鉴定依据这一判 决明显是错误的,省高院判 决工程价款为8827411.86元,显失公平,严重侵害了朱用求的合法权益,且该《批复》是侵害了岳阳君山公 司朱用求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予以撤销,即法 院、检 察院不应当以此为依据不支持岳阳君山公 司朱用求的请求。
依“隐秘”《批复》,工程价款成“假款”:
2009年12月23日双方按照2009年6 月《隆回县人 民政 府县长办公会会 议纪要》[2009]14号关于木瓜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县长办公室会 议纪要精神签订《补充协议》,而《批复》文件是2010年1月12日批复的,在工程项目施工完成后才下批复,即签订《补充协议》时亦没有批复,且朱用求在工程完工一年后于2011年1月29日在隆回县审计局才看见此《批复》,隆回县政 府出尔反尔只答应按《批复》单价计算工程款。《批复》单价是按作废文件,20 年 前的物 价,并且还有 意套错定额编号,恶意压低工程单价,将政 府总投资的1936万元降到790.69万元。
(根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认可的《工程计量报验单》单价核算,施工方已完成的工程价款总额为16485698元,但水 利 部 长江水利委 员会文件长规计[2004]236号文件经复核总投资为1936万元,邵阳市水利局2013年12月30日信息公开答复总复核投资1936万元。)
废止文件被“批复”有效,湖南省高院庇护枉法:
《湖南省隆回县木瓜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造价鉴定报告》(以下简称《鉴定报告》)的单价依据不足,鉴定机 构按省高院的根本依据为《批复》,而该《批复》是根据《木瓜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大坝防渗变更设计报告》,朱用求于2011年7月13日在隆回县审计局才见到该变更报告。且《设计变更报告》第27页关于编制的原则和依据中明显记述:“a.本次预算编制依据19⑨8 年6 月湘水电水建字【1998】5号文;b.工程定额执行湘水电农水字【1992】第10号文”,但上述两个文件已经于2008年2月24日湖南省水利厅下发湘水建管【20О8】16号文件废止了,即《批复》用20 年 前的物 价计算当时的工程造价,明显违背了湘水建管【20О8】3号文,且(《批复》)套用的定额编号错误:例一、隆回县木瓜山水库除险加固钻孔工程,都是地质钻机钻孔,金刚石钻头(410元/个)省水利厅非专 业人员制 作的批复价,如手持式风钻机钻廊道排水孔、合金钻头(50元/个),按照湖南省水利厅湘水建管[20О8]3号或湘水建管[20О8]16号、隆回县人 民政 府县长办公室会 议纪要[2009]14号按实结算1212.96元/米,湖南省水利厅湘水建管[2010]2号按作废文件编制的批复价28.66元/米;例二、我方施工扎80米高钢管脚手架,四周悬空作业,水面上扎架,架子工系安全带,两人用绳拉架子施工,安全笆防护措施,执行当时湘水建管【2008】16号或湘水建管【20О8】3号文及政 府职能部门的配套文件,隆回县政 府的承诺:工程造价按市场行情,结合本工程的真 实情况,按实结算168.89元/㎡,而湖南省水利厅的批复价套用作废的文件,错误定额编号90031、批复价6.84元/㎡,价 格相差1倍、2倍、3倍…甚至几十倍,得出的价 格远远低于市场价 格。根据2009年6 月24日公布的《隆回县人 民政 府县长办公室会 议纪要》[2009]14号文件中第一点“关于工程合同价 格于实际造价存在严重偏差的问题:为确保工程按质按期完成,同意由业主木瓜山水库管理所与岳阳君山水利工程建筑安装公 司签订补充协议,工程造价可根据市场行情,该调高的予以适度调高,该调低的调低。”的规定,高院不应当采信《批复》为鉴定依据来裁判,即湖南省高级人 民法 院(2012)湘高法民一终字第45号民事判 决有失公平,是不公平的判 决,高院以《批复》作为本案工程价款纠纷的计算依据已令原本上千万工程款瞬变百万,酿成朱用求多次主张权 利都得不到支持的惨象。
《工程报验单》被一审法 院合法认可,却被省高院否定:
2010年12月20日,岳阳君山公 司按照木瓜山水库除险加固工作领 导小组的要求和监理单位提 供的表格编制的《工程计量报验单》工程单价,送隆回县木瓜山水库除险加固工作领 导小组和监理审核。于2011年1月22日审定完毕,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的负责人签 名并加盖了公章,即《工程计量报验单》上的工程量和工程量的单价应视为对工程量和工程造价的确认。在协商付 款时,木瓜山水库除险加固工作领 导小组(建设方)将已做好的假工程资料,监理签字盖章认可,建设方在做假工程资料时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名也签了,逼 迫朱用求签字盖章,以便套取政 府水利项目资金,朱用求认为,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拒绝盖章,并将建设方做的这套假工程资料同笔记签有朱用求项目部负责人的名字刮掉,因此得罪了隆回县政 府及建设方,建设方以审计局审计为由,拒付朱用求工程款。高院对此并未认可朱用求的上诉主张,仍以《鉴定机 构》作为本案的裁判依据,使合法证据被藐视、违法《批复》成依据,错误的作出了不公平、不公 正判 决。
维 权建筑商朱用求在此向中 国企业家同仁与公 众公开呼 吁陈情。
文章来源 中华新闻通讯社
------维 权建筑商朱用求向中 国企业家同仁与社 会公 众的公开呼 吁陈情
因政 府不遵守签订的合法合同《隆回县木瓜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大坝防渗面板变更部分及暂估价工程施工补充协议》,拖 欠工程款,一场维 权官司打了9个年。依法维 权的湖南邵阳 水利工程承包商朱用求9年来持续信 访与法 律诉 讼不停地奔波在邵阳与长沙北 京之间, 耗尽了本应该经营企业发展的时间与精力。
拖 欠工程款之诉 讼维 权经过:
20О8年10月30日,岳阳君山水利工程建筑安装公 司(以下简称君山公 司)与湖南省隆回县木瓜山水库管理所(以下简称水管所)通 过招标的方式签订《隆回县木瓜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合同书》。签约合同工程款为10350992.68元,朱用求为该项目负责人,也是该项目实际施工完成 人。由于水库水位超出招标文件设计水位61米,原设计图工程量90%以上无序变更,增大了工程量及施工难度。2009年12月23日,按照隆回县政 府县办公室会 议纪要【2009】14号文的精神,岳阳君山公 司朱用求与木瓜山水库管理所签订《隆回县木瓜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大坝防渗面板变更部分及暂估价工程施工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2009年12月底完工。2009年12月隆回县政 府安排在隆回县长征宾馆对该工程造价进行计算;2010年1月4日隆回县木瓜山水库除险加固工作领 导小组又新增了部分零散项目,朱用求按规定时间在寒冬腊月加班加点于 2010年1月30日完成各项施工任务,经省水利厅组 织有关单位统 一验收合格,投入使用;隆回县水务局局 长张治稳主持工程造价审计会 议,隆回县政 府刘科棉副县长在《工程量总汇表》的首页亲笔:“2010年9月4日晚上,业主、施工、监理三方审定下列工程量,工程量清单共式拾叁页,以此工程量为决算依据,不得再反复。”2011年1月22日,建设方、施工方和监理方在《工程计量报验单》上签字并盖章认可,核算工程款总额1⑥4856⑨8元,邵阳市中级人 民法 院以三方签字、盖章的《工程计量报验单》进行判 决总工程款为16475547元,湖南省高院判 决不以双方签字认可的《工程计量报验单》为依据,以省水利厅的《批复》作为鉴定依据这一判 决明显是错误的,省高院判 决工程价款为8827411.86元,显失公平,严重侵害了朱用求的合法权益,且该《批复》是侵害了岳阳君山公 司朱用求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予以撤销,即法 院、检 察院不应当以此为依据不支持岳阳君山公 司朱用求的请求。
依“隐秘”《批复》,工程价款成“假款”:
2009年12月23日双方按照2009年6 月《隆回县人 民政 府县长办公会会 议纪要》[2009]14号关于木瓜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县长办公室会 议纪要精神签订《补充协议》,而《批复》文件是2010年1月12日批复的,在工程项目施工完成后才下批复,即签订《补充协议》时亦没有批复,且朱用求在工程完工一年后于2011年1月29日在隆回县审计局才看见此《批复》,隆回县政 府出尔反尔只答应按《批复》单价计算工程款。《批复》单价是按作废文件,20 年 前的物 价,并且还有 意套错定额编号,恶意压低工程单价,将政 府总投资的1936万元降到790.69万元。
(根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认可的《工程计量报验单》单价核算,施工方已完成的工程价款总额为16485698元,但水 利 部 长江水利委 员会文件长规计[2004]236号文件经复核总投资为1936万元,邵阳市水利局2013年12月30日信息公开答复总复核投资1936万元。)
废止文件被“批复”有效,湖南省高院庇护枉法:
《湖南省隆回县木瓜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造价鉴定报告》(以下简称《鉴定报告》)的单价依据不足,鉴定机 构按省高院的根本依据为《批复》,而该《批复》是根据《木瓜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大坝防渗变更设计报告》,朱用求于2011年7月13日在隆回县审计局才见到该变更报告。且《设计变更报告》第27页关于编制的原则和依据中明显记述:“a.本次预算编制依据19⑨8 年6 月湘水电水建字【1998】5号文;b.工程定额执行湘水电农水字【1992】第10号文”,但上述两个文件已经于2008年2月24日湖南省水利厅下发湘水建管【20О8】16号文件废止了,即《批复》用20 年 前的物 价计算当时的工程造价,明显违背了湘水建管【20О8】3号文,且(《批复》)套用的定额编号错误:例一、隆回县木瓜山水库除险加固钻孔工程,都是地质钻机钻孔,金刚石钻头(410元/个)省水利厅非专 业人员制 作的批复价,如手持式风钻机钻廊道排水孔、合金钻头(50元/个),按照湖南省水利厅湘水建管[20О8]3号或湘水建管[20О8]16号、隆回县人 民政 府县长办公室会 议纪要[2009]14号按实结算1212.96元/米,湖南省水利厅湘水建管[2010]2号按作废文件编制的批复价28.66元/米;例二、我方施工扎80米高钢管脚手架,四周悬空作业,水面上扎架,架子工系安全带,两人用绳拉架子施工,安全笆防护措施,执行当时湘水建管【2008】16号或湘水建管【20О8】3号文及政 府职能部门的配套文件,隆回县政 府的承诺:工程造价按市场行情,结合本工程的真 实情况,按实结算168.89元/㎡,而湖南省水利厅的批复价套用作废的文件,错误定额编号90031、批复价6.84元/㎡,价 格相差1倍、2倍、3倍…甚至几十倍,得出的价 格远远低于市场价 格。根据2009年6 月24日公布的《隆回县人 民政 府县长办公室会 议纪要》[2009]14号文件中第一点“关于工程合同价 格于实际造价存在严重偏差的问题:为确保工程按质按期完成,同意由业主木瓜山水库管理所与岳阳君山水利工程建筑安装公 司签订补充协议,工程造价可根据市场行情,该调高的予以适度调高,该调低的调低。”的规定,高院不应当采信《批复》为鉴定依据来裁判,即湖南省高级人 民法 院(2012)湘高法民一终字第45号民事判 决有失公平,是不公平的判 决,高院以《批复》作为本案工程价款纠纷的计算依据已令原本上千万工程款瞬变百万,酿成朱用求多次主张权 利都得不到支持的惨象。
《工程报验单》被一审法 院合法认可,却被省高院否定:
2010年12月20日,岳阳君山公 司按照木瓜山水库除险加固工作领 导小组的要求和监理单位提 供的表格编制的《工程计量报验单》工程单价,送隆回县木瓜山水库除险加固工作领 导小组和监理审核。于2011年1月22日审定完毕,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的负责人签 名并加盖了公章,即《工程计量报验单》上的工程量和工程量的单价应视为对工程量和工程造价的确认。在协商付 款时,木瓜山水库除险加固工作领 导小组(建设方)将已做好的假工程资料,监理签字盖章认可,建设方在做假工程资料时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名也签了,逼 迫朱用求签字盖章,以便套取政 府水利项目资金,朱用求认为,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拒绝盖章,并将建设方做的这套假工程资料同笔记签有朱用求项目部负责人的名字刮掉,因此得罪了隆回县政 府及建设方,建设方以审计局审计为由,拒付朱用求工程款。高院对此并未认可朱用求的上诉主张,仍以《鉴定机 构》作为本案的裁判依据,使合法证据被藐视、违法《批复》成依据,错误的作出了不公平、不公 正判 决。
维 权建筑商朱用求在此向中 国企业家同仁与公 众公开呼 吁陈情。
文章来源 中华新闻通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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