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不作为,导致肇事司机无责逃逸,逼得死者家属跳楼求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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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不作为,导致肇事司机无责逃逸,逼得死者家属跳楼求公道!
2015年4月23日晚7点48分左右,刘玉国先生及其朋友一行人乘坐川ST1689出租车到达红旗影院附近,出租车司机让乘客下车时并未将车靠边停而是在中间第二车道停车,刘玉国先生从后座下车后,在后车门未关闭的情况下,出租车司机即向前行驶,未关闭的后门将刘玉国先生撞伤在地,导致事 故发生。
刘玉国先生的女儿闻讯赶往事 故现场。当时肇事车辆在公路的第二车道上被拦停着,现场围观群众很多,一名交 警、一名协 警正在现场处理,刘玉国先生被一人抱着,头部和左耳内流 血不止,刘玉国先生的女儿询问事 故原因,刘玉国先生意识清晰地给自己女儿指了两下出租车,说是车门打过来没站稳摔倒的,随后救护车赶到现场,刘玉国先生的女儿便将刘玉国先生送往医院抢救,最终达州市中心医院诊断为:左侧硬膜下血肿、蛛网膜下腔出 血、脑挫伤、颅骨骨折、左侧颞骨骨折、颅底骨折、头皮挫裂伤、右侧大 腿右上臂软组 织挫伤,需作急诊开颅术。
事发后第二天,刘玉国先生的妻子向同车的人员了解事 故原因后,与女儿去达州市交 警一大队报案,事 故现场出勤交 警却答复已有人报案(但至今无当天的报案记录),并称是刘玉国先生下车后自己摔倒的,不予重复立案。家属将诊断结果告知交 警并提出以下疑问:假如是自己摔倒与车无关,为什么会有人拦下车?自己摔倒怎么可能在公路中间?怎么会左右同时受伤?没有外力作用怎么可能形成这么重的伤?有没有进行现场勘查?而面对一连串的提问,该交 警却以昨日夜班已经出警今日不上班为由拒绝答复,让刘玉国先生的妻子去医院开具诊断证明下周一再去找他。当天刘玉国先生的妻子开好病情诊断书已是下班时间了,刘玉国先生病情再次恶化,并在25日下午五点多进行第二次开颅手术才得以保命。
4月26日出租车公 司出面与刘玉国先生的妻子一起找到出勤交 警做了相关情况说明(有与司机的通话录 音为证);并于4月27日提交了病情诊断书。出勤交 警答复说需进行调 查,但依旧不予立案。由于刘玉国先生病危,4月29日刘玉国先生的妻子再次打电 话给该交 警并用短信告知该交 警刘玉国先生的伤情,要求进入司法鉴定阶段。该交 警只回 复说“现在忙,有什么事待会儿再说”就挂断了电 话,一直不予回 复。无奈之下,家属找到交 警一大队办公室,出勤交 警又答复说“司法鉴定不是你想 做就能做的”。5月2日下午,刘玉国先生在医院去世,随即刘玉国先生的妻子与该交 警联 系,但电 话一直处于无法接通状态。直到5月4日上午才与该交 警取得联 系,但该交 警依旧答复不予立案,并于5月5日下午通知刘玉国先生的妻子去交 警一大队领 取了2015第(002)号道路交通事 故不受理通知书。
交 警一大队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以事发时出租车为停驶状态为由,认定不属于交通事 故。但刘玉国先生的家属认为严重失实。
首先,通知书只认定出租车事发时处于停驶状态,刘玉国先生是从出租车下车后摔倒。但交 警出警的现场视 频证实出租车停在第二车道,出租车违规未靠边停靠就上下客人,对此该通知书为何只字不提?
其次,道路交通事 故处理程序规定第23条规定,交通警 察应当对事 故现场进行调 查,勘 察事 故现场,查明事 故车辆当事人、道路及其空间关系和事 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现场证据材料;查找当事人证人进行询问并制 作询问笔录。但从事发后到出具通知书之前,交 警部门仅现场询问了肇事车辆驾驶员,既没有对事 故现场进行过勘查(是否存在车辆刹车或行驶痕迹),也未对肇事车辆进行勘验(肇事车辆是否存在撞击形成的痕迹),更未走访在场的围观群众,甚至未询问伤者及同车乘客,交 警部门在没有任何证据(无证人证言、无现场勘验报告、无伤情记录等)的情况下,仅靠肇事司机片面之词(肇事司机称车辆未行驶,刘玉国先生自己摔倒)就出具了不予受理通知显然缺乏客观、公 正。
第三,,从4月23日出事当天至5月2日伤者逝世,这十多天中,刘玉国先生的妻子数次找到办案交 警,交 警以出租车为停驶状态,死者刘玉国为自行摔倒,或称其醉酒等各种无证据的理由搪塞,从头到尾没有考虑到查验死者伤情(还是家属自己请医生做了伤情记录并拍照留存)。验伤时发现死者腿上距离足跟部63CM处有一明显呈马蹄形伤痕,与出租车后门中间突出部位位置、大小完全吻合,印证了被后门撞到这一事实。试问,如果不是后门撞到,腿上伤痕如何形成的?没有外力作用,仅仅是自己摔倒可能形成如此严重的后果吗?
由于通知书严重违背事实,恶意偏袒出租车一方,刘玉国先生的妻子向达州市交 警一大队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查明事实、公 正处理。在复议期间收集了证人证言、现场照片等证据,提出事 故现场有天 网和车辆违规的监控视 频,可以在规定时间公 安内网里的应急中心和电 信缓存数据中查看,并要求立即调取。但交 警支队一直不予理睬并作出了2015第03号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原通知书内容。⒎23日上午,刘玉国先生的妻子再次到交 警支队要求调 查核实,部分工作人员询问并登记了诉求,通知她下午由领 导协调解决。结果下午到场领 导态度极其恶劣,指责刘玉国先生的妻子这是在严重干扰交 警们的工作;并威胁她说这是犯罪行为,继续这样就把她关进派 出 所,把她的孙儿送去孤儿院(刘玉国的儿子已经去世,儿 媳 妇外出不归,刘玉国的妻子与4岁的孙 子居住在一起,靠刘玉国的妻子的每月1000元的退休金生活),还要派人专守在刘玉国的女婿(刘玉国女婿经商,长期有车辆运货)店门口,让刘玉国女婿车辆无法行驶,从而将刘玉国女婿生意搞 垮。这样的结果使刘玉国的妻子无法接受,在交 警领 导言语刺 激下,刘玉国的妻子万念俱灰、生无可恋,从交 警支队大楼3楼跳了下去。交 警队将她送到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双足跟骨粉碎性骨折、骨 盆骨折,承担了全部医药费。但由于刘玉国妻子年纪大、恢复慢,治疗时间较长,在她还未完全治疗结束的情况下,交 警队私下与医院交涉不予用 药,迫使她不得不在其他医院自费看病拿药自己休养。刘玉国的妻子至今无法正常行走,已终身残疾(交 警部门从未给刘玉国的妻子任何补偿或赔偿,也不给予任何答复)。
后来,刘玉国的家属多次向各部门和市长信箱投诉反映,领 导及相关部门均批复依法调 查核实,但交 警部门仍不予理睬。迫于无奈,我们自行申请达州市金证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达州市金证鉴定中心结合伤情和事发现场照片、出租车状况等事实得出了“刘玉国生前右侧肢 体受伤系在相对静止状态下,被相对运 动(活动)的物体撞击朝相应方向倒地致左侧头部撞于平整地面受伤”的鉴定结论。这一结论证实刘玉国先生系出租车后门撞倒最终死亡这一客观事实。为了讨还公 道,刘玉国的家属提起了行政诉 讼,要求撤销交 警队不予立案通知书和复议决定书。
审理过程中,交 警部门称事发当时进行了现场调 查核实,并出示了相关证据。最让刘玉国的家属觉得可气、可恨更可笑的是:交 警部门出示的所谓交 警现场勘查的证据,居然全部是她们自行收集并在复议期间提交交 警部门的证据。此外,交 警队出示了一份在法 院诉 讼前才收集的出租车GPS定位数据,以此证实出租车确未移动。但经法 院调 查核实,GPS数据每30秒回传一次,30秒中短距离移动不会有数据回传。同时,审理过程中,当时在场证人杨传贵出庭证实:本案事发时,他正在向一辆在公路中间上、下客的出租车招手搭乘,但该车开动后又停下,他才发现一个老头躺在车旁的马路上,但当时以为是“碰瓷”便走开了。因此,法 院最终判 决撤销交 警部门通知和复议决定,判 决交 警部门重新作出认定。
判 决后,刘玉国的家属再次找到交 警部门,要求重新调 查核实;并鉴于事发时间较长,要求必要时根据当时保存证据作鉴定或模拟实验以查明事实,但交 警部门不予理睬,恶意拖延,迫于无奈,刘玉国 家属只得另行提起民事诉 讼。
诉 讼过程中,交 警队要求刘玉国 家属去指认、恢复现场。由于事发时刘玉国 家属并未在场,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刘玉国 家属要求当时与刘玉国先生一起乘车的人员参与现场恢复和指认。但交 警仅仅安排了肇事司机和协 警一起重新对现场进行了指认。刘玉国 家属赶到现场并提出异 议,但交 警部门不予理睬,拖延长达九个月后依旧作出了不属于交通事 故的认定。现场指认过程中,刘玉国的女儿询问了交 警、协 警(此人之前由交 警部门调 查证实称死者是自己摔倒),该协 警称事发当时他并未在场,不知当时情形(有录 音录像为证),因此交 警部门有恶意伪 造事实的行为。
由于交 警部门一直拖延未重新作出结论,刘玉国的妻子不服,多次找交 警一大队及支队反映情况。但交 警部门居然设专人在门口阻止刘玉国妻子进入,迫于无奈,刘玉国妻子给居住在成都的女儿打电 话让女儿回来陪她去找交 警交涉、反映情况。2017年 1月 10 日,交 警支队领 导安排房间接见了刘玉国的妻子和女儿。交谈过程中,之前负责处理此事的交 警支队法 制科科长(有警 号)从室外冲入房间,对刘玉国女儿大打出手,边打边说刘玉国 家属给他添麻烦,要好好收拾他们。在场交 警出手阻拦都未成功(有现场录 音为证),刘玉国女儿被打后,交 警又一哄而散,对刘玉国 家属不予理睬,说不服气就自己去告。
正是由于事发后至今交 警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甚至伪 造证据等行为,导致关于刘玉国的民事诉 讼案 件一直被搁置,无法处理。刘玉国的妻子诉说着自己的悲痛:“交 警部门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给我们孤儿寡母造成了无法弥补的身 体和心灵的创伤。”刘玉国的家属一直不能理解,为什么交 警部门敢于歪 曲事实、违法 办案并对此无所顾忌。后来,据消息灵通人 士透露,交 警部门这样做,一是当时因为肇事司机称死者自己摔倒,而出现场交 警偏听偏信,未能依照程序进行勘验、走访、调 查、核实,其程序严重违法,导致相关事实一时无法查清;二是肇事车辆为出租车,如果认定是交通事 故,出租车司机将被吊销驾照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肇事司机及其所属公 司不仅私下给交 警部门行 贿做工作,而且以如果认定出租车责任、出租车司机可能集体上 访闹 事为由给交 警部门施压;而相比之下刘玉国的家属是孤儿寡母,势单力薄,掀不起风浪,所以交 警一大队才在没有调 查的情况下作出了不予受理的认定。但交 警大队没有想到的是刘玉国 家属一定要讨还公 道,事情无法平息。而如果承认错误,交 警部门相关人员将被追究责任,所以他们只能选择一条路走到黑,采取最大的可能去打 压孤儿寡母,甚至不惜采取对刘玉国 家其他亲属进行威胁、打击的方式来迫使刘玉国 家属让步、屈服。
刘玉国的妻子道:“作为普通老百 姓,我虽无权无势,但我相信党和政 府的公 正严明,相信法 律的公平正义。而我的要求也仅仅是希望交 警大队能够尊重事实、客观公 正、依法行政。但数年来的遭遇却给了我最沉重的打击。从我丈夫去世至今,我无数次拖着残疾的身 体奔走在讨还公 道的路上;无数次卑微地蹲守在交 警部门、政 府机 关门口,我期待着老天开眼,期待着能有青天大老 爷伸张正义让死者安息。我也因此无数次遭受着交 警部门一些人员像乞丐和狗一样的嘲讽、谩骂、甚至殴 打,也因此给我及其他家人带来了本不该有的伤害。为讨回公 道我已丧失了人的尊严。在被这片让我看不到光 明的黑 暗笼罩中,我也曾对自己说,算了吧,放弃吧,让一切都过去。可是每当我闭上眼,我的丈夫就出现在那片黑 暗中,对我诉说他的冤 屈,要我给他讨还公 道。我在梦里哭喊着,挣扎在那片黑 暗中想要奔向光 明,但黑 暗像是摆脱不了的魔咒束缚着我。最后我在挣扎中醒来,看着窗外漆黑的夜空,耳边还萦绕着丈夫对我的嘱托。我终究无法放弃、不敢放弃、讨回公 道已成为我活下去的唯一目标,哪怕前路再多荆棘,即使是刀山火海,即使粉 身 碎 骨,只要还有一口气,我就一定一定会坚持下去。
但是刘玉国妻子年事已高,又因此事身 体致 残,孙儿年幼,数年来的奔波已让她身疲力竭。她独自挣扎着见不到一丝希望的曙光,只能寄希望媒体的反映能够引起相关领 导重视,督促交 警部门依法行政、严格执 法,同时严 惩交 警部门的害群之马,还社 会一个朗朗青天,给刘玉国先生讨还公 道,让死者能够瞑目。愿广大执 法同 胞为刘玉国先生寻求正义,请事 件目击证人出来指正肇事者!联系电话:13980026266
刘玉国先生的女儿闻讯赶往事 故现场。当时肇事车辆在公路的第二车道上被拦停着,现场围观群众很多,一名交 警、一名协 警正在现场处理,刘玉国先生被一人抱着,头部和左耳内流 血不止,刘玉国先生的女儿询问事 故原因,刘玉国先生意识清晰地给自己女儿指了两下出租车,说是车门打过来没站稳摔倒的,随后救护车赶到现场,刘玉国先生的女儿便将刘玉国先生送往医院抢救,最终达州市中心医院诊断为:左侧硬膜下血肿、蛛网膜下腔出 血、脑挫伤、颅骨骨折、左侧颞骨骨折、颅底骨折、头皮挫裂伤、右侧大 腿右上臂软组 织挫伤,需作急诊开颅术。
事发后第二天,刘玉国先生的妻子向同车的人员了解事 故原因后,与女儿去达州市交 警一大队报案,事 故现场出勤交 警却答复已有人报案(但至今无当天的报案记录),并称是刘玉国先生下车后自己摔倒的,不予重复立案。家属将诊断结果告知交 警并提出以下疑问:假如是自己摔倒与车无关,为什么会有人拦下车?自己摔倒怎么可能在公路中间?怎么会左右同时受伤?没有外力作用怎么可能形成这么重的伤?有没有进行现场勘查?而面对一连串的提问,该交 警却以昨日夜班已经出警今日不上班为由拒绝答复,让刘玉国先生的妻子去医院开具诊断证明下周一再去找他。当天刘玉国先生的妻子开好病情诊断书已是下班时间了,刘玉国先生病情再次恶化,并在25日下午五点多进行第二次开颅手术才得以保命。
4月26日出租车公 司出面与刘玉国先生的妻子一起找到出勤交 警做了相关情况说明(有与司机的通话录 音为证);并于4月27日提交了病情诊断书。出勤交 警答复说需进行调 查,但依旧不予立案。由于刘玉国先生病危,4月29日刘玉国先生的妻子再次打电 话给该交 警并用短信告知该交 警刘玉国先生的伤情,要求进入司法鉴定阶段。该交 警只回 复说“现在忙,有什么事待会儿再说”就挂断了电 话,一直不予回 复。无奈之下,家属找到交 警一大队办公室,出勤交 警又答复说“司法鉴定不是你想 做就能做的”。5月2日下午,刘玉国先生在医院去世,随即刘玉国先生的妻子与该交 警联 系,但电 话一直处于无法接通状态。直到5月4日上午才与该交 警取得联 系,但该交 警依旧答复不予立案,并于5月5日下午通知刘玉国先生的妻子去交 警一大队领 取了2015第(002)号道路交通事 故不受理通知书。
交 警一大队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以事发时出租车为停驶状态为由,认定不属于交通事 故。但刘玉国先生的家属认为严重失实。
首先,通知书只认定出租车事发时处于停驶状态,刘玉国先生是从出租车下车后摔倒。但交 警出警的现场视 频证实出租车停在第二车道,出租车违规未靠边停靠就上下客人,对此该通知书为何只字不提?
其次,道路交通事 故处理程序规定第23条规定,交通警 察应当对事 故现场进行调 查,勘 察事 故现场,查明事 故车辆当事人、道路及其空间关系和事 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现场证据材料;查找当事人证人进行询问并制 作询问笔录。但从事发后到出具通知书之前,交 警部门仅现场询问了肇事车辆驾驶员,既没有对事 故现场进行过勘查(是否存在车辆刹车或行驶痕迹),也未对肇事车辆进行勘验(肇事车辆是否存在撞击形成的痕迹),更未走访在场的围观群众,甚至未询问伤者及同车乘客,交 警部门在没有任何证据(无证人证言、无现场勘验报告、无伤情记录等)的情况下,仅靠肇事司机片面之词(肇事司机称车辆未行驶,刘玉国先生自己摔倒)就出具了不予受理通知显然缺乏客观、公 正。
第三,,从4月23日出事当天至5月2日伤者逝世,这十多天中,刘玉国先生的妻子数次找到办案交 警,交 警以出租车为停驶状态,死者刘玉国为自行摔倒,或称其醉酒等各种无证据的理由搪塞,从头到尾没有考虑到查验死者伤情(还是家属自己请医生做了伤情记录并拍照留存)。验伤时发现死者腿上距离足跟部63CM处有一明显呈马蹄形伤痕,与出租车后门中间突出部位位置、大小完全吻合,印证了被后门撞到这一事实。试问,如果不是后门撞到,腿上伤痕如何形成的?没有外力作用,仅仅是自己摔倒可能形成如此严重的后果吗?
由于通知书严重违背事实,恶意偏袒出租车一方,刘玉国先生的妻子向达州市交 警一大队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查明事实、公 正处理。在复议期间收集了证人证言、现场照片等证据,提出事 故现场有天 网和车辆违规的监控视 频,可以在规定时间公 安内网里的应急中心和电 信缓存数据中查看,并要求立即调取。但交 警支队一直不予理睬并作出了2015第03号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原通知书内容。⒎23日上午,刘玉国先生的妻子再次到交 警支队要求调 查核实,部分工作人员询问并登记了诉求,通知她下午由领 导协调解决。结果下午到场领 导态度极其恶劣,指责刘玉国先生的妻子这是在严重干扰交 警们的工作;并威胁她说这是犯罪行为,继续这样就把她关进派 出 所,把她的孙儿送去孤儿院(刘玉国的儿子已经去世,儿 媳 妇外出不归,刘玉国的妻子与4岁的孙 子居住在一起,靠刘玉国的妻子的每月1000元的退休金生活),还要派人专守在刘玉国的女婿(刘玉国女婿经商,长期有车辆运货)店门口,让刘玉国女婿车辆无法行驶,从而将刘玉国女婿生意搞 垮。这样的结果使刘玉国的妻子无法接受,在交 警领 导言语刺 激下,刘玉国的妻子万念俱灰、生无可恋,从交 警支队大楼3楼跳了下去。交 警队将她送到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双足跟骨粉碎性骨折、骨 盆骨折,承担了全部医药费。但由于刘玉国妻子年纪大、恢复慢,治疗时间较长,在她还未完全治疗结束的情况下,交 警队私下与医院交涉不予用 药,迫使她不得不在其他医院自费看病拿药自己休养。刘玉国的妻子至今无法正常行走,已终身残疾(交 警部门从未给刘玉国的妻子任何补偿或赔偿,也不给予任何答复)。
后来,刘玉国的家属多次向各部门和市长信箱投诉反映,领 导及相关部门均批复依法调 查核实,但交 警部门仍不予理睬。迫于无奈,我们自行申请达州市金证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达州市金证鉴定中心结合伤情和事发现场照片、出租车状况等事实得出了“刘玉国生前右侧肢 体受伤系在相对静止状态下,被相对运 动(活动)的物体撞击朝相应方向倒地致左侧头部撞于平整地面受伤”的鉴定结论。这一结论证实刘玉国先生系出租车后门撞倒最终死亡这一客观事实。为了讨还公 道,刘玉国的家属提起了行政诉 讼,要求撤销交 警队不予立案通知书和复议决定书。
审理过程中,交 警部门称事发当时进行了现场调 查核实,并出示了相关证据。最让刘玉国的家属觉得可气、可恨更可笑的是:交 警部门出示的所谓交 警现场勘查的证据,居然全部是她们自行收集并在复议期间提交交 警部门的证据。此外,交 警队出示了一份在法 院诉 讼前才收集的出租车GPS定位数据,以此证实出租车确未移动。但经法 院调 查核实,GPS数据每30秒回传一次,30秒中短距离移动不会有数据回传。同时,审理过程中,当时在场证人杨传贵出庭证实:本案事发时,他正在向一辆在公路中间上、下客的出租车招手搭乘,但该车开动后又停下,他才发现一个老头躺在车旁的马路上,但当时以为是“碰瓷”便走开了。因此,法 院最终判 决撤销交 警部门通知和复议决定,判 决交 警部门重新作出认定。
判 决后,刘玉国的家属再次找到交 警部门,要求重新调 查核实;并鉴于事发时间较长,要求必要时根据当时保存证据作鉴定或模拟实验以查明事实,但交 警部门不予理睬,恶意拖延,迫于无奈,刘玉国 家属只得另行提起民事诉 讼。
诉 讼过程中,交 警队要求刘玉国 家属去指认、恢复现场。由于事发时刘玉国 家属并未在场,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刘玉国 家属要求当时与刘玉国先生一起乘车的人员参与现场恢复和指认。但交 警仅仅安排了肇事司机和协 警一起重新对现场进行了指认。刘玉国 家属赶到现场并提出异 议,但交 警部门不予理睬,拖延长达九个月后依旧作出了不属于交通事 故的认定。现场指认过程中,刘玉国的女儿询问了交 警、协 警(此人之前由交 警部门调 查证实称死者是自己摔倒),该协 警称事发当时他并未在场,不知当时情形(有录 音录像为证),因此交 警部门有恶意伪 造事实的行为。
由于交 警部门一直拖延未重新作出结论,刘玉国的妻子不服,多次找交 警一大队及支队反映情况。但交 警部门居然设专人在门口阻止刘玉国妻子进入,迫于无奈,刘玉国妻子给居住在成都的女儿打电 话让女儿回来陪她去找交 警交涉、反映情况。2017年 1月 10 日,交 警支队领 导安排房间接见了刘玉国的妻子和女儿。交谈过程中,之前负责处理此事的交 警支队法 制科科长(有警 号)从室外冲入房间,对刘玉国女儿大打出手,边打边说刘玉国 家属给他添麻烦,要好好收拾他们。在场交 警出手阻拦都未成功(有现场录 音为证),刘玉国女儿被打后,交 警又一哄而散,对刘玉国 家属不予理睬,说不服气就自己去告。
正是由于事发后至今交 警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甚至伪 造证据等行为,导致关于刘玉国的民事诉 讼案 件一直被搁置,无法处理。刘玉国的妻子诉说着自己的悲痛:“交 警部门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给我们孤儿寡母造成了无法弥补的身 体和心灵的创伤。”刘玉国的家属一直不能理解,为什么交 警部门敢于歪 曲事实、违法 办案并对此无所顾忌。后来,据消息灵通人 士透露,交 警部门这样做,一是当时因为肇事司机称死者自己摔倒,而出现场交 警偏听偏信,未能依照程序进行勘验、走访、调 查、核实,其程序严重违法,导致相关事实一时无法查清;二是肇事车辆为出租车,如果认定是交通事 故,出租车司机将被吊销驾照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肇事司机及其所属公 司不仅私下给交 警部门行 贿做工作,而且以如果认定出租车责任、出租车司机可能集体上 访闹 事为由给交 警部门施压;而相比之下刘玉国的家属是孤儿寡母,势单力薄,掀不起风浪,所以交 警一大队才在没有调 查的情况下作出了不予受理的认定。但交 警大队没有想到的是刘玉国 家属一定要讨还公 道,事情无法平息。而如果承认错误,交 警部门相关人员将被追究责任,所以他们只能选择一条路走到黑,采取最大的可能去打 压孤儿寡母,甚至不惜采取对刘玉国 家其他亲属进行威胁、打击的方式来迫使刘玉国 家属让步、屈服。
刘玉国的妻子道:“作为普通老百 姓,我虽无权无势,但我相信党和政 府的公 正严明,相信法 律的公平正义。而我的要求也仅仅是希望交 警大队能够尊重事实、客观公 正、依法行政。但数年来的遭遇却给了我最沉重的打击。从我丈夫去世至今,我无数次拖着残疾的身 体奔走在讨还公 道的路上;无数次卑微地蹲守在交 警部门、政 府机 关门口,我期待着老天开眼,期待着能有青天大老 爷伸张正义让死者安息。我也因此无数次遭受着交 警部门一些人员像乞丐和狗一样的嘲讽、谩骂、甚至殴 打,也因此给我及其他家人带来了本不该有的伤害。为讨回公 道我已丧失了人的尊严。在被这片让我看不到光 明的黑 暗笼罩中,我也曾对自己说,算了吧,放弃吧,让一切都过去。可是每当我闭上眼,我的丈夫就出现在那片黑 暗中,对我诉说他的冤 屈,要我给他讨还公 道。我在梦里哭喊着,挣扎在那片黑 暗中想要奔向光 明,但黑 暗像是摆脱不了的魔咒束缚着我。最后我在挣扎中醒来,看着窗外漆黑的夜空,耳边还萦绕着丈夫对我的嘱托。我终究无法放弃、不敢放弃、讨回公 道已成为我活下去的唯一目标,哪怕前路再多荆棘,即使是刀山火海,即使粉 身 碎 骨,只要还有一口气,我就一定一定会坚持下去。
但是刘玉国妻子年事已高,又因此事身 体致 残,孙儿年幼,数年来的奔波已让她身疲力竭。她独自挣扎着见不到一丝希望的曙光,只能寄希望媒体的反映能够引起相关领 导重视,督促交 警部门依法行政、严格执 法,同时严 惩交 警部门的害群之马,还社 会一个朗朗青天,给刘玉国先生讨还公 道,让死者能够瞑目。愿广大执 法同 胞为刘玉国先生寻求正义,请事 件目击证人出来指正肇事者!联系电话:13980026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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