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通辽公安经侦***,振兴国民经济(转载)
第1页/共1页
严惩通辽公安经侦***,振兴国民经济(转载)
众所周知,公 安机 关是维护社 会和平稳定发展的基石。然而近年来在公 安执 法中暴 露 出来的问题越来越多。个别地方公 安部门非法、腐 败的行为直接给社 会人为制 造了大量的冤假错案。尤其是作为公 安重要组成部分的经侦部门,如果不以法 律为准绳,肆意妄为,那么就会给社 会造成更大的危害,尤其对经济方面的影响,使很多投资人对政 府不再信任,社 会精英、企业家选择了移民,致大量企业倒闭,就业日趋困难,最终导致国 民经济持续下滑。因此公 安经侦部门的腐 败行为对国 民经济的破 坏程度是最直接,也是最严重的。非法、腐 败、胆大包天的通辽公 安经侦对外来投资人成水炎进行持续不断的敲 诈 勒 索过程就是最有力的佐证。
通辽公 安经侦非法、持续不断敲 诈 勒 索成水炎,使其全 家一直在外 流浪避难至今近9年,他们有家不能回,受尽了折磨,经济损失惨重,现将通辽公 安经侦非法敲 诈 勒 索的犯罪事实经过告诉大家:
成水炎,浙江省绍兴市灵芝镇大庆寺人,是原绍兴市茂龙吴中羽绒制品有限公 司总经理。2005年茂龙吴中公 司同匈牙利霍尔多巴吉养鹅股份公 司、爱科富莱克斯有限公 司合资在內蒙通辽投资成 立通辽蒙鹅鹅业有限公 司(茂龙吴中占50%股;匈牙利方50%股),并成功引入了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科学化养殖系统。公 司成 立之前,内蒙古自 治区和通辽市高层领 导曾多次组团到匈牙利考察了蒙鹅项目,并给予了极大的肯定和欢迎。
2007年茂龙吴中公 司(成水炎占49%股份;江苏吴中股份有限公 司占51%股份)作为母公 司筹划在香 港上市。在股权整合上市过程中,江苏吴中股份有限公 司(上市公 司)董事长赵唯一与副董事长罗勤二位以个人名义(因赵唯一、罗勤身份特殊不便出面收 购,故委托成水炎以个人名义收 购,有委托收 购协议)约定在2007年12月底之前用2500万元完成收 购江苏吴中股份有限公 司在绍兴市茂龙吴中羽绒制品有限公 司参股的51%的股份,期间蒙鹅公 司按期初投资额的1.5倍回购了匈方的50%股份和蒙鹅饲料公 司(蒙鹅占股40%)外来投资的60%股份,到2007年底收 购整合后蒙鹅及相关下属公 司100%股权都在成水炎名下。然后在20О8年初首批引进三位(山东王景胜、杭州朱志良、王 春松)战略合作伙伴,引入资金2.6亿人 民币,蒙鹅总投资额超4亿 元。
引入新股东后,王景胜为控 制蒙鹅开始跟成水炎等旧股东争夺股份,为逼 迫成水炎放弃蒙鹅股份,王景胜诬 告成水炎职务侵占蒙鹅公 司公 款500万元。所谓侵占罪的起因是当初赵唯一委托成水炎收 购股份,将1250万元收 购资金于2007年12月13日从苏州市同协投资置业有限公 司借款后汇入通辽科左中旗养殖公 司取现后存入成水炎私人账户,由于当时银 行大额取现设限,为了快速取现按期完成收 购,便将其中500万元从科左中旗蒙鹅鹅业养殖公 司划转蒙鹅饲料公 司,借账户取现后存入成水炎私人账户,然后作为股份收 购资金划转至江苏吴中股份有限么司账户。据成水炎反映,委托收 购这件事当时所有股东都知道,赵唯一与罗勤也参与了新股东引进的策划与谈判,他们现在仍是蒙鹅股东。通辽公 安经侦支队干 警林利民和姜久军俩不顾事实,编造罪名以职务侵占罪将成水炎网上通缉至今。
证明通辽公 安经侦林利民和姜久军俩滥用职权,敲 诈 勒 索、合谋诈骗的事实根据:
首先,委托收 购全过程王景胜完全清楚了解,并知道在2007年底前经股权收 购整合后,公 司100%股权在成水炎名下,在此前提下,他于20О8年初自愿认购绍兴市茂龙吴中羽绒制品有限公 司作为母公 司筹划在香 港上市的股份。所谓自愿认购即证明王景胜已承认2007年 前公 司所有的一切经营活动,所以即使有异 议也只能对入股后(2008年后)所发生的事情提出异 议,无权对2007年 前(100%股权在成水炎名下)的事情提出诬 告。
其次,500万元借用账户取现一事,林利民和姜久军已对赵唯一和苏州市同协投资置业有限公 司进行了调 查核实确认,这500万确实是属于赵唯一私人委托成水炎股份收 购款项的一部分,是私款而不是公 款,况且这500万最后是划到了江苏吴中股份有限公 司账上,没有留在成水炎个人账户里,这侵占公 款又从何说起?退一万步讲,即使调 查职务侵占也应该从当事人成水炎本人开始,林利民和姜久军不但没有调 查成水炎本人,连实际经办人(财务史小青,科左中旗蒙鹅鹅业养殖公 司负责人俞兴龙,财务陈越红等)也未作出任何调 查征询核实。2007年年底之前蒙鹅公 司100%股权都在成水炎名下,按公 司法规定,成水炎对公 司的任何经营活动和公 司资产的处置有绝对的决定权和解释权,说成水炎犯侵占罪是一个荒唐之极的说法,难道成水炎自己侵占自己的财产吗?
再者,林利民和姜久军三次以侵占罪名义将材料移送通辽科尓沁左翼中旗人 民检 察院,均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驳回,林利民和姜久军俩明知侵占罪不成 立的情况下仍继续敲诈。他们多次来到绍兴采用欺 骗、恐 吓、威胁等手段对袁秀娟(成水炎妻子)进行敲 诈 勒 索,威胁袁秀娟说“如不配合他们的工作就立即把手铐起来带走,到通辽关起来再说”,袁秀娟作为一名农村妇女经不住恐 吓只能屈服,按照林利民和姜久军的意图做了很多不真 实的笔录伪证,并被强行逼走700多万元。(2009年?11月20日500万,2009年?11月?22?日10万,2010年6 月25日190万)。据成水炎聘请的律师徐庆华透露,因为林利民和姜久军根本不理睬律师提 供的所有书面法 律依据,他们每次来只能好言相求,给予他们最好的招待,光送给他们的高档礼物 价值就超过五万元,另外成水炎付给徐庆华律师100多万律师费的其中一部分也送给了他们。
最后,在侵占罪名不成 立的情况下,事隔5年,于2014年12月5日,在无任何证据和事先告知说明的情况下,林利民和姜久军又随意变更罪名,并以挪用资金罪与合同诈骗罪的名义直接对成水炎开岀了逮 捕证。据成水炎反映,新加的这两条罪名更是子虚乌有,因为仅仅事隔半月,于2014年12月22日,成水炎又收到通辽公 安经侦寄来的“关于绍兴市茂龙吴中羽绒制品有限公 司及成水炎与通辽蒙鹅鹅业有限公 司往来款的说明”文件(这里暂且不说往来款说明中的数据与相关问题是否正确合理),该文件至少可以证明蒙鹅公 司自己也承认这是往来款的纠纷,属于民事经济纠纷。又因为该文件是从通辽公 安经侦寄来,证明林利民和姜久军俩早就知道该案 件属于民事经济纠纷案,资金挪用罪和合同诈骗罪根本就不存在!而且上述文件中还提到,如果成水炎愿意付清往来款上列明的欠款,那么蒙鹅公 司愿岀法 律文件要求公 安经侦解除成水炎的一切刑事责任。这一点更明显地证明了蒙鹅公 司与林利民和姜久军俩是共同合谋,他们持续采用 刑侦手段敲诈,就是为了想要得到更多钱财来满足自己贪婪的欲 望!
至于成水炎与蒙鹅公 司于20О8年9月30号签订的合同(蒙鹅公 司以2500万元作价,将绍兴茂龙吴中羽绒制品有限公 司转让给成水炎)最后没有履行完毕,是因为王景胜出尔反尔、耍赖,即蒙鹅不愿付800多万建筑款,而建筑合同担保人成水炎已被绍兴法 院执行支付了该笔款项,并且绍兴法 院在民事裁定书上也眀确规定该800万元可冲减支付成水炎与蒙鹅公 司所签订合同的款项(也即表示成水炎已履行了部分合同款项),当时王景胜也是愿意将这笔款项抵冲所签合同的款项。所谓合同诈骗完全是王景胜与林利民和姜久军俩合谋捏造的罪名(成水炎既没有去公 司上班拿工 资,也没有进行股权变更而得到茂龙吴中公 司,何来合同诈骗),并由此抢走了成水炎在蒙鹅公 司持有的全部股份和已垫付蒙鹅的800多万建筑款,合同没有履行完毕,蒙鹅公 司不但没有一分钱的经济损失,还占了大 便宜,这样的合同诈骗真是闻所未闻!
通辽公 安经侦林利民和姜久军与蒙鹅王景胜合谋敲诈成水炎,给成水炎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有:1、被敲诈的700多万现金;2、被法 院执行的800万建筑合同担保款;3、被抢走的成水炎在蒙鹅的全部股份;4、冤枉支出的律师费及其它费用超过500万;
我们认为铲除邪 恶、维护正义、保护投资人、确保社 会稳定应是公 安机 关的天职,但是成水炎投资通辽,非但没有得到公 安机 关的依法保护,反而被通辽经侦干 警林利民和姜久军俩敲 诈 勒 索,致其投资完全失败、血本无归。他们俩简直就是吃 人的恶 魔!
就此不公对待,成水炎曾多次写信向市政 府高层领 导反映情况并求助过,但均没有得到任何回音,通辽市政 府对于成水炎的遭遇不闻不问,置之不理,这完全违背了招商引资时政 府给出的许多信誓旦旦的承诺和保证,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也是对投资人一种最大的欺 骗。
十 九 大召开在即,大力反 腐及如何加快发展经济必将成为十 九 大的主题,像林利民和姜久军之流,其肆无忌惮地滥用职权、合谋诈骗,他们俩是嚣张之极的腐 败份 子,也是社 会经济发展的最大阻力,这样的腐 败份 子不惩治难以服众,政 府威望也很难建立,因此,希望内蒙古高层领 导能够顺应中 央精神,敦促通辽政 府尽快惩治包括林利民和姜久军在内的与本案相关的所有腐 败分 子,还成水炎一个公 道!
成水炎邮箱:cheng1964526@q q.com
通辽公 安经侦非法、持续不断敲 诈 勒 索成水炎,使其全 家一直在外 流浪避难至今近9年,他们有家不能回,受尽了折磨,经济损失惨重,现将通辽公 安经侦非法敲 诈 勒 索的犯罪事实经过告诉大家:
成水炎,浙江省绍兴市灵芝镇大庆寺人,是原绍兴市茂龙吴中羽绒制品有限公 司总经理。2005年茂龙吴中公 司同匈牙利霍尔多巴吉养鹅股份公 司、爱科富莱克斯有限公 司合资在內蒙通辽投资成 立通辽蒙鹅鹅业有限公 司(茂龙吴中占50%股;匈牙利方50%股),并成功引入了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科学化养殖系统。公 司成 立之前,内蒙古自 治区和通辽市高层领 导曾多次组团到匈牙利考察了蒙鹅项目,并给予了极大的肯定和欢迎。
2007年茂龙吴中公 司(成水炎占49%股份;江苏吴中股份有限公 司占51%股份)作为母公 司筹划在香 港上市。在股权整合上市过程中,江苏吴中股份有限公 司(上市公 司)董事长赵唯一与副董事长罗勤二位以个人名义(因赵唯一、罗勤身份特殊不便出面收 购,故委托成水炎以个人名义收 购,有委托收 购协议)约定在2007年12月底之前用2500万元完成收 购江苏吴中股份有限公 司在绍兴市茂龙吴中羽绒制品有限公 司参股的51%的股份,期间蒙鹅公 司按期初投资额的1.5倍回购了匈方的50%股份和蒙鹅饲料公 司(蒙鹅占股40%)外来投资的60%股份,到2007年底收 购整合后蒙鹅及相关下属公 司100%股权都在成水炎名下。然后在20О8年初首批引进三位(山东王景胜、杭州朱志良、王 春松)战略合作伙伴,引入资金2.6亿人 民币,蒙鹅总投资额超4亿 元。
引入新股东后,王景胜为控 制蒙鹅开始跟成水炎等旧股东争夺股份,为逼 迫成水炎放弃蒙鹅股份,王景胜诬 告成水炎职务侵占蒙鹅公 司公 款500万元。所谓侵占罪的起因是当初赵唯一委托成水炎收 购股份,将1250万元收 购资金于2007年12月13日从苏州市同协投资置业有限公 司借款后汇入通辽科左中旗养殖公 司取现后存入成水炎私人账户,由于当时银 行大额取现设限,为了快速取现按期完成收 购,便将其中500万元从科左中旗蒙鹅鹅业养殖公 司划转蒙鹅饲料公 司,借账户取现后存入成水炎私人账户,然后作为股份收 购资金划转至江苏吴中股份有限么司账户。据成水炎反映,委托收 购这件事当时所有股东都知道,赵唯一与罗勤也参与了新股东引进的策划与谈判,他们现在仍是蒙鹅股东。通辽公 安经侦支队干 警林利民和姜久军俩不顾事实,编造罪名以职务侵占罪将成水炎网上通缉至今。
证明通辽公 安经侦林利民和姜久军俩滥用职权,敲 诈 勒 索、合谋诈骗的事实根据:
首先,委托收 购全过程王景胜完全清楚了解,并知道在2007年底前经股权收 购整合后,公 司100%股权在成水炎名下,在此前提下,他于20О8年初自愿认购绍兴市茂龙吴中羽绒制品有限公 司作为母公 司筹划在香 港上市的股份。所谓自愿认购即证明王景胜已承认2007年 前公 司所有的一切经营活动,所以即使有异 议也只能对入股后(2008年后)所发生的事情提出异 议,无权对2007年 前(100%股权在成水炎名下)的事情提出诬 告。
其次,500万元借用账户取现一事,林利民和姜久军已对赵唯一和苏州市同协投资置业有限公 司进行了调 查核实确认,这500万确实是属于赵唯一私人委托成水炎股份收 购款项的一部分,是私款而不是公 款,况且这500万最后是划到了江苏吴中股份有限公 司账上,没有留在成水炎个人账户里,这侵占公 款又从何说起?退一万步讲,即使调 查职务侵占也应该从当事人成水炎本人开始,林利民和姜久军不但没有调 查成水炎本人,连实际经办人(财务史小青,科左中旗蒙鹅鹅业养殖公 司负责人俞兴龙,财务陈越红等)也未作出任何调 查征询核实。2007年年底之前蒙鹅公 司100%股权都在成水炎名下,按公 司法规定,成水炎对公 司的任何经营活动和公 司资产的处置有绝对的决定权和解释权,说成水炎犯侵占罪是一个荒唐之极的说法,难道成水炎自己侵占自己的财产吗?
再者,林利民和姜久军三次以侵占罪名义将材料移送通辽科尓沁左翼中旗人 民检 察院,均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驳回,林利民和姜久军俩明知侵占罪不成 立的情况下仍继续敲诈。他们多次来到绍兴采用欺 骗、恐 吓、威胁等手段对袁秀娟(成水炎妻子)进行敲 诈 勒 索,威胁袁秀娟说“如不配合他们的工作就立即把手铐起来带走,到通辽关起来再说”,袁秀娟作为一名农村妇女经不住恐 吓只能屈服,按照林利民和姜久军的意图做了很多不真 实的笔录伪证,并被强行逼走700多万元。(2009年?11月20日500万,2009年?11月?22?日10万,2010年6 月25日190万)。据成水炎聘请的律师徐庆华透露,因为林利民和姜久军根本不理睬律师提 供的所有书面法 律依据,他们每次来只能好言相求,给予他们最好的招待,光送给他们的高档礼物 价值就超过五万元,另外成水炎付给徐庆华律师100多万律师费的其中一部分也送给了他们。
最后,在侵占罪名不成 立的情况下,事隔5年,于2014年12月5日,在无任何证据和事先告知说明的情况下,林利民和姜久军又随意变更罪名,并以挪用资金罪与合同诈骗罪的名义直接对成水炎开岀了逮 捕证。据成水炎反映,新加的这两条罪名更是子虚乌有,因为仅仅事隔半月,于2014年12月22日,成水炎又收到通辽公 安经侦寄来的“关于绍兴市茂龙吴中羽绒制品有限公 司及成水炎与通辽蒙鹅鹅业有限公 司往来款的说明”文件(这里暂且不说往来款说明中的数据与相关问题是否正确合理),该文件至少可以证明蒙鹅公 司自己也承认这是往来款的纠纷,属于民事经济纠纷。又因为该文件是从通辽公 安经侦寄来,证明林利民和姜久军俩早就知道该案 件属于民事经济纠纷案,资金挪用罪和合同诈骗罪根本就不存在!而且上述文件中还提到,如果成水炎愿意付清往来款上列明的欠款,那么蒙鹅公 司愿岀法 律文件要求公 安经侦解除成水炎的一切刑事责任。这一点更明显地证明了蒙鹅公 司与林利民和姜久军俩是共同合谋,他们持续采用 刑侦手段敲诈,就是为了想要得到更多钱财来满足自己贪婪的欲 望!
至于成水炎与蒙鹅公 司于20О8年9月30号签订的合同(蒙鹅公 司以2500万元作价,将绍兴茂龙吴中羽绒制品有限公 司转让给成水炎)最后没有履行完毕,是因为王景胜出尔反尔、耍赖,即蒙鹅不愿付800多万建筑款,而建筑合同担保人成水炎已被绍兴法 院执行支付了该笔款项,并且绍兴法 院在民事裁定书上也眀确规定该800万元可冲减支付成水炎与蒙鹅公 司所签订合同的款项(也即表示成水炎已履行了部分合同款项),当时王景胜也是愿意将这笔款项抵冲所签合同的款项。所谓合同诈骗完全是王景胜与林利民和姜久军俩合谋捏造的罪名(成水炎既没有去公 司上班拿工 资,也没有进行股权变更而得到茂龙吴中公 司,何来合同诈骗),并由此抢走了成水炎在蒙鹅公 司持有的全部股份和已垫付蒙鹅的800多万建筑款,合同没有履行完毕,蒙鹅公 司不但没有一分钱的经济损失,还占了大 便宜,这样的合同诈骗真是闻所未闻!
通辽公 安经侦林利民和姜久军与蒙鹅王景胜合谋敲诈成水炎,给成水炎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有:1、被敲诈的700多万现金;2、被法 院执行的800万建筑合同担保款;3、被抢走的成水炎在蒙鹅的全部股份;4、冤枉支出的律师费及其它费用超过500万;
我们认为铲除邪 恶、维护正义、保护投资人、确保社 会稳定应是公 安机 关的天职,但是成水炎投资通辽,非但没有得到公 安机 关的依法保护,反而被通辽经侦干 警林利民和姜久军俩敲 诈 勒 索,致其投资完全失败、血本无归。他们俩简直就是吃 人的恶 魔!
就此不公对待,成水炎曾多次写信向市政 府高层领 导反映情况并求助过,但均没有得到任何回音,通辽市政 府对于成水炎的遭遇不闻不问,置之不理,这完全违背了招商引资时政 府给出的许多信誓旦旦的承诺和保证,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也是对投资人一种最大的欺 骗。
十 九 大召开在即,大力反 腐及如何加快发展经济必将成为十 九 大的主题,像林利民和姜久军之流,其肆无忌惮地滥用职权、合谋诈骗,他们俩是嚣张之极的腐 败份 子,也是社 会经济发展的最大阻力,这样的腐 败份 子不惩治难以服众,政 府威望也很难建立,因此,希望内蒙古高层领 导能够顺应中 央精神,敦促通辽政 府尽快惩治包括林利民和姜久军在内的与本案相关的所有腐 败分 子,还成水炎一个公 道!
成水炎邮箱:cheng1964526@q q.com
一堵云- 帖子数 : 2257
注册日期 : 15-04-25
第1页/共1页
您在这个论坛的权限:
您不能在这个论坛回复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