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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害农民工的康县法院副院长侯猛究竟要“猛”多久?(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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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害农民工的康县法院副院长侯猛究竟要“猛”多久?(转载) Empty 坑害农民工的康县法院副院长侯猛究竟要“猛”多久?(转载)

帖子  一堵云 周二 七月 11, 2017 11:54 am

  近日,人们再次看到了康县农 民 工江娃给甘肃省委书 记林铎同志所写的公 开 信,反映其被康县法 院副院长侯猛下套骗取“矿山经营转让费”55万元,以及付出61万多元的成本,直接损失100多万元,经过长达八年的反映和举报,至今是雾天放鸽子——不见影子。不但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反而屡遭当地有关部门的威胁和恐 吓。此次事 件引发公 众的义愤。中 国江苏新闻网、黄河新闻网等网络媒体发表诸多的评论。但是当地有关部门装聋作哑,当甩手掌柜,不予以过问,或抱着死猪不怕开水烫的心态,采取“鸵鸟政 策”,视而不见,听而不闻。以致问题不断发酵,矛盾人为扩大化,把一个农 民 工江娃几乎逼上走投无路的境地!由此可能引发群 体性公共事 件,严重影响社 会的稳定大局,当地部门岂能如此装糊涂!
  
  本来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康县法 院副院长侯猛就是利 用职务和权力的便利,对农 民 工进行下套诈骗,骗取农 民 工的“转让费”后就不再搭理。江娃经过长达8年的举报,上级领 导也予以高度重视,批示解决,但是到了下面执行起来就变了样。或阴奉阳违,推诿扯皮,拖着不办,把问题当成皮球踢,踢来踢去最终是“举报信转给了陈世美”——有当地法 院自己解决。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负责这起举报案的法 院王院长竟然告诉举报人说:侯猛通 过自己转达的意思是,想给江娃两三万,把这个事情摆平。
  
  这是小学 生都会算的账,我花钱就是要买货真价实的产品,通 过欺 骗手段骗取55万元“转让费”,现在就应该吃多少退多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给两三万元打发,于法于情于理都是说不过去的。这实际上就是法 院副院长侯猛,利 用人们相信法 官,相信法 律进行诈骗的案 件,而不是一般的民事纠纷案 件。
  
  对于农 民 工举报这样的法 官诈骗案 件,当地有关部门应该依法立案,坚决查处,将所诈骗的转让费退还给农 民 工,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这才是依法 办事,公 正处理这一案 件的正确做法。
  
  八年竟然处理不了这桩案 件,这不能不让人怀疑这里面到底有什么保护伞在支撑,有没有“腐 败联姻”的猫腻,否则不可能把一件法 官坑 害农 民 工的普通诈骗案 件拖到如今的地步。
  
  近年来,党中 央、国 务 院高度重视农 民 工问题。要求各地采取措施,依法严厉查处恶意拖 欠、克扣农 民 工工 资,损害农 民 工利益等违法行为。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法 官违法危害更烈,必须立案严肃查处。在百 姓的眼里,司法是守护社 会公 正的最后一道防线,那么作为司法活动的践行者,法 官比起一般人来说,便更需要坚守公 正,依法 办事,因为这是司法灵魂。法 官违法不查处,不仅是亵 渎法 律,而且是“破 坏了水源”。
  
  法 院副院长侯猛肯害农 民 工案 件,8年不处理,这让群 众怎么看?难道刑不上大夫?康县难道是法外之地?无论拖着或者糊弄着当事人,不管不问,或是官 官 相 护,或是狼狈为奸,利益交 媾,腐 败联姻,狐假虎威,都是对神圣法 律的践 踏,不仅损害 法 律的尊严,也损害了政 府的形象和公信力。“拖糊”的软措施最终只能是问题复杂化,矛盾扩大化,早解决早主动,早处理早受益。当地政 府应该看问题的严重性。上级领 导应该认识到这个问题是危害大局隐患的危险性,督促有关部门尽快彻查,还江娃一个公 道,给公 众一个交代,回应公 众的关切。党的十 九 大即将召开,稳 定 压 倒 一 切。各级应该以大局为重,切实关注群众的合理诉求,依法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应该把问题解决在最基层,千万拖不得!人们不禁要问,坑 害农 民 工的康县法 院副院长侯猛究竟要“猛”多久?人们将持续关注,直至问题的最终合理解决。对此人们充满信心,也相信:法 治社 会,法 官违法绝不可能仍其逍 遥 法 外!

(转自中国江苏网 2017-7-10)

一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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