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雨花区法院宁跃武法官,人话和鬼话在考验着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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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雨花区法院宁跃武法官,人话和鬼话在考验着您!
雨花区法 院宁跃武法 官,人话和鬼话在考验着您!
---湖南省水利厅早已宣布作 废的文 件岂能懵过正义而智慧的法 官?
本网讯:2017年3月30日上午,一场正义和邪 恶的较量在长沙雨花区法 院第10审厅展开......庄严的审 判台上端坐着主 审法 官宁跃武和两名人 民陪 审员,审判台下左侧原告席上,坐着施工方朱用求和两名代 理律 师;右侧的被 告席上,坐着湖南省水利厅诉 讼代 理人(处长)唐要善和辩护人杨建。案 件的焦点是湖南省水利厅在工程完工后采用废止的文 件做出《关于隆回县木瓜山水库除险加固工变更设计的批复》(湘水建管[2010]2号)(以下简称《批复》),是否行政越权,程序是否合法,计价依据是否合法。
我参加了当日的庭审,但见双方唇枪舌剑、针锋相对,空气中弥漫着无味无形的“硝烟”。但恕我直言,对垒分明的两个阵势,一边说的是人话,一边说的是鬼话。作为本案主审法 官的宁跃武,自然是人话和鬼话都得听,不过,说人话者处于绝对的弱势地位,说鬼话的则处于绝对的强 势地位。正因此,人话和鬼话将考验着主审法 官宁跃武的职业智慧、职业良心、职业道 德和正义感。
为湖南隆回县木瓜山水库做除险加固工程的朱用求,开始打的是民事官司,在雨花区法 院打的则是一场行政官司——状 告湖南省水利厅是用自己宣布作废的文件影响法 院公 正判 决,侵害原告的利益。湖南省水利厅作为一家堂堂的厅局级政 府机 构,为侵害朱用求的利益,用下三滥的手段做了一件让人不可思议的事情:在工程招标之前,该厅湘水建管【20О8】16号文件关于颁发《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中明确指出:我厅原来颁发的《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及费用标准》作废(见上图)。妇孺皆知,作废的文件不能拿来做定价指导,更不能拿来做定价标准。朱用求的民事官司在邵阳中院的一审中,主审法 官按照三方即建设方、施工方和监理方签字盖章的《工程计量报验单》确定的工程量和单价定价,判归朱用求的工程款为1⑥47.5万元,换句话说,朱用求获得了一份公平公 正的判 决。但水库方却莫名其妙地对邵阳中院的公 正判 决不服而上诉至湖南省高院,在原省人 大秘 书长孙在田的干预下,法 官在审理本案时违规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采信以作废文件、二 十 年 前物 价为计价依据的《批复》(朱用求事先不知道省水利厅有该《批复》),对邵阳市中院的判 决进行改判,给原告朱用求造成了逾千万元的损失!
既然是湖南省水利厅的一份作废文件惹的祸,朱用求不得不和该厅打起了一场行政官司。受理本案的长沙雨花区法 院行政庭法 官隆改平和长沙中院行政庭法 官左武视“废”为“宝”、认假作真,做出了一份维护湖南省水利厅荒唐、错误行政行为的判 决。不服该判 决的朱用求申 诉至湖南省高院,认可该判 决有瑕疵的湖南省高院指定雨花区法 院对本案进行重审再审。
作为被告的湖南省水利厅的代 理人唐要善和杨建,辩护的要点有三:
一曰水利厅的“批复”系对邵阳市水利局《关于请求变更隆回县木瓜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大坝防渗处理方案的报告》的批复,而非对朱用求作出的行政行为,故该批复并未对朱用求的权 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依法不属于人 民法 院行政诉 讼的受案范围。对此,我不想多说,只是请两辩护人将手放在自己的胸口上扪心自问:湖南省水利厅的“批复”,究竟是否影响了法 院的判 决?究竟是否对朱用求的权 利义务产生了实际影响?
二曰朱用求是以个人名义还是以岳阳君山水利工程建筑安装公 司的名义打官司?请问两辩护人:你们问这个有 意思吗?岳阳君山水利工程建筑安装公 司中标后,朱用求为该项目的负责人,也是实际施工完成 人,我的回答就这么简单!
三曰如果否定“批复”牵涉面太广,“会影响社 会稳定”。两辩护人拿大帽子吓唬人,虽然算是一大损招,但诚如原告方朱用求的律师所驳斥的:要说影响社 会稳定,其根源正在于行政机 关的乱作为和不作为!官方不是总喜欢将老百 姓上 访视为影响社 会稳定的一个因素吗?那么湖南省水利厅先“废止”而后“批复”,这种出尔反尔、僭越自己权限的行政流氓行为和乱作为行为,不正是导致拿不到工程款的朱用求及其他手下拿不到工 资农 民 工不断上 访讨 说 法的原因吗?同时,主要工程完工时间是2009年12月底,水利厅作出“批复”的时间是2010年,1月12日,而朱用求知道该“批复”存在的时间是2011年1月29日,两者相差一年多,被告没有尽及时告知义务,这种懒作为、慢作为、不作为的行为,不也同样是导致拿不到工程款的朱用求及其他手下拿不到工 资农 民 工不断上 访讨 说 法的原因吗?
综上所述,湖南省水利厅的辩护人说的所谓理由都是不值一驳、见“阳”便“萎”的鬼话!走过了7年漫漫诉 讼之路的朱用求,如今心力疲惫、神情恍惚,记忆力严重下降且患上了严重的失眠症,行政乱作为和不公 司法恰如一把杀 人不见血的软刀子,伤人于无形啊!
不用说,湖南省水利厅的“批复”,是影响本案的司法公 正的巨大障碍,现在,排除这道障碍的任务落到了雨花区法 院宁跃武的头上。问题在于,宁跃武法 官面 临着一个严峻的选项:是采信人话还是采信鬼话?假如宁法 官也依左武、隆改平的“样”画“葫芦”,那么本属于朱用求的公平正义就消弭在“葫芦僧”判的“葫芦案”中了,宁跃武法 官也辜负了他大名中的那个“武”字!恕我直言,信人话者是人,信鬼话者或许是鬼。不过,我相信宁跃武法 官不仅仅是人,而且是有血性的、有正义感的男人;我相信宁跃武法 官会坚守法 治和法 律的信 仰;坚守社 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不会心甘情愿做权力的奴婢;不会做出违背自己的职业良 知、损害 法 治和法 律尊严、践 踏公平正义的判 决!究竟宁跃武法 官是勇敢的“护 法神”还是屈服于权力的“软脚虫”?所有关注和关心本案的人们拭目以待!(文/罗修云)
---湖南省水利厅早已宣布作 废的文 件岂能懵过正义而智慧的法 官?
本网讯:2017年3月30日上午,一场正义和邪 恶的较量在长沙雨花区法 院第10审厅展开......庄严的审 判台上端坐着主 审法 官宁跃武和两名人 民陪 审员,审判台下左侧原告席上,坐着施工方朱用求和两名代 理律 师;右侧的被 告席上,坐着湖南省水利厅诉 讼代 理人(处长)唐要善和辩护人杨建。案 件的焦点是湖南省水利厅在工程完工后采用废止的文 件做出《关于隆回县木瓜山水库除险加固工变更设计的批复》(湘水建管[2010]2号)(以下简称《批复》),是否行政越权,程序是否合法,计价依据是否合法。
我参加了当日的庭审,但见双方唇枪舌剑、针锋相对,空气中弥漫着无味无形的“硝烟”。但恕我直言,对垒分明的两个阵势,一边说的是人话,一边说的是鬼话。作为本案主审法 官的宁跃武,自然是人话和鬼话都得听,不过,说人话者处于绝对的弱势地位,说鬼话的则处于绝对的强 势地位。正因此,人话和鬼话将考验着主审法 官宁跃武的职业智慧、职业良心、职业道 德和正义感。
为湖南隆回县木瓜山水库做除险加固工程的朱用求,开始打的是民事官司,在雨花区法 院打的则是一场行政官司——状 告湖南省水利厅是用自己宣布作废的文件影响法 院公 正判 决,侵害原告的利益。湖南省水利厅作为一家堂堂的厅局级政 府机 构,为侵害朱用求的利益,用下三滥的手段做了一件让人不可思议的事情:在工程招标之前,该厅湘水建管【20О8】16号文件关于颁发《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中明确指出:我厅原来颁发的《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及费用标准》作废(见上图)。妇孺皆知,作废的文件不能拿来做定价指导,更不能拿来做定价标准。朱用求的民事官司在邵阳中院的一审中,主审法 官按照三方即建设方、施工方和监理方签字盖章的《工程计量报验单》确定的工程量和单价定价,判归朱用求的工程款为1⑥47.5万元,换句话说,朱用求获得了一份公平公 正的判 决。但水库方却莫名其妙地对邵阳中院的公 正判 决不服而上诉至湖南省高院,在原省人 大秘 书长孙在田的干预下,法 官在审理本案时违规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采信以作废文件、二 十 年 前物 价为计价依据的《批复》(朱用求事先不知道省水利厅有该《批复》),对邵阳市中院的判 决进行改判,给原告朱用求造成了逾千万元的损失!
既然是湖南省水利厅的一份作废文件惹的祸,朱用求不得不和该厅打起了一场行政官司。受理本案的长沙雨花区法 院行政庭法 官隆改平和长沙中院行政庭法 官左武视“废”为“宝”、认假作真,做出了一份维护湖南省水利厅荒唐、错误行政行为的判 决。不服该判 决的朱用求申 诉至湖南省高院,认可该判 决有瑕疵的湖南省高院指定雨花区法 院对本案进行重审再审。
作为被告的湖南省水利厅的代 理人唐要善和杨建,辩护的要点有三:
一曰水利厅的“批复”系对邵阳市水利局《关于请求变更隆回县木瓜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大坝防渗处理方案的报告》的批复,而非对朱用求作出的行政行为,故该批复并未对朱用求的权 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依法不属于人 民法 院行政诉 讼的受案范围。对此,我不想多说,只是请两辩护人将手放在自己的胸口上扪心自问:湖南省水利厅的“批复”,究竟是否影响了法 院的判 决?究竟是否对朱用求的权 利义务产生了实际影响?
二曰朱用求是以个人名义还是以岳阳君山水利工程建筑安装公 司的名义打官司?请问两辩护人:你们问这个有 意思吗?岳阳君山水利工程建筑安装公 司中标后,朱用求为该项目的负责人,也是实际施工完成 人,我的回答就这么简单!
三曰如果否定“批复”牵涉面太广,“会影响社 会稳定”。两辩护人拿大帽子吓唬人,虽然算是一大损招,但诚如原告方朱用求的律师所驳斥的:要说影响社 会稳定,其根源正在于行政机 关的乱作为和不作为!官方不是总喜欢将老百 姓上 访视为影响社 会稳定的一个因素吗?那么湖南省水利厅先“废止”而后“批复”,这种出尔反尔、僭越自己权限的行政流氓行为和乱作为行为,不正是导致拿不到工程款的朱用求及其他手下拿不到工 资农 民 工不断上 访讨 说 法的原因吗?同时,主要工程完工时间是2009年12月底,水利厅作出“批复”的时间是2010年,1月12日,而朱用求知道该“批复”存在的时间是2011年1月29日,两者相差一年多,被告没有尽及时告知义务,这种懒作为、慢作为、不作为的行为,不也同样是导致拿不到工程款的朱用求及其他手下拿不到工 资农 民 工不断上 访讨 说 法的原因吗?
综上所述,湖南省水利厅的辩护人说的所谓理由都是不值一驳、见“阳”便“萎”的鬼话!走过了7年漫漫诉 讼之路的朱用求,如今心力疲惫、神情恍惚,记忆力严重下降且患上了严重的失眠症,行政乱作为和不公 司法恰如一把杀 人不见血的软刀子,伤人于无形啊!
不用说,湖南省水利厅的“批复”,是影响本案的司法公 正的巨大障碍,现在,排除这道障碍的任务落到了雨花区法 院宁跃武的头上。问题在于,宁跃武法 官面 临着一个严峻的选项:是采信人话还是采信鬼话?假如宁法 官也依左武、隆改平的“样”画“葫芦”,那么本属于朱用求的公平正义就消弭在“葫芦僧”判的“葫芦案”中了,宁跃武法 官也辜负了他大名中的那个“武”字!恕我直言,信人话者是人,信鬼话者或许是鬼。不过,我相信宁跃武法 官不仅仅是人,而且是有血性的、有正义感的男人;我相信宁跃武法 官会坚守法 治和法 律的信 仰;坚守社 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不会心甘情愿做权力的奴婢;不会做出违背自己的职业良 知、损害 法 治和法 律尊严、践 踏公平正义的判 决!究竟宁跃武法 官是勇敢的“护 法神”还是屈服于权力的“软脚虫”?所有关注和关心本案的人们拭目以待!(文/罗修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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