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依法”配合国家干部于洋违法放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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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依法”配合国家干部于洋违法放高利贷
近日,本网一篇题为《一份让人读不懂的民事调解书拖垮农民企业家》发出后,在吉林省通化市引起网友强烈反映,纷纷有人举 报于洋利用放高 利 贷搞垮多家企业,相关法律专家明确指出。
于洋身为国 家干 部放高 利 贷违 法
法 官配合支持高 利 贷已成事实
本网讯(首席记者:唐云立 记者:岳吉2)017年3月5日,吉林省通化县一位叫迟凤宇的人打电 话反映,说他原是通化县一家玉米深加工合作社的老板。2008年秋天,由于企业急需资金周转,向于洋以月息5分借 贷了50万元,当年还息30万元,当迟凤宇使用期一年整后,他向于洋还本金时遭到拒绝,于洋说没有到期,无奈之下,迟只好又继续使用,三年中他共还息80余万元。
最后他实在是无能为力,只好将企业关闭。但于洋继续逼 -债,有一天于洋约他到通化市来一趟,迟便向朋友借了一台捷达车赶到见面地点,一见面于洋便指着身旁的一个人,说自己欠工人工资2.5万元,你用这台车顶 账2.5万。当时这台车市场价为4-5万元,迟不同意,于洋不容分说,强 行将车开走,实际上是用车顶月息钱。
更令人气愤的是在此事发生之前,于 洋曾领人到迟的厂办 公室,乘其不备,从抽屉里偷走企业大小公 -章数枚,迟发现后报 警,是当地公 安局负责人找到于 洋,于 洋承认是自己所为,将物品还回,其目的是怕迟用公 -章向银 行贷 款还自己的债 务。目前迟已到外地打工,于 洋仍然到家逼 -债,等待迟变卖厂房还他的债务。
据记者调 查,于 洋采用这种方式,在当地还有两家企业被他逼 迫停业,以厂房还债。
中 国社科院学者李瑞在分析案情时说:迟来福一案于 洋先是主动上- 门放 贷,随后乘人之危,高额放 贷,强 行扣 押企业所有手 续,使当事人无法向银 行贷 款,一旦还不上,便采用非法手 段强 行将企业产品拉走,低 价抵息,再用威 胁手段逼 迫当事人在借 款协议上签 字,以证明自己是低 息放 贷。
接下来一纸诉 状将迟来福诉到法 院,进一步实施侵 占企业财产的计划。他先勾 结法 官王艳刚,支持高 贷利 息,法 官在调解书中回避高利 息字样,以洗 清自己的违 规行为,变向支持于 洋高额放 贷的违 法行为。5号调 解书中170万和每月20万还款的字样,是法 官替于 洋所主张的,实际迟来福从2011年初到年底已付利息74万元,按借贷502万元,每月还息3分利,截止到法庭调解时间计算,迟来福还欠息31万元,看不懂的调解书就是这样产生的。是于 洋同法 官王艳刚钻了法 律的空子。于 洋借法 官之手,手握法 律的依据,在执行法 官王大勇的参与下,又采到了下列方式:1、先以迟来福拒不执行法 院裁定为由,勾 结当地公 安人员,对迟来福进行欧 打、抓 捕。2、强行将正在厂区生产工作的一线工 人赶出厂区,非法对富乔木业进行查 封。3、阻止迟来福上诉、开庭,不让他回厂区取自己的物品和上 诉的材料。4、在没有通知当事人和家属的情况下,将厂区所有物品进行拍 卖,剥夺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5、于 洋在王大勇的支持下,手持裁 定书到厂区拉走私人物品顶月 息,却没有将的品进行作价,由此于 洋由不合法变成合法,抢夺了富乔木业价值近二千万的财产。
针对这一案 件,记者采访了中 国政 法大学阮教授,他说:这是一起典型的官 商 勾 结案例。于 洋身为国 家干 部,在当地放高 利 贷,首先违 法。他同妻子一同以当事人的身份将迟来福告上法 庭,有关部门可以倒查他们二人的经济来源,公开以借 贷为由到法 庭进行诉 讼,这是对法 律的挑战,因为他们二人不但违 纪,明显违法。相关法 官在调解书中故意回避支持高额利 息,这是一种违法行为。于 洋在法庭承诺归还扣 押物品,结果他违背了承诺,法 官有权终止5号调解书的具体实施。
执 行局的法 官明明知道调解书对迟来福有失公 正,却强行将有偿还能力的企业进行查 封,把工 人赶出厂区,导致上百名工 人下 岗进行上 -访,这是法 律所不允许的。全国最高 院有明文规定:执 行局法 官的行为是在违 法 办案,这说明什么?是利益驱动,所以迟来福价值近二千万元的财产被于 洋和通化市法 院的二位法 官人为的操 纵,占为己有。建议受 害 者应到上级部门去控 告上述等人的违 法行为。
到目前为止,通化市人 民法 院相关领 导没有对此事 件做出任何回应,监 察室负责人曾在记者采访当日答应迟来福拿证 据来举 报,于是迟来福几日后连续来了三天,拿着书面材料,举 报相关法 官的违 法行为,监 察室却回绝了他的合法行为,至今迟来福的举 报信无处投递。对此记者将继续关注此事。
文章来源 华夏报道网
于洋身为国 家干 部放高 利 贷违 法
法 官配合支持高 利 贷已成事实
本网讯(首席记者:唐云立 记者:岳吉2)017年3月5日,吉林省通化县一位叫迟凤宇的人打电 话反映,说他原是通化县一家玉米深加工合作社的老板。2008年秋天,由于企业急需资金周转,向于洋以月息5分借 贷了50万元,当年还息30万元,当迟凤宇使用期一年整后,他向于洋还本金时遭到拒绝,于洋说没有到期,无奈之下,迟只好又继续使用,三年中他共还息80余万元。
最后他实在是无能为力,只好将企业关闭。但于洋继续逼 -债,有一天于洋约他到通化市来一趟,迟便向朋友借了一台捷达车赶到见面地点,一见面于洋便指着身旁的一个人,说自己欠工人工资2.5万元,你用这台车顶 账2.5万。当时这台车市场价为4-5万元,迟不同意,于洋不容分说,强 行将车开走,实际上是用车顶月息钱。
更令人气愤的是在此事发生之前,于 洋曾领人到迟的厂办 公室,乘其不备,从抽屉里偷走企业大小公 -章数枚,迟发现后报 警,是当地公 安局负责人找到于 洋,于 洋承认是自己所为,将物品还回,其目的是怕迟用公 -章向银 行贷 款还自己的债 务。目前迟已到外地打工,于 洋仍然到家逼 -债,等待迟变卖厂房还他的债务。
据记者调 查,于 洋采用这种方式,在当地还有两家企业被他逼 迫停业,以厂房还债。
中 国社科院学者李瑞在分析案情时说:迟来福一案于 洋先是主动上- 门放 贷,随后乘人之危,高额放 贷,强 行扣 押企业所有手 续,使当事人无法向银 行贷 款,一旦还不上,便采用非法手 段强 行将企业产品拉走,低 价抵息,再用威 胁手段逼 迫当事人在借 款协议上签 字,以证明自己是低 息放 贷。
接下来一纸诉 状将迟来福诉到法 院,进一步实施侵 占企业财产的计划。他先勾 结法 官王艳刚,支持高 贷利 息,法 官在调解书中回避高利 息字样,以洗 清自己的违 规行为,变向支持于 洋高额放 贷的违 法行为。5号调 解书中170万和每月20万还款的字样,是法 官替于 洋所主张的,实际迟来福从2011年初到年底已付利息74万元,按借贷502万元,每月还息3分利,截止到法庭调解时间计算,迟来福还欠息31万元,看不懂的调解书就是这样产生的。是于 洋同法 官王艳刚钻了法 律的空子。于 洋借法 官之手,手握法 律的依据,在执行法 官王大勇的参与下,又采到了下列方式:1、先以迟来福拒不执行法 院裁定为由,勾 结当地公 安人员,对迟来福进行欧 打、抓 捕。2、强行将正在厂区生产工作的一线工 人赶出厂区,非法对富乔木业进行查 封。3、阻止迟来福上诉、开庭,不让他回厂区取自己的物品和上 诉的材料。4、在没有通知当事人和家属的情况下,将厂区所有物品进行拍 卖,剥夺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5、于 洋在王大勇的支持下,手持裁 定书到厂区拉走私人物品顶月 息,却没有将的品进行作价,由此于 洋由不合法变成合法,抢夺了富乔木业价值近二千万的财产。
针对这一案 件,记者采访了中 国政 法大学阮教授,他说:这是一起典型的官 商 勾 结案例。于 洋身为国 家干 部,在当地放高 利 贷,首先违 法。他同妻子一同以当事人的身份将迟来福告上法 庭,有关部门可以倒查他们二人的经济来源,公开以借 贷为由到法 庭进行诉 讼,这是对法 律的挑战,因为他们二人不但违 纪,明显违法。相关法 官在调解书中故意回避支持高额利 息,这是一种违法行为。于 洋在法庭承诺归还扣 押物品,结果他违背了承诺,法 官有权终止5号调解书的具体实施。
执 行局的法 官明明知道调解书对迟来福有失公 正,却强行将有偿还能力的企业进行查 封,把工 人赶出厂区,导致上百名工 人下 岗进行上 -访,这是法 律所不允许的。全国最高 院有明文规定:执 行局法 官的行为是在违 法 办案,这说明什么?是利益驱动,所以迟来福价值近二千万元的财产被于 洋和通化市法 院的二位法 官人为的操 纵,占为己有。建议受 害 者应到上级部门去控 告上述等人的违 法行为。
到目前为止,通化市人 民法 院相关领 导没有对此事 件做出任何回应,监 察室负责人曾在记者采访当日答应迟来福拿证 据来举 报,于是迟来福几日后连续来了三天,拿着书面材料,举 报相关法 官的违 法行为,监 察室却回绝了他的合法行为,至今迟来福的举 报信无处投递。对此记者将继续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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