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委原书记张宝顺支持法院违法审判,请求中纪委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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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委原书记张宝顺支持法院违法审判,请求中纪委立案调查
安徽省委养了一群连狗都不如的腐 败法 官
安徽省商 务厅,合肥中院,安徽高院三方联手打 压一名出国务工,因工受伤的农 民 工,安徽省委领 导不仅支持法 院办冤假错案,还采取各种非法手段残酷镇 压农 民 工依法维 权。
合肥中院许建院长认为:冤假错案只能调解、不能改判
我叫闵爱 国,我因与安徽中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 司(下称中际公 司)出国务工,工伤赔偿纠纷一案,合肥中院原二审的判 决是以中际公 司伪 造的合同为依据,非法驳回了我的合法权益。(该合同不仅是中际公 司伪 造的,且前后内容自相矛盾,还含有违反法 律规定的霸王条款)。安徽省人 民检 察院和合肥中院再审法庭审 查后发现,原二审的判 决是明显的冤假错案,再审法庭查明:中际公 司是非法挂靠中 国 安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 司(下称中安公 司)的资质招用工 人出国到牙买加承包工程的,中际公 司和中安公 司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中际公 司没有境 外就业中介经营的资质,我们在牙买加工作没有境 外雇主,也就是说没有任何第三方是用工单位,中际公 司不能提 供境 外就业中介服 务协议书和境 外就业劳动合同。法庭还查明我们在牙买加工作是接受中际公 司的管理,劳动纪律和规章制 度由中际公 司制定,工 资的结算方式由中际公 司决定,劳动产值归中际公 司所有,劳动工 资由中际公 司发放。这一切都说明了法庭查明中际公 司与我之间属于劳动关系的事实是客观真 实的,与省检 察院查明的事实相一致。另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42条,境 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二条,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三 条,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五十条等法 律法规,中际公 司无论是承包公 司还是中介公 司,其对我的工伤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再审法庭查明原二审的判 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 律均有错误,是明显的冤假错案。当合议庭决定依法改判时,但是由于许建院长的权力干涉却发生了变化。
许建院长认为:冤假错案只能调解,不能改判,理由是改判后原审法 官就没有面子,调解也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标准来计算,只能给我部分赔偿。尽管许建要求贺家 宝法 官采取各种花言巧语劝我吃点亏,让让步,但是由于许建提出的部分赔偿的数额与工伤保险条例的标准相差很大,使我无法接受,也就没有同意调解,许建却认为我的行为是不给他们台阶下,结果再审判 决书维持了原二审的错误判 决。再审判 决书只拿中际公 司伪 造的合同中的霸王条款说事,对于有效条款,判 决书却只字不提。
安徽高院违反法 律规定,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 件却不予受理
安徽高院认为:必须维护下级法 院冤假错案的权威性
我因不服合肥中院(2011)合民一再终字第26号的枉法判 决,在法定的期限内多次向安徽高院申请再审,但每次都遭到法 官的无理拒绝,我第一次去安徽高院申请再审,是在2011年12月13日,立案庭法 官看到我的再审判 决书仍然没有依法改判后大吃一惊,于是法 官向庭长汇报,庭长又向张学群副院长汇报,张学群要求法 官对我的再审申请不予受理,理由是:“当事人不接受中级法 院调解的,向高院申请再审,高院一律不签收,不立案,不给裁定书”,高院要维护中级法 院生效判 决的权威性,生效判 决既包括公 正判 决的案 件,也包括冤假错案。事后我多次向高院申请再审,每次都遭到同样的结果,安徽高院始终不签收,不立案,不给裁定书。从而使我的冤假错案不能得到依法改判。安徽高院以权压法——冤假错案何处申 冤。安徽省和合肥市两级法 院领 导的腐 败行为到了非整不可的地步。
中 共安徽省委原书 记张 宝 顺支持法 院违法审判,农 民 权益何处说理,安徽省委认为;法 官的不法行为要掩盖——腐 败丑 闻要封 锁
我因不服两级法 院的违法审判,多次写信向时任中 共安徽省委书 记张 宝 顺反映情况,希望在安徽省委的监 督下,安徽高院能够履行法 律,对本案依法作出公 正的判 决,保护我们农 民 工的合法权益,但向张书 记反映情况已数年有余,至今没有任何音讯。我于2014年3月5日去北 京上 访,安徽省信 访局有关领 导在北 京接见了我,他们说把我的案 件向张书 记汇报,由省政 法委监 督安徽高院作出公 正的判 决,同时要求我先离开北 京回到六安,我于3月6日晚上回到六安后,3月7日就被六安市裕安区公 安局非法拘 留了十天,3月17日才把我从拘 留所里放出来,区公 安局也没有给我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解除拘 留决定书等行政文书,公 安 民 警告诉我,是省领 导下令他们拘 留的,理由是,我进 京上 访是在砸他们饭碗。张 宝 顺书 记还下令信 访部门非法扣 押了我的身 份 证,至今没有归还。关于两级法 院违法审判和办冤假错案的问题,裕安区信 访局官 员告诉我,省委张书 记不愿意得罪他们……我曾经找过几家媒体要求对我的案 件进行曝光,记者采访后准备报道,安徽省委宣 传部打来电 话,阻止报道,记者和新闻中心的领 导都受到了省委宣 传部的威胁,安徽省委认为人 民法 院的不法行为要掩盖,腐 败丑 闻要封 锁。安徽省委支持法 院违法审判,使我对法 律的尊严产生了质疑:
1、为什么合肥中院认为:中际公 司非法挂靠中安公 司的资质招用工 人出国承包工程的不法行为是合法的?
2、为什么强者主张的事实不需要提 供证据证明,法 院可以直接认定。相反,对于弱者提 供的有效证据,法 院在判 决书中有避而不谈的权 利?
3、为什么强者不需要履行法定义务?
4、为什么冤假错案只能调解,不能改判?
5、为什么说违法审判和办冤假错案是历 史遗留问题,是中 国 法 院无法避免的情形?人 民法 院保护农 民 工的合法权益,中 国哪有这样的美事?
6、工伤赔偿案 件的调解,为什么劳动者不能获得工伤保险条例的全额标准,只能获得部分赔偿?
7、为什么不接受部分赔偿,法 院就认为是不给他们台阶下,为什么说不给法 院台阶下,法 院就有权 利采取“先维持原判、然后强 迫庭外调解”的非法程序来掩盖原审法 官 办冤假错案的目的?
8、为什么安徽高院要维护下级法 院冤假错案的权威性?
9、为什么安徽高院打着司法为民的招牌,干着以权压法的勾当。
安徽两级法 院以权压法,使我合法的工伤赔偿诉求得不到公 正的判 决,如果我的案 件不惊动北 京高层,在安徽省内永远也没有我维 权说理的地方,中际公 司也就能逃避其应承担的法 律责任。我的要求并不高,只希望法 律给我公 正的对待?
1、请求中纪 委对合肥中院院长许建和安徽高院原副院长张学群滥用职权和以权压法的行为立案调 查,在查明事实真 相后,根据人 民法 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求办法第14条、中 华人 民共 和国刑法399条第2款的规定,依法追究许建和张学群的法 律责任。
2、请求安徽省委有关领 导停止支持安徽法 院违法审判、打 压弱势群 体。
3、希望在中 央政 法委的监 督下,责令安徽高院对本案依法作出公 正的判 决,不要强 迫我调解,也不要反反复复的指令下级法 院再审。没完没了的进行程序上的循环。把我拖入无休无止的诉 讼程序,从而使我的案 件不能及时得到公 正的判 决。
最后向中纪 委、中 央政 法委表示衷心的感谢!
发帖人:闵 爱 国 联 系方式:15056961738
租住:合肥市包河区交通路5号省三建公 司二处集体宿舍楼202室
安徽省商 务厅,合肥中院,安徽高院三方联手打 压一名出国务工,因工受伤的农 民 工,安徽省委领 导不仅支持法 院办冤假错案,还采取各种非法手段残酷镇 压农 民 工依法维 权。
合肥中院许建院长认为:冤假错案只能调解、不能改判
我叫闵爱 国,我因与安徽中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 司(下称中际公 司)出国务工,工伤赔偿纠纷一案,合肥中院原二审的判 决是以中际公 司伪 造的合同为依据,非法驳回了我的合法权益。(该合同不仅是中际公 司伪 造的,且前后内容自相矛盾,还含有违反法 律规定的霸王条款)。安徽省人 民检 察院和合肥中院再审法庭审 查后发现,原二审的判 决是明显的冤假错案,再审法庭查明:中际公 司是非法挂靠中 国 安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 司(下称中安公 司)的资质招用工 人出国到牙买加承包工程的,中际公 司和中安公 司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中际公 司没有境 外就业中介经营的资质,我们在牙买加工作没有境 外雇主,也就是说没有任何第三方是用工单位,中际公 司不能提 供境 外就业中介服 务协议书和境 外就业劳动合同。法庭还查明我们在牙买加工作是接受中际公 司的管理,劳动纪律和规章制 度由中际公 司制定,工 资的结算方式由中际公 司决定,劳动产值归中际公 司所有,劳动工 资由中际公 司发放。这一切都说明了法庭查明中际公 司与我之间属于劳动关系的事实是客观真 实的,与省检 察院查明的事实相一致。另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42条,境 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二条,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三 条,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五十条等法 律法规,中际公 司无论是承包公 司还是中介公 司,其对我的工伤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再审法庭查明原二审的判 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 律均有错误,是明显的冤假错案。当合议庭决定依法改判时,但是由于许建院长的权力干涉却发生了变化。
许建院长认为:冤假错案只能调解,不能改判,理由是改判后原审法 官就没有面子,调解也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标准来计算,只能给我部分赔偿。尽管许建要求贺家 宝法 官采取各种花言巧语劝我吃点亏,让让步,但是由于许建提出的部分赔偿的数额与工伤保险条例的标准相差很大,使我无法接受,也就没有同意调解,许建却认为我的行为是不给他们台阶下,结果再审判 决书维持了原二审的错误判 决。再审判 决书只拿中际公 司伪 造的合同中的霸王条款说事,对于有效条款,判 决书却只字不提。
安徽高院违反法 律规定,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 件却不予受理
安徽高院认为:必须维护下级法 院冤假错案的权威性
我因不服合肥中院(2011)合民一再终字第26号的枉法判 决,在法定的期限内多次向安徽高院申请再审,但每次都遭到法 官的无理拒绝,我第一次去安徽高院申请再审,是在2011年12月13日,立案庭法 官看到我的再审判 决书仍然没有依法改判后大吃一惊,于是法 官向庭长汇报,庭长又向张学群副院长汇报,张学群要求法 官对我的再审申请不予受理,理由是:“当事人不接受中级法 院调解的,向高院申请再审,高院一律不签收,不立案,不给裁定书”,高院要维护中级法 院生效判 决的权威性,生效判 决既包括公 正判 决的案 件,也包括冤假错案。事后我多次向高院申请再审,每次都遭到同样的结果,安徽高院始终不签收,不立案,不给裁定书。从而使我的冤假错案不能得到依法改判。安徽高院以权压法——冤假错案何处申 冤。安徽省和合肥市两级法 院领 导的腐 败行为到了非整不可的地步。
中 共安徽省委原书 记张 宝 顺支持法 院违法审判,农 民 权益何处说理,安徽省委认为;法 官的不法行为要掩盖——腐 败丑 闻要封 锁
我因不服两级法 院的违法审判,多次写信向时任中 共安徽省委书 记张 宝 顺反映情况,希望在安徽省委的监 督下,安徽高院能够履行法 律,对本案依法作出公 正的判 决,保护我们农 民 工的合法权益,但向张书 记反映情况已数年有余,至今没有任何音讯。我于2014年3月5日去北 京上 访,安徽省信 访局有关领 导在北 京接见了我,他们说把我的案 件向张书 记汇报,由省政 法委监 督安徽高院作出公 正的判 决,同时要求我先离开北 京回到六安,我于3月6日晚上回到六安后,3月7日就被六安市裕安区公 安局非法拘 留了十天,3月17日才把我从拘 留所里放出来,区公 安局也没有给我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解除拘 留决定书等行政文书,公 安 民 警告诉我,是省领 导下令他们拘 留的,理由是,我进 京上 访是在砸他们饭碗。张 宝 顺书 记还下令信 访部门非法扣 押了我的身 份 证,至今没有归还。关于两级法 院违法审判和办冤假错案的问题,裕安区信 访局官 员告诉我,省委张书 记不愿意得罪他们……我曾经找过几家媒体要求对我的案 件进行曝光,记者采访后准备报道,安徽省委宣 传部打来电 话,阻止报道,记者和新闻中心的领 导都受到了省委宣 传部的威胁,安徽省委认为人 民法 院的不法行为要掩盖,腐 败丑 闻要封 锁。安徽省委支持法 院违法审判,使我对法 律的尊严产生了质疑:
1、为什么合肥中院认为:中际公 司非法挂靠中安公 司的资质招用工 人出国承包工程的不法行为是合法的?
2、为什么强者主张的事实不需要提 供证据证明,法 院可以直接认定。相反,对于弱者提 供的有效证据,法 院在判 决书中有避而不谈的权 利?
3、为什么强者不需要履行法定义务?
4、为什么冤假错案只能调解,不能改判?
5、为什么说违法审判和办冤假错案是历 史遗留问题,是中 国 法 院无法避免的情形?人 民法 院保护农 民 工的合法权益,中 国哪有这样的美事?
6、工伤赔偿案 件的调解,为什么劳动者不能获得工伤保险条例的全额标准,只能获得部分赔偿?
7、为什么不接受部分赔偿,法 院就认为是不给他们台阶下,为什么说不给法 院台阶下,法 院就有权 利采取“先维持原判、然后强 迫庭外调解”的非法程序来掩盖原审法 官 办冤假错案的目的?
8、为什么安徽高院要维护下级法 院冤假错案的权威性?
9、为什么安徽高院打着司法为民的招牌,干着以权压法的勾当。
安徽两级法 院以权压法,使我合法的工伤赔偿诉求得不到公 正的判 决,如果我的案 件不惊动北 京高层,在安徽省内永远也没有我维 权说理的地方,中际公 司也就能逃避其应承担的法 律责任。我的要求并不高,只希望法 律给我公 正的对待?
1、请求中纪 委对合肥中院院长许建和安徽高院原副院长张学群滥用职权和以权压法的行为立案调 查,在查明事实真 相后,根据人 民法 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求办法第14条、中 华人 民共 和国刑法399条第2款的规定,依法追究许建和张学群的法 律责任。
2、请求安徽省委有关领 导停止支持安徽法 院违法审判、打 压弱势群 体。
3、希望在中 央政 法委的监 督下,责令安徽高院对本案依法作出公 正的判 决,不要强 迫我调解,也不要反反复复的指令下级法 院再审。没完没了的进行程序上的循环。把我拖入无休无止的诉 讼程序,从而使我的案 件不能及时得到公 正的判 决。
最后向中纪 委、中 央政 法委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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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日期 : 1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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