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委书记孙雪涛:挖坑欺民的侯猛是如何当上康县法院副院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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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委书记孙雪涛:挖坑欺民的侯猛是如何当上康县法院副院长的?
最近有多家网络论坛曝出甘肃省陇南市,江娃等四位农 民 工致陇南市委书 记孙雪涛的一封公 开 信,讲诉了他们四人遭遇陇南市康县法 院副院长侯猛挖坑欺 骗的行径,恳求孙书 记为他们主持公 道,严肃查处侯猛副院长并归还被设套坑骗的财产共计116万元。网贴《陇南市委书 记孙雪涛,康县法 院副院长侯猛违法坑民 工血汗钱您得管!》引发广泛关注!
事情经过并不复杂,2009年底,江娃等四名农 民 工经人介绍认识了侯猛,侯猛自称拥有康县三河乡鑫河公 司李家山1350矿口的生产经营权,并欲转让给江娃等四人,通 过实地察看和并查阅由侯猛提 供的各种相关材料和手续之后,四人便于2009年6 月6日与侯猛以及另一位当事人柴润生签定了《矿山经营权转让协议》。按照协议约定,甲方(侯猛、柴润生)将其在康县三河乡鑫河公 司李家山二坑口的经营权与自有设备一次性转让给乙方(江娃、罗明生)。并由我们四人进行生产经营。并按协议约定由江娃分别于2009年6 月7日和6 月9日分两次支付经营权转让费55万元。侯猛与柴润生也打了转让费收条予以确认并交给了江娃等人。
随后,江娃等四人开始组 织10几名工 人前往1350坑口准备掘进施工,开始筹备生产和经营。这一切看起来既正常也都相安无事。岂料在10几名工 人打掘进施工3个月,一切即将准备就绪之后,鑫河公 司却突然来人通知我们停工撤离,原因是我们与侯猛之间存在经营权属上的纠纷,在纠纷没有处理完毕之前,侯猛的私下擅自转让涉嫌违法,而更让我们感到被欺 骗的原因是,侯猛明明很清楚经营权存在纠纷,却故意隐瞒实情与他们签署转让协议,将存在严重经营权纠纷的三河乡鑫河公 司李家山1350矿口转让给我们,在催促并收到全部转让费之后,却对江娃等四位农 民 工摆出了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势,并以法 院副院长的身份阻拦几人举报和控 告。而江娃四人在将侯猛的欺 骗行为逐级举报之后,举报信从康县县委、政 法委、县纪检委等部门周游一圈之后,最终却又回到康县县法 院不了了之,如此周而复始,迫不得已四位农 民 工再将遭遇经过向陇南市委书 记陈述的同时,又担心市委书 记难以收到,这才转而又进行网络举报,希望借助舆 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彻底撕下侯猛副院长的欺 骗伪装。
显然,身为康县法 院副院长的侯猛很清楚存在纠纷的经营权私自转让之后,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更非常清楚四位农 民 工因此可能蒙受的巨额损失。然在纠纷后果不明甚至极有可能失去经营权的不利情况下,却利 用四位农 民 工法 律知识贫乏又毫不知情的弱点,故意隐瞒真 相将这一烫手山芋抛给四位农 民 工以达到快速套现的目的。而在纠纷暴 露之后,侯猛更利 用自己担任康县法 院副院长的权力,干扰和阻拦江娃等人的维 权举报,以至于时过8年,问题依然还处在原点,对于这样心里晦暗的法 院副院长,属地百 姓群众又如何能感受到法 治公平的阳光?
反过来再看江娃等四位淳朴的农 民 工兄弟,将打工全部血汗钱再加上东筹西借的55万元给付侯猛所谓的“经营权转让费”之后,非但没有从中有任何回报,前期组 织人员打掘进施工等又欠下各种工程、工 资等费用61余万元,因为经营权在转让前就已经存在纠纷,致使116万元的付出化为乌有,而这一切无不是侯猛副院长的始作俑而造成,更值得拍案思考的是,侯猛挖坑欺 骗四位农 民 工的恶 行,在陇南市康县当地已是尽 人 皆 知,地方县委、政 法委、包括纪检监察部门等也均收到过江娃等人的多次举报,最终却都被侯猛的权力柔掌轻 松化解,在法 治社 会的大背景下,侯猛为何还有这么大的能耐,这样一个挖坑欺民的“混混”,是如何执掌法 律之锤并能够当上一县法 院副院长的,更值得包括陇南市委书 记乃至所有党 员干 部的认真思考。
显然,法 律可能会因一时的权力羁绊而迟到,但正义终究不会缺席,我们只是希望陇南市委孙雪涛书 记能够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高度民生责任感,及时部署查处侯猛这一严重有损法 官队伍形象的“害群之马”,让法 律正义来的更快些,江娃等四位农 民 工8年来早已精疲力竭,四个家庭也已经快到了崩溃的边缘,市委书 记有义务也有责任清除法 院系统的败类,拨 开笼罩法 律正义的乌云,让四个农 民 工家庭化险为夷,让整个陇南群众重新沐浴在灿烂的法 治阳光里。(作者:江湖一盏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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