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康巴什1.7亿土地补偿款怎么补偿才算公平?(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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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康巴什1.7亿土地补偿款怎么补偿才算公平?(转载)
【本刊讯:记者李国良】2013年12月26日,鄂尔多斯市康巴什伊旗哈巴格希乡布洞村五社村 民踏上了维 权之路。村 民向上级主管部门实名举报陈茂荣、李健在没有经过村 民同意的情况下,把土地转租给杨喜林,使杨喜林领 取1.7个亿土地补偿款。
村 民对土地转租的质疑
布洞村五社白外信等村 民向记者讲述:“2001年因康巴什政 府招商引资将五社共2400亩土地承包给了投资商李健。同年10月28日李健与伊旗哈巴格希布洞村五社签订了《关于土地租“贷”承包合同书》,承包期限27年,自2001年10月28日至2028年10月28日止。合同中明确约定:承包期内,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随意转租给第三方。合同中对于承包费用并未提及,只是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打水井一眼、打十三眼筒井、提 供13个潜水泵、架设低压动力线一处。合同还约定为:“若乙方不再承包,其基 地内的所有建筑设施、防护植被归甲方所有。”合同最后加盖了伊旗哈巴格希乡布洞村五社村 民委 员会和伊旗哈巴格希乡人 民政 府公章。合同签订后,李健未经发包人同意私自删除了发包人禁止其转包的条款,并添加若乙方不再承包“其基 地内的建筑设施按时价作价给甲方”的字样。随即将上述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私自卖给另一个投资商杨喜林。2011年在伊旗哈巴格希乡布洞村五社全体村 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康巴什办事处、康巴什国土局并未按照征 地流程进行深入调 查了解就将杨喜林作为征 地补偿主体与其签订了1.7亿 元的征 地补偿协议。”
根据《最高人 民法 院关于为推进农村改 革发展提 供司法保 障和法 律服 务的若干意见》规定要严格执行《物权法》等法 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改变土地用途损害农 民土地承包权益流转的行为,要依法确认无效。
1.7亿 元土地补偿款存争议
2012年8月16日康巴什办事处、康巴什国土局迫于上级压力,指派哈巴格希街道办事处几名工作人员、康巴什国土局的几名工作人员以个人的身份作为见证人牵头,在未向全体村 民公示的情况下,让投资商杨喜林与布洞五社七名村 民签订了所谓的《关于布洞五社租地纠纷调解协议书》。该协议签订后使广大村 民认为协议内容明显践 踏五社村 民利益,杨喜林以6000万与李健签订转租合同获取了这块土地,然而不到一年就转手卖给了政 府1.7个亿。
布洞村 民白外信等对康巴什办事处、康巴什国土局行政行为的态度极为不满,气愤的告诉记者说:基 地项目是政 府招商引资项目,村 民对项目一无所知,1.7个亿是如何分配?怎样补偿合同中写的防护植被27年以后归农 民所有,现在农 民的共同财产植被成了杨喜林的私人财产,我们老百 姓的利益在何处?
国 务 院于2004年颁布了《关于深化改 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该文第3条规定各级人 民政 府承包经营权的权益。在征 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 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 地农 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 查结果须经被征 地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和农户确认。
康巴什国土局、街道办事处回 复问题
本刊记者带着村 民的问题,首先来到康巴什区区委宣 传部,宣 传部的工作人员说:“国土局的领 导和街道办的领 导这一两天都在开 会,你们把想了解的问题留下,让他们尽快回 复。”11月23日宣 传部以邮件的形式回 复采访的问题,国土局书面回 复称:“该项目是承租人经伊旗哈巴格希乡政 府和村委会批准同意后,于2001年与布洞五社集体通 过土地承包方式取得,具体面积不清,只标明了四至界限,据社员反映,约为2500亩。关于布洞五社土地收储工作是在广泛征求社员意见后,经村 民代 表(队委)签字同意并公示了补偿方案基础上开展的。补偿安置标准依据《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管理委 员会关于批转康巴什新区土地收储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康新管发〔2010〕78号)文件执行。”
哈巴格希街道办事处书面回 复称:“布洞五社土地租赁事宜全部由布洞五社全体村 民自发组 织与李健协商、签订的,并在五社村 民代 表签字后,当时伊金霍洛旗哈巴格希乡人 民政 府按照程序原则上同意李健租赁布洞五社土地,并按照土地租赁流程做出了批复和合同备案等手续,其他事宜当时的哈巴格希乡政 府没有参与。关于李健转租布洞五社土地事宜,是在五社全体村 民与李健协商后,由全体村 民代 表和李健签字确认,签订合同后,布洞村 民委 员会提出请示,当时伊金霍洛旗哈巴格希乡人 民政 府根据相关政 策,原则上同意李健、牛巨才承包布洞村五社集体草牧场,并做出了批复。”
来源:祖国网
村 民对土地转租的质疑
布洞村五社白外信等村 民向记者讲述:“2001年因康巴什政 府招商引资将五社共2400亩土地承包给了投资商李健。同年10月28日李健与伊旗哈巴格希布洞村五社签订了《关于土地租“贷”承包合同书》,承包期限27年,自2001年10月28日至2028年10月28日止。合同中明确约定:承包期内,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随意转租给第三方。合同中对于承包费用并未提及,只是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打水井一眼、打十三眼筒井、提 供13个潜水泵、架设低压动力线一处。合同还约定为:“若乙方不再承包,其基 地内的所有建筑设施、防护植被归甲方所有。”合同最后加盖了伊旗哈巴格希乡布洞村五社村 民委 员会和伊旗哈巴格希乡人 民政 府公章。合同签订后,李健未经发包人同意私自删除了发包人禁止其转包的条款,并添加若乙方不再承包“其基 地内的建筑设施按时价作价给甲方”的字样。随即将上述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私自卖给另一个投资商杨喜林。2011年在伊旗哈巴格希乡布洞村五社全体村 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康巴什办事处、康巴什国土局并未按照征 地流程进行深入调 查了解就将杨喜林作为征 地补偿主体与其签订了1.7亿 元的征 地补偿协议。”
根据《最高人 民法 院关于为推进农村改 革发展提 供司法保 障和法 律服 务的若干意见》规定要严格执行《物权法》等法 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改变土地用途损害农 民土地承包权益流转的行为,要依法确认无效。
1.7亿 元土地补偿款存争议
2012年8月16日康巴什办事处、康巴什国土局迫于上级压力,指派哈巴格希街道办事处几名工作人员、康巴什国土局的几名工作人员以个人的身份作为见证人牵头,在未向全体村 民公示的情况下,让投资商杨喜林与布洞五社七名村 民签订了所谓的《关于布洞五社租地纠纷调解协议书》。该协议签订后使广大村 民认为协议内容明显践 踏五社村 民利益,杨喜林以6000万与李健签订转租合同获取了这块土地,然而不到一年就转手卖给了政 府1.7个亿。
布洞村 民白外信等对康巴什办事处、康巴什国土局行政行为的态度极为不满,气愤的告诉记者说:基 地项目是政 府招商引资项目,村 民对项目一无所知,1.7个亿是如何分配?怎样补偿合同中写的防护植被27年以后归农 民所有,现在农 民的共同财产植被成了杨喜林的私人财产,我们老百 姓的利益在何处?
国 务 院于2004年颁布了《关于深化改 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该文第3条规定各级人 民政 府承包经营权的权益。在征 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 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 地农 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 查结果须经被征 地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和农户确认。
康巴什国土局、街道办事处回 复问题
本刊记者带着村 民的问题,首先来到康巴什区区委宣 传部,宣 传部的工作人员说:“国土局的领 导和街道办的领 导这一两天都在开 会,你们把想了解的问题留下,让他们尽快回 复。”11月23日宣 传部以邮件的形式回 复采访的问题,国土局书面回 复称:“该项目是承租人经伊旗哈巴格希乡政 府和村委会批准同意后,于2001年与布洞五社集体通 过土地承包方式取得,具体面积不清,只标明了四至界限,据社员反映,约为2500亩。关于布洞五社土地收储工作是在广泛征求社员意见后,经村 民代 表(队委)签字同意并公示了补偿方案基础上开展的。补偿安置标准依据《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管理委 员会关于批转康巴什新区土地收储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康新管发〔2010〕78号)文件执行。”
哈巴格希街道办事处书面回 复称:“布洞五社土地租赁事宜全部由布洞五社全体村 民自发组 织与李健协商、签订的,并在五社村 民代 表签字后,当时伊金霍洛旗哈巴格希乡人 民政 府按照程序原则上同意李健租赁布洞五社土地,并按照土地租赁流程做出了批复和合同备案等手续,其他事宜当时的哈巴格希乡政 府没有参与。关于李健转租布洞五社土地事宜,是在五社全体村 民与李健协商后,由全体村 民代 表和李健签字确认,签订合同后,布洞村 民委 员会提出请示,当时伊金霍洛旗哈巴格希乡人 民政 府根据相关政 策,原则上同意李健、牛巨才承包布洞村五社集体草牧场,并做出了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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