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郭永昌实名举报阜新法院院长刘磊包庇涉嫌犯罪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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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郭永昌实名举报阜新法院院长刘磊包庇涉嫌犯罪法官
北 京市翔实律师事务所郭永昌律师实名举报阜新市中级人 民法 院院长刘磊,刘磊在处理原阜新中院民二庭庭长常广俊办假案 件侵吞合法企业一案中包庇纵容,对已涉嫌构成犯罪的法 官试图内部处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置国 法党 纪于不顾,愧对法 院院长的职务和头顶的国 徽。
2009年8月3日,谭林同冒充中林实业公 司名义的姚莉娟,以虚假的债权债务文书炮制了致新公 司诉中林实业公 司的“偿还拖 欠的欠款”的诉 讼。
在该虚假诉 讼中,阜新市法 院当天受理谭林操控的致新公 司对阜新中林实业有限公 司的起诉、当天由主管院长批准“缓交”诉 讼费、当天立案、当天对控 制中林实业公 司公章、冒充中林实业公 司名义应诉的姚莉娟送达起 诉 书、当天由法 官常广俊主持审理、当天制 作调解笔录、当天制 作《民事调解书》、当天送达《民事调解书》使之立即生效。并且在此后法 官主持下的“自愿和解”执行程序中将中林实业的价值一亿多元的财产低 价折低给假债权人。
经过介入该事 件的律师调 查,证实上述债权债务文件是旨在侵吞中林实业新股东名下的财产伪 造的,甚至债权人们在工 商 局都没有注册,而阜新市法 院承办该“调解案”的法 官对诈骗真 相事先完全了解。
上述法 官以法 院的名义同诈骗人串通做案的犯罪性质是毫无疑问的,检 察机 关早已经责成阜新市法 院就法 官违法问题主动查明案情,并且向检 察机 关如实报告,这是检 察机 关法定行使监 督权的国 家意志表现。
但是,时至今日,阜新市法 院主要领 导以消极怠工应对,导致至今为止该铁证如山的结伙诈骗案没有依法刑事立案。法 院领 导刘磊显然企图以拖延手段再次给犯罪嫌疑人以应对逃脱刑事惩罚的机会。
阜新法 院法 官违法乱纪不是偶然的,刘磊就一再滥用职务之便关照犯罪嫌疑人:
20О8年12月,阜新市法 院根据生效判 决的执行《裁定》将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 生公寓的房地产权折抵给阜新市工商银 行冲抵债务,工商银 行又依法委托拍卖公 司通 过竞拍程序将房产转让给了阜新市润鑫实业有限公 司。即是说,中林实业公 司已经不属于学 生公寓的产权人。依据《物权法》的强 制性规定,只有业主才能决定学 生公寓由谁管理。润鑫公 司作为已经取得房产证的业主完全有权自行决定管理学 生公寓。
2014年 2月20日,阜新市人 民法 院在没有任何生效判 决相应判 决内容的情况下发布《公告》称“本院决定阜新市八一路47号辽工大学 生公寓园区及网点的物业管理由阜新中林实业有限公 司接管”。在加盖的法 院公章后面赫然有院长刘磊的名字。
民事诉 讼的原则是“不告不理”,学 生公寓由谁行使管理权,如果确实存在争议,应当由主张权力的一方向人 民法 院提起诉 讼,而后由法 院审 查立案,通知被告方答辩,经过一审、二审做出生效判 决后,由法 院在执行程序中做出执行《裁定》解决争议。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 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并且规定:“对建筑单位聘请的物业服 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然而,阜新市法 院在程序上没有经过审判程序,在实体上违反《物权法》的规定,超越执 法者的权能,以立法者的面目,自己制定标准,践 踏产权人润鑫公 司的意志,非法以《公告》的方式强令将属于他人的财产学 生公寓交给名为中林实业,实为谭林一伙管理,为谭林一伙一再暴 力侵占学 生公寓炮制表面上“合法”的理由,掩盖和包庇犯罪行为。
该违法《公告》给阜新润鑫实业有限公 司及辽工大造成了灾 难性的后果,给谭林一伙制 造新的暴 力事 件以支持。
更加触目惊心的是,为了帮助谭林实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在当事人指出正是阜新市法 院20О8年12依法《裁定》将学 生公寓折抵债务给债权银 行的,债权银 行已经合法向润鑫公 司转让了产权,法 院无权违反《物权法》的规定、违反业主意志指定冒充为中林实业公 司名义的谭林管理该房产后,刘磊亲自策划,企图以演出“苦肉计”的手段,自己承认上述《裁定》错误,而试图撤销已经执行了6年的该《裁定》,为坚持错误而抛弃正确的裁定。目的是为同法 官串通一气诈骗中林实业公 司一亿多元财产的谭林的暴 力侵占学 生公寓的犯罪行为提 供法 律支持。
作为法 院主要领 导刘磊充当犯罪嫌疑人的保护伞,已经造成阜新市恶势力猖獗,社 会严重不稳定。
中林实业大股东为了制 作上述犯罪行为,根据《中 华人 民共 和国公 司法》的规定,对分文未付,以欺诈手段取得中林实业30%股权的谭林公开承认的其代 理人姚莉娟提起解除股权转让合同的诉 讼。不同于前述被举报的办假“调解”案的速战速决立场,阜新法 院立案庭一再以“请示领 导”为由违反法 律规定长达一个多月不立案,也不做出裁定。
作为法 院主要领 导,对铁证如山的涉嫌重大犯罪嫌疑人的冰 火两重天的态度直接证明了其对被国 家打黑办正式文件要求“加大查处力度”的涉嫌犯罪行为提 供庇护和协助犯罪的立场。
律师认为:保护涉嫌刑事犯罪分 子的根本原因,是刑事犯罪分 子手中同样掌握着一些官 员的腐 败证据,保护刑事犯罪分 子就是为了保护他们自己。
举报人:北 京市翔实律师事务所
主 任律师:郭永昌
联 系方法:13901397877
2014年8月28日
2009年8月3日,谭林同冒充中林实业公 司名义的姚莉娟,以虚假的债权债务文书炮制了致新公 司诉中林实业公 司的“偿还拖 欠的欠款”的诉 讼。
在该虚假诉 讼中,阜新市法 院当天受理谭林操控的致新公 司对阜新中林实业有限公 司的起诉、当天由主管院长批准“缓交”诉 讼费、当天立案、当天对控 制中林实业公 司公章、冒充中林实业公 司名义应诉的姚莉娟送达起 诉 书、当天由法 官常广俊主持审理、当天制 作调解笔录、当天制 作《民事调解书》、当天送达《民事调解书》使之立即生效。并且在此后法 官主持下的“自愿和解”执行程序中将中林实业的价值一亿多元的财产低 价折低给假债权人。
经过介入该事 件的律师调 查,证实上述债权债务文件是旨在侵吞中林实业新股东名下的财产伪 造的,甚至债权人们在工 商 局都没有注册,而阜新市法 院承办该“调解案”的法 官对诈骗真 相事先完全了解。
上述法 官以法 院的名义同诈骗人串通做案的犯罪性质是毫无疑问的,检 察机 关早已经责成阜新市法 院就法 官违法问题主动查明案情,并且向检 察机 关如实报告,这是检 察机 关法定行使监 督权的国 家意志表现。
但是,时至今日,阜新市法 院主要领 导以消极怠工应对,导致至今为止该铁证如山的结伙诈骗案没有依法刑事立案。法 院领 导刘磊显然企图以拖延手段再次给犯罪嫌疑人以应对逃脱刑事惩罚的机会。
阜新法 院法 官违法乱纪不是偶然的,刘磊就一再滥用职务之便关照犯罪嫌疑人:
20О8年12月,阜新市法 院根据生效判 决的执行《裁定》将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 生公寓的房地产权折抵给阜新市工商银 行冲抵债务,工商银 行又依法委托拍卖公 司通 过竞拍程序将房产转让给了阜新市润鑫实业有限公 司。即是说,中林实业公 司已经不属于学 生公寓的产权人。依据《物权法》的强 制性规定,只有业主才能决定学 生公寓由谁管理。润鑫公 司作为已经取得房产证的业主完全有权自行决定管理学 生公寓。
2014年 2月20日,阜新市人 民法 院在没有任何生效判 决相应判 决内容的情况下发布《公告》称“本院决定阜新市八一路47号辽工大学 生公寓园区及网点的物业管理由阜新中林实业有限公 司接管”。在加盖的法 院公章后面赫然有院长刘磊的名字。
民事诉 讼的原则是“不告不理”,学 生公寓由谁行使管理权,如果确实存在争议,应当由主张权力的一方向人 民法 院提起诉 讼,而后由法 院审 查立案,通知被告方答辩,经过一审、二审做出生效判 决后,由法 院在执行程序中做出执行《裁定》解决争议。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 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并且规定:“对建筑单位聘请的物业服 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然而,阜新市法 院在程序上没有经过审判程序,在实体上违反《物权法》的规定,超越执 法者的权能,以立法者的面目,自己制定标准,践 踏产权人润鑫公 司的意志,非法以《公告》的方式强令将属于他人的财产学 生公寓交给名为中林实业,实为谭林一伙管理,为谭林一伙一再暴 力侵占学 生公寓炮制表面上“合法”的理由,掩盖和包庇犯罪行为。
该违法《公告》给阜新润鑫实业有限公 司及辽工大造成了灾 难性的后果,给谭林一伙制 造新的暴 力事 件以支持。
更加触目惊心的是,为了帮助谭林实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在当事人指出正是阜新市法 院20О8年12依法《裁定》将学 生公寓折抵债务给债权银 行的,债权银 行已经合法向润鑫公 司转让了产权,法 院无权违反《物权法》的规定、违反业主意志指定冒充为中林实业公 司名义的谭林管理该房产后,刘磊亲自策划,企图以演出“苦肉计”的手段,自己承认上述《裁定》错误,而试图撤销已经执行了6年的该《裁定》,为坚持错误而抛弃正确的裁定。目的是为同法 官串通一气诈骗中林实业公 司一亿多元财产的谭林的暴 力侵占学 生公寓的犯罪行为提 供法 律支持。
作为法 院主要领 导刘磊充当犯罪嫌疑人的保护伞,已经造成阜新市恶势力猖獗,社 会严重不稳定。
中林实业大股东为了制 作上述犯罪行为,根据《中 华人 民共 和国公 司法》的规定,对分文未付,以欺诈手段取得中林实业30%股权的谭林公开承认的其代 理人姚莉娟提起解除股权转让合同的诉 讼。不同于前述被举报的办假“调解”案的速战速决立场,阜新法 院立案庭一再以“请示领 导”为由违反法 律规定长达一个多月不立案,也不做出裁定。
作为法 院主要领 导,对铁证如山的涉嫌重大犯罪嫌疑人的冰 火两重天的态度直接证明了其对被国 家打黑办正式文件要求“加大查处力度”的涉嫌犯罪行为提 供庇护和协助犯罪的立场。
律师认为:保护涉嫌刑事犯罪分 子的根本原因,是刑事犯罪分 子手中同样掌握着一些官 员的腐 败证据,保护刑事犯罪分 子就是为了保护他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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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28日
朵朵什么人- 帖子数 :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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