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浙江丽水中院陈光明滥用职权违规放高利贷的实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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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浙江丽水中院陈光明滥用职权违规放高利贷的实名举报
尊敬的中纪 委、浙江省纪 委、丽水市纪 委:
本人赵子群,系浙江南方竹木制品有限公 司法人,现向贵单位举报陈光 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 民法 院原立案庭庭长)滥用职权,违规经商放高利贷,操纵被拍卖企业低 价成交攫取暴利,并有数千万资产来源不明。
控 告请求:
1、依法追究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 民法 院陈光 明党 纪政纪及刑事责任。
2、依法撤销《(2015)丽遂商初字第345号民事判 决书》及《(1014)丽莲南商初字第248号民事判 决书》.
举报的事实及理由如下:
一、事 件起因及非法拘 禁经过。
2013年3月,朱港春(陈光 明的高利贷生意同 伙)经人介绍投资缙达公 司(应出资375万,实际到位235万且我已还款100多万),在缙达公 司占5%的协议股。2013年7月,公 司扩大规模后因生产流动资金无法得到银 行的全力支持,正常生产受阻。朱港春看到投资风险后,以部分资金通 过本人账户转入公 司账户为由,多次带上黑社 会打 手,对本人进行非法拘 禁并以我女儿的人身安全相要挟,多次强 迫本人对其投资的股金进行对账,最后一次于2015年5月27日强 迫本人在其打印好的缙达公 司向其借款本金600多万的协议上签字盖章(我立即到水阁派 出 所报案,不受理、不立案),将100多万的投资款变成了600多万的高利贷借款本金(到现在根据法 院的判 决要还800多万的本金和利息),对本人进行敲 诈 勒 索,我一个女人无依无靠,报警、举报都没有效果,根本无力与之抗衡。
二、被控 告人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 民法 院公 务员陈光 明参与放高利贷。
事后,陈光 明打电 话向我讨债要上述非法高利贷,并明确告知这笔钱是他的、要给他(有录 音为证,也可以查陈光 明和朱港春的银 行资金往来)。强 迫我写下高利借款凭据后,陈光 明将该款项分成2份,一份以其亲戚金千沐名义(477万本金)、一份以项建清名义(112.⑨8万本金),对我进行起诉。陈光 明则利 用职权分别给莲都法 院和遂昌法 院施压,通 过虚假诉 讼,以当时仅有的112万所谓的借款,严重超标的查封了我在北 京价值1000多万和常州价值200多万的个人房产,还使我个人和公 司均进入了征信黑 名 单。导致了缙达公 司和我的家族企业(南方竹木)共计2.43亿 元投资的高科技企业,所有转贷都转不了,银 行逾期,眼看就要被破产清算了(朱港春因用同样的手段危害他人已被莲都区人 民法 院以诈骗罪判 刑三年)。项建清、金千沐,我根本就不认识,更从无借贷关系,只要到银 行一查就清楚。
项建清在丽水市开发区公 安分 局也已承认根本不存在该借贷事实。调阅项建清《询问笔录》即可。
三、陈光 明利 用职权干预司法。
在陈光 明的四处干预下,莲都、遂昌法 院在明知程序不合法(遂昌法 院根本没有管辖权,本案原告、被告均为莲都区的。在已提出管辖权异 议,还没有依法确定管辖法 院的情况下居然非法进行审理并缺席判 决)、没查清案 件事实(我多次要求法 院到银 行和公 安调取证据还原事实真 相,然而法 院根本不予理睬)的情况下就作出缺席判 决。现在,项建清的案 件早已进入执行阶段。金千沐(陈光 明)的案 件,本人上诉,丽水市中级人 民法 院于2015年10月29日开庭。法 官在没有对案 件进行实质审 查情况下,就非法维持了遂昌法 院的判 决(有中 国企业报记者钟 文旁听)。该案在遂昌法 院也已进入执行阶段。在陈光 明的后 台操作下,法 院将我所有银 行卡(包括交水电费的卡)都查封。还于3月15号查封南方竹木与其他合伙人申请的2个价值几亿 元人 民币的发明专利,南方竹木公 司拥有的价值3亿以上的专利贱评到150万准备拍卖,严重损害了我和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更加无 法 无 天的是:2016年3月30日下午4时许,陈光 明作为中院的法 官,并非执行员,却亲自带着遂昌法 院从事执行工作的法警非法带走了我的外甥,恐 吓要挟他,要他提 供我转移资产的证据。就这样非法限 制(不让任何人接 触)了他人身自 由7个多小时,直至晚上11点才释放,还威胁他不能将此事说出去,否则要将他拘 留(有监控与通话记录为证)。
遂昌县人 民法 院:
执行异 议人赵子群因与金千沐民间借贷纠纷案于2016年10月8日向贵院提出执行异 议,认为贵院现在正在进行的第三次拍卖的前置程序及该次拍卖的程序不合法,在《竞买公告》中错误地将执行异 议人赵子群的性别及联 系电 话错误公布存在程序问题,且以低 价拍卖将直接损害执行异 议人及承租人 权益,但未能引起贵院的足够重视。鉴于第三次拍卖时间在即,现执行异 议人赵子群再次提出执行异 议申请,请求贵院依法予以书面答复:
一、由于法 院将执行异 议人的联 系电 话、性别错误公告,且相关执行材料亦按错误的电 话号码送达,导致执行异 议人对法 院的相关执行完全不知情,此次拍卖是不合法的,更是无效的;
二、法 院通 过两次非法拍卖程序,将申请执行人案涉财产由原有评估价人 民币615.67万违法以253万的过低 价值对外拍卖,且从未允许执行异 议人先行对外自行变卖并未直接向执行异 议人送达或告知相关事宜,非法侵害执行异 议人的权益;
三、此外,执行异 议人已经依法请求检 察机 关予以抗 诉,且存在对外承租情况,并且该案是人为操纵的冤案,企图通 过司法途径变相霸占执行异 议人的财产。
为防止程序不规范导致的执行违法行为的发生,充分维护执行异 议人合法权益,避免引发司法赔偿的可能,请依法暂缓执行。
公 务员不能进行高利贷活动,更不能干预司法。我真不敢相信在如今的法 制社 会下,竟然还有如此知 法犯法,以权谋私、胆大妄为的官 员,实在罕见。
2007年9月份至20О8年2月份丽水丁宗林(江西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董事长)向丽水中院陈光 明借高利贷1612万元,其中以陈光平(陈光 明弟 弟)潘华(陈光 明妻子)二人名义借条1000万元(事实都是陈光 明个人的借款),陈光 明借条612万元,合计1612万元。汇款全都是陈光 明帐户汇岀(高利贷月息3%)。2009年5月,因陈光 明在外包 养情 妇(这是违法社 会主 义道 德,与他人通奸的行为),要跟妻子离 婚,为了不让妻子潘华得到这笔财产,陈光 明将这1612万元金额转移到律师林三忠名下。而丁宗林在2013年2月之前将这1612万元本金全部还到林三忠账户,另外588万元的利息付到陈光 明账户。清偿协议和还款凭证都有。事隔一年后,正是陈光 明上 任丽水市中级人 民法 院立案庭庭长,借此林三忠和陈光 明合谋,精心策划,做一份虚假补充协议,变向用法 律来敲诈丁宗林。
丽水这边被陈光 明迫 害的企业不下四五家,据这些受害企业透露:丽水中院陈光 明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涉嫌贪腐的陈光 明拥有上千万的别墅(地址:浙江省丽水市白云花园113号,面积约350平方米)和商铺二套:位置丽水市中山街341号北向南第2间及第3至5间,面积:19.45平方米、19.94平方米,合计39.39 平方米,价值:合计约240万元。在丽水金龙电器商城3层购置了面积24.1平方米商业楼,价 格约100万元等其它财产,陈光 明向社 会发放高利贷约3000万元,陈光 明本人共计有财产近5000万元。陈光 明是国 家公 务员,其前妻潘华是医务人员,家族也没有其它商业收入其财产,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小庭长大财富,其中的黑幕让人无限遐想。
丽水中院法 官陈光 明知 法犯法却逍 遥 法 外
猖狂的陈光 明不顾王 法,不顾社 会道路安全,于2015年11月24日20时24分,因醉酒驾驶浙K16686机动 车的违法行为被民 警查获,经呼吸酒精含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89.0mg/100ml.经鉴定陈光 明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0.93mg/m达到醉驾标准,相关部门不但没有将他治之于法,还任他逍 遥 法 外。可见他的能量和背后的靠 山非同一般。
陈光 明身为丽水市中级人 民法 院的国 家公 务员、法 官。知 法犯法,罪加一等。依据《中 华人 民共 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的规定,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应予以依法查处。长期经营高利贷牟利活动非法牟利,其放高利贷行为严重,违反了《中 华人名共 和国公 务员法》第五十三 条第(九)、(十四)项规定,以及《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法 官法》第三十二条第(三)、(七)、(十一)、(十三)项等禁止性规定。其行为已触犯法 律,更是采取诈骗手段,以权谋私,败坏了法 院法 官的声誉,依法予以严厉惩处。呼 吁相关部门对此事引起高度重视,还本人及相关受 害 人一个公 正的法 律。
举 报人(控告人):赵子群
电话:18957071559
本人赵子群,系浙江南方竹木制品有限公 司法人,现向贵单位举报陈光 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 民法 院原立案庭庭长)滥用职权,违规经商放高利贷,操纵被拍卖企业低 价成交攫取暴利,并有数千万资产来源不明。
控 告请求:
1、依法追究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 民法 院陈光 明党 纪政纪及刑事责任。
2、依法撤销《(2015)丽遂商初字第345号民事判 决书》及《(1014)丽莲南商初字第248号民事判 决书》.
举报的事实及理由如下:
一、事 件起因及非法拘 禁经过。
2013年3月,朱港春(陈光 明的高利贷生意同 伙)经人介绍投资缙达公 司(应出资375万,实际到位235万且我已还款100多万),在缙达公 司占5%的协议股。2013年7月,公 司扩大规模后因生产流动资金无法得到银 行的全力支持,正常生产受阻。朱港春看到投资风险后,以部分资金通 过本人账户转入公 司账户为由,多次带上黑社 会打 手,对本人进行非法拘 禁并以我女儿的人身安全相要挟,多次强 迫本人对其投资的股金进行对账,最后一次于2015年5月27日强 迫本人在其打印好的缙达公 司向其借款本金600多万的协议上签字盖章(我立即到水阁派 出 所报案,不受理、不立案),将100多万的投资款变成了600多万的高利贷借款本金(到现在根据法 院的判 决要还800多万的本金和利息),对本人进行敲 诈 勒 索,我一个女人无依无靠,报警、举报都没有效果,根本无力与之抗衡。
二、被控 告人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 民法 院公 务员陈光 明参与放高利贷。
事后,陈光 明打电 话向我讨债要上述非法高利贷,并明确告知这笔钱是他的、要给他(有录 音为证,也可以查陈光 明和朱港春的银 行资金往来)。强 迫我写下高利借款凭据后,陈光 明将该款项分成2份,一份以其亲戚金千沐名义(477万本金)、一份以项建清名义(112.⑨8万本金),对我进行起诉。陈光 明则利 用职权分别给莲都法 院和遂昌法 院施压,通 过虚假诉 讼,以当时仅有的112万所谓的借款,严重超标的查封了我在北 京价值1000多万和常州价值200多万的个人房产,还使我个人和公 司均进入了征信黑 名 单。导致了缙达公 司和我的家族企业(南方竹木)共计2.43亿 元投资的高科技企业,所有转贷都转不了,银 行逾期,眼看就要被破产清算了(朱港春因用同样的手段危害他人已被莲都区人 民法 院以诈骗罪判 刑三年)。项建清、金千沐,我根本就不认识,更从无借贷关系,只要到银 行一查就清楚。
项建清在丽水市开发区公 安分 局也已承认根本不存在该借贷事实。调阅项建清《询问笔录》即可。
三、陈光 明利 用职权干预司法。
在陈光 明的四处干预下,莲都、遂昌法 院在明知程序不合法(遂昌法 院根本没有管辖权,本案原告、被告均为莲都区的。在已提出管辖权异 议,还没有依法确定管辖法 院的情况下居然非法进行审理并缺席判 决)、没查清案 件事实(我多次要求法 院到银 行和公 安调取证据还原事实真 相,然而法 院根本不予理睬)的情况下就作出缺席判 决。现在,项建清的案 件早已进入执行阶段。金千沐(陈光 明)的案 件,本人上诉,丽水市中级人 民法 院于2015年10月29日开庭。法 官在没有对案 件进行实质审 查情况下,就非法维持了遂昌法 院的判 决(有中 国企业报记者钟 文旁听)。该案在遂昌法 院也已进入执行阶段。在陈光 明的后 台操作下,法 院将我所有银 行卡(包括交水电费的卡)都查封。还于3月15号查封南方竹木与其他合伙人申请的2个价值几亿 元人 民币的发明专利,南方竹木公 司拥有的价值3亿以上的专利贱评到150万准备拍卖,严重损害了我和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更加无 法 无 天的是:2016年3月30日下午4时许,陈光 明作为中院的法 官,并非执行员,却亲自带着遂昌法 院从事执行工作的法警非法带走了我的外甥,恐 吓要挟他,要他提 供我转移资产的证据。就这样非法限 制(不让任何人接 触)了他人身自 由7个多小时,直至晚上11点才释放,还威胁他不能将此事说出去,否则要将他拘 留(有监控与通话记录为证)。
遂昌县人 民法 院:
执行异 议人赵子群因与金千沐民间借贷纠纷案于2016年10月8日向贵院提出执行异 议,认为贵院现在正在进行的第三次拍卖的前置程序及该次拍卖的程序不合法,在《竞买公告》中错误地将执行异 议人赵子群的性别及联 系电 话错误公布存在程序问题,且以低 价拍卖将直接损害执行异 议人及承租人 权益,但未能引起贵院的足够重视。鉴于第三次拍卖时间在即,现执行异 议人赵子群再次提出执行异 议申请,请求贵院依法予以书面答复:
一、由于法 院将执行异 议人的联 系电 话、性别错误公告,且相关执行材料亦按错误的电 话号码送达,导致执行异 议人对法 院的相关执行完全不知情,此次拍卖是不合法的,更是无效的;
二、法 院通 过两次非法拍卖程序,将申请执行人案涉财产由原有评估价人 民币615.67万违法以253万的过低 价值对外拍卖,且从未允许执行异 议人先行对外自行变卖并未直接向执行异 议人送达或告知相关事宜,非法侵害执行异 议人的权益;
三、此外,执行异 议人已经依法请求检 察机 关予以抗 诉,且存在对外承租情况,并且该案是人为操纵的冤案,企图通 过司法途径变相霸占执行异 议人的财产。
为防止程序不规范导致的执行违法行为的发生,充分维护执行异 议人合法权益,避免引发司法赔偿的可能,请依法暂缓执行。
公 务员不能进行高利贷活动,更不能干预司法。我真不敢相信在如今的法 制社 会下,竟然还有如此知 法犯法,以权谋私、胆大妄为的官 员,实在罕见。
2007年9月份至20О8年2月份丽水丁宗林(江西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董事长)向丽水中院陈光 明借高利贷1612万元,其中以陈光平(陈光 明弟 弟)潘华(陈光 明妻子)二人名义借条1000万元(事实都是陈光 明个人的借款),陈光 明借条612万元,合计1612万元。汇款全都是陈光 明帐户汇岀(高利贷月息3%)。2009年5月,因陈光 明在外包 养情 妇(这是违法社 会主 义道 德,与他人通奸的行为),要跟妻子离 婚,为了不让妻子潘华得到这笔财产,陈光 明将这1612万元金额转移到律师林三忠名下。而丁宗林在2013年2月之前将这1612万元本金全部还到林三忠账户,另外588万元的利息付到陈光 明账户。清偿协议和还款凭证都有。事隔一年后,正是陈光 明上 任丽水市中级人 民法 院立案庭庭长,借此林三忠和陈光 明合谋,精心策划,做一份虚假补充协议,变向用法 律来敲诈丁宗林。
丽水这边被陈光 明迫 害的企业不下四五家,据这些受害企业透露:丽水中院陈光 明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涉嫌贪腐的陈光 明拥有上千万的别墅(地址:浙江省丽水市白云花园113号,面积约350平方米)和商铺二套:位置丽水市中山街341号北向南第2间及第3至5间,面积:19.45平方米、19.94平方米,合计39.39 平方米,价值:合计约240万元。在丽水金龙电器商城3层购置了面积24.1平方米商业楼,价 格约100万元等其它财产,陈光 明向社 会发放高利贷约3000万元,陈光 明本人共计有财产近5000万元。陈光 明是国 家公 务员,其前妻潘华是医务人员,家族也没有其它商业收入其财产,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小庭长大财富,其中的黑幕让人无限遐想。
丽水中院法 官陈光 明知 法犯法却逍 遥 法 外
猖狂的陈光 明不顾王 法,不顾社 会道路安全,于2015年11月24日20时24分,因醉酒驾驶浙K16686机动 车的违法行为被民 警查获,经呼吸酒精含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89.0mg/100ml.经鉴定陈光 明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0.93mg/m达到醉驾标准,相关部门不但没有将他治之于法,还任他逍 遥 法 外。可见他的能量和背后的靠 山非同一般。
陈光 明身为丽水市中级人 民法 院的国 家公 务员、法 官。知 法犯法,罪加一等。依据《中 华人 民共 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的规定,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应予以依法查处。长期经营高利贷牟利活动非法牟利,其放高利贷行为严重,违反了《中 华人名共 和国公 务员法》第五十三 条第(九)、(十四)项规定,以及《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法 官法》第三十二条第(三)、(七)、(十一)、(十三)项等禁止性规定。其行为已触犯法 律,更是采取诈骗手段,以权谋私,败坏了法 院法 官的声誉,依法予以严厉惩处。呼 吁相关部门对此事引起高度重视,还本人及相关受 害 人一个公 正的法 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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