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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如何判决嘉润投资王海龙非法集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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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朵朵什么人 周四 十一月 03, 2016 10:08 pm

  凤凰网讯(记者 孙喃喃)24日,最高人 民法 院发布了《关于依法审理和执行民事商事案 件,保 障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依法支持民营企业多渠道融资,正确认定新型担保合同的法 律效力,依法保护民间金融创新,依法打击非法集 资犯罪。该通知对涉民间投资民事商事案 件审理和执行的理念和原则进行了全面规范。
  据记者了解:此消息令吉林嘉润投资法人王海龙被立案侦 查事 件再度引起社 会热议。这位在吉林金融领域颇具影响力的人物,因涉嫌参与吉林省银证股权投资基 金管理有限公 司(吉林银证基 金)非法集 资项目、利 用“高回报、零 风 险、高收益”诱饵非法吸收公 众存款高达2000万元,已于9月份被 拘。事 件影响至今,不仅王海龙个人声誉狼藉,更使得其经营公 司的三家公 司:吉林省嘉润互 联 网科技有限公 司、吉林省嘉润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通化市分公 司、吉林省嘉润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都纷纷被卷入案 件漩涡。伴随着各种投资者维 权消息陆续浮出 水面,内部担忧、外部质疑与日俱增。
  此前,吉林省近年频发非法集 资案 件已经引起当地政 府以及市民高度关注。今年6 月至12月,吉林省防范和打击金融诈骗工作领 导小组更在全省范围集中开展非法集 资风险专项整治活动。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目标明确——使非法集 资高发蔓延势头得到遏制,一批重大风险案 件得到稳妥处置。目前,这一整治活动已经深入到多形式立体化社区活动宣 传,让社区居民充分认识到“非法集 资不受法 律保护”,增强结果自负、风险自担意识。
  通 过相关宣 传和了解,人们对非法集 资活动的巨大社 会危害性有了进一步认识:一是参与非法集 资的当事人会遭受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用于非法集 资的钱可能是参与人一辈子节衣缩食省下来的,也可能是养命钱,而非法集 资人对这些资金则是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人很难收回资金。二是非法集 资也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引发风险。三是非法集 资容易引发社 会不稳定,引发大量社 会治安问题,甚至造成局部地区社 会治安动 荡。这一系列整改活动使得吉林市民自觉远离非法集 资之余,也对嘉润投资法人王海龙非法集 资案 件进展的关注热度不减。
  据悉,非法集 资活动目前受到《商业银 行法》、《保险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 金法》、《银 行业监 管管理法》和《非法金融机 构和非法金融业 务活动取 缔办法》等法 律、行政 法规的监 管。
  对进行非法集 资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国 家机 关依法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 缔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国 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集 资罪定罪量刑上,个人集 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被追究。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 资,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它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今尚需观望王海龙非法集 资案 件进一步审 查具体情节,如果构成单位犯罪,其经营的三家公 司也会受其影响并受到相应处罚。 (凤凰网责编 张丽)

朵朵什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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