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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高院院长卫彦明:司法判决要能释清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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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朵朵什么人 周一 十月 31, 2016 2:2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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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北 京和平幕墙工程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和平公 司)突然收到邢台市桥西区法 院邮寄的一纸传票,随后便莫名其妙地被拖入武汉鑫汉奇门门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鑫汉公 司)诉邢台广播电视台、河北省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 司、范增伟、王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此后的两年多时间里,这个案 件历经桥西区法 院一审、邢台市中院二审和河北省高院再审,三级法 院在案 件事实疑点重重,证据缺失无法佐证情形下,硬是将涉案的124万余元工程债务,强行扣到和平公 司头上。新闻《三级法 院错裁糊判百万债务莫名上身》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网络热议。(10月28日中 国焦点新闻网,http: //www .jmyan. com/article-131487-1. html)

司法判 决对于实现法 律目的、发挥法 律作用、保 障法 律权威、维持社 会秩序都具有重要意义,在社 会生活中发挥着广泛的功能。公 正司法是维护社 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司法判 决要对案 件中的疑点予以合法的解释,获得当事人的理性认可。

此案的判 决之所以引发争议,就在于司法判 决并未释清相关疑点。其一,伪 造的公章和《法人代 表授权书》,是否该有被伪 造者承担法 律责任?在范某与和平公 司的工程合作中,和平公 司授权范某代 表和平公 司参加河北三建承包的邢台广电中心建设项目的分包工程投标工作(而非授权其签约工作),双方约定,若范某中标则由和平公 司签约,再由和平公 司委派范某组建项目部组 织该项目的施工;若范某未中标,则授权失效。之后,未经和平公 司许可,范某私刻了一枚和平公 司公 章,伪 造了另一份《法人代 表授权书》,并在伪 造的授权书中,写上“签订合同”字样及“结算帐户为王某个人帐户”字样,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纠纷。是否该对上述证据进行司法鉴定,公 安部门的鉴定结果是否成为法 院判 决的依据,对这些问题,法 院应给予明确的回应,并对是否采信,是否影响案 件的判 决,作出合法的解释。回避的结果,只会影响法 律的公 正。

其二,范某能否构成对和平公 司的表见代 理?《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里权、超越代里权或者代里权终止后以被代里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里权的,该代里行为有效。”行为人成 立表见代里 ,须以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为前提,若相对人明知行为人为无代里权,则不能构成表见代里。在本案中,河北三建等明知范某无签约权,却让范某以伪 造的和平公 司 公 章签订合同,这是否影响表见代里的形成,法 院也应对其进行合法的解释。

其三,涉案工程属于国 家强 制招标项目,依据《招标投标法》,必须通 过招标进行,否则采购单位要承担法 律责任。然而,范某从未参加河北三建投标活动,河北三建、邢台电视台却以签约方式直接分包给了范某,建立在违法基础上的合同,是否有效?

司法判 决肩扛公 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必须以实际行动维护社 会公平正义。因此,只有依法释清这些疑点,赢得诉 讼参与人更多法 律认可,才能真正让公平正义永放光芒!(作者:君子剑)

朵朵什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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