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院院长卫彦明:和平公司为何遭遇“飞来横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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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高院院长卫彦明:和平公司为何遭遇“飞来横债”
2014年12月,北 京和平幕墙工程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和平公 司)突然收到邢台市桥西区法 院邮寄的一纸传票,随后便莫名其妙地被拖入武汉鑫汉奇门门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鑫汉公 司)诉邢台广播电视台、河北省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 司、范增伟、王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此后的两年多时间里,这个案 件历经桥西区法 院一审、邢台市中院二审和河北省高院再审,三 级法 院在案 件事实疑点重重,证据缺失无法佐证情形下,仅以一张连小学 生都能辨别出的不具有签约权限的授权书,用异口同声指鹿为马的作法,硬是将涉案的124万余元工程债务,强行扣到和平公 司头上。朗朗乾坤,公平何 在,如此司法,底线何存。三 级法 院的错裁糊判,不仅给和平公 司带来 经济损失,也使和平公 司莫名其妙的蒙受了不白之冤。那么,事情究竟是怎样的呢?新闻《三 级 法 院错裁糊判百万债务莫名上身》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广泛热议。(10月28日上 海新闻网)
生活中常有“飞来横祸”的说法,是意外的灾 祸。但是,那是客观原因造成的,难以预料。在这里,和平公 司遭遇的是“飞来横债”。为何说是横债呢?因为这是蛮横强加到人家身上的债务。没有客观原因,只有某些人的主观原因。
2011年1月,范某找到和平公 司寻求工程合作,双方商定,授权范某代 表和平公 司参加河北三建承包的邢台广电中心建设项目的分包工程投标工作(而非授权其签约工作),双方约定,若范某中标则由和平公 司签约,再由和平公 司委派范某组建项目部组 织该项目的施工;若范某未中标,则授权失效,范某得到授权后即刻离开北 京,范某离京后与和平公 司再无联 系,和平公 司以为范某投标之事告吹,授权亦已失效。按说,这是很正常的一个委托行为,既然范某不联 系人家和平公 司了,人家和平公 司也就没必要再去理睬你,因为事情结束了啊。
然而,和平公 司万万没有料到,后面竟然发生了一系列让人难以置信的事情。范某并未参加河北三建的分包工程投标,而是与河北三建、邢台电视台串通合谋,将本应通 过强 制招投标程序对外招标的外装工程,以伪 造的和平公 司公章与河北三建及邢台电视台违法签定了《外装工程施工合同》,又违法压价转包给知情的鑫汉公 司,此后,三建公 司与范某、王某合谋,又将其他未招 标工程,以同样手法非法转包给鑫汉公 司。在这里,有三大违规行为,事实确凿。
一是建设方与施工方合谋破 坏强 制招标。为何要实行强 制招标呢?就是为了公平公 正,防范建筑腐 败。但是,这里却把这个铁规矩给破 坏了。二是伪 造和平公 司公章,这是显而易见的违法行为。三是违法压价转包,这又是破 坏正常的建筑市场秩序。
工程结束几年后,鑫汉公 司以工程余款未付为由,将与转包工程有关的范某、王某、河北三建、邢台电视台以及和平公 司悉数告上法庭。如果真的是尚有百余万工程未付,鑫汉公 司起诉倒无可非议,问题是,本案经过三 级法 院审理,鑫汉公 司并未提出令人信服的工程款欠付证据,范某与王某又故意不出庭,河北三建及邢台电视台也不配合提 供与本案工程和付 款有关的任何证据,本案的工程建设事实和工程款支付事实,皆是按照鑫汉公 司一方提 供的残缺不全,且不能相互佐证的零碎材料认定的,根本不能证明存在有拖 欠鑫汉公 司工程款的事实。从这里,我们不难发现,所谓的欠款问题漏洞百出。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违规运作的工程建设,漏洞百出的欠款案 件,三 级法 院竟然把案 件的法 律责任扣到和平公 司头上,最大的理由竟然是连小学 生都能辨别出的不具有签约权限的授权书,简直就是指鹿为马,强词夺理。
仔细研究这个案 件的过程,我们不难发现,在这个案 件中,地方保护主 义很浓厚,一方面是鑫汉公 司要欠款,惹不起。为何惹不起呢?因为这个公 司与本地企业本来就勾搭连环,有违法行为,纠缠不清,所以,不敢惹,害怕惹火烧身,烧到本地企业身上,甚至烧到某些权力人身上,但是,又不能不管,于是,就把矛头共同指向了北 京的和平公 司,反正你是外地的公 司。
反思这个案 件,有违法行为不追究,有违规行为不追责,反而把没有任何责任的和平公 司牵扯进来,这里面是不是有司法渎职行为,是不是有司法地方保护主 义?是不是有权力腐 败在里面,让我们不得不浮想翩翩。
全面依法 治 国的基础是司法公 正,何谓司法公 正?那就是秉公执 法,违法必究,在这里,诸多违法行为没有被司法追求,司法却在追究无任何问题的公 司,如此行为让人惊诧。
和平公 司为何遭遇“飞来横债”,背后是我们某些部门管理者,司法者对全面依法 治 国精神的理解欠债太多啊。(作者:王发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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