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踪 |常德通奸副市长卢武福“落马” 牵出两地王3.32亿国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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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踪 |常德通奸副市长卢武福“落马” 牵出两地王3.32亿国资流失
2016年4月29日,湖南省纪 委监察厅通报:湖南常德市委常 委、副市长卢武福(副厅级),因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 织调 查。
8月16日,纪 委部门再发布消息,卢武福与常德市国土资源局一名科长保持不正当性 关 系(通 奸),并为该科长职务提拔提 供帮忙。卢武福还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 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 关依法处理。
这本是一起很正常的纪检案情通报,但“副市长”、“国土局科长”、“不正当性 关 系”等关键词的出现,让这个通报变得不再简单。
据了解,卢武福于2011年10月至今任常德市委常 委、副市长。在卢武福的背后,牵涉着一起扑朔迷离的“地王迷局”;而时任这个“迷局”的重要领 导——常德市人 民政 府市长,正是现任永州市委书 记陈文浩。同时,陈文浩又因左右两只手都有戴手表的习惯,因而被网友戏称为“双表哥”。
为什么说这个通报不简单?因为卢武福腐 败问题,可能牵涉到土地开发;而当年常德地王“紫菱地块”在严重违约的情况下,常德市政 府不仅不没收保证金,而且还拿出3200万元财政资金补给开发商,当时拍板决定的,正是时任市长的陈文浩。
陈文浩在常德补给开发商3200万元后,便于2013年3月升任永州市委书 记。巧合的是,陈文浩在永州再遇“地王”之争,虽然“永州之争”与“常德迷局”有其相似之处——都很离谱,但处理的结果却截然相反。
常德“地王”严重违约 反获政 府3200万赔偿
2010年初,常德市政 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决定对位于该市柳叶路以北、市电业局以西的一块总面积为4⑨8亩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招标拍卖,以把它建成市中心的优美居住中心。
这块土地位于市区重点地段,并有市内河流穿过,且其周边地区已经建成环境优美的居住小区,稍有常识的人都明白这块地的价值和升值空间。当时,常德地产界私下 流传:谁拿到了紫菱地块,谁就将成为常德地产界的新老大。
但是,根据国土资源部规定,地方政 府每次拍卖的单宗土地,面积不得超过20公顷(即300亩);为此,常德市政 府为规避国 家政 策,将这个面积达498亩的地块分成两宗进行挂牌,但又规定两宗地系捆绑竞拍,任何竞买者必须同时买下才有效。
参与竞标的人回忆说,在当年8月13日进行的竞标中,现场气氛十分热烈。最终,常德伟星置业公 司以7.2亿 元的价 格中标,称为当年常德的“地王”。
根据2010年8月13日由伟星置业与常德政 府签订的土地出让成交确认书,伟星置业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常德市政 府缴足土地出让金并着手开发建设;而常德市政 府则明确表示“按现状供地”,将在6个月内完成拆 迁,向伟星置业交付“净地”。
伟星置业在竞拍成功后,向常德市政 府缴纳了3亿多元的土地出让金(含1亿 元保证金)之后,就迟迟没有再缴纳余款。而常德市政 府直到2011年8月底,才完成拆 迁,这比预定的日期延迟了大约6个月。
不过,在完成全部拆 迁之前,常德市政 府一边进行拆 迁,一边把完成拆 迁的地块陆续向伟星置业交付。在此期间,政 府共为伟星办 理了3本土地使用权证,涉及土地面积达200多亩。
而在常德市政 府于2011年8月完成拆 迁前后,由国土局先后两次向伟星置业下达履约催款通知,明确要求伟星置业尽快履行合同义务,迅速缴纳剩余的4亿 元土地款。
伟星方面却复函称,希望能把交款期限延迟到2011年12月底。对此,常德市政 府作出会 议纪要,要求伟星在2011年9月底前必须缴清全部土地款,否则,政 府将收回土地,没收履约保证金1亿 元。
此时,恰巧卢武福被提任常德市委常 委、副市长,正好他又是分管城建工作;因此,在接下来的种种“意外”,都由卢武福出面进行操作。
按照法 律和合同规定,伟星置业迟迟不进行开发且拖 欠4亿土地出让金的行为,已属于严重违约,常德市政 府依法依约都应该无偿收回土地,并没收其1亿 元保证金。但此后,诡异的事情发生了。
2011年底,眼看这宗土地开发无望,伟星置业也拖延拒付土地出让金,就在常德市有关部门准备依法收回土地并重新拍卖之际,内部突然传出消息——主管城建的副市长卢武福和市长陈文浩等人秘密定下方案,打算和伟星置业协商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并由政 府赔偿伟星置业8000多万元。
此举遭到常德市另一颇有正义感的市委常 委坚决反 对,该常 委向市长、市委书 记和卢武福等人通 过发短信、打电 话等方式,表明自己的反 对态度;建议市政 府依法收回土地并没收保证金,拒绝让这种公然损害国 家利益、常德市民利益、向违约开发商作完全违背原则妥协的事 件发生。
这一反 对意见,让前述动 议暂时未得以实施。但到了2012年4月23日,常德市政 府突然秘密与伟星置业签订解除土地出让协议书,市政 府退回伟星置已缴纳的全部款项(包括1亿 元的保证金),另“补偿”伟星置业人 民币3200万元。
荒唐!对此,主管此事的卢武福解释说,在这个项目中,考虑到市政 府和伟星置业都有违约的地方,所以经过估算,里外相抵,决定补偿伟星置业3200万元,并退回全部土地款。
不过,卢武福承认,前述决定并没有经过市委常 委会 议研究,而是由他作为分管副市长同意后,报陈文浩市长签批,并口头报告市委书 记卿渐伟后就决定了。
“如此重大的事项,涉及近十个亿的‘地王’,也事关财政资金一亿多元的出入,两个官 员未经集体研究就私下决定,这是对常德市民和国有财产的极不负责,也给常德房地产开发市场制 造了恶劣的先例。这背后很可能有猫腻!”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学者分析说。
福建企业要求政 府依约交地 尚未违约却被没收1个亿
2015年1月16日,福建财富旗下的华湘公 司,以7.1亿的价 格竞得永州市冷水滩城市综合 体项目地块,当属永州“地王”。接着,华湘公 司于2015年1月21日与永州市国土资源局、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 司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
<成交确认书>第五条约定:土地自成交之日起按现状交付给竞得人;第六条约定: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确认书签署30日内缴付3亿 元土地款。
<成交确认书>签订后,永州政 府未按“土地自成交之日起按现状交付给竞得人”的约定向华湘公 司交付土地。于是,华湘公 司于2015年2月15日发函,要求永州市国土资源局、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履行交地义务,华湘公 司承诺将在土地交付之日起30日内履行付 款义务。
可让人倍感意外的是,永州市国土资源局、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 司并未对华湘公 司的函件进行回 复,且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于春节长假后上班第一天——2015年2月26日,以华湘公 司到期未缴纳土地款为由向永州市仲裁委 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撤销土地成交确认书,没收履约保证金等。
永州政 府这突如其来的变故,让华湘公 司措手不及。华湘公 司经向最高人 民法 院查询后得知:签署土地成交确认书等行为是具体的行政行为,不属于仲裁受理范围。
据此,华湘公 司于2015年3月26日向永州市中级法 院提起诉 讼,请求法 院依法确认土地成交确认书的“仲裁条款”无效。
据福建财富一负责人介绍,在华湘公 司提起诉 讼后,永州市委颜海林秘 书长立即赶赴永州中院协调。在颜海林秘 书长的“协调”下,永州中院未向原告华湘公 司送达受理通知书、开庭传票,在原告不知情且未到庭参加的情况下,永州中院就于4月3日上午9:00开庭、并径直作出裁定:“驳回申请人关于确认仲裁条款无效的申请”。
2015年4月3日中午,永州仲裁委在永州中院刚刚对华湘公 司作出的裁定书还没来得及送达、更尚未生效的情况下,就通知华湘公 司参加2015年4月7日上午9:00的仲裁案开庭。
永州仲裁委4月7日对仲裁案开庭,次日的4月8日就匆匆作出裁决:“解除<成交确认书>,履约保证金10218.836万元不予返还”。
在永州政 府没收华湘公 司1个多亿的前前后后,法 院和仲裁委 员会均由永州市委颜海林秘 书长在“协调”,而其“协调”的最终目的,就是要收回土地、并没收1亿多的保证金。
福建财富一负责人说,永州地方政 府和地方法 院,用令人难以想象的闪电速度,迅速解决了他们意愿中的解除土地成交确认书、没收1亿 元保证金的问题。而此时,距华湘公 司拍下土地的1月16日,仅仅才过去81天;永州政 府只用了81天,就“黑”了华湘公 司1个多亿。
冰 火两重天 常德、永州两个“地王”的遭遇
常德紫菱地块、永州冷水滩城市综合 体,两个“地王”有着类似的经历,而结局却截然相反,两个地王的遭遇,真可谓冰 火两重天。
不管这里面有什么问题,终究离不开一个起关键作用的官 员,那就是陈文浩。常德紫菱地块事 件发生的时间是2010年8月至2012年3月,那时候陈文浩为常德市市长;此后的2013年3月,陈文浩升任永州市委书 记,而永州事 件发生时,正好又在他的手上。
两个地王,存在太多的不可思议,下面我们来看看他们的异同。
相同及类似之处:
一、都是陈文浩权力范围内发生的事。
常德事 件发生时,陈文浩任常德市长,出面“协调”的是副市长卢武福;在该事 件当中,卢副市长充其量也只是个“跑腿”,最终拍板权依然在市长陈文浩那里。而且,陈文浩在拍板前,并未征求市委书 记意见,完全由其个人 权力来决定;拍板后,也就给书 记通个所而已,常德市委及市委书 记没起半点作用。
永州事 件发生的由始到终,市委书 记均为陈文浩,且对该事 件的“协调”,均由永州市委颜海林秘 书长出面。市委秘 书长一般代 表市委书 记行使职权,因此可以看出此事 件的幕后主 使者,应该就是市委书 记陈文浩;况且,在整个事 件的发展过程中,从未见市政 府相关官 员露过面。
二、两地块均有拆 迁未完成。
常德项目在拍卖后一年才完成拆 迁,而永州地块在政 府仲裁没收华湘公 司保证金时,仍尚未完成拆 迁。
三、拍卖价款与保证金金额接近。
两个项目的保证金,均为1亿多元;巧合的是,常德项目拍出7.2亿,永州项目拍出7.1亿,这两个数字也非常接近。
四、均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
常德项目,不仅退还了3个多亿的土地出让金,而且还从国库拿出3200万元补偿给开发商;由此直接造成该没收的1个亿保证金没有没收,而不该补偿的却违法违规补偿了,因此造成直接国资流失达1.32亿 元以上。
而永州项目,华湘公 司以7.1亿 元拿地,成交确认书却被撤销;再重新拍卖时,仅拍得5.1亿 元,中间差价近2亿 元,因此直接造成近2亿 元的国有资产流失。
不同之处:
一、政 府交地事宜。
常德项目,政 府是边拆 迁边交地,并且在完成拆 迁时,已交付了近一半的土地,且办 理了土地使用权证。
而永州项目,是开发商发函催促政 府交付土地,但政 府在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后至没收保证金前,从未向开发商交付过半寸土地。
二、结局相反。
常德项目,政 府在交付近一半土地并办 理了证 件手续、而且还发函要求开发商在2011年9月底前必须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开发商在已违约6个月未缴款的情况下,居然还胆敢与政 府讨价还价,理直气壮的要求将缴款的时间推迟至2011年12月。
在开发商自己承诺的缴款时间又超过4个月(2012年4月)之时,已处于严重违约的情况下,政 府居然很“友好”地解除合同;更荒唐的是,政 府不仅退还了开发商已缴纳的3亿多元(其中1亿 元的保证金)土地出让金,而且还拿出3200万元的财政资金赔偿给开发商。
而在处理永州项目上,陈文浩就没那么“仁慈”了。政 府在签约后未按确认书交付土地、违约在先的情况下,立即反过来称开发商违约,在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的第35天(其中还有春节假期7天),就匆忙申请解除合同、没收1亿 元保证金的仲裁。
在当地重要领 导的“关心”下,永州政 府在81天之内,便完成了解除合同、没收1亿多元保证金的法 律程序。
在常德和永州这两个项目里面,严重违约的伟星置业,获得3200万元的政 府赔偿,而尚未违约的华湘公 司,却被政 府没收了1个多亿。这种公平正义,让老百 姓越来越看不懂了。
陈文浩领 导下的政 府,在这个两项目当中,其“温柔仁慈”和“阴险冷酷”的两方面,都得到了充分诠释,这就是所谓的“首 长负责制”吧?
随着卢武福的落 马,常德的土地腐 败问题已初步暴 露。关于2012年卢武福经手的、在毫无依据的情况下,拿出3200万元财政资金赔偿给已严重违约的伟星置业的问题,希望纪检、检 察等部门能继续深入调 查,以此来维护国 家和人 民的利益。
卢武福的腐 败,也许只是常德的一个缩影,我们期待背后的“老虎”早日现形!
而由陈文浩造成的、常德和永州两“地王”3.32亿 元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究竟该不该追责?(作者:齐凛然)
8月16日,纪 委部门再发布消息,卢武福与常德市国土资源局一名科长保持不正当性 关 系(通 奸),并为该科长职务提拔提 供帮忙。卢武福还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 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 关依法处理。
这本是一起很正常的纪检案情通报,但“副市长”、“国土局科长”、“不正当性 关 系”等关键词的出现,让这个通报变得不再简单。
据了解,卢武福于2011年10月至今任常德市委常 委、副市长。在卢武福的背后,牵涉着一起扑朔迷离的“地王迷局”;而时任这个“迷局”的重要领 导——常德市人 民政 府市长,正是现任永州市委书 记陈文浩。同时,陈文浩又因左右两只手都有戴手表的习惯,因而被网友戏称为“双表哥”。
为什么说这个通报不简单?因为卢武福腐 败问题,可能牵涉到土地开发;而当年常德地王“紫菱地块”在严重违约的情况下,常德市政 府不仅不没收保证金,而且还拿出3200万元财政资金补给开发商,当时拍板决定的,正是时任市长的陈文浩。
陈文浩在常德补给开发商3200万元后,便于2013年3月升任永州市委书 记。巧合的是,陈文浩在永州再遇“地王”之争,虽然“永州之争”与“常德迷局”有其相似之处——都很离谱,但处理的结果却截然相反。
常德“地王”严重违约 反获政 府3200万赔偿
2010年初,常德市政 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决定对位于该市柳叶路以北、市电业局以西的一块总面积为4⑨8亩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招标拍卖,以把它建成市中心的优美居住中心。
这块土地位于市区重点地段,并有市内河流穿过,且其周边地区已经建成环境优美的居住小区,稍有常识的人都明白这块地的价值和升值空间。当时,常德地产界私下 流传:谁拿到了紫菱地块,谁就将成为常德地产界的新老大。
但是,根据国土资源部规定,地方政 府每次拍卖的单宗土地,面积不得超过20公顷(即300亩);为此,常德市政 府为规避国 家政 策,将这个面积达498亩的地块分成两宗进行挂牌,但又规定两宗地系捆绑竞拍,任何竞买者必须同时买下才有效。
参与竞标的人回忆说,在当年8月13日进行的竞标中,现场气氛十分热烈。最终,常德伟星置业公 司以7.2亿 元的价 格中标,称为当年常德的“地王”。
根据2010年8月13日由伟星置业与常德政 府签订的土地出让成交确认书,伟星置业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常德市政 府缴足土地出让金并着手开发建设;而常德市政 府则明确表示“按现状供地”,将在6个月内完成拆 迁,向伟星置业交付“净地”。
伟星置业在竞拍成功后,向常德市政 府缴纳了3亿多元的土地出让金(含1亿 元保证金)之后,就迟迟没有再缴纳余款。而常德市政 府直到2011年8月底,才完成拆 迁,这比预定的日期延迟了大约6个月。
不过,在完成全部拆 迁之前,常德市政 府一边进行拆 迁,一边把完成拆 迁的地块陆续向伟星置业交付。在此期间,政 府共为伟星办 理了3本土地使用权证,涉及土地面积达200多亩。
而在常德市政 府于2011年8月完成拆 迁前后,由国土局先后两次向伟星置业下达履约催款通知,明确要求伟星置业尽快履行合同义务,迅速缴纳剩余的4亿 元土地款。
伟星方面却复函称,希望能把交款期限延迟到2011年12月底。对此,常德市政 府作出会 议纪要,要求伟星在2011年9月底前必须缴清全部土地款,否则,政 府将收回土地,没收履约保证金1亿 元。
此时,恰巧卢武福被提任常德市委常 委、副市长,正好他又是分管城建工作;因此,在接下来的种种“意外”,都由卢武福出面进行操作。
按照法 律和合同规定,伟星置业迟迟不进行开发且拖 欠4亿土地出让金的行为,已属于严重违约,常德市政 府依法依约都应该无偿收回土地,并没收其1亿 元保证金。但此后,诡异的事情发生了。
2011年底,眼看这宗土地开发无望,伟星置业也拖延拒付土地出让金,就在常德市有关部门准备依法收回土地并重新拍卖之际,内部突然传出消息——主管城建的副市长卢武福和市长陈文浩等人秘密定下方案,打算和伟星置业协商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并由政 府赔偿伟星置业8000多万元。
此举遭到常德市另一颇有正义感的市委常 委坚决反 对,该常 委向市长、市委书 记和卢武福等人通 过发短信、打电 话等方式,表明自己的反 对态度;建议市政 府依法收回土地并没收保证金,拒绝让这种公然损害国 家利益、常德市民利益、向违约开发商作完全违背原则妥协的事 件发生。
这一反 对意见,让前述动 议暂时未得以实施。但到了2012年4月23日,常德市政 府突然秘密与伟星置业签订解除土地出让协议书,市政 府退回伟星置已缴纳的全部款项(包括1亿 元的保证金),另“补偿”伟星置业人 民币3200万元。
荒唐!对此,主管此事的卢武福解释说,在这个项目中,考虑到市政 府和伟星置业都有违约的地方,所以经过估算,里外相抵,决定补偿伟星置业3200万元,并退回全部土地款。
不过,卢武福承认,前述决定并没有经过市委常 委会 议研究,而是由他作为分管副市长同意后,报陈文浩市长签批,并口头报告市委书 记卿渐伟后就决定了。
“如此重大的事项,涉及近十个亿的‘地王’,也事关财政资金一亿多元的出入,两个官 员未经集体研究就私下决定,这是对常德市民和国有财产的极不负责,也给常德房地产开发市场制 造了恶劣的先例。这背后很可能有猫腻!”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学者分析说。
福建企业要求政 府依约交地 尚未违约却被没收1个亿
2015年1月16日,福建财富旗下的华湘公 司,以7.1亿的价 格竞得永州市冷水滩城市综合 体项目地块,当属永州“地王”。接着,华湘公 司于2015年1月21日与永州市国土资源局、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 司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
<成交确认书>第五条约定:土地自成交之日起按现状交付给竞得人;第六条约定: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确认书签署30日内缴付3亿 元土地款。
<成交确认书>签订后,永州政 府未按“土地自成交之日起按现状交付给竞得人”的约定向华湘公 司交付土地。于是,华湘公 司于2015年2月15日发函,要求永州市国土资源局、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履行交地义务,华湘公 司承诺将在土地交付之日起30日内履行付 款义务。
可让人倍感意外的是,永州市国土资源局、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 司并未对华湘公 司的函件进行回 复,且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于春节长假后上班第一天——2015年2月26日,以华湘公 司到期未缴纳土地款为由向永州市仲裁委 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撤销土地成交确认书,没收履约保证金等。
永州政 府这突如其来的变故,让华湘公 司措手不及。华湘公 司经向最高人 民法 院查询后得知:签署土地成交确认书等行为是具体的行政行为,不属于仲裁受理范围。
据此,华湘公 司于2015年3月26日向永州市中级法 院提起诉 讼,请求法 院依法确认土地成交确认书的“仲裁条款”无效。
据福建财富一负责人介绍,在华湘公 司提起诉 讼后,永州市委颜海林秘 书长立即赶赴永州中院协调。在颜海林秘 书长的“协调”下,永州中院未向原告华湘公 司送达受理通知书、开庭传票,在原告不知情且未到庭参加的情况下,永州中院就于4月3日上午9:00开庭、并径直作出裁定:“驳回申请人关于确认仲裁条款无效的申请”。
2015年4月3日中午,永州仲裁委在永州中院刚刚对华湘公 司作出的裁定书还没来得及送达、更尚未生效的情况下,就通知华湘公 司参加2015年4月7日上午9:00的仲裁案开庭。
永州仲裁委4月7日对仲裁案开庭,次日的4月8日就匆匆作出裁决:“解除<成交确认书>,履约保证金10218.836万元不予返还”。
在永州政 府没收华湘公 司1个多亿的前前后后,法 院和仲裁委 员会均由永州市委颜海林秘 书长在“协调”,而其“协调”的最终目的,就是要收回土地、并没收1亿多的保证金。
福建财富一负责人说,永州地方政 府和地方法 院,用令人难以想象的闪电速度,迅速解决了他们意愿中的解除土地成交确认书、没收1亿 元保证金的问题。而此时,距华湘公 司拍下土地的1月16日,仅仅才过去81天;永州政 府只用了81天,就“黑”了华湘公 司1个多亿。
冰 火两重天 常德、永州两个“地王”的遭遇
常德紫菱地块、永州冷水滩城市综合 体,两个“地王”有着类似的经历,而结局却截然相反,两个地王的遭遇,真可谓冰 火两重天。
不管这里面有什么问题,终究离不开一个起关键作用的官 员,那就是陈文浩。常德紫菱地块事 件发生的时间是2010年8月至2012年3月,那时候陈文浩为常德市市长;此后的2013年3月,陈文浩升任永州市委书 记,而永州事 件发生时,正好又在他的手上。
两个地王,存在太多的不可思议,下面我们来看看他们的异同。
相同及类似之处:
一、都是陈文浩权力范围内发生的事。
常德事 件发生时,陈文浩任常德市长,出面“协调”的是副市长卢武福;在该事 件当中,卢副市长充其量也只是个“跑腿”,最终拍板权依然在市长陈文浩那里。而且,陈文浩在拍板前,并未征求市委书 记意见,完全由其个人 权力来决定;拍板后,也就给书 记通个所而已,常德市委及市委书 记没起半点作用。
永州事 件发生的由始到终,市委书 记均为陈文浩,且对该事 件的“协调”,均由永州市委颜海林秘 书长出面。市委秘 书长一般代 表市委书 记行使职权,因此可以看出此事 件的幕后主 使者,应该就是市委书 记陈文浩;况且,在整个事 件的发展过程中,从未见市政 府相关官 员露过面。
二、两地块均有拆 迁未完成。
常德项目在拍卖后一年才完成拆 迁,而永州地块在政 府仲裁没收华湘公 司保证金时,仍尚未完成拆 迁。
三、拍卖价款与保证金金额接近。
两个项目的保证金,均为1亿多元;巧合的是,常德项目拍出7.2亿,永州项目拍出7.1亿,这两个数字也非常接近。
四、均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
常德项目,不仅退还了3个多亿的土地出让金,而且还从国库拿出3200万元补偿给开发商;由此直接造成该没收的1个亿保证金没有没收,而不该补偿的却违法违规补偿了,因此造成直接国资流失达1.32亿 元以上。
而永州项目,华湘公 司以7.1亿 元拿地,成交确认书却被撤销;再重新拍卖时,仅拍得5.1亿 元,中间差价近2亿 元,因此直接造成近2亿 元的国有资产流失。
不同之处:
一、政 府交地事宜。
常德项目,政 府是边拆 迁边交地,并且在完成拆 迁时,已交付了近一半的土地,且办 理了土地使用权证。
而永州项目,是开发商发函催促政 府交付土地,但政 府在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后至没收保证金前,从未向开发商交付过半寸土地。
二、结局相反。
常德项目,政 府在交付近一半土地并办 理了证 件手续、而且还发函要求开发商在2011年9月底前必须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开发商在已违约6个月未缴款的情况下,居然还胆敢与政 府讨价还价,理直气壮的要求将缴款的时间推迟至2011年12月。
在开发商自己承诺的缴款时间又超过4个月(2012年4月)之时,已处于严重违约的情况下,政 府居然很“友好”地解除合同;更荒唐的是,政 府不仅退还了开发商已缴纳的3亿多元(其中1亿 元的保证金)土地出让金,而且还拿出3200万元的财政资金赔偿给开发商。
而在处理永州项目上,陈文浩就没那么“仁慈”了。政 府在签约后未按确认书交付土地、违约在先的情况下,立即反过来称开发商违约,在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的第35天(其中还有春节假期7天),就匆忙申请解除合同、没收1亿 元保证金的仲裁。
在当地重要领 导的“关心”下,永州政 府在81天之内,便完成了解除合同、没收1亿多元保证金的法 律程序。
在常德和永州这两个项目里面,严重违约的伟星置业,获得3200万元的政 府赔偿,而尚未违约的华湘公 司,却被政 府没收了1个多亿。这种公平正义,让老百 姓越来越看不懂了。
陈文浩领 导下的政 府,在这个两项目当中,其“温柔仁慈”和“阴险冷酷”的两方面,都得到了充分诠释,这就是所谓的“首 长负责制”吧?
随着卢武福的落 马,常德的土地腐 败问题已初步暴 露。关于2012年卢武福经手的、在毫无依据的情况下,拿出3200万元财政资金赔偿给已严重违约的伟星置业的问题,希望纪检、检 察等部门能继续深入调 查,以此来维护国 家和人 民的利益。
卢武福的腐 败,也许只是常德的一个缩影,我们期待背后的“老虎”早日现形!
而由陈文浩造成的、常德和永州两“地王”3.32亿 元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究竟该不该追责?(作者:齐凛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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