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一矿改制难40吨炸药监管存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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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一矿改制难40吨炸药监管存忧
日前,<法 律与生活>杂 志社接到来自山东青州一石料公 司情况反映,称:该公 司在投资经营矿山业 务期间,遭遇违法分包商干扰企业正常生产,采矿所有权被侵占。而政 府相关职能部门不作为,导致40吨平山炸 药失去监 管。
这份情况反映是否属实?事情是否像陈述的那样严峻?为探求真 相,本社特派记者前往实地进行调 查采访。
股权转让
这份情况反映,出自青州市晨光石料有限公 司总经理王明光之手,面对<法 律与生活>杂 志社记者,他长叹了一口气,讲述了他的遭遇。
(王明光与北金集 团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
2010年,王明光买下了青州市政 府位于邵庄镇文登村簸箕峪东山的石灰石矿。当时他出资买地和设备大约花了2000多万,但没过多久即被收回。原因是“青州市政 府会 议决定改走招拍挂的形式出让矿山”。
2011年,王明光以晨光公 司名义再次拍下簸箕峪东山的石灰石矿采矿权,标的价 格为6111万元。拍下之后,由于资金不足,王明光与山东北金集 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北金集 团”)王德洋商定,两家公 司共同开发该矿山。晨光公 司成 立于2011年9月2日,公 司设立时股东为王德东(北金集 团股东、代 表)、王明光二人,法定代 表人为王德东,公 司经营范围是建筑石料用灰岩露天开采,石料销 售。据王明光介绍,晨光公 司与北金集 团的合作条件是,北金集 团出资给晨光公 司 1830万元,占股60%;晨光公 司以簸箕峪石灰石矿采矿权占股40%。合作伊始,北金集 团给付晨光公 司1300万,余下的530万元却迟迟没有兑现。
2012年,一切运营步入正常,晨光公 司在矿山共设有5条生产线,所有生产设备均为王明光先前投资。在这期间,发生了一件让合作双方日后产生分歧的事情。据王明光讲,晨光公 司当时的实际管理人为北金集 团委派的股东王某,而王明光并不参与实际管理。在王明光不知情的情况下,王某擅自变卖了晨光公 司其中的4条生产线设备。之后,王某将这4条生产线分包给另外四名自然人运营。
直到2016年3月,王明光都没有拿到一分钱的分红,而北金集 团则表示效益不佳。看着生产线伴随着机器的轰鸣声不停运转,拉砖石的大卡车进进出出,却没有产生效益,这让王明光感到困惑。
据王明光介绍,“石灰石矿不挣钱是没有道理的!后来 经过我的了解,北金集 团设在晨光公 司的管理人员在生产运营的过程中管理混乱,胡 作 非 为,中 饱私 囊,这是不挣钱的主因。我相信当时的北金集 团王德洋也被蒙在鼓里。” 更为蹊跷的是,2016年3月,王明光要求查看晨光公 司簸箕峪矿山的财务账目,遭到了王某等人的拒绝。“我作为晨光公 司的股东,连自己公 司的账目都不能查看,这种合作让我很气愤!于是我开始索要北金集 团合作伊始欠下的我的余款530万元,没想到当时的北金集 团因经营不善,已经给付不起我了。”王明光表示。
3月17日,王明光以1300万元的价 格收 购了北金集 团在晨光公 司60%的股份,晨光公 司变更为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 司,王明光为公 司唯一股东,法定代 表人。
公 司改制引祸端
王明光全权接管晨光公 司的管理工作后,随之而来的复杂局面令他始料未及。
晨光公 司一共有5个分厂(5条生产线),让王明光没有想到的是,除了一厂处于公 司统 一管理之外,其余四个分厂均为独 立生产,独 立财务。经王明光深入了解,这四个分厂均为四名自然人承包,而且均未取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施工 资质。他们的承包合同均为“口头协议”,甚至有一名自然人还自称签署过纸质<承包协议>。当王明光要求查看承包协议时,“分包商”们却提 供不出来,这让王明光感到一丝不妙。
就在王明光刚刚出任晨光公 司法人不久,2016年3月21日,晨光公 司接到了<青州市安监局责令晨光公 司进行停产整顿通知书>,理由为存在安全生产隐患。随后,晨光公 司向青州市安监局提交了<关于取消五个分厂、加强安全管理的申请>。5月5日,青州市安监局下发了<关于同意青州市晨光石料有限公 司取消五个分厂、加强安全管理的意见书>。5月8日,晨光公 司根据监 管部门要求和相关法 律规定,启动了公 司改制程序,并下发了<晨光公 司字(2016)3号关于取消五个分厂、加强安全管理的通知>。
(青州市安监局下发的<关于同意晨光公 司取消五个分厂、加强安全管理的意见>)
通知下发的同时,晨光公 司组 织各分厂召开了关于改制的相关会 议。会 议内容大概为:为了避免安全隐患,公 司决定取消五个分厂自行开采、自行加工、自行销 售的承包模式;实行统 一开采、自行加工、统 一销 售的模式。会 议结束,各分厂并没有表态。“我知道改制触动了他们的经济利益,但是为了长治久安,我们的生产经营活动不能触犯国 家的法 律法规。”王明光解释道。
改制伊始,晨光公 司恢复了正常生产,并增加了一条生产线。与此同时,晨光公 司向邵庄镇政 府及相关部门递交了<邵庄镇矿山及整平企业炸 药用量申请表>,申请用量为40吨。 5月18日,晨光公 司发生暴 力事 件。据王明光及晨光公 司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四位不具备开采资质的自然人,不愿意接受改制,纠集了大批社 会闲散人员,到晨光公 司内部进行恐 吓、威胁。更为严重的是这四家分厂动用装载机、挖掘机等重型机械实施了堵地 磅,破 坏石料运输道路等违法行为,致使运输石料的车辆无法驶离料场,正常生产经营秩序陷入瘫痪。 王明光气愤至极,“警 察来了之后,说了句,‘你们这是公 司内部矛盾,我们管不了,有事你们找矿管办协调’,说罢警 察就走了。”晨光公 司某工作人员介绍道。
(图为晨光公 司提 供的2016年5月18日遭遇挖沟堵路的视 频截图)
(图为青州市矿管办下发给晨光公 司的<停业整顿通知书>)
晨光公 司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表示:“就在我们遭遇打 砸的当天,青州市矿管办给我们下发了<停业整顿通知书>。”
相关部门放任企业权益被侵占
王明光不知道,5.18打 砸事 件只是晨光公 司厄运的开始。此时,正在停业整顿的晨光公 司和四家“分包商”陷入了尴尬的境地。一边是具有开采资质的所有权方晨光公 司,一边是历 史遗留下来无任何开采资质的四家分厂。
据王明光介绍:“在我出任法人和管理工作之前,并不了解前北金集 团股东王某主持晨光公 司的情况。”王明光用手指着放在桌子上的<青州市采矿权出让合同>说:“合同中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受让人不得将采矿权以承包等方式转让给他人开采。需转让采矿权的,转让双方必须向原发证机 关提出申请,经审 查批准后,办 理变更登记手续’。作为权 利方,我绝不允许公 司有违反国 家法 律法规的情形出现,所以改制是必须推行的。”
“当公 司的改制申请获得政 府相关部门批准之后,却遭到了各分厂野蛮、无理的侵扰。”王明光说。
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晨光公 司员工表示:“按正常情况,各分厂如果接受改制,就是晨光公 司的人,可以按照公 司统 一部署开展工作。如果各分厂不接受改制,那么可以离开,因为晨光公 司是采矿权 利人。” 2016年5月25日,让王明光及晨光公 司全体员工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就在打 砸事 件刚刚发生,尚未得到妥善解决之际,“分包商”们在没有经过改制,得到晨光公 司许可的情况下,居然奇迹般的恢复生产了。 王明光说:“事 件发生之后,我公 司按照市矿管办的通知要求,进入了停业整顿状态。而在没有捋清晨光公 司与这几家自然人的法 律关系之前,我们是不可能让他们恢复生产的。”
“他们现在不属于晨光公 司的人,这种开采行为严重侵害了我公 司的权益。与此同时,邵庄镇派 出 所出警后仍然表示,‘你找矿管办,这是你们内部矛盾’。”晨光公 司一位员工介绍道。
无奈,晨光公 司向青州市矿管办等有关部门反映他们被侵害的情况。
据王明光代 理律师介绍,晨光公 司当时的实际管理人,北金集 团委派的股东王某将外包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和施工 资质的四名自然人,违反法 律强 制性规定,不仅合同无效,而且属于严重违法行为。王明光在接收晨光公 司后,根据法 律规定和监 管部门的要求对上述违法行为做出整改,并接受了相应处罚。在青州市安监局明确下文依法依规取 缔非法分厂,青州市矿管办也明确下文要求立即停止一切开采、生产行为的同时,晨光公 司多次通知四名承包人停止违法开采未果的情况下,多次向安监局及矿管办汇报,但安监局及矿管办却无视晨光公 司的权益和举报,放任四名“分包商”继续违法开采,未采取任何行政处罚措施,此举给晨光公 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晨光公 司当时向矿管办反映情况,矿管办的回应是,‘我们管不了,这不属于盗采,这是你们内部矛盾。有本事你们让他们走’。”王明光说罢,将属于晨光公 司的<青州市采矿权出让合同>重重摔在桌子上,手托着下巴,望向远方。
就在晨光公 司投诉无果,诉求无门的同时,又发生了一件令王明光彻底失望的事情。
据晨光公 司代 理律师介绍,7月20日上午9点,邵庄镇政 府在未通知晨光公 司负责人到场的情况下,召开了针对晨光公 司“恢复生产”的专题会。会 议由镇领 导主持,四名“分包商”参加。会 议上镇领 导明确转达了市政 府的声音,称只要“分包商”缴纳资源税就可以开工生产,即“谁缴税、谁干活”。
“会上镇领 导还说由于找不到晨光公 司的法人,所以就找到了几家‘分包商’。当时我们晨光公 司执行总经理窦某就在会 议室门口,可他们就是不让进,还说找不到我们矿山的人。”说罢,王明光向记者出示了当天会 议的录 音。
恢复生产
40 吨炸 药监 管存忧 7月21日,青州市政 府门前聚 集了几十位上 访者。他们自称是晨光公 司分厂的员工,上 访理由为,工厂不能正常开工,发不出工 资。青州市信 访部门责令邵庄镇政 府妥善处理后期事务。两天后,邵庄镇派 出 所主持召开了“关于晨光公 司恢复生产”的会 议,“分包商”相关代 表参加了会 议。王明光表示,“晨光公 司依然没有接到会 议通知”。
(记者在现场查看,“分包商”所属生产线正在生产)
8月5日,簸箕峪矿山一声炮响,“分包商”们开始大规模恢复生产。据王明光讲:“政 府以访 民维 稳为借口,必须恢复生产,如果不生产,晨光公 司内部的两条生产线就要取 缔。没办法,我晨光公 司的生产线必须陪着‘分包商’的生产线同时生产。”
“其实我最担忧的是矿山放炮用的炸 药,目前这几家‘分包商’在政 府的介入下,依然用我晨光公 司的名号投入生产,一旦矿山出现了安全生产事 故,担责方依然是晨光公 司。”王明光忧心忡忡地说:“今年5月份,我公 司向邵庄镇政 府及相关部门申请了矿山企业用爆破炸 药40吨,而现在我公 司正处于混乱状态,这40吨炸 药在没有和我晨光公 司确定用量、坐标的情况下,就直接使用了。目前爆破公 司是和谁确定的相关事宜,晨光公 司完全不知情,最怕的就是这些炸 药在缺乏监 管的同时流入社 会,那后果不堪设想!”
就王明光所反映的情况,记者驱车赶往邵庄镇政 府进行核实。
邵庄镇矿管办:以收缴资源税为主 邵庄镇人 大主 席、主管矿山事务的领 导李同亮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就记者了解到的情况,李同亮表示,他是在2011年之后接手邵庄镇矿山事务管理工作的,就晨光公 司的历 史遗留问题和分包的违法问题并不知情。 当记者提及晨光公 司目前的管理状况时,他表示:“晨光公 司的采矿权是跟市里买的,所以他们归市矿管办管理,我们镇上作为属地只是监 管。他们的情况据我们了解是属于内部矛盾,我们也管不了。” 记者问:“据晨光公 司投诉人反映,今年7月份镇政 府针对征收矿产资源税,晨光公 司恢复生产开了一次专题会,会上邵庄镇政 府直接召集了几家分厂要求他们生产,有这回事吗?”
“当时开 会的时候,我们联 系不上晨光公 司的法人,到现在我只见过他一两次。会 议主要是征缴资源税的问题,按照上级的指示,谁缴税、谁干活。”李同亮说。 记者问:“目前晨光公 司接到青州市矿管办<停业整顿通知书>,处于停业整顿状态,您是依据什么让他们恢复生产的,有相关的通知吗?” 李同亮答:“上级领 导安排叫恢复生产的,没有通知书。”
记者问:“晨光公 司作为矿山开采的权 利方,镇政 府这么做有没有考虑过晨光公 司的权益?” 李同亮答:“晨光公 司只是拥有簸箕峪矿山的采矿权,拥有权还是属于我们镇政 府。按上级的意思,我们只管纳 税,别的管不着。”
据李同亮介绍,晨光公 司的主要情况还是市里掌握,更多的应该去市里了解。 青州市矿管办:我们不知情 记者将王明光反映的情况和在邵庄镇政 府了解到的情况,反馈给青州市矿管办曾主 任。曾主 任表示:“具体的情况我们也不太了解,更多的是镇里面跟晨光公 司对接。据我所知,他们好像是内部矛盾。” 记者问:“日前贵单位给晨光公 司下达了<停业整顿通知书>,但是邵庄镇政 府已经组 织晨光公 司的‘分包商’恢复了正常生产,这个您知情吗?” 曾主 任答:“他们不可能恢复生产。”
记者说:“我去现场看过了,李同亮也证实了,确实恢复生产了。”
曾主 任答:“这个我们不太清楚。”
记者问:“据晨光公 司反映,他们公 司目前正在改制,要取 缔分包商的存在,改为统 一管理。但是邵庄镇政 府的介入让晨光公 司的权益正遭受侵害,这个问题矿管办目前是什么意见?”
曾主 任答:“晨光公 司不可能有分包商的出现,如果有,我们会收回他们的采矿权。他们出现矛盾我多少知情,主要是因为经济利益的关系,我们单位也试图调解过,但是一直联 系不上王明光,我们也没有办法。”
最后曾主 任建议记者去矿山上了解情况,“我们也很期望他们能妥善调解,恢复正常的生产。”
“分包商”代 表:联 系不上王明光才出现过激行为 记者经人带路,来到了邵庄镇簸箕峪矿山,在晨光公 司总 部工作人员的召集下,与六个生产线的负责人进行了会晤。
某生产线负责人表示:“我们在晨光公 司工作生活已久,已经有了深厚的感情,我们都是晨光人。”
另一位负责人则表示:“开始我们都相安无事,并以合作的模式一直在运营,头几年市场行情不是很好,今年行情是最好的,利润也是最高的。但是公 司新上 任的王总要求改制,这使得我们的利润大大降低,甚至入不敷出,这是我们之间最大的争议。在争议期间,我们确实有过激行为,堵了总公 司的地秤了。” 又一位负责人介绍道:“不能王总说改就改呀,我们也养了几十口子人,我们的投资也有成本。出现争议了,我们就是见不到人,没办法与他协商,我们都期望能见到他。毕竟现在没有王总,我们的生产会受到限 制,因为没有责任方,所以没法使用炸 药。”
现场几位负责人均表示,很希望能与晨光公 司法人王明光见面并协商生产相关事宜。
部门反馈:召集临时碰头会
经过走访,记者发现矿管办、晨光公 司及各分包负责人各执一词。为了呈现事情的真 相,记者再次联 系了晨光公 司法人代 表王明光。
王明光表示:“我公 司的采矿权正遭遇违法侵害,邵庄镇政 府及相应职能部门私下召集‘分包商’非法享有晨光公 司的投资果实。我怎么可能不主动协调,不接受协调?我每天就在20公里以外的写字楼办公,他们所有生产线经理都知道。”
带着晨光公 司法人王明光的质疑,记者再次来到了市矿管办。曾军主 任当场表示愿意组 织各方进行现场调解,只要王明光肯到现场。曾主 任拿起电 话联 系了王明光,王明光当场表示马上到。接着曾主 任又联 系了‘分包商’代 表。
不多时,相关人员陆续来到现场,在曾主 任的主持下,王明光与“分包商”代 表进行了简单的沟通。谈话间王明光主要给‘分包商’代 表分析了利润空间和相关法 律及责任问题。期间,王明光提出,各分厂必须统 一管理,所有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结束以往的合作模式。最后,双方针对今后的管理模式以及利润点进行了简短磋商,并约定正式协商的时间。
专 家说法:晨光公 司改制行为应依法得到支持
针对晨光公 司的遭遇所涉及的法 律问题,记者采访了北 京资深法 律学者贺京华,贺京华表示:
根据当事人提 供的材料,原晨光公 司法定代 表人王德东将外包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施工 资质的四名自然人,违反法 律强 制性规定,属于严重违法行为。晨光公 司在接到青州市矿产资源综合管理办公室<停业整顿通知书>、青州市安监局<关于同意晨光公 司取消五个分厂、加强安全管理的通知>后,根据相关法 律规定和监 管部门的要求对上述违法行为做出整改,并接受相应处罚。依据国 家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总局<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发包单位不得将外包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第十九条规定:承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等级的施工 资质,并在其资质范围内承包工程。晨光公 司的改制行为应该得到相关部门的支持。
另外针对晨光公 司遭遇的侵权行为,晨光公 司可根据<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民事诉 讼法>第28条,<中 华人 民共 和国物权法>第120、123条等相关规定,依法起诉相关单位,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采访结束回到北 京,王明光的电 话打了进来,他说:“刚刚我与那四名自然人进行了协商,没有任何结果,他们再一次拒绝了公 司的改制。协调未果,青州市矿管办曾军主 任给我打来电 话表示‘管不了’……” 关于晨光公 司下一步的命运,本社将持续关注。
这份情况反映是否属实?事情是否像陈述的那样严峻?为探求真 相,本社特派记者前往实地进行调 查采访。
股权转让
这份情况反映,出自青州市晨光石料有限公 司总经理王明光之手,面对<法 律与生活>杂 志社记者,他长叹了一口气,讲述了他的遭遇。
(王明光与北金集 团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
2010年,王明光买下了青州市政 府位于邵庄镇文登村簸箕峪东山的石灰石矿。当时他出资买地和设备大约花了2000多万,但没过多久即被收回。原因是“青州市政 府会 议决定改走招拍挂的形式出让矿山”。
2011年,王明光以晨光公 司名义再次拍下簸箕峪东山的石灰石矿采矿权,标的价 格为6111万元。拍下之后,由于资金不足,王明光与山东北金集 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北金集 团”)王德洋商定,两家公 司共同开发该矿山。晨光公 司成 立于2011年9月2日,公 司设立时股东为王德东(北金集 团股东、代 表)、王明光二人,法定代 表人为王德东,公 司经营范围是建筑石料用灰岩露天开采,石料销 售。据王明光介绍,晨光公 司与北金集 团的合作条件是,北金集 团出资给晨光公 司 1830万元,占股60%;晨光公 司以簸箕峪石灰石矿采矿权占股40%。合作伊始,北金集 团给付晨光公 司1300万,余下的530万元却迟迟没有兑现。
2012年,一切运营步入正常,晨光公 司在矿山共设有5条生产线,所有生产设备均为王明光先前投资。在这期间,发生了一件让合作双方日后产生分歧的事情。据王明光讲,晨光公 司当时的实际管理人为北金集 团委派的股东王某,而王明光并不参与实际管理。在王明光不知情的情况下,王某擅自变卖了晨光公 司其中的4条生产线设备。之后,王某将这4条生产线分包给另外四名自然人运营。
直到2016年3月,王明光都没有拿到一分钱的分红,而北金集 团则表示效益不佳。看着生产线伴随着机器的轰鸣声不停运转,拉砖石的大卡车进进出出,却没有产生效益,这让王明光感到困惑。
据王明光介绍,“石灰石矿不挣钱是没有道理的!后来 经过我的了解,北金集 团设在晨光公 司的管理人员在生产运营的过程中管理混乱,胡 作 非 为,中 饱私 囊,这是不挣钱的主因。我相信当时的北金集 团王德洋也被蒙在鼓里。” 更为蹊跷的是,2016年3月,王明光要求查看晨光公 司簸箕峪矿山的财务账目,遭到了王某等人的拒绝。“我作为晨光公 司的股东,连自己公 司的账目都不能查看,这种合作让我很气愤!于是我开始索要北金集 团合作伊始欠下的我的余款530万元,没想到当时的北金集 团因经营不善,已经给付不起我了。”王明光表示。
3月17日,王明光以1300万元的价 格收 购了北金集 团在晨光公 司60%的股份,晨光公 司变更为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 司,王明光为公 司唯一股东,法定代 表人。
公 司改制引祸端
王明光全权接管晨光公 司的管理工作后,随之而来的复杂局面令他始料未及。
晨光公 司一共有5个分厂(5条生产线),让王明光没有想到的是,除了一厂处于公 司统 一管理之外,其余四个分厂均为独 立生产,独 立财务。经王明光深入了解,这四个分厂均为四名自然人承包,而且均未取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施工 资质。他们的承包合同均为“口头协议”,甚至有一名自然人还自称签署过纸质<承包协议>。当王明光要求查看承包协议时,“分包商”们却提 供不出来,这让王明光感到一丝不妙。
就在王明光刚刚出任晨光公 司法人不久,2016年3月21日,晨光公 司接到了<青州市安监局责令晨光公 司进行停产整顿通知书>,理由为存在安全生产隐患。随后,晨光公 司向青州市安监局提交了<关于取消五个分厂、加强安全管理的申请>。5月5日,青州市安监局下发了<关于同意青州市晨光石料有限公 司取消五个分厂、加强安全管理的意见书>。5月8日,晨光公 司根据监 管部门要求和相关法 律规定,启动了公 司改制程序,并下发了<晨光公 司字(2016)3号关于取消五个分厂、加强安全管理的通知>。
(青州市安监局下发的<关于同意晨光公 司取消五个分厂、加强安全管理的意见>)
通知下发的同时,晨光公 司组 织各分厂召开了关于改制的相关会 议。会 议内容大概为:为了避免安全隐患,公 司决定取消五个分厂自行开采、自行加工、自行销 售的承包模式;实行统 一开采、自行加工、统 一销 售的模式。会 议结束,各分厂并没有表态。“我知道改制触动了他们的经济利益,但是为了长治久安,我们的生产经营活动不能触犯国 家的法 律法规。”王明光解释道。
改制伊始,晨光公 司恢复了正常生产,并增加了一条生产线。与此同时,晨光公 司向邵庄镇政 府及相关部门递交了<邵庄镇矿山及整平企业炸 药用量申请表>,申请用量为40吨。 5月18日,晨光公 司发生暴 力事 件。据王明光及晨光公 司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四位不具备开采资质的自然人,不愿意接受改制,纠集了大批社 会闲散人员,到晨光公 司内部进行恐 吓、威胁。更为严重的是这四家分厂动用装载机、挖掘机等重型机械实施了堵地 磅,破 坏石料运输道路等违法行为,致使运输石料的车辆无法驶离料场,正常生产经营秩序陷入瘫痪。 王明光气愤至极,“警 察来了之后,说了句,‘你们这是公 司内部矛盾,我们管不了,有事你们找矿管办协调’,说罢警 察就走了。”晨光公 司某工作人员介绍道。
(图为晨光公 司提 供的2016年5月18日遭遇挖沟堵路的视 频截图)
(图为青州市矿管办下发给晨光公 司的<停业整顿通知书>)
晨光公 司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表示:“就在我们遭遇打 砸的当天,青州市矿管办给我们下发了<停业整顿通知书>。”
相关部门放任企业权益被侵占
王明光不知道,5.18打 砸事 件只是晨光公 司厄运的开始。此时,正在停业整顿的晨光公 司和四家“分包商”陷入了尴尬的境地。一边是具有开采资质的所有权方晨光公 司,一边是历 史遗留下来无任何开采资质的四家分厂。
据王明光介绍:“在我出任法人和管理工作之前,并不了解前北金集 团股东王某主持晨光公 司的情况。”王明光用手指着放在桌子上的<青州市采矿权出让合同>说:“合同中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受让人不得将采矿权以承包等方式转让给他人开采。需转让采矿权的,转让双方必须向原发证机 关提出申请,经审 查批准后,办 理变更登记手续’。作为权 利方,我绝不允许公 司有违反国 家法 律法规的情形出现,所以改制是必须推行的。”
“当公 司的改制申请获得政 府相关部门批准之后,却遭到了各分厂野蛮、无理的侵扰。”王明光说。
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晨光公 司员工表示:“按正常情况,各分厂如果接受改制,就是晨光公 司的人,可以按照公 司统 一部署开展工作。如果各分厂不接受改制,那么可以离开,因为晨光公 司是采矿权 利人。” 2016年5月25日,让王明光及晨光公 司全体员工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就在打 砸事 件刚刚发生,尚未得到妥善解决之际,“分包商”们在没有经过改制,得到晨光公 司许可的情况下,居然奇迹般的恢复生产了。 王明光说:“事 件发生之后,我公 司按照市矿管办的通知要求,进入了停业整顿状态。而在没有捋清晨光公 司与这几家自然人的法 律关系之前,我们是不可能让他们恢复生产的。”
“他们现在不属于晨光公 司的人,这种开采行为严重侵害了我公 司的权益。与此同时,邵庄镇派 出 所出警后仍然表示,‘你找矿管办,这是你们内部矛盾’。”晨光公 司一位员工介绍道。
无奈,晨光公 司向青州市矿管办等有关部门反映他们被侵害的情况。
据王明光代 理律师介绍,晨光公 司当时的实际管理人,北金集 团委派的股东王某将外包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和施工 资质的四名自然人,违反法 律强 制性规定,不仅合同无效,而且属于严重违法行为。王明光在接收晨光公 司后,根据法 律规定和监 管部门的要求对上述违法行为做出整改,并接受了相应处罚。在青州市安监局明确下文依法依规取 缔非法分厂,青州市矿管办也明确下文要求立即停止一切开采、生产行为的同时,晨光公 司多次通知四名承包人停止违法开采未果的情况下,多次向安监局及矿管办汇报,但安监局及矿管办却无视晨光公 司的权益和举报,放任四名“分包商”继续违法开采,未采取任何行政处罚措施,此举给晨光公 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晨光公 司当时向矿管办反映情况,矿管办的回应是,‘我们管不了,这不属于盗采,这是你们内部矛盾。有本事你们让他们走’。”王明光说罢,将属于晨光公 司的<青州市采矿权出让合同>重重摔在桌子上,手托着下巴,望向远方。
就在晨光公 司投诉无果,诉求无门的同时,又发生了一件令王明光彻底失望的事情。
据晨光公 司代 理律师介绍,7月20日上午9点,邵庄镇政 府在未通知晨光公 司负责人到场的情况下,召开了针对晨光公 司“恢复生产”的专题会。会 议由镇领 导主持,四名“分包商”参加。会 议上镇领 导明确转达了市政 府的声音,称只要“分包商”缴纳资源税就可以开工生产,即“谁缴税、谁干活”。
“会上镇领 导还说由于找不到晨光公 司的法人,所以就找到了几家‘分包商’。当时我们晨光公 司执行总经理窦某就在会 议室门口,可他们就是不让进,还说找不到我们矿山的人。”说罢,王明光向记者出示了当天会 议的录 音。
恢复生产
40 吨炸 药监 管存忧 7月21日,青州市政 府门前聚 集了几十位上 访者。他们自称是晨光公 司分厂的员工,上 访理由为,工厂不能正常开工,发不出工 资。青州市信 访部门责令邵庄镇政 府妥善处理后期事务。两天后,邵庄镇派 出 所主持召开了“关于晨光公 司恢复生产”的会 议,“分包商”相关代 表参加了会 议。王明光表示,“晨光公 司依然没有接到会 议通知”。
(记者在现场查看,“分包商”所属生产线正在生产)
8月5日,簸箕峪矿山一声炮响,“分包商”们开始大规模恢复生产。据王明光讲:“政 府以访 民维 稳为借口,必须恢复生产,如果不生产,晨光公 司内部的两条生产线就要取 缔。没办法,我晨光公 司的生产线必须陪着‘分包商’的生产线同时生产。”
“其实我最担忧的是矿山放炮用的炸 药,目前这几家‘分包商’在政 府的介入下,依然用我晨光公 司的名号投入生产,一旦矿山出现了安全生产事 故,担责方依然是晨光公 司。”王明光忧心忡忡地说:“今年5月份,我公 司向邵庄镇政 府及相关部门申请了矿山企业用爆破炸 药40吨,而现在我公 司正处于混乱状态,这40吨炸 药在没有和我晨光公 司确定用量、坐标的情况下,就直接使用了。目前爆破公 司是和谁确定的相关事宜,晨光公 司完全不知情,最怕的就是这些炸 药在缺乏监 管的同时流入社 会,那后果不堪设想!”
就王明光所反映的情况,记者驱车赶往邵庄镇政 府进行核实。
邵庄镇矿管办:以收缴资源税为主 邵庄镇人 大主 席、主管矿山事务的领 导李同亮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就记者了解到的情况,李同亮表示,他是在2011年之后接手邵庄镇矿山事务管理工作的,就晨光公 司的历 史遗留问题和分包的违法问题并不知情。 当记者提及晨光公 司目前的管理状况时,他表示:“晨光公 司的采矿权是跟市里买的,所以他们归市矿管办管理,我们镇上作为属地只是监 管。他们的情况据我们了解是属于内部矛盾,我们也管不了。” 记者问:“据晨光公 司投诉人反映,今年7月份镇政 府针对征收矿产资源税,晨光公 司恢复生产开了一次专题会,会上邵庄镇政 府直接召集了几家分厂要求他们生产,有这回事吗?”
“当时开 会的时候,我们联 系不上晨光公 司的法人,到现在我只见过他一两次。会 议主要是征缴资源税的问题,按照上级的指示,谁缴税、谁干活。”李同亮说。 记者问:“目前晨光公 司接到青州市矿管办<停业整顿通知书>,处于停业整顿状态,您是依据什么让他们恢复生产的,有相关的通知吗?” 李同亮答:“上级领 导安排叫恢复生产的,没有通知书。”
记者问:“晨光公 司作为矿山开采的权 利方,镇政 府这么做有没有考虑过晨光公 司的权益?” 李同亮答:“晨光公 司只是拥有簸箕峪矿山的采矿权,拥有权还是属于我们镇政 府。按上级的意思,我们只管纳 税,别的管不着。”
据李同亮介绍,晨光公 司的主要情况还是市里掌握,更多的应该去市里了解。 青州市矿管办:我们不知情 记者将王明光反映的情况和在邵庄镇政 府了解到的情况,反馈给青州市矿管办曾主 任。曾主 任表示:“具体的情况我们也不太了解,更多的是镇里面跟晨光公 司对接。据我所知,他们好像是内部矛盾。” 记者问:“日前贵单位给晨光公 司下达了<停业整顿通知书>,但是邵庄镇政 府已经组 织晨光公 司的‘分包商’恢复了正常生产,这个您知情吗?” 曾主 任答:“他们不可能恢复生产。”
记者说:“我去现场看过了,李同亮也证实了,确实恢复生产了。”
曾主 任答:“这个我们不太清楚。”
记者问:“据晨光公 司反映,他们公 司目前正在改制,要取 缔分包商的存在,改为统 一管理。但是邵庄镇政 府的介入让晨光公 司的权益正遭受侵害,这个问题矿管办目前是什么意见?”
曾主 任答:“晨光公 司不可能有分包商的出现,如果有,我们会收回他们的采矿权。他们出现矛盾我多少知情,主要是因为经济利益的关系,我们单位也试图调解过,但是一直联 系不上王明光,我们也没有办法。”
最后曾主 任建议记者去矿山上了解情况,“我们也很期望他们能妥善调解,恢复正常的生产。”
“分包商”代 表:联 系不上王明光才出现过激行为 记者经人带路,来到了邵庄镇簸箕峪矿山,在晨光公 司总 部工作人员的召集下,与六个生产线的负责人进行了会晤。
某生产线负责人表示:“我们在晨光公 司工作生活已久,已经有了深厚的感情,我们都是晨光人。”
另一位负责人则表示:“开始我们都相安无事,并以合作的模式一直在运营,头几年市场行情不是很好,今年行情是最好的,利润也是最高的。但是公 司新上 任的王总要求改制,这使得我们的利润大大降低,甚至入不敷出,这是我们之间最大的争议。在争议期间,我们确实有过激行为,堵了总公 司的地秤了。” 又一位负责人介绍道:“不能王总说改就改呀,我们也养了几十口子人,我们的投资也有成本。出现争议了,我们就是见不到人,没办法与他协商,我们都期望能见到他。毕竟现在没有王总,我们的生产会受到限 制,因为没有责任方,所以没法使用炸 药。”
现场几位负责人均表示,很希望能与晨光公 司法人王明光见面并协商生产相关事宜。
部门反馈:召集临时碰头会
经过走访,记者发现矿管办、晨光公 司及各分包负责人各执一词。为了呈现事情的真 相,记者再次联 系了晨光公 司法人代 表王明光。
王明光表示:“我公 司的采矿权正遭遇违法侵害,邵庄镇政 府及相应职能部门私下召集‘分包商’非法享有晨光公 司的投资果实。我怎么可能不主动协调,不接受协调?我每天就在20公里以外的写字楼办公,他们所有生产线经理都知道。”
带着晨光公 司法人王明光的质疑,记者再次来到了市矿管办。曾军主 任当场表示愿意组 织各方进行现场调解,只要王明光肯到现场。曾主 任拿起电 话联 系了王明光,王明光当场表示马上到。接着曾主 任又联 系了‘分包商’代 表。
不多时,相关人员陆续来到现场,在曾主 任的主持下,王明光与“分包商”代 表进行了简单的沟通。谈话间王明光主要给‘分包商’代 表分析了利润空间和相关法 律及责任问题。期间,王明光提出,各分厂必须统 一管理,所有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结束以往的合作模式。最后,双方针对今后的管理模式以及利润点进行了简短磋商,并约定正式协商的时间。
专 家说法:晨光公 司改制行为应依法得到支持
针对晨光公 司的遭遇所涉及的法 律问题,记者采访了北 京资深法 律学者贺京华,贺京华表示:
根据当事人提 供的材料,原晨光公 司法定代 表人王德东将外包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施工 资质的四名自然人,违反法 律强 制性规定,属于严重违法行为。晨光公 司在接到青州市矿产资源综合管理办公室<停业整顿通知书>、青州市安监局<关于同意晨光公 司取消五个分厂、加强安全管理的通知>后,根据相关法 律规定和监 管部门的要求对上述违法行为做出整改,并接受相应处罚。依据国 家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总局<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发包单位不得将外包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第十九条规定:承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等级的施工 资质,并在其资质范围内承包工程。晨光公 司的改制行为应该得到相关部门的支持。
另外针对晨光公 司遭遇的侵权行为,晨光公 司可根据<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民事诉 讼法>第28条,<中 华人 民共 和国物权法>第120、123条等相关规定,依法起诉相关单位,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采访结束回到北 京,王明光的电 话打了进来,他说:“刚刚我与那四名自然人进行了协商,没有任何结果,他们再一次拒绝了公 司的改制。协调未果,青州市矿管办曾军主 任给我打来电 话表示‘管不了’……” 关于晨光公 司下一步的命运,本社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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