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男子涉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 律师:他没去过国家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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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男子涉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 律师:他没去过国家机关
8月31日,福建省大田县公 安局以吴嵩仑涉嫌扰乱国 家机 关工作秩序罪,予以刑事拘 留。
这已是吴嵩仑第六次“进局子”了,不过此前都是行政拘 留,理由基本上都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原因均是进 京上 访。尽管这次上 访与此前的行程基本一致,但这次却被定为刑事案 件。
千万煤矿被侵吞 老村长成老上 访户
大田县位于福建省中部,当地煤炭资源丰富,被誉为“闽中宝库”,是福建省主要矿产地和全国首批100个重点产煤县之一。
该县的上 京镇上平村,也是煤矿的重点村,村财的主要收入来源于煤矿。吴嵩仑曾经是这个村的村主 任,同时也是十八孟煤矿硐主之一。在村 民眼中,吴嵩仑是个好村长。然而,好村长却在近年陷入了一场“牢 狱之灾”,并且致其上千万元的煤矿股份,被他人廉价侵吞。
其牢 狱之灾的起因,是因为他被六人围 攻,最后这六人当中本来就有眼疾的吴义芳,称被吴嵩仑打成了眼瞎,吴因此被以故意伤害罪刑拘。
而在其被刑拘期间,上 京镇镇长以煤矿正在整合,需要吴嵩仑委托其儿子洽谈整合事宜为由,将已打印好的授权委托书拿给他签字。没想到这一签字,导致其儿子在各种蒙骗的情况下,使“洽谈”变成了转让,导致上千万元的煤矿被他人侵吞。
尽管吴嵩仑在出狱后打赢了煤矿转让的官司,但在执行阶段,大田县法 院却“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在没有申请人申 诉的情况下,法 院自己提起了再审;再审期间,吴嵩仑感觉情况不妙,于是申请撤诉,然而法 院却不准他撤诉。最后,法 院硬生生地判 决吴嵩仑败诉,直接导致上千万的资产被他人“合法”地侵吞了。
回过头来再看吴嵩仑“把瞎子打成瞎子”的故意伤害案,其实这里面是被“设 局”了。试想,身高只有1.58米、体重仅46公斤、时年已近50岁的吴嵩仑,面对六个壮汉的围 攻,他居然还能将对方打成眼瞎?在被围 攻的情况下,就算对方有受伤,这也应当属于正当防卫吧?况且,声称受伤的吴义芳,事实上是先天性眼疾,也就是说吴嵩将瞎子打成“瞎子”了。
在矛盾重重的法 医鉴定面前,法 院依然判吴嵩仑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吴嵩仑不断上 访要求再审的情况下,大田县政 法委向福建省高级人 民法 院出具了一份虚假的<情况说明>,称大田县医院已对吴义芳的眼睛进行了检 查,吴义芳眼睛被伤害的情况属实。福建省高院根据大田县政 法委的情况说明,作出驳回吴嵩仑申请再审的决定。
收到省高院驳回申请再审的材料后,吴嵩仑称,事实上,大田县政 法委从未带吴义芳去医院检 查过,吴义芳从始到终均不配合任何部门提出的“体检”要求。因此可以断定,县政 法委向省高院出具的情况说明,是在明目张胆地说 谎。
吴嵩仑对福建省高级人 民法 院不予再审的决定不服,继而进 京上 访;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吴嵩仑这个曾经的老村长,便成了当地闻名的老上 访户。
未到过国 家机 关 却涉嫌扰乱国 家机 关工作秩序罪
吴嵩仑不断地上 访,让大田县相关领 导不厌其烦;无数次的接访,使他成了当地官 员的“眼中钉”,同时也成了当地政 府维 稳重点对象。
在吴嵩仑进 京上 访过程中,曾经不少于六次被行政拘 留。并且,政 府进 京接访的费用,都是算到了吴嵩仑的头上;据上 京镇相关领 导口述,近年,吴嵩仑至少有5万元以上的资金被政 府划走用于接访,而吴嵩仑称应该超过30万元。
政 府维 稳却由访 民“埋单”,这说起来简直是天方夜谭。那当地政 府又是怎样做到的呢?
据吴嵩仑说,由于其在上 京煤矿仍然有股份,而该煤矿是由镇政 府派人统 一管理的,这些管理包括生产经营、股东分红等;而在他走上上 访之路后,煤矿就对他的分红进行少分或者不分,而这些本来属于他应得的分红款,就直接被上 京镇政 府划走用于接访了。几年下来,被政 府划走的分红款,至少达30万以上,而目前政 府自己亲口承认的,就已超过了5万元。
吴嵩仑还说,那些接访人员大部分是由“黑保安”组成,他被接回来的过程中,经常被殴 打。后来得知,用于支付这些“黑保安”的费用,都是政 府从他的分红款中划走的,这让他非常气愤。试想,谁愿意自己花钱请人来殴 打自己呢?简直天理难容!
此前被接访回来,基本都会被大田县公 安局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处以10——15日的行政拘 留;但2016年8月底的这次上 访,却变成涉嫌扰乱国 家机 关工作秩序罪了。那么吴嵩仑真的扰乱国 家机 关工作秩序罪了吗?
吴嵩仑的代 理律师告诉民法传媒(微信ID:MZYFZCM),他到看 守 所会见吴嵩仑时,吴嵩仑说,其与以前上 访的路线几乎一样,也就是在8月29日时他准备去天 安门广 场看看,在过天 安门安检时,被安检人员发现他的包里带有纸质材料;安检员问他来北 京做什么,他回答是来上 访的;接着,他就被送到了北 京市公 安局天 安门地区分 局。
到公 安局后,民 警问他想去哪里,他便要求去马家楼接济服 务中心。当天,吴嵩仑被送到了马家楼,后来被赶来的大田县公 安局上 京派 出 所所长接走。所长将吴嵩仑接回大田县城后,就直接将其关 押到看 守 所去了。
从吴嵩仑向律师陈述的情况来看,其根本就没去过国 家机 关上 访;既然没到过国 家机 关,又怎么能扰乱国 家机 关的工作秩序呢?
所谓扰乱国 家机 关工作秩序罪,是指多次扰乱国 家机 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是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一条新增加的罪名。
本罪的客观方面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要件:一是行为上多次。多次应当指三次或以上,偶尔的扰乱行为不构成本罪;二是受到过行政处罚。因多次扰乱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仍不改正;三是必须造成严重后果。以上三个要件,缺一不可。至于扰乱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可以是聚众行为,也可以是个人行为,但不管其手段行为如何,其主要目的是扰乱国 家机 关正常的工作秩序。
然而,吴嵩仑既没有到过国 家机 关,也没有扰乱国 家机 关正常工作秩序的目的,又何来的扰乱国 家机 关工作秩序呢?
退一步说,吴嵩仑是在北 京上 访,就算扰乱 了国 家机 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地点也是北 京的国 家机 关。如果是扰乱北 京的国 家机 关工作秩序,那么管辖权也应当属于北 京;既然福建大田县没有管辖权,又怎么能将扰乱其他地区国 家机 关工作秩序的涉嫌人刑事拘 留呢?
中 央对上 访提五条要求 福建大田却“倒施逆 行”
关于处理上 访问题,中 央政 法委曾提出五条要求:一、不管上 访是否有理,只要有实际困难都要解决在先。二、认定违法上 访,都要经过公开听证,让人 民群众都看到他是否属于无理和无 理 取 闹。三、凡是进行依法处理的,批准权归省里,省涉法涉诉问题工作小组共同研究,有关部门依法作出决定。四、依法处理后,还要采取多种形式继续做工作,不能一抓了之。五、中 央政 法机 关对省级政 法部门批准依法处理的上 访人又以此为上 访的案 件,不在向下交办。
但是,大田县在处理吴嵩仑的上 访问题时,“一抓了之”成为惯用手段,大田似乎成了依法 治 国的“灰色地带”。违法违纪者必须受到应有的惩罚,那么大田县如此滥用警力,又应如何处理呢?
国 家明确规定,滥用警力可被“双开”。
<关于违反信 访工作纪律适用(中 国共 产党 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和<关于违反信 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出 台,归纳概括了16种信 访工作中需要追究领 导责任的违纪行为。这是新中 国成 立以来首次就信 访工作究责作出规定,党 纪、政纪处分规定同时发布。<解释>和<规定>分别适用于党 员和公 务员。根据这两个文件,违反规定使用警力可被“双开”。
其中,在处理信 访事项过程中,工作作风简单粗 暴;对信 访事项应当受 理、转送、交办、答复而未按规定办 理或逾期未结,或应当履行督查督办职责而未履行;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导致矛盾激化的。
以及,超越或滥用职权,侵害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合法权益,导致信 访事项发生;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合法权益,导致信 访事项发生;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 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合法权益,导致信 访事项发生。
发生以上问题,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撤职处分;负有主要领 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或除级处分;负有重要领 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依照<中 国共 产党 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对事 件中负有直接责任者、主要领 导责任者、重要领 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 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等处分:
主要领 导不及时处理重要来信、来访或不及时研究解决信 访突出问题,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对疑难复杂的信 访问题,未按有关规定落实领 导专办责任,久拖不决。
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故意颠黑白做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拘 役或者剥夺政 治权 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来源:微信公号“民法传媒”,作者:齐凛然)
这已是吴嵩仑第六次“进局子”了,不过此前都是行政拘 留,理由基本上都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原因均是进 京上 访。尽管这次上 访与此前的行程基本一致,但这次却被定为刑事案 件。
千万煤矿被侵吞 老村长成老上 访户
大田县位于福建省中部,当地煤炭资源丰富,被誉为“闽中宝库”,是福建省主要矿产地和全国首批100个重点产煤县之一。
该县的上 京镇上平村,也是煤矿的重点村,村财的主要收入来源于煤矿。吴嵩仑曾经是这个村的村主 任,同时也是十八孟煤矿硐主之一。在村 民眼中,吴嵩仑是个好村长。然而,好村长却在近年陷入了一场“牢 狱之灾”,并且致其上千万元的煤矿股份,被他人廉价侵吞。
其牢 狱之灾的起因,是因为他被六人围 攻,最后这六人当中本来就有眼疾的吴义芳,称被吴嵩仑打成了眼瞎,吴因此被以故意伤害罪刑拘。
而在其被刑拘期间,上 京镇镇长以煤矿正在整合,需要吴嵩仑委托其儿子洽谈整合事宜为由,将已打印好的授权委托书拿给他签字。没想到这一签字,导致其儿子在各种蒙骗的情况下,使“洽谈”变成了转让,导致上千万元的煤矿被他人侵吞。
尽管吴嵩仑在出狱后打赢了煤矿转让的官司,但在执行阶段,大田县法 院却“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在没有申请人申 诉的情况下,法 院自己提起了再审;再审期间,吴嵩仑感觉情况不妙,于是申请撤诉,然而法 院却不准他撤诉。最后,法 院硬生生地判 决吴嵩仑败诉,直接导致上千万的资产被他人“合法”地侵吞了。
回过头来再看吴嵩仑“把瞎子打成瞎子”的故意伤害案,其实这里面是被“设 局”了。试想,身高只有1.58米、体重仅46公斤、时年已近50岁的吴嵩仑,面对六个壮汉的围 攻,他居然还能将对方打成眼瞎?在被围 攻的情况下,就算对方有受伤,这也应当属于正当防卫吧?况且,声称受伤的吴义芳,事实上是先天性眼疾,也就是说吴嵩将瞎子打成“瞎子”了。
在矛盾重重的法 医鉴定面前,法 院依然判吴嵩仑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吴嵩仑不断上 访要求再审的情况下,大田县政 法委向福建省高级人 民法 院出具了一份虚假的<情况说明>,称大田县医院已对吴义芳的眼睛进行了检 查,吴义芳眼睛被伤害的情况属实。福建省高院根据大田县政 法委的情况说明,作出驳回吴嵩仑申请再审的决定。
收到省高院驳回申请再审的材料后,吴嵩仑称,事实上,大田县政 法委从未带吴义芳去医院检 查过,吴义芳从始到终均不配合任何部门提出的“体检”要求。因此可以断定,县政 法委向省高院出具的情况说明,是在明目张胆地说 谎。
吴嵩仑对福建省高级人 民法 院不予再审的决定不服,继而进 京上 访;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吴嵩仑这个曾经的老村长,便成了当地闻名的老上 访户。
未到过国 家机 关 却涉嫌扰乱国 家机 关工作秩序罪
吴嵩仑不断地上 访,让大田县相关领 导不厌其烦;无数次的接访,使他成了当地官 员的“眼中钉”,同时也成了当地政 府维 稳重点对象。
在吴嵩仑进 京上 访过程中,曾经不少于六次被行政拘 留。并且,政 府进 京接访的费用,都是算到了吴嵩仑的头上;据上 京镇相关领 导口述,近年,吴嵩仑至少有5万元以上的资金被政 府划走用于接访,而吴嵩仑称应该超过30万元。
政 府维 稳却由访 民“埋单”,这说起来简直是天方夜谭。那当地政 府又是怎样做到的呢?
据吴嵩仑说,由于其在上 京煤矿仍然有股份,而该煤矿是由镇政 府派人统 一管理的,这些管理包括生产经营、股东分红等;而在他走上上 访之路后,煤矿就对他的分红进行少分或者不分,而这些本来属于他应得的分红款,就直接被上 京镇政 府划走用于接访了。几年下来,被政 府划走的分红款,至少达30万以上,而目前政 府自己亲口承认的,就已超过了5万元。
吴嵩仑还说,那些接访人员大部分是由“黑保安”组成,他被接回来的过程中,经常被殴 打。后来得知,用于支付这些“黑保安”的费用,都是政 府从他的分红款中划走的,这让他非常气愤。试想,谁愿意自己花钱请人来殴 打自己呢?简直天理难容!
此前被接访回来,基本都会被大田县公 安局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处以10——15日的行政拘 留;但2016年8月底的这次上 访,却变成涉嫌扰乱国 家机 关工作秩序罪了。那么吴嵩仑真的扰乱国 家机 关工作秩序罪了吗?
吴嵩仑的代 理律师告诉民法传媒(微信ID:MZYFZCM),他到看 守 所会见吴嵩仑时,吴嵩仑说,其与以前上 访的路线几乎一样,也就是在8月29日时他准备去天 安门广 场看看,在过天 安门安检时,被安检人员发现他的包里带有纸质材料;安检员问他来北 京做什么,他回答是来上 访的;接着,他就被送到了北 京市公 安局天 安门地区分 局。
到公 安局后,民 警问他想去哪里,他便要求去马家楼接济服 务中心。当天,吴嵩仑被送到了马家楼,后来被赶来的大田县公 安局上 京派 出 所所长接走。所长将吴嵩仑接回大田县城后,就直接将其关 押到看 守 所去了。
从吴嵩仑向律师陈述的情况来看,其根本就没去过国 家机 关上 访;既然没到过国 家机 关,又怎么能扰乱国 家机 关的工作秩序呢?
所谓扰乱国 家机 关工作秩序罪,是指多次扰乱国 家机 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是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一条新增加的罪名。
本罪的客观方面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要件:一是行为上多次。多次应当指三次或以上,偶尔的扰乱行为不构成本罪;二是受到过行政处罚。因多次扰乱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仍不改正;三是必须造成严重后果。以上三个要件,缺一不可。至于扰乱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可以是聚众行为,也可以是个人行为,但不管其手段行为如何,其主要目的是扰乱国 家机 关正常的工作秩序。
然而,吴嵩仑既没有到过国 家机 关,也没有扰乱国 家机 关正常工作秩序的目的,又何来的扰乱国 家机 关工作秩序呢?
退一步说,吴嵩仑是在北 京上 访,就算扰乱 了国 家机 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地点也是北 京的国 家机 关。如果是扰乱北 京的国 家机 关工作秩序,那么管辖权也应当属于北 京;既然福建大田县没有管辖权,又怎么能将扰乱其他地区国 家机 关工作秩序的涉嫌人刑事拘 留呢?
中 央对上 访提五条要求 福建大田却“倒施逆 行”
关于处理上 访问题,中 央政 法委曾提出五条要求:一、不管上 访是否有理,只要有实际困难都要解决在先。二、认定违法上 访,都要经过公开听证,让人 民群众都看到他是否属于无理和无 理 取 闹。三、凡是进行依法处理的,批准权归省里,省涉法涉诉问题工作小组共同研究,有关部门依法作出决定。四、依法处理后,还要采取多种形式继续做工作,不能一抓了之。五、中 央政 法机 关对省级政 法部门批准依法处理的上 访人又以此为上 访的案 件,不在向下交办。
但是,大田县在处理吴嵩仑的上 访问题时,“一抓了之”成为惯用手段,大田似乎成了依法 治 国的“灰色地带”。违法违纪者必须受到应有的惩罚,那么大田县如此滥用警力,又应如何处理呢?
国 家明确规定,滥用警力可被“双开”。
<关于违反信 访工作纪律适用(中 国共 产党 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和<关于违反信 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出 台,归纳概括了16种信 访工作中需要追究领 导责任的违纪行为。这是新中 国成 立以来首次就信 访工作究责作出规定,党 纪、政纪处分规定同时发布。<解释>和<规定>分别适用于党 员和公 务员。根据这两个文件,违反规定使用警力可被“双开”。
其中,在处理信 访事项过程中,工作作风简单粗 暴;对信 访事项应当受 理、转送、交办、答复而未按规定办 理或逾期未结,或应当履行督查督办职责而未履行;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导致矛盾激化的。
以及,超越或滥用职权,侵害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合法权益,导致信 访事项发生;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合法权益,导致信 访事项发生;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 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合法权益,导致信 访事项发生。
发生以上问题,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撤职处分;负有主要领 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或除级处分;负有重要领 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依照<中 国共 产党 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对事 件中负有直接责任者、主要领 导责任者、重要领 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 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等处分:
主要领 导不及时处理重要来信、来访或不及时研究解决信 访突出问题,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对疑难复杂的信 访问题,未按有关规定落实领 导专办责任,久拖不决。
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故意颠黑白做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拘 役或者剥夺政 治权 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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