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萍乡市开发区不守承诺、新官不认旧账被拆了近三年无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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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萍乡市开发区不守承诺、新官不认旧账被拆了近三年无安置
近年来,中 央高度关注民生,全国各地各种安居工程拔地而起,百 姓一片叫好。然而在江西萍乡经济开发区,官老 爷们想的不是如何让老百 姓安居乐业,而是公然撕毁前些年与群众签订的拆 迁安置协议,不认以前的旧账,并欺下瞒上,让几十户村 民投诉无路维 权无门。
百 姓诉求:1、按照合同实施,将联洪村规划的第四小区归还给百 姓;
2、按照国 家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将我们原来的宅基 地归还给我们百 姓;
拆 迁安置“打白条”
我们是萍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 会工作管理二局联洪村4、5组村 民,2014年5月萍乡经济开发区拆 迁办拆 迁了我们的房屋。村委会(联洪管理处)与拆 迁办达成补偿协议:第一层380元/平米,地基120平米以内再算300/平方,二楼以上380/平米,装修补偿5千—3万不等,另外家里几个孩子就分配几个地基,安置建房在原来的位置,并被规划为第四小区,这些内容有当年开发区会 议纪要、四小区公开招标文件、小区规划图为证。
现拆 迁户居住条件
上图为(被招标后整平的第四小区
2015年2月开发区拆 迁办通知我们去拿房屋补偿款并补签了协议(见图),善良的村 民想到的是支持政 府拆 迁和搬进新家的喜悦,轻信并按照拆 迁办等安装水电表和抽完签在写上去的说法,在协议中安置小区名称和搬迁腾房时间处留下空白。2015年4月份,第四安置小区发布土方 工程公开招标文件、小区规划图。看似进展顺利,但进度一直缓慢,工程不知何故被延误。
一直拖到2016年4月6日,搬家心切的联洪村村 民到萍乡市信 访局信 访拆 迁2年至今无安置,信 访局受理并将信 访件转送开发区联洪管理处。5月12日由管理处文件回 复:土石方 工程招标、实施、测量已完成,因一直下雨,无法施工,只要天气好转,立即增加机械加快工程的进度,等整平后就抽签安置。
被 拆 迁后的房屋
7月1日开始,我们到市开发区信 访局反应情况,回应称他们解决不了;7月6日萍乡市信 访局李局 长接待说,目前政 府违约了,确实是政 府的不对,也有亏于老百 姓,对于具体方案他们会督促开发区拿出合理的处理方案,给他们十天时间。但在开发区的 “运作” 下无果而终。
一起简单的征 地 拆 迁安置赔偿,缘何朝 令 夕 改,我们不禁要问,谁可以帮我们拉直下面这些问号?给老百 姓一个公平正义!
1、我们联洪村第四小区是否审批?如未审批,那开发区就无权占有我们的不动产。按照物权法规定:无权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 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卖土地,依法登 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 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2、目前我 国在大力推动、实施依法 治 国;难道在萍乡我们的土地法和物权法就没用了?开发区难道是法外之地?
3、我们是2014年拆 迁的,当时我们联洪正在建设第三小区共98个地基;为何把90%的地基贱卖给外地人?而不安置我们这些拆 迁户.
4、2016年4月我们到开发区、市信 访局上 访的回 复单称由于天气原因,政 府会尽快安排地基分配和抓阄,而6 月22日说我们没地基了,请问政 府能一天一个说法,随时变脸吗?在我们百 姓不知情,不自愿的情况下随便改变土地性质不是与民争利是什么?
9、作为政 府,本来是为广大人 民群众的权益保驾护航的,是人 民的后盾,如果政 府都不守承诺,新官不认旧账,违反 党 纪国 法,与民争利,那又让民众怎么相信,怎么信任它?
10、现在我们百 姓是有理没地方讲,明明是政 府不守承诺,但我们的问题,我们的困难无人问津,开发区管理委 员会真的可以一 手 遮 天了吗?
泣血跪求“包青天”
十 八 大提出,注重改善民生,就要求各级领 导干 部带着深厚感情,到群众中去,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勇担当、不回避,真心诚意帮助解决。
公开、公平、公 正不仅是<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也是现代行政 法的基本原则;“公开”是对政 府的要求,其重要的价值是建立透 明政 府,廉洁政 府,保 障相对人和社 会公共的知情权,防止腐 败;公平是对行政相对人而言的,公平最重要的价值是保 障法 律面前人人平等,和机会均等;公 正是相对于行政机 关而言,它维护正义和中立,防止徇私舞弊。
我们的诉求其实很简单,希望政 府信守承诺,把我们的地基归还给我们,要么就按照<物权法>将原有的不动产还给我们,我们还盖回原来的地方。希望江西 省 政 府有关部门和领 导以及热心网友围观事实真 相,监 督、检 查、制止这种行政乱作为与民争利的行为,让那些为坑农害农的有关人员受到党 纪国 法的制裁,有效保护老百 姓合法财产 权 益,还老百 姓以公平、公 正、公 理
电 话:李良13706137516
百 姓诉求:1、按照合同实施,将联洪村规划的第四小区归还给百 姓;
2、按照国 家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将我们原来的宅基 地归还给我们百 姓;
拆 迁安置“打白条”
我们是萍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 会工作管理二局联洪村4、5组村 民,2014年5月萍乡经济开发区拆 迁办拆 迁了我们的房屋。村委会(联洪管理处)与拆 迁办达成补偿协议:第一层380元/平米,地基120平米以内再算300/平方,二楼以上380/平米,装修补偿5千—3万不等,另外家里几个孩子就分配几个地基,安置建房在原来的位置,并被规划为第四小区,这些内容有当年开发区会 议纪要、四小区公开招标文件、小区规划图为证。
现拆 迁户居住条件
上图为(被招标后整平的第四小区
2015年2月开发区拆 迁办通知我们去拿房屋补偿款并补签了协议(见图),善良的村 民想到的是支持政 府拆 迁和搬进新家的喜悦,轻信并按照拆 迁办等安装水电表和抽完签在写上去的说法,在协议中安置小区名称和搬迁腾房时间处留下空白。2015年4月份,第四安置小区发布土方 工程公开招标文件、小区规划图。看似进展顺利,但进度一直缓慢,工程不知何故被延误。
一直拖到2016年4月6日,搬家心切的联洪村村 民到萍乡市信 访局信 访拆 迁2年至今无安置,信 访局受理并将信 访件转送开发区联洪管理处。5月12日由管理处文件回 复:土石方 工程招标、实施、测量已完成,因一直下雨,无法施工,只要天气好转,立即增加机械加快工程的进度,等整平后就抽签安置。
被 拆 迁后的房屋
7月1日开始,我们到市开发区信 访局反应情况,回应称他们解决不了;7月6日萍乡市信 访局李局 长接待说,目前政 府违约了,确实是政 府的不对,也有亏于老百 姓,对于具体方案他们会督促开发区拿出合理的处理方案,给他们十天时间。但在开发区的 “运作” 下无果而终。
一起简单的征 地 拆 迁安置赔偿,缘何朝 令 夕 改,我们不禁要问,谁可以帮我们拉直下面这些问号?给老百 姓一个公平正义!
1、我们联洪村第四小区是否审批?如未审批,那开发区就无权占有我们的不动产。按照物权法规定:无权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 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卖土地,依法登 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 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2、目前我 国在大力推动、实施依法 治 国;难道在萍乡我们的土地法和物权法就没用了?开发区难道是法外之地?
3、我们是2014年拆 迁的,当时我们联洪正在建设第三小区共98个地基;为何把90%的地基贱卖给外地人?而不安置我们这些拆 迁户.
4、2016年4月我们到开发区、市信 访局上 访的回 复单称由于天气原因,政 府会尽快安排地基分配和抓阄,而6 月22日说我们没地基了,请问政 府能一天一个说法,随时变脸吗?在我们百 姓不知情,不自愿的情况下随便改变土地性质不是与民争利是什么?
9、作为政 府,本来是为广大人 民群众的权益保驾护航的,是人 民的后盾,如果政 府都不守承诺,新官不认旧账,违反 党 纪国 法,与民争利,那又让民众怎么相信,怎么信任它?
10、现在我们百 姓是有理没地方讲,明明是政 府不守承诺,但我们的问题,我们的困难无人问津,开发区管理委 员会真的可以一 手 遮 天了吗?
泣血跪求“包青天”
十 八 大提出,注重改善民生,就要求各级领 导干 部带着深厚感情,到群众中去,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勇担当、不回避,真心诚意帮助解决。
公开、公平、公 正不仅是<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也是现代行政 法的基本原则;“公开”是对政 府的要求,其重要的价值是建立透 明政 府,廉洁政 府,保 障相对人和社 会公共的知情权,防止腐 败;公平是对行政相对人而言的,公平最重要的价值是保 障法 律面前人人平等,和机会均等;公 正是相对于行政机 关而言,它维护正义和中立,防止徇私舞弊。
我们的诉求其实很简单,希望政 府信守承诺,把我们的地基归还给我们,要么就按照<物权法>将原有的不动产还给我们,我们还盖回原来的地方。希望江西 省 政 府有关部门和领 导以及热心网友围观事实真 相,监 督、检 查、制止这种行政乱作为与民争利的行为,让那些为坑农害农的有关人员受到党 纪国 法的制裁,有效保护老百 姓合法财产 权 益,还老百 姓以公平、公 正、公 理
电 话:李良13706137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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