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牛“通缉犯”,省公安厅门前来去自如照相留念?(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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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牛“通缉犯”,省公安厅门前来去自如照相留念?(转载)
各位网友看到标题可能第一反应就是问这个通缉犯是谁呀这么牛逼,这事儿是真的还是假的?也可能有细心的网友会发现标题里的通缉犯带着引号,觉得事情并不像看起来那么简单,其中是否真的另有隐情,各位请听我慢慢道来。
上面所说的“通 缉犯”有两人。一人叫林良冰,原陆丰市陆城城市信用社主 任、清算组成员,身 份 证号:4415221957О8170090。另一人叫林常青,原香 港东海集 团有限公 司全权代 表(东海集 团现改名为香 港东鑫国际集 团公 司),身 份 证号:440301195009070919。2012年11月12日,羊城晚 报报道:广东惠州市惠城区公 安分 局声明林良冰和林常青被立案侦 查期间在逃,对二人进行网上通缉。但是令人 大跌眼镜的是各级办案机 关至今没有也没有采取任何行动抓 捕林良冰和林常青,甚至于林良冰等人到广东省公 安厅信 访处照相也没人过问,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20О8年2月19日原东宇物业公 司总经理林炳欣和公 司其他两位高管陈快跃、王廷宇以林常青涉嫌职务侵占向惠城区公 安分 局报 案,惠城区公 安分 局在没有对陈快跃、王廷宇二人询问笔录、核实情况的前提下匆匆忙忙的就对林常青开始了立案侦 查。2015年陈、王二人各自出具声明表示对举报林常青一事毫不知情,也没有任何公 安机 关人员找过他们做询问笔录(这些有书面声明为证),试问惠城公 安分 局办 案人员当初的立案是否符合法 律程序?更荒唐的是惠城公 安分 局2012年通 过羊城晚 报报道说林常青、林良冰在逃,他二人的电 话、家庭住址八年来从来都没有变过,惠城公 安分 局如果真的要抓人怎么会找不到呢,何来“在逃”一说?
原来林炳欣、叶少光侵占国有资产及诈骗案(具体案 件内容可以在百度搜索“十亿资产被合谋诈骗,受 害 人五年申 冤无果反遭通缉”一文)的受 害 人就是林良冰和林常青等人,他们从20О8年开始向广东省及国 家信 访、执 法部门投诉和举报,至今已有八年!林良冰、林常青被立案通缉完全是林炳欣为了阻止他们举报而倒打一耙,惠城公 安分 局办案人员与林炳欣的利益勾结、徇私枉法已经昭然若揭!
广东省人 民检 察院于2011年3月11日将林炳欣、叶少光侵占国有资产及诈骗案调档复查,2013年12月12日向香 港东海集 团出具[《关于将林炳欣涉嫌诈骗犯罪一案移送立案监 督的函》粤检刑申函(2013)1号](下称监 督函),认为:“原案犯罪嫌疑人林炳欣有诈骗犯罪的重大嫌疑,有较大的重新立案侦 查的价值”,“有伪 造《承诺书》和《函告书》并诈骗500万元权益的重大嫌疑”,并认为:“陆丰市公 安局以林炳欣‘没有犯罪事实’作出撤销案 件的决定是欠妥的”,“应该将该案交给有管辖权的公 安机 关继续立案侦 查”。
然而广东省检 察院的调 查敦促没有起到任何结果,陆丰市公 安局、惠城区公 安分 局、惠州市公 安局及广东省公 安厅对此案或是包庇或是根本就不立案。
陆丰市公 安局在侦 查期间,先后6次前往惠州市麒麟公 司调取犯罪主要证据《承诺书》和《函告书》原件,但6次均被林炳欣这一诈骗案的同 伙叶少光拒绝,陆丰市公 安局办案机 关却从未对其采取任何应该、必须采取的强 制措施!就是通 过这样的利益勾结、幕后操纵造成该案没有犯罪证据、也就没有犯罪事实,直至将该案撤销。叶少光在此案中为疏通关系最少用2亿重金打点。陆丰市公 安侦 查机 关难辞其咎!
2013年3月28日,香 港东海集 团去惠州市公 安局报案,2014年3月21日由惠城区公 安分 局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惠城)不立字(2014)00007号]认为:林炳欣没有犯罪事实。
还有针对该案陆丰市陆城城市信用社清算组于20О8年12月间,向广东省公 安厅去信汇报陆丰市国有资产被严重侵吞,要求省厅予以重视。时任副厅 长何广平在反映材料中签字,同时,省厅经侦局多次发函去汕尾公 安局要求重视该案。期间,由于利益同盟介入,省厅还调档阅卷并同陆丰、汕尾公 安侦 查机 关针对该案召开研 讨 会等,这都说明广东省公 安厅对该案知情、肯定。
2013年底,广东省人 民检 察院侦 查监 督一处侯小欣科长告知林良冰等人:“该案已移送惠州市办 理并已函告要求广东省公 安厅督办惠州公 安局对该案的侦 查活动”。此后林良冰等人多次到广东省公 安厅上 访要求尽快督办惠州公 安局立案侦 查,至今又过了三年案 件依然没有任何进展,是惠州公 安局对上级指示置若罔闻还是省公 安厅根本没有尽到应尽的督办责任呢?
2016年7月27日林良冰将有关该案 件的举报材料寄到广东省委第七巡视组,28日巡视组签收材料,五天后林良冰致电巡视组公开电 话被告知材料已转至广东省公 安厅纪 委部门,然而直到今日林良冰等人也没有收到省公 安厅的任何答复。2016年8月16日林良冰同东鑫集 团所有股东一行九人又到省公 安厅上 访,用林良冰的身 份 证登记进去,然而直到出来也没见有人来抓 捕这所谓的通缉犯,于是就有了前面所讲的照相的一幕,这还真是讽刺啊!
综上所述,这一诈骗大案成为亘 古 未 有之司法奇冤,演变成广东公 安侦 查机 关官 商 勾 结、权钱交易的大舞台,同时也给林良冰、林常青等受 害 人带来了毁灭性的灾 难。为有效打击犯罪,维护国 家及受 害 者的合法权益,以正党 纪国 法,林良冰等人恳 请广东省公 安厅组成专案组从速立案侦 查该案,还受 害 人公 道!
林良冰电 话:18038044883
林常青电 话:13680877222
2016年8月29日
附图如下:
林炳欣一手炮制的“三人”举报书,陈快跃和王庭宇二人关于举 报书
概不知情的声明,林良冰等人在省公 安厅信 访处的照片
上面所说的“通 缉犯”有两人。一人叫林良冰,原陆丰市陆城城市信用社主 任、清算组成员,身 份 证号:4415221957О8170090。另一人叫林常青,原香 港东海集 团有限公 司全权代 表(东海集 团现改名为香 港东鑫国际集 团公 司),身 份 证号:440301195009070919。2012年11月12日,羊城晚 报报道:广东惠州市惠城区公 安分 局声明林良冰和林常青被立案侦 查期间在逃,对二人进行网上通缉。但是令人 大跌眼镜的是各级办案机 关至今没有也没有采取任何行动抓 捕林良冰和林常青,甚至于林良冰等人到广东省公 安厅信 访处照相也没人过问,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20О8年2月19日原东宇物业公 司总经理林炳欣和公 司其他两位高管陈快跃、王廷宇以林常青涉嫌职务侵占向惠城区公 安分 局报 案,惠城区公 安分 局在没有对陈快跃、王廷宇二人询问笔录、核实情况的前提下匆匆忙忙的就对林常青开始了立案侦 查。2015年陈、王二人各自出具声明表示对举报林常青一事毫不知情,也没有任何公 安机 关人员找过他们做询问笔录(这些有书面声明为证),试问惠城公 安分 局办 案人员当初的立案是否符合法 律程序?更荒唐的是惠城公 安分 局2012年通 过羊城晚 报报道说林常青、林良冰在逃,他二人的电 话、家庭住址八年来从来都没有变过,惠城公 安分 局如果真的要抓人怎么会找不到呢,何来“在逃”一说?
原来林炳欣、叶少光侵占国有资产及诈骗案(具体案 件内容可以在百度搜索“十亿资产被合谋诈骗,受 害 人五年申 冤无果反遭通缉”一文)的受 害 人就是林良冰和林常青等人,他们从20О8年开始向广东省及国 家信 访、执 法部门投诉和举报,至今已有八年!林良冰、林常青被立案通缉完全是林炳欣为了阻止他们举报而倒打一耙,惠城公 安分 局办案人员与林炳欣的利益勾结、徇私枉法已经昭然若揭!
广东省人 民检 察院于2011年3月11日将林炳欣、叶少光侵占国有资产及诈骗案调档复查,2013年12月12日向香 港东海集 团出具[《关于将林炳欣涉嫌诈骗犯罪一案移送立案监 督的函》粤检刑申函(2013)1号](下称监 督函),认为:“原案犯罪嫌疑人林炳欣有诈骗犯罪的重大嫌疑,有较大的重新立案侦 查的价值”,“有伪 造《承诺书》和《函告书》并诈骗500万元权益的重大嫌疑”,并认为:“陆丰市公 安局以林炳欣‘没有犯罪事实’作出撤销案 件的决定是欠妥的”,“应该将该案交给有管辖权的公 安机 关继续立案侦 查”。
然而广东省检 察院的调 查敦促没有起到任何结果,陆丰市公 安局、惠城区公 安分 局、惠州市公 安局及广东省公 安厅对此案或是包庇或是根本就不立案。
陆丰市公 安局在侦 查期间,先后6次前往惠州市麒麟公 司调取犯罪主要证据《承诺书》和《函告书》原件,但6次均被林炳欣这一诈骗案的同 伙叶少光拒绝,陆丰市公 安局办案机 关却从未对其采取任何应该、必须采取的强 制措施!就是通 过这样的利益勾结、幕后操纵造成该案没有犯罪证据、也就没有犯罪事实,直至将该案撤销。叶少光在此案中为疏通关系最少用2亿重金打点。陆丰市公 安侦 查机 关难辞其咎!
2013年3月28日,香 港东海集 团去惠州市公 安局报案,2014年3月21日由惠城区公 安分 局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惠城)不立字(2014)00007号]认为:林炳欣没有犯罪事实。
还有针对该案陆丰市陆城城市信用社清算组于20О8年12月间,向广东省公 安厅去信汇报陆丰市国有资产被严重侵吞,要求省厅予以重视。时任副厅 长何广平在反映材料中签字,同时,省厅经侦局多次发函去汕尾公 安局要求重视该案。期间,由于利益同盟介入,省厅还调档阅卷并同陆丰、汕尾公 安侦 查机 关针对该案召开研 讨 会等,这都说明广东省公 安厅对该案知情、肯定。
2013年底,广东省人 民检 察院侦 查监 督一处侯小欣科长告知林良冰等人:“该案已移送惠州市办 理并已函告要求广东省公 安厅督办惠州公 安局对该案的侦 查活动”。此后林良冰等人多次到广东省公 安厅上 访要求尽快督办惠州公 安局立案侦 查,至今又过了三年案 件依然没有任何进展,是惠州公 安局对上级指示置若罔闻还是省公 安厅根本没有尽到应尽的督办责任呢?
2016年7月27日林良冰将有关该案 件的举报材料寄到广东省委第七巡视组,28日巡视组签收材料,五天后林良冰致电巡视组公开电 话被告知材料已转至广东省公 安厅纪 委部门,然而直到今日林良冰等人也没有收到省公 安厅的任何答复。2016年8月16日林良冰同东鑫集 团所有股东一行九人又到省公 安厅上 访,用林良冰的身 份 证登记进去,然而直到出来也没见有人来抓 捕这所谓的通缉犯,于是就有了前面所讲的照相的一幕,这还真是讽刺啊!
综上所述,这一诈骗大案成为亘 古 未 有之司法奇冤,演变成广东公 安侦 查机 关官 商 勾 结、权钱交易的大舞台,同时也给林良冰、林常青等受 害 人带来了毁灭性的灾 难。为有效打击犯罪,维护国 家及受 害 者的合法权益,以正党 纪国 法,林良冰等人恳 请广东省公 安厅组成专案组从速立案侦 查该案,还受 害 人公 道!
林良冰电 话:18038044883
林常青电 话:13680877222
2016年8月29日
附图如下:
林炳欣一手炮制的“三人”举报书,陈快跃和王庭宇二人关于举 报书
概不知情的声明,林良冰等人在省公 安厅信 访处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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