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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司法高能预警 法官变身律师 黑金司法来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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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朵朵什么人 周日 八月 28, 2016 5:01 pm

 随着前段时间上 海仲裁委原副主 任、秘 书长汪康武落 马,汪康武等法枭联手操控上 海司法,演绎黑金司法的冰山一角逐渐显现,而另一起模式、手法如出一辙的黑金司法案,一拖十年,悬而未决。在汪康武余党通 过控 制收 买枉法法 官律师,以一连串眼花缭乱的 “程序”,完成法外翻 案,实现官 商 勾 结攫取无辜企业资产的目的。我们再次将此案还原发布,期望中纪 委专案组强 势介入并案侦 查,还我们以公平正义,也为揭开上 海司法腐 败提 供人证物证。

  企业横生变故 深陷官司泥沼

  2007年3月,上 海宝美钢结构有限公 司(简称宝美公 司)工商信息被不法分 子单文跃利 用扫描件,将公 司法人代 表和股东进行了非法变更,后公 司资产被 抵 押和转卖;宝美公 司真正股东及法人代 表发现异样时,立即发函告知受让方---上 海佳恩机械有限公 司(简称佳恩公 司)非法变更之真 相并阻止付 款,该部分事实在佳恩公 司法人代 表孙 文 飚的笔录中均证实,孙是知道宝美公 司存在纠纷,并明知股东不同意转让公 司资产,但孙已支付了800多万元; 2009年5月,奉贤工 商 局自行纠错,恢复宝美公 司工商登记,将法人代 表和股东身份恢复至原先股东名下。后在当地工业区的见证下,宝美公 司与佳恩公 司建立租赁关系,并前期支付了宝美公 司厂房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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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宝美公 司股东恢复身份后,以股东利益受侵害,向宝美公 司及佳恩公 司提起诉 讼,请求确认孙 文 彪与单文跃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无效,2009年7月30日,奉贤法 院下达了(2009)奉民二(商)初字第7О8号判 决书,判 决上 海佳恩机械有限公 司与单文跃签订的资产转让无效。后佳恩公 司上诉,上 海第一中级人 民法 院因诉 讼主体不对,追加应有第三人,将案 件双撤,要求重新起诉。

  2010年初,佳恩公 司恶 人先告 状,向法 院提起诉 讼,要求宝美公 司返还800多万元的转让款,及违约金200万元,并聘请上 海中高院法 官作为顾问的上 海袁园律师事务所作为代 理,不断阻碍司法公 正,混淆事实,奉贤法 院在未查清事实的前提下,枉法判 决《厂房转让协议》有效:宝美公 司多次向一审法 院提出申请追加第三人查清事实,但一审法 院置之不理,造成了冤假错案。

  后宝美公 司上诉,并通 过网络宣 传施加社 会舆 论,此案也得到了领 导关注,上 海市第一中级人 民法 院民四庭庭长亲自过问,经市经侦配合侦 查,认为原审法 院在审理过程中,未能查实宝美公 司资产出 售的意思表示是否真 实、交易价 格是否合理、佳恩公 司付 款具体流向和用途以及单文跃的行为性质等事实,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经奉贤法 院一年多的审 查事实,多次提 审单文跃和相关证人,奉贤法 院审委会根据查实的事实进行讨论,最后判 决资产转让协议无效,827万元的往来款由实际收取人单文跃和其经营的两家公 司返还,总算还原了事实真 相。

  法枭深度介入 黑金司法亮相

  宝美公 司以为风 波平息,不料风云再起。2013年4月15日,佳恩公 司向上 海市第一中级人 民法 院院提起上诉。上 海袁园律师事务所再次利 用其强大关系网对二审审理施加巨大影响和压力,将应由民四庭审理的案 件转移至民六庭张聪审判长审理,显然该案在上诉立案时就已经操纵到指定人员办 理,更离谱的是,张聪法 官本末倒置,颠 倒 黑 白,公然抛开发回重审时的判 决主旨,推 翻反复查明的事实,完全偏向对方,导致二审判 决居然毫无法 律严肃性,又改判到了上次发回到奉贤法 院重审前的结果,对方显然达到了法外翻 案的目的!宝美公 司事后向民四庭的庭长了解事实,对方竟然完全不知情,本案将近八年诉 讼,才得以公 正,却又被民六庭的张聪法 官暗箱操作,颠 倒 黑 白,胆大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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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此,我们不得不重点介绍一下上 海袁园律师事务所。袁园律所因为笼络聚 集了一批退休或下海的上 海高中法 院法 官、庭长,在上 海滩名噪一时,只手遮天。更因该所幕后老板高长久就是今年三月落 马的汪康武的同党、同事,他们和沪上其他黑金律所玩着一样的诉 讼代 理伎俩,即充分利 用操控现任中高院的庭长、审判长都是他们之前的同事,有些还是以前的老部下,形成黑金司法朋友圈。黑金司法朋友圈,就是公权与私利结盟,以权力为纽带,围绕某位核心人物,编织权力网,形成利益同盟,圈中人相互关照,利益共享,将手中司法权视为私人物品恣 意玩 弄,正常的同事和上下级关系异化为金钱和权力关系。法 院的院、庭长,既有政务管理权限和审判管理职责,又有作为法 官的具体审判职权,普通法 官也具有一定范围内的独 立裁判权。一旦形成利益均沾的黑金司法小圈子,就会产生巨大的操作空间,其后果就是司法 不 公,谋私乱 法。

  在本案几次诉 讼中,但凡主持公 正,判 决宝美公 司胜诉的审判长和审判庭长都在判 决后调离原工作岗位,例如奉贤法 院的徐玉良、顾建春、上 海市第一中级人 民法 院的赵 卫平,即便属于正常工作岗位调动,也没有如此巧合之事!原本应属于民四庭审理的案 件莫名其妙转入民六庭的金融庭审理,连宝美公 司房租案胜诉查封的对方公 司账户(账面上有100多万元),可以被奉贤法 院原院长----席建声(也是原上 海高院法 官)无故解封,导致执行不能继续,这一系列的事情不得不让我们产生怀疑,下海后的法 官做律师与现任的法 官勾结翻 案,内外结合形成一个黑金司法网,那我们还能有什么公平、公 正的地方去讲 理?

  期望铁腕治腐 铲除司法毒 瘤

  《党 员领 导干 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明令禁止: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 会团体等单位中兼 职或者兼 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 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 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 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重庆法 院出 台《离任廉政提醒》 离任人员终身禁止担任原任职法 院审理案 件诉 讼代 理人。然而,上 海真是法外之地吗,那么多退休或者跳槽的高级法 官趋之若鹜加 盟黑金律所,操控炮制出一起又一起的冤假错案,难道不值得上 海市委市政 府乃至中 央深思?不值得认真查处?

  这起只要按程序依法审 查,就很容易查明严重违法真 相的事 件,却因为牟利腐 败者人脉关系广泛、在司法界能量巨大,而让我们十年申 诉无门,维 权无路。这是对中 央依法 治 国的嘲弄,是对上 海司法的打脸。

  无奈之下,宝美公 司再次发布案情,并实名举报上 海袁园律师事务所顾问高长久(前不久被纪 委谈话)和上 海第一中级人 民法 院法 官张聪勾结办案,颠 覆事实,滥用法 律赋予的权 利,坑 害无辜企业!是期望得到中纪 委上 海专案组的强 势介入,结合此前闹得沸沸扬扬甚至惊动党中 央的汪康武案,查清上 海司法腐 败的事实真 相,彻底捣毁盘踞上 海多年的黑金司法毒 瘤,还上 海司法一个风清气正,还无辜企业一个公平正义。

朵朵什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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