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开发区:拆迁乱政不安置 政府翻脸抢民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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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开发区:拆迁乱政不安置 政府翻脸抢民财
近年来,中 央高度关注民生,全国各地各种安居工程拔地而起,百 姓一片叫好。然而在江西萍乡经济开发区,官老 爷们想的不是如何让老百 姓安居乐业,而是公然撕毁前些年与群众签订的拆 迁安置协议,与民争利,并欺下瞒上,让数十户村 民投诉无路维 权无门。
拆 迁安置“打白条”
我们是萍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 会工作管理二局联洪村4、5组村 民,2014年5月萍乡经济开发区拆 迁办拆 迁了我们的房屋。村委会(联洪管理处)与拆 迁办达成补偿协议:第一层380元/平米,地基120平米以内再算300/平方,二楼以上380/平米,装修补偿5千—3万不等,另外家里几个孩子就分配几个地基,安置建房在原来的位置,并被规划为第四小区,这些内容有当年开发区会 议纪要、四小区公开招标文件、小区规划图为证。
2015年2月开发区拆 迁办通知我们去拿房屋补偿款并补签了协议(见图),善良的村 民想到的是支持政 府拆 迁和搬进新家的喜悦,轻信并按照拆 迁办等安装水电表 和抽完签在写上去的说法,在协议中安置小区名称和搬迁腾房时间处留下空白。2015年4月份,第四安置小区发布土方 工程公开招标文件、小区规划图。看似进展顺利,但进度一直缓慢,工程不知何故被延误。
一直拖到2016年4月6日,搬家心切的联洪村村 民到萍乡市信 访局信 访拆 迁2年至今无安置,信 访局受理并将信 访件转送开发区联洪管理处。5月12日由管理处文件回 复:土石方 工程招标、实施、测量已完成,因一直下雨,无法施工,只要天气好转,立即增加机械加快工程的进度,等整平后就抽签安置。
信 访 维 权”“踢皮球”
翘首期盼的村 民却于2016年6 月15日,等来萍乡市经开区一纸取 缔文件(简称66号文件),文件规定“开发区7月1日后不再审批宅基 地,并对被审批过未安置的拆 迁户也进行取 缔”。6 月30日,开发区联洪管委会告知拆 迁百 姓无地基分配,签订的合同取消、作废;按照66号文件执行有三种方案:1、进行统 一公寓制安排(无说明几级公寓,及额外补偿);2、调整在开发区其他地方进行安置;(安置在开发区清泉,比较偏辟的一个地方,和目前我们的第四小区无可比性,我们现在的地基在60—110万,而清泉20—30万一个),且无任何补偿;3、自愿退出宅基 地,进行货币补偿,补偿标准由开发区统 一评估为准(无说明是按照地基、还是房屋评估评估为准,比较含糊)
7月1日开始,我们到市开发区信 访局反应情况,回应称他们解决不了;7月6日萍乡市信 访局李局 长接待说,目前政 府违约了,确实是政 府的不对,也有亏于老百 姓,对于具体方案他们会督促开发区拿出合理的处理方案,给他们十天时间。但在开发区的 “运作” 下无果而终。
7月5日,市国土局公布了计划作为联洪管理处安置小区地基被停用,理由是联洪村未经人 民政 府批准,擅自进行建设联洪村第四安置小区项目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对于具体处理谁没说,怎么处理也没说,也没下文,有责令书为证。
村 民去找管委会,他们称他们解决不了,要找社 会管理二局;二局却蛮横强 硬的回应:是违约了你们有本事去告我们,去起诉我们,钱没有,要么把我们管理处的人都杀了;去找开发区,他们称这事找你们二局,我们不管,这事你们二局处理的;找市信 访:他们称:这是你们开发区的事,去找你们开发区,他们有具体方案;去省里说找市里处理,去国 家信 访他们称:找你们当地处理;拨打省“党风党 政”热线,直播中:萍乡市开发区书 记称具体处理以66号文件为标准,第二次省回访直播萍乡市副市长吴市长回 复称:具体也是看66号文件。而对于66号的具体处理方案和补偿方法却是相当的坑农害农,拿出的竟然是2011年的房屋补偿标准,百 姓对于自己的财产和人 权,并没有知情和讨论权,而是统 一按照自动退出地基进行补偿,并自愿改成棚户。
对抗维 权 “小动作”
为压 制村 民的信 访维 权,开发区使出了极其卑劣龌龊的手段。在市信 访局转送信 访件之时,他们就打电 话让我们村 民一个个去算帐,并承诺口头上的好处,事实上,政 府根本不是在处理我们的问题,而是想进行一个一个的忽悠和欺 骗;先让少部分人不去反应了,同时把能说会道的,有关系的许以口头和私下好处(如在以前的1、2、3、小区有剩余的地基进行单独分配;再进行经济补偿)。8月10日开发区社 会管理二局及联洪管委会向有多余宅基 地的百 姓低 价收 购联洪村一小区14个地基,撇开另外30多户村 民,私下通知11户拆 迁户去抓阄,以50多万一个的价 格再购 买,并在上午8点前安排200多名安保人员的情况下秘密抓阄。目前管委会在私下找拆 迁户,只要改签协议和同意目前的条款,管委会可私下安排地基。开发区社 会管理二局的种种小动作的背后,分明就是违法乱作为,暗箱操作,鱼肉百 姓,中 饱私 囊的做派。
面对黑幕 “打问号”
一起简单的征 地拆 迁安置赔偿,缘何朝令夕改,我们不禁要问,谁可以帮我们拉直下面这些问号?给老百 姓一个公平正义!
1、我们联洪村第四小区是否审批?如未审批,那开发区就无权占有我们的不动产。按照物权法规定:无权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 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卖土地,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 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2、第四小区如果审批了,国土局的责令书是否违法?或者是充当了开发区的帮凶还是徇私舞弊?《土地管理法》指出,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一经审批,必须严格执行;
3、目前我 国在大力推动、实施依法 治 国;难道在萍乡我们的土地法和物权法就没用了?开发区难道是法外之地?
4、我们是2014年拆 迁的,当时我们联洪正在建设第三小区共⑨8个地基;为何把90%的地基贱卖给外地人?而不安置我们这些拆 迁户,这中间是否存在回扣好处费?
5、2016年4月我们到开发区、市信 访局上 访的回 复单称由于天气原因,政 府会尽快安排地基分配和抓阄,而6 月22日说我们没地基了,请问政 府能一天一个说法,随时变脸吗?在我们百 姓不知情,不自愿的情况下随便改变土地性质不是与民争利是什么?
6、低 价收 购一小区地基,私下通知11户拆 迁户抓阄,再高价出 售。如此区别对待,是何居心?难道其余31户就是你们眼中的二等公 民?
7、只要改签协议和同意目前的条款,管委会可私下安排地基,请问里面是否存在贪 污受 贿或有违法而不可告人的事情?
8、我们106亩地的地基哪去了?被卖给开发商中 饱私 囊了?还是拿去给某个领 导邀功求赏献媚了?
9、作为政 府,本来是为广大人 民群众的权益保驾护航的,是人 民的后盾,如果政 府都不守承诺,违反 党 纪国 法,与民争利,那又让民众怎么相信,怎么信任它?
10、现在我们百 姓是有理没地方讲,明明是政 府不守承诺,但我们的问题,我们的困难无人问津,开发区管理委 员会真的可以一手遮天了吗?
泣血跪求“包青天”
十 八 大提出,注重改善民生,就要求各级领 导干 部带着深厚感情,到群众中去,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勇担当、不回避,真心诚意帮助解决。
公开、公平、公 正不仅是《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也是现代行政 法的基本原则;“公开”是对政 府的要求,其重要的价值是建立透 明政 府,廉洁政 府,保 障相对人和社 会公共的知情权,防止腐 败;公平是对行政相对人而言的,公平最重要的价值是保 障法 律面前人人平等,和机会均等;公 正是相对于行政机 关而言,它维护正义和中立,防止徇私舞弊。
我们的诉求其实很简单,希望政 府信守承诺,把我们的地基归还给我们,要么就按照《物权法》将原有的不动产还给我们,我们还盖回原来的地方。希望江西 省 政 府有关部门和领 导以及热心网友围观事实真 相,监 督、检 查、制止这种行政乱作为与民争利的行为,让那些为坑农害农的有关人员受到党 纪国 法的制裁,有效保护老百 姓合法财产权益,还老百 姓以公平、公 正、公 理。
电 话:18296924522
拆 迁安置“打白条”
我们是萍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 会工作管理二局联洪村4、5组村 民,2014年5月萍乡经济开发区拆 迁办拆 迁了我们的房屋。村委会(联洪管理处)与拆 迁办达成补偿协议:第一层380元/平米,地基120平米以内再算300/平方,二楼以上380/平米,装修补偿5千—3万不等,另外家里几个孩子就分配几个地基,安置建房在原来的位置,并被规划为第四小区,这些内容有当年开发区会 议纪要、四小区公开招标文件、小区规划图为证。
2015年2月开发区拆 迁办通知我们去拿房屋补偿款并补签了协议(见图),善良的村 民想到的是支持政 府拆 迁和搬进新家的喜悦,轻信并按照拆 迁办等安装水电表 和抽完签在写上去的说法,在协议中安置小区名称和搬迁腾房时间处留下空白。2015年4月份,第四安置小区发布土方 工程公开招标文件、小区规划图。看似进展顺利,但进度一直缓慢,工程不知何故被延误。
一直拖到2016年4月6日,搬家心切的联洪村村 民到萍乡市信 访局信 访拆 迁2年至今无安置,信 访局受理并将信 访件转送开发区联洪管理处。5月12日由管理处文件回 复:土石方 工程招标、实施、测量已完成,因一直下雨,无法施工,只要天气好转,立即增加机械加快工程的进度,等整平后就抽签安置。
信 访 维 权”“踢皮球”
翘首期盼的村 民却于2016年6 月15日,等来萍乡市经开区一纸取 缔文件(简称66号文件),文件规定“开发区7月1日后不再审批宅基 地,并对被审批过未安置的拆 迁户也进行取 缔”。6 月30日,开发区联洪管委会告知拆 迁百 姓无地基分配,签订的合同取消、作废;按照66号文件执行有三种方案:1、进行统 一公寓制安排(无说明几级公寓,及额外补偿);2、调整在开发区其他地方进行安置;(安置在开发区清泉,比较偏辟的一个地方,和目前我们的第四小区无可比性,我们现在的地基在60—110万,而清泉20—30万一个),且无任何补偿;3、自愿退出宅基 地,进行货币补偿,补偿标准由开发区统 一评估为准(无说明是按照地基、还是房屋评估评估为准,比较含糊)
7月1日开始,我们到市开发区信 访局反应情况,回应称他们解决不了;7月6日萍乡市信 访局李局 长接待说,目前政 府违约了,确实是政 府的不对,也有亏于老百 姓,对于具体方案他们会督促开发区拿出合理的处理方案,给他们十天时间。但在开发区的 “运作” 下无果而终。
7月5日,市国土局公布了计划作为联洪管理处安置小区地基被停用,理由是联洪村未经人 民政 府批准,擅自进行建设联洪村第四安置小区项目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对于具体处理谁没说,怎么处理也没说,也没下文,有责令书为证。
村 民去找管委会,他们称他们解决不了,要找社 会管理二局;二局却蛮横强 硬的回应:是违约了你们有本事去告我们,去起诉我们,钱没有,要么把我们管理处的人都杀了;去找开发区,他们称这事找你们二局,我们不管,这事你们二局处理的;找市信 访:他们称:这是你们开发区的事,去找你们开发区,他们有具体方案;去省里说找市里处理,去国 家信 访他们称:找你们当地处理;拨打省“党风党 政”热线,直播中:萍乡市开发区书 记称具体处理以66号文件为标准,第二次省回访直播萍乡市副市长吴市长回 复称:具体也是看66号文件。而对于66号的具体处理方案和补偿方法却是相当的坑农害农,拿出的竟然是2011年的房屋补偿标准,百 姓对于自己的财产和人 权,并没有知情和讨论权,而是统 一按照自动退出地基进行补偿,并自愿改成棚户。
对抗维 权 “小动作”
为压 制村 民的信 访维 权,开发区使出了极其卑劣龌龊的手段。在市信 访局转送信 访件之时,他们就打电 话让我们村 民一个个去算帐,并承诺口头上的好处,事实上,政 府根本不是在处理我们的问题,而是想进行一个一个的忽悠和欺 骗;先让少部分人不去反应了,同时把能说会道的,有关系的许以口头和私下好处(如在以前的1、2、3、小区有剩余的地基进行单独分配;再进行经济补偿)。8月10日开发区社 会管理二局及联洪管委会向有多余宅基 地的百 姓低 价收 购联洪村一小区14个地基,撇开另外30多户村 民,私下通知11户拆 迁户去抓阄,以50多万一个的价 格再购 买,并在上午8点前安排200多名安保人员的情况下秘密抓阄。目前管委会在私下找拆 迁户,只要改签协议和同意目前的条款,管委会可私下安排地基。开发区社 会管理二局的种种小动作的背后,分明就是违法乱作为,暗箱操作,鱼肉百 姓,中 饱私 囊的做派。
面对黑幕 “打问号”
一起简单的征 地拆 迁安置赔偿,缘何朝令夕改,我们不禁要问,谁可以帮我们拉直下面这些问号?给老百 姓一个公平正义!
1、我们联洪村第四小区是否审批?如未审批,那开发区就无权占有我们的不动产。按照物权法规定:无权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 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卖土地,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 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2、第四小区如果审批了,国土局的责令书是否违法?或者是充当了开发区的帮凶还是徇私舞弊?《土地管理法》指出,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一经审批,必须严格执行;
3、目前我 国在大力推动、实施依法 治 国;难道在萍乡我们的土地法和物权法就没用了?开发区难道是法外之地?
4、我们是2014年拆 迁的,当时我们联洪正在建设第三小区共⑨8个地基;为何把90%的地基贱卖给外地人?而不安置我们这些拆 迁户,这中间是否存在回扣好处费?
5、2016年4月我们到开发区、市信 访局上 访的回 复单称由于天气原因,政 府会尽快安排地基分配和抓阄,而6 月22日说我们没地基了,请问政 府能一天一个说法,随时变脸吗?在我们百 姓不知情,不自愿的情况下随便改变土地性质不是与民争利是什么?
6、低 价收 购一小区地基,私下通知11户拆 迁户抓阄,再高价出 售。如此区别对待,是何居心?难道其余31户就是你们眼中的二等公 民?
7、只要改签协议和同意目前的条款,管委会可私下安排地基,请问里面是否存在贪 污受 贿或有违法而不可告人的事情?
8、我们106亩地的地基哪去了?被卖给开发商中 饱私 囊了?还是拿去给某个领 导邀功求赏献媚了?
9、作为政 府,本来是为广大人 民群众的权益保驾护航的,是人 民的后盾,如果政 府都不守承诺,违反 党 纪国 法,与民争利,那又让民众怎么相信,怎么信任它?
10、现在我们百 姓是有理没地方讲,明明是政 府不守承诺,但我们的问题,我们的困难无人问津,开发区管理委 员会真的可以一手遮天了吗?
泣血跪求“包青天”
十 八 大提出,注重改善民生,就要求各级领 导干 部带着深厚感情,到群众中去,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勇担当、不回避,真心诚意帮助解决。
公开、公平、公 正不仅是《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也是现代行政 法的基本原则;“公开”是对政 府的要求,其重要的价值是建立透 明政 府,廉洁政 府,保 障相对人和社 会公共的知情权,防止腐 败;公平是对行政相对人而言的,公平最重要的价值是保 障法 律面前人人平等,和机会均等;公 正是相对于行政机 关而言,它维护正义和中立,防止徇私舞弊。
我们的诉求其实很简单,希望政 府信守承诺,把我们的地基归还给我们,要么就按照《物权法》将原有的不动产还给我们,我们还盖回原来的地方。希望江西 省 政 府有关部门和领 导以及热心网友围观事实真 相,监 督、检 查、制止这种行政乱作为与民争利的行为,让那些为坑农害农的有关人员受到党 纪国 法的制裁,有效保护老百 姓合法财产权益,还老百 姓以公平、公 正、公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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