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钧濠集团董事会被疑不作为 损害股东利益(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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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一堵云 周三 八月 03, 2016 9:03 pm

 核心提示:近来,由曾炜麟、郭慧玟夫妇创办及实际控 制的创立于1990年,并于1999年于香 港联合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钧濠集 团(00115)再次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多位钧濠集 团中小股东向媒体反映,由于钧濠集 团董事会的不作为,因“重庆燃气案”骗发配股而入 狱的(00115)钧濠集 团前主 席,在2002年以虚假交易给其它股东造成的损失至今未还,严重损害了中小股东利益。
  
  曾氏夫妇骗案有后文3.15亿配股今何 在
  
  据小股东陈先生介绍,钧濠集 团(00115)前主 席曾炜麟及其妻郭慧玟被指2002年假称入股重庆能源项目以换取3.15亿股钧濠配发新股,2003年港交所进行调 查,2007年香 港廉政公 署介入调 查至20О8年提出起诉,2010年夫妇二人连同涉案的其它三名人 士共被裁定两项串谋讹骗及一项串谋处理犯罪得益罪成,曾炜麟夫妇分别被 判监两年多时间。2012年香 港高等法 院二审判 决认定,钧濠集 团前主 席曾炜麟夫妇1项串谋诈骗、1项串谋洗黑钱罪名成 立。2014年,香 港高院终审法 院裁定为“可公 诉罪行得益”,据悉,这也是香 港首例该类案 件。陈先生表示,至此整个案 件虽然告一段落,但由虚假配股导致股东的损失该如何赔付,至今还是个解不开的谜。
  
  据2010年3月和5月香 港当地媒体报道,在案 件一审判 决后,控方原定在区域法 院申请没收曾炜麟夫妇在案中骗得的3.15亿股钧濠股份,但曾炜麟夫妇联同其它被告就裁决排期上诉,控辩双方同意把没收资产的申请押后至上诉审讯完毕才处理,法 官遂把申请押后再处理。
  
  不过,陈先生就表示,他一直关注整个事态。但不论是从媒体上,还是钧濠集 团所公布的公告,都看不到有关这些股份下落的消息。?陈先生感叹曾氏夫妇犯罪手法非常隐蔽,其设计的多重交易程序,为香 港廉政公 署的调 查工作设置了重重障碍。
  
  据当时钧濠集 团第一大股东——香 港中兴集 团有限公 司(简称香 港中兴)负责人介绍,在2013年钧濠股东周 年大 会上,香 港中兴就要求第二大股东、前主 席曾炜麟夫妇将诈骗的金额超过6000万元归还给公 司。此后,香 港中兴通 过律师致函钧濠集 团董事会要求追讨曾氏夫妇的非法所得,并向香 港高院提出民事索赔。但是,2013年底、2014年,香 港高院表示因钧濠集 团有现行诉 讼,不用大股东(香 港中兴)起诉,延续原来钧濠集 团的诉 讼。而对于目前的诉 讼进展,小股东陈先生表示,钧濠集 团由于涉家族内外掌控,进展缓慢。
  
  涉家族内外掌控或拖慢起诉
  
  对于钧濠集 团向曾氏夫妇起诉了多年至今仍无结果,陈先生指出,这与钧濠集 团董事会成员构成不无关系。目前,钧濠集 团董事会的成员包括四名执行董事马学绵先生、郭小彬先生、周桂华女士及郭小华女士,非执行董事曾芷彤及另外三名独 立非执行董事。
  
  陈先生表示,曾妻郭慧玟的胞弟郭小彬及胞妹郭小华均为钧濠集 团执行董事,曾芷彤为曾氏夫妇的女儿,其它董事亦多为曾氏的亲朋或原下属,钧濠集 团现任董事会主 席马学绵曾经是曾氏的下属。钧濠董事会有三名董事是曾炜麟夫妇的亲人,董事会能否独 立公 正地进行有关调 查首先就是一个大问题。有理由相信钧濠集 团现任董事会仍受控于曾氏夫妇。
  
  对于这种担心,小股东李先生表示并非毫无根据,据钧濠集 团2012年度年报披露,钧濠集 团在2011年、2012年分别支付曾氏夫妇99.9万港币、1О8万港币的顾问费。尤其让李先生不解的是,2011年、2012年系曾氏夫妇法 院审判、收 监服刑期,怎么会有时间给钧濠集 团充任顾问,且钧濠集 团自2009年停牌后,年年对外高息举债(2012年报披露,以年息25%借贷2554.3万港元)维持日常运营的情况下,为何会支付曾氏夫妇巨额顾问费。
  
  曾庆春与曾炜麟被疑是亲兄弟
  
  据李先生介绍,2009年,“重庆燃气案”一审期间,香 港当地媒体报道,控方证人黄志强(涉案的一名会计师)称,香 港联交所一度怀疑溢亿(涉案)其中一名公 司股东的实际拥有人曾庆春是曾炜麟的亲兄弟。最后钧濠向外宣称曾庆春是曾炜麟的“同村兄弟”,以免曾庆春成为《上市规则》定义的“关连人 士”,避过要就交易向独 立财务顾问寻求意见。而陈先生表示,曾庆春与曾炜麟是否是亲兄弟这种怀疑近来有新获取的证据可以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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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深圳市益州酒店管理有限公 司(简称“益州酒店”)以第三人身份加入到(2014)深罗法民二初字第133号案 件诉 讼,益州酒店并申请司法协助进行证据调取,获得罗湖法 院批准。调 查中,益州酒店委托的律师从广东省公 安部门获取1996年至2013年期间曾炜麟申请和换领“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的记录。这是2014年8月29日在广东省公 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核下“香 港居民通行证计算机系统”所打印的数据。其中一份2000年8月14日的通行证申请表上,曾炜麟填写父亲为:曾瑶池,母亲为:蔡御凤,二人地址皆为:?潮阳市和平镇白石村。
  
  随后,益州酒店委托的律师亲到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前行政级别为县级市)和平镇实地调 查。经一番查证,2014年8月25日潮阳区和平镇派 出 所核实并发出一份“农村常住人口登记表”。登记表显示户口所在地是潮阳县(设为市之前为县),户主是曾瑶池,女户主是蔡御凤。此二人姓名与2000年8月14日曾炜麟通行证申请表填写的父母姓名相同,户口所在地也与曾炜麟申报的父母地址同是潮阳县(市)。此外,登记表内登记了长子、三子、四子、五子共四个儿子,五子名为曾庆春。登记表上独缺二子的姓名。同时,该位律师访问在当地长期生活的人 士称,曾家有一个儿子多年 前就去了香 港。律师指出根据中 国内地的法 律,出境定居的人 士将会注销内地户籍,户口登记表上不会记录已被注销户籍人 士的名字。
  
  李先生认为,事情远非巧合这么简单。因为曾炜麟和钧濠集 团多次与名为“曾庆春”的人 士拉上关系,从曾瑶池户口内第五名儿子,到深圳钧濠房地产开发公 司及海外公 司LogisticChina背后大股东,如果这些曾庆春实为同一人,那么此中的关系怎不让人生疑?
  
  同时,陈先生介绍,据香 港交易所的上市公 司股东权益披露系统查询显示,以曾庆春为最终实益拥有人的LogisticChina持有上市公 司钧濠集 团的股份,最高时达1.26亿股,20О8年8月19日在公 众市场出 售了19310000股,到20О8年9月1日经再次出 售,持股量变成零。
  
  2002年6 月 4日及7月12日钧濠集 团曾发出两次公告,指WorldgateDevelopments、LogisticChina及黄志强先生分别持有“溢亿有限公 司”(重庆燃气案的交易一方)55%、30%及15%权益。?公告称,WorldgateDevelopments?及LogisticChina各自之最终实益拥有人林贤国先生及曾庆春先生均为独 立第三方,与上市公 司或其附属公 司之董事、主要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或彼等各自之联 系人 士概无关连。
  
  曾炜麟身为钧濠集 团大股东及任职执行董事时,公 司多次对外宣称交易一方的曾庆春并非上市公 司之关连人 士。李先生表示,新证据指向曾庆春与曾炜麟的父母是同一人,若属实,那么,曾庆春并非上市公 司之关连人 士的陈述很可能是虚假的。??
  
  香 港中兴李先生表示,现时基于新证据的支持,情况与2009年曾炜麟夫妇案 件审理时不一样,例如曾炜麟填报的父母数据、深圳钧濠房地产公 司工商登记记录中有关曾庆春的数据(如身 份 证号码和签 名)、曾庆春透过LogisticChina向港交所申报股权权益所递交的通知报表(包括其签 名、港澳通行证号码等)。如果钧濠集 团董事会不对此展开调 查,是不作为的表现。
  
  (文/陈梦)

一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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