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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阳高新开发区法院出大事了(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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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一堵云 周日 七月 03, 2016 8:39 pm

  2014年3月20日,我们三家原告分别以襄阳九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九鼎公 司)为被告,向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 院(以下简称襄阳高新区法 院)起诉,该院于同年4月1受理。本来是一起简单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可至今距离生效判 决仍然遥遥无期,其原因在于襄阳高新法 院先是枉法裁判,二审发还后,该院迟迟不启动重审。体现了该院照顾开发商,能偏就偏,不能偏就拖,完全成了开发商的保护伞,我们强烈希望有关部门启动调 查程序,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基本案情。
  
  2012年11月,九鼎公 司广告宣 传其开发的鼎府小区房屋如何如何好,其中就有“集中供暖、绿化率达到56%”等实际影响房 价的条件。我们三家看重这两项,分别与九鼎公 司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依照合同约定交清了购房款。可一年以后,到了交房期限后,九鼎公 司突然通知我们要求变更合同,要我们放弃安装集中供暖设施,每平方米下调价 格200元。我们不同意,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已交的购房款。九鼎公 司不允,从而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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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枉法裁判。
  
  这原本是一起事实清楚,权 利义务关系非常清楚的案 件,九鼎公 司违反合同约定,不能交付合同约定的“安装有集中供暖设施”的房屋,房屋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但襄阳高新区法 院却以原告“请求解除合同的权 利已消灭”为由,驳回了我们的诉 讼请求。我们三家不服一审判 决,提起上诉。襄阳市中级人 民法 院经公开审理,于2015年5月10日作出裁定,以“上诉人合同解除权限未超过约定的期限,原审对双方的约定 理解不符合法 律规定”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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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拖延不判。
  
  2015年5月10日,二审将案 件发还,但襄阳高新区法 院将案 件压着,既不通知当事人,也不启动重审。三原告及委托代 理人多次找两级法 院,襄阳市中级人 民法 院说案 件已经处理了,让三原告找一审法 院。襄阳高新区法 院隐瞒案 件已发还重审的事实,说没有接到二审裁定,直到2015年12月,襄阳高新法 院才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二审裁定(长达半年不送达),确定重审定于2016年1月7日开庭。但到了开庭日期,该院又以承办法 官调走为由,无限延期开庭。由于案 件拖延两年,使我们至今无法住进新房,还得继续向银 行交纳按揭贷 款,继续住在出租屋内。无奈,我们向法 院提出对两年未交房屋,致使原告遭受的租金损失进行鉴定。接到我们的申请,襄阳高新区法 院又找到了拖延的理由,以是否委托鉴定需要合议为由,三个月过去了,至今也不委托鉴定机 构进行鉴定,不知道案 件要提到什么时候。
  
  襄阳高新区法 院为什么对九鼎公 司这么呵护,原因是九鼎公 司有钱。我们有理由怀疑这其中存在腐 败。恳 请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控 告人
  
  2016年3月22日

一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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