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清概“表弟”被举报诈骗 “要抓我没那么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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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清概“表弟”被举报诈骗 “要抓我没那么容易”
自称龚清概“表弟”的福建平潭商人李 明福,被举报偷漏税1.3亿一事经公开报道后,近日,李 明福又被举报涉嫌巨额合同诈骗、非法买卖土地等犯罪。
目前,举报人魏朱钦先生已向相关部门报案。
入股合作被套走1.8亿
位于平潭金井湾新管委会东侧、协力科技园西侧的锦绣城,本来是北靠牛寨山麓、市内用河环绕的豪华高档小区。其占地118亩,总建30万平方米,总规划有16栋,共1633户,绿化率达38%,为ART-DECO建筑风格,是个零缺陷的空间组合,打造罕有的19%密度社区。
可惜,这个集幼 儿 园、生鲜超市、邮政所、文化活动中心及商业街为一体,配备设施最齐全的高档生态宜居住宅,却成了平潭“最豪华”的烂尾楼。一个“五证齐全”的楼 盘,怎样演变成烂尾楼的?原来,这背后隐藏着疑似合同诈骗、非法买卖土地的问题。
2011年6 月24日,协力(平潭)科技公 司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取得地块出让编号为2011G011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约79122平方米,折合118.68亩。
2012年下半年,寿宁润成公 司得知协力科技因欠缺开发资金,急求合作伙伴共同开发的消息后,前往平潭与协力科技协商。经过多轮磋商,双方于2012年12月28日签订了《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下称合作合同),合作合同约定:协力科技以前述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入股,寿宁润成以资金入股;协力科技应将前述土地使用权证办 理至协力和兴房地产开发(平潭)有限公 司(下称和兴房产),和兴房产系协力科技新设立的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的公 司,协力科技为其控股股东;协力科技须在2013年12月31日前将和兴房产的49%股权办 理工商登记转至寿宁润成名下,同时,为了获得寿宁润成的信任,协力科技保证:所持有的和兴房产股权的合法有效,过户至寿宁润成名下之时和兴房产的股权没有任何未结清的债务纠纷、税负、未履行的业 务等;双方在合作地块开发项目的股份比例:寿宁润成以资金入股,共计注资1.8亿 元,占合作地块开发项目49%股份(折合310万元/亩计算),协力科技以土地入股,占51%股份。
据此,协力科技根据《合作合同》约定虚假履行义务:其为了使寿宁润成投入更多的资金,在签订《合作合同》的同时,将其独资设立的和兴房产的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资至5000万元人 民币后,才依约将前述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过户至和兴房产名下。
2013年8月7日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之后于2013年12月20日,寿宁润成合作股份比例由原来的49%调整为50%,并于2013年12月30日与寿宁润成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股权转让款为2500万元。以种种假象使寿宁润成依约于2013年1月10日起至8月9日止分批将开发建设资金1.8亿 元注 入;并于2013年12月30日取得了和兴房产所谓的50%股权。
暗地抵 押或涉合同诈骗
协力科技在与寿宁润成签订《合作合同》等一系列合同后,开始部份履行合同义务,即前述的增加注册资本、转移土地使用权证到和兴房产名下、办 理股权变更登记等,以此来迷惑、蒙骗寿宁润成,让寿宁润成不断的向和兴房产注资。
2013年1月28日,协力科技故意隐瞒寿宁润成,将和兴房产的全部股权及名下的2011G011号土地使用权,为协力科技于2012年8月25日向杭州盈达和杭州联庄实业投资有限公 司(下称杭州联庄)的3000万元借款本息及效益回报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期限至全部本息还清之后两年。和兴房产出具担 保 函,并承担无限连带担 保责任。而且将这一重要事实,一直隐瞒至寿宁润成2016年2月24日看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 民法 院【(2016)浙01年民初24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了和兴房产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后才知晓真 相,查封期间为2016.2.24-2019.2.23,该通知要求平潭房产交易中心在查封期间内不得办 理权属变更、抵 押等事项)。
前后长达4年之久,协力科技诱骗寿宁润成对该楼 盘投入高达5亿 元资金;而经协力科技这一暗地里抵 押、法 院查封,寿宁润成将面 临破产,锦绣城也因此成为平潭最大的烂尾楼,牵涉400多个购房户。
鉴此可知,协力科技在2013年1月28日之后,在实际上已没有了合作开发的能力,和兴房产实质上已是空売,但协力科技却在表象上突显实力,增加独资注册资本,转移土地使用权至和兴房产名下等来部分履行合同,以此来诱骗寿宁润成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这种行为完全符合我 国《刑法》第224条第3项合同诈骗的犯罪手法:“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诈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非法转让土地是否涉犯罪?
魏朱钦的代 理律师称,以李 明福为代 表的协力科技,不仅涉嫌漏 税、合同诈骗等犯罪,同时还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
协力科技获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约118亩,支付的土地出让金约为10266万元(折合每亩87万元);其在获得土地后,没有投入任何资金开发建设之前,就寻求所谓的合作伙伴,并以每亩约310万元(共计1.8亿 元)转让了50%股权给寿宁润成进行合作开发建设。
协力科技的这种行为,表象上符合我 国合作开发建设的相关法 律规定,但以此来掩盖其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非法目的。根据我 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39条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否则不得转让。但协力科技以合作开发为名,行转让之实,在未进行投资开发之前,将获得的土地使用权高价转让给寿宁润成,并将寿宁润成投入的1.8亿 元开发建设资金占为已有。
依据我 国《刑法》第228条及最高院《关于审理破 坏土地资源刑事案 件具体应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协力科技已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且属于情节特别严重,非法获利约1.2亿 元。
协力科技在将锦绣城弄成烂尾楼后,导致400多户购房者不断上 访,给平潭当地的社 会安定稳定埋下了安全隐患。然而,协力科技负责人李 明福却不以为然,当魏朱钦控 告他涉嫌偷漏税、合同诈骗、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犯罪后,他却公然向魏朱钦的一个朋友宣称:“要抓我没那么容易!”
尽管前国 台 办副主 任、曾任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书 记的龚清概已被 捕,然而自称龚表弟的李 明福依然张 狂至极,难道他还有别的“保护伞”?平潭贵为海峡两 岸同 胞共同合作试验开发之宝地,希望不会成为李 明福个人的“法外之地”。
目前,举报人魏朱钦先生已向相关部门报案。
入股合作被套走1.8亿
位于平潭金井湾新管委会东侧、协力科技园西侧的锦绣城,本来是北靠牛寨山麓、市内用河环绕的豪华高档小区。其占地118亩,总建30万平方米,总规划有16栋,共1633户,绿化率达38%,为ART-DECO建筑风格,是个零缺陷的空间组合,打造罕有的19%密度社区。
可惜,这个集幼 儿 园、生鲜超市、邮政所、文化活动中心及商业街为一体,配备设施最齐全的高档生态宜居住宅,却成了平潭“最豪华”的烂尾楼。一个“五证齐全”的楼 盘,怎样演变成烂尾楼的?原来,这背后隐藏着疑似合同诈骗、非法买卖土地的问题。
2011年6 月24日,协力(平潭)科技公 司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取得地块出让编号为2011G011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约79122平方米,折合118.68亩。
2012年下半年,寿宁润成公 司得知协力科技因欠缺开发资金,急求合作伙伴共同开发的消息后,前往平潭与协力科技协商。经过多轮磋商,双方于2012年12月28日签订了《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下称合作合同),合作合同约定:协力科技以前述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入股,寿宁润成以资金入股;协力科技应将前述土地使用权证办 理至协力和兴房地产开发(平潭)有限公 司(下称和兴房产),和兴房产系协力科技新设立的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的公 司,协力科技为其控股股东;协力科技须在2013年12月31日前将和兴房产的49%股权办 理工商登记转至寿宁润成名下,同时,为了获得寿宁润成的信任,协力科技保证:所持有的和兴房产股权的合法有效,过户至寿宁润成名下之时和兴房产的股权没有任何未结清的债务纠纷、税负、未履行的业 务等;双方在合作地块开发项目的股份比例:寿宁润成以资金入股,共计注资1.8亿 元,占合作地块开发项目49%股份(折合310万元/亩计算),协力科技以土地入股,占51%股份。
据此,协力科技根据《合作合同》约定虚假履行义务:其为了使寿宁润成投入更多的资金,在签订《合作合同》的同时,将其独资设立的和兴房产的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资至5000万元人 民币后,才依约将前述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过户至和兴房产名下。
2013年8月7日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之后于2013年12月20日,寿宁润成合作股份比例由原来的49%调整为50%,并于2013年12月30日与寿宁润成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股权转让款为2500万元。以种种假象使寿宁润成依约于2013年1月10日起至8月9日止分批将开发建设资金1.8亿 元注 入;并于2013年12月30日取得了和兴房产所谓的50%股权。
暗地抵 押或涉合同诈骗
协力科技在与寿宁润成签订《合作合同》等一系列合同后,开始部份履行合同义务,即前述的增加注册资本、转移土地使用权证到和兴房产名下、办 理股权变更登记等,以此来迷惑、蒙骗寿宁润成,让寿宁润成不断的向和兴房产注资。
2013年1月28日,协力科技故意隐瞒寿宁润成,将和兴房产的全部股权及名下的2011G011号土地使用权,为协力科技于2012年8月25日向杭州盈达和杭州联庄实业投资有限公 司(下称杭州联庄)的3000万元借款本息及效益回报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期限至全部本息还清之后两年。和兴房产出具担 保 函,并承担无限连带担 保责任。而且将这一重要事实,一直隐瞒至寿宁润成2016年2月24日看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 民法 院【(2016)浙01年民初24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了和兴房产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后才知晓真 相,查封期间为2016.2.24-2019.2.23,该通知要求平潭房产交易中心在查封期间内不得办 理权属变更、抵 押等事项)。
前后长达4年之久,协力科技诱骗寿宁润成对该楼 盘投入高达5亿 元资金;而经协力科技这一暗地里抵 押、法 院查封,寿宁润成将面 临破产,锦绣城也因此成为平潭最大的烂尾楼,牵涉400多个购房户。
鉴此可知,协力科技在2013年1月28日之后,在实际上已没有了合作开发的能力,和兴房产实质上已是空売,但协力科技却在表象上突显实力,增加独资注册资本,转移土地使用权至和兴房产名下等来部分履行合同,以此来诱骗寿宁润成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这种行为完全符合我 国《刑法》第224条第3项合同诈骗的犯罪手法:“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诈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非法转让土地是否涉犯罪?
魏朱钦的代 理律师称,以李 明福为代 表的协力科技,不仅涉嫌漏 税、合同诈骗等犯罪,同时还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
协力科技获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约118亩,支付的土地出让金约为10266万元(折合每亩87万元);其在获得土地后,没有投入任何资金开发建设之前,就寻求所谓的合作伙伴,并以每亩约310万元(共计1.8亿 元)转让了50%股权给寿宁润成进行合作开发建设。
协力科技的这种行为,表象上符合我 国合作开发建设的相关法 律规定,但以此来掩盖其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非法目的。根据我 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39条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否则不得转让。但协力科技以合作开发为名,行转让之实,在未进行投资开发之前,将获得的土地使用权高价转让给寿宁润成,并将寿宁润成投入的1.8亿 元开发建设资金占为已有。
依据我 国《刑法》第228条及最高院《关于审理破 坏土地资源刑事案 件具体应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协力科技已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且属于情节特别严重,非法获利约1.2亿 元。
协力科技在将锦绣城弄成烂尾楼后,导致400多户购房者不断上 访,给平潭当地的社 会安定稳定埋下了安全隐患。然而,协力科技负责人李 明福却不以为然,当魏朱钦控 告他涉嫌偷漏税、合同诈骗、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犯罪后,他却公然向魏朱钦的一个朋友宣称:“要抓我没那么容易!”
尽管前国 台 办副主 任、曾任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书 记的龚清概已被 捕,然而自称龚表弟的李 明福依然张 狂至极,难道他还有别的“保护伞”?平潭贵为海峡两 岸同 胞共同合作试验开发之宝地,希望不会成为李 明福个人的“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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