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中院院长刘光辉,法律不能成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护身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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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中院院长刘光辉,法律不能成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护身佛”
最近网贴《承德市委书记周仲明,农民工盼“川煤公司”早日归还血汗钱》引发网友疯转。网贴讲述了在河北承德发生了这样一件被认为是 “缺德”的纠纷案 件,原告是湖北省竹溪县汇湾乡青山村的两位农 民包工头陈飞和陈龙奎(以下简称:2陈)带领的90农 民 工被欠 薪案中有案,2014年,河北钢铁集 团有限公 司对承德黑山铁矿东大洼采场920M以上水平探矿 工程A标段工程招标,当时由四川煤矿基本建设工程公 司(以下简称:川煤公 司)中标承建。其后,川煤公 司又将这一工程违法转包给承德人宋保杉,而宋保杉再次将全部工程违法转包给两位包工头2陈,除按照原中标合同进行承包施工之外,宋保杉还要求二原告向其缴纳260万元的“合同转让费”,并对最后利润进行3:7分成,也就是说,原告2陈负责垫资和投入设备设施,最后分成70%利润。
虽然这是明显违法的层层转包,利润也被层层盘 剥,二原告本着为家乡农 民 工兄弟找活干的态度,还是按部就班的进行了施工,为了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原告2陈在对方没有给付一分钱工 程 款的情况下,不仅靠转借贷购 买设备垫资施工所有费用,还通 过“高 利 贷”来维持农 民 工兄弟在施工期间的基本生活,但在施工项目完成80%,实在无力再垫 资找川煤公 司和宋保杉追讨应付工 程 款时,对方却以各种理由予以拒绝。万般无奈之下,二原告只好将河北钢铁集 团有限公 司、川煤公 司和宋保杉三方一同告上法庭,经过承德县法 院依法开庭之后,最终依法判 决二原告胜诉,要求川煤公 司支付给二原告工 程 款818.2783万元,以及归还二原告所交的260万元“合同承包费”,共计1078.2783万元。
应当说这是一项比较公 正的依法判 决,按说这么多农 民 工兄弟被拖 欠工 资,早已生活艰难,既然法 院已经做出判 决,且工程量和工 程 款也是由川煤公 司自己测量核算的数额,无论从法 律还是从道 德角度,都应当主动积极履行法 院判 决。然川煤公 司包括宋保杉在一审败诉之后,以承德县法 院认定事实不清甚至违法为由向承德市中院提起上诉。当然上诉是法 律赋予被告方的权 利。但纵观承德县法 院的判 决书,我们实在找不出法庭在哪些证据方面认定“事实不清”,更看不出承德县法 院哪些方面“违法”。而据对方人员透露,被告提出上诉的目的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就是用这种上诉、再审、再上诉的方式,来无限期拖下去,直到把两位包工头2陈和欠 薪农 民 工拖到不了了之。
我们实在想象不出,无论是川煤公 司还是“二传手”宋保杉,做企业最起码应先做人,这么多农 民 工兄弟拼死拼活甚至流 血流汗无非就是希望挣点血汗工 资,而干活付工 资也是天经地义,你们有什么理由不给他们应付的工 程 款呢?做人的底线就这么低吗?
另据人 士透露,川煤公 司和宋保杉不履行法 院判 决和用上诉来拖延时间也是“事出有因”,当初河北钢铁集 团有限公 司与川煤公 司形成招投标关系之后,本应承担施工的川煤公 司项目部经理杨宝山通 过其弟 弟,担任承德市xx局副局 长杨宝坤之手,将中标合同非法转卖给承德人宋保杉,宋保杉又再次加价非法转卖给原告2陈实际施工。而河北钢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1000万元给川煤公 司后,川煤公 司项目部经理杨宝山将其中410万元通 过宋保杉付给了两位包工头2陈做工 程 款(注:不包括在一审法 院判 决之内),而余下的590万工 程 款则被杨宝山弟 弟杨宝坤拿走,坊间传言,杨宝坤嗜堵如命,590万元被杨宝坤挪用去澳 门输个精光,导致这笔钱无法填补。而对其一无所知的川煤公 司,在账户被承德县法 院冻结后,就让杨宝山找关系“解冻”,原本账户上还有数千万元也不翼而飞,一审判 决书下达之后,杨宝坤曾通 过社 会闲散人员威胁二原告,叫嚣他有能力通 过承德市政 府某位秘 书 长让中院改判。
无论事实情况是否如此,显而易见的是这笔拖 欠农 民 工的“血汗钱”,要通 过正常法 律程序全部讨回,注定还会遇到一波三折。但也可想而知的是,川煤公 司拖得起,杨宝山兄弟更能拖得起,宋保杉也能拖得起。但原告2陈和他们数十名家乡农 民 工兄弟却实在无力再这么折腾拖延下去,法 律最终可能会还给他们以公 道,但他们等不起更拖不起,为此,我们也希望当地相关部门本着对农 民 工兄弟负责的态度,出手相助,督促川煤公 司和杨宝山尽快履行承德县法 院的判 决,及早归还拖 欠农 民 工兄弟的“血汗钱”、“救命钱”,别再让这些朴实勤劳的农 民 工兄弟“流汗还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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