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论坛|浙江交通学院BBS|大学论坛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Would you like to react to this message? Create an account in a few clicks or log in to continue.

冤假错案申诉书...........

向下

冤假错案申诉书........... Empty 冤假错案申诉书...........

帖子  朵朵什么人 周一 五月 30, 2016 8:59 pm

申 诉人:韩忠仁,男,1958年8月8日出生,汉 族,现住内蒙古扎赉特旗,联 系电 话:15648218881.
申 诉事项:
1、请求依法撤销(2003)呼刑终字第123号判 决。
2、请求依法撤销内蒙古自 治区高级人 民法 院(2009)内刑监字第37号驳回申 诉通知书。
3、请求撤销中 华人 民共 和国最高人 民法 院不予再审通知书(2014)刑监字第152号。
4、请求依法判 决申 诉人无罪,还被害人以公 道!

事实和理由:
人 民检 察院,各司 法 部 门,各中 共中 央组 织以及能够主持公 道的各媒体部门,你们好!
我是韩忠仁,是无辜的受 害 者。2006年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中级法 院错误的将本是受 害 人的我判 决有罪,判 决五年刑期,先前已被羁 押,羁 押期间我受尽非 人的折磨,从监狱里出来后身 体状态极其恶劣,每况愈下,每天靠大量服药和针剂维持生命,由于心中始终对国 家和政 府机 关抱有一线希望,始终坚持上 访,希望有相关部门给我平 反,还公平与我,以保 障我一个普通公 民的基本合法权 利。(2003)呼刑终字第123号判 决我是票 据 诈 骗 罪是毫无根据的,说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明知是伪 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何谓伪 造、变造?相信即便不是法 律专 业人员,凭字面意思理解便能看出来,是“行为人在真 实的汇票、本票、支票的基础上,通 过印刷、复印、打印、绘制等方法,非法 制 造或通 过剪接、挖补、覆盖、涂改等方式,对票 据的主要内容,非法加以改变的行为”。很显然,我并没有违反当中的任何行为,故判我有罪,于法无据,且当时的承兑汇票是我按照承兑银 行汇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由承兑银 行签发,与承兑银 行签订协议后,从银 行的业 务窗口开出的承兑汇票,该承兑汇票当然是真 实有效的汇票。我作为承兑汇票申请人,根本无从得知汇票是否完整,且我并非专 业人员。而在事后,承兑银 行河北肃宁县工商银 行也作出了<关于两张承兑汇票的说明>,证实了该承兑汇票是由于银 行工作人员业 务上的疏忽所致。最后却无故硬是把责任强加给我一个外人。为此我请教了多个银 行工作的内部人员,均说这种责任肯定属于银 行应承担的。票 据 法相关规定银 行承兑汇票,本就是凭票无条件支付票款。木材公 司拿着银 行承担给付责任的银 行承兑汇票,如何实施诈骗呢?承兑汇票是当时木材公 司的会计到银 行开出的,我当时作为法人,并不直接接 触银 行业 务工作,我如何去弄虚作假诈骗?当时阿龙山林业局发现承兑汇票不能承兑,应该联 系木材公 司,或联 系出票银 行,采取补救措施,而林业局并没有各级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承兑汇票超过承兑期限而作废,这个行为如何认定为诈骗呢?本应是银 行的责任,却把我一个无辜的普通公 民硬判了五年刑期,实属冤枉。为此我已经向内蒙古高院、高检以及最高法等有关部门多年多次申 诉,但至今没有给我一个合理合法的解释,我的女儿和儿子都是律师,他们也都帮我问过很多权威律师,都知道我是明显被冤枉的,可是就是求告无门,求理无处,我的合法权 利无法得以保 障,严重侵害我的人身权 利和健康权 利,导致我的精神损害也极大。

我再次呼 吁,我无罪,请还我公 道,还我人 权,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法 院严重侵害我人 权的错误判 决和冤假错案事 件,认定事实错误,证据明显不足,且有伪证,相关人证是被刑 讯逼供逼出来的,且此判 决毫无法 律依据,纯粹属于错判胡判,并且违背客观事实,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肯定是严重错误的。为了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再次请求相关执 法部门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纠正此错误判 决,纠正此冤假错案事 件还我合法权益!

注:2005年我被羁 押期间我的家属一直未停止向有关部门上 访申 诉,在我出来以后也从未放弃,劳神费力,只是希望能够讨回一个公 道,可是有关部门却一直不作为,每年都用书信的方式向有关部门反映、申 诉,但每次反映、申 诉的书信都石沉大海,杳无音信,没有回应。

至今十多年,我一直向有关部门申 诉,相关部门却一直托词搪塞我。有关部门互相推诿,迄至今日,既没有纠正错误判 决,也没有维护我被非法剥夺的合法权 利,也没有给我一个合理的、正面的说法。

希望相关执 法、司 法 部 门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承认错误,纠正错误,勇于承担责任。
从现在起,我开始在讲 理的地方申 诉,在讲 理的平台上申 诉,在讲 理的阳光下申 诉,在讲 理的互 联 网上申 诉。请相关部门和领 导尽快在互 联 网上回应,并请通 过邮箱告知受 害 人。

我请有公平正义的、有良 知的、有爱心的各位领 导人、各位记者、各位友人、各位网友给评评理,请各位给予支持、声 援和帮助,请帮助在各媒体发表和评论,并请提 供宝贵意见。我愿对申 诉内容的真 实性、合法性承担相关责任。

申 诉人:一个无辜的受 害 者韩忠仁
电 话:15648218881
2016年5月30日

朵朵什么人

帖子数 : 1344
注册日期 : 14-03-03

返回页首 向下

返回页首


 
您在这个论坛的权限:
不能在这个论坛回复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