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力度不到位 法院判决成空文(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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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力度不到位 法院判决成空文(转载)
日前,来自河北省张 家 口市怀来县的康林先生来到本报,就他在3年之前的一桩官司求助于媒体,说法 院本应判 决给他的土地及其补偿没有如数得到,法 院判 决书成为空文,请求媒体支持并呼 吁有关部门伸张正义。
康林称,他怀来县东花园镇大南辛堡村村 民,19 88年第一轮土地承包时,他通 过村集体分得的土地,经村委会同意转包给了附近村 民王某洪,2013年解除了承包合同后,康林多次向王某洪索要土地,并要求王某洪拆 除在承包土地上的建筑物,但王某洪以种种借口不予腾退,并且因此而双方闹到法 院。法 院依法判 决王某洪归还土地,王某洪拒不履行法 院的生效判 决,最终致使法 律文书成为一纸空文。
康林称,如果法 院的生效判 决不能被执行,法 律的作用则荡然无存。
法 院判 决王某洪归还土地
法 院判 决书([2014]怀民初字第78号)显示,该案受理于2013车12月16日,开庭过程中,法 院法 官到实地进行调 查,并根据双方提 供的证据,发现的事实是:怀来县东花园镇大南手堡村在一轮土地承包前,原分为若干生产小从,康林系该村第五生产队队员,王某洪为第二生产队队员。一轮土地承包时五队每户出一名代 表参与讨论决定分配土地事宜,由于该队人多地少、土地贫瘠程度不一,经讨论决定第五生产队的好地、赖地搭配开分为十七份,第五生产队的队员一共一百七十余人分成十七组,然后采取抓阄分配土地。至于组内成员之间如是一个家庭,则家庭内部进行分配;如为多个家庭,则多个家庭协商分配,分配完成后则与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方案确定后,由于康林分得的土地系原部 队砖厂旧址,土地不肥沃,于是将该片土地顶四亩好地统 一由康林经营,但签订合同时书写为四亩土地。1999年二轮承包时按照一轮承包合同内容续签了合同。1⑨88年,原被告之间经村委会同意,签订了土地转包协议,被告王某洪占用原告康林土地开办曙光砖厂,并向康林支付租赁费用。
2006年3月l2日,原被告之间续签占地协议,被告继续占用康林土地开办砖厂,占地费用为每年四千元。2010年,由于“葡萄大道”规划施工,从该砖厂贯通,砖厂停办。土地被怀来鼎若投资开发有限公 司征收,土地补偿款按每亩36О80元的价 格补偿给怀来县东花园镇大南辛堡村,村委会得款后按照每亩36О80元80%的价 格向失地村 民发放了土地补偿款,康林分得10亩地的补偿款。
2013年,因原被告之间就被告开办砖厂时建设的临时房屋是否属于占用原告土地发生矛盾,原告要求被告腾退未果,遂诉至法 院。
法 院认为,原被告之间于19 88年经村委会同意签们的土地转包协议,不违反法 律规定,该协议依法成 立并发生法 律效力,之后由于葡萄大道建设致使协议履行不能而终止。就土地转包协议而言,在合同终止后,转包方应当将土地返还承包人。被告王某洪作为转包人,应当在协议终止后将转包的土地交付原告康林。因此,判 决被告王某洪于判 决生效后十五日内退还诉争土地,恢复原状并交付原告康林。
上诉之后的执行难
初审判 决之后,王某洪不服,上诉至河北省张 家 口市中级人 民法 院,他认为,本案的争议土地为集体所有土地,而不是康林的承包地,康林的承包地已经被全部征用。张 家 口市中级人 民法 院通 过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审 查之后,又根据原、被告双方于2006年3月2日签订的《砖厂占地协议》,对其中约定的“从2006年开始至砖厂不开为止”予以认定,综合其他证据,于2014年7月30日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 决([2014]张商终字第258号)。至此,本案理应划上句号,由怀来县人 民法 院执行局强 制执行就行了,然而事实并未给康林一个满意的答复。
康林说:“判 决生效后,我申请怀来县人 民法 院强 制执行,因东花园镇政 府出具不真 实的情况说明,怀来县人 民法 院拖延不予执行。后经我到县法 院、县检 察院等各部门寻求帮助,方得知东花园镇政 府已于2011年5月18日在未经通 过南大辛堡村委会情况下,私自和王某刚(王某洪之 子)签订了《曙光制砖厂拆 迁补偿协议》,并将680万元补偿款全部支付给王某刚,因此,东花园镇政 府才极力阻挠怀来县人 民法 院为我强 制执行生效判 决。”
按照康林的说法,王某洪自2006年在康林的承包土地上建了砖厂,因政 府“葡萄大道”工程建设,王某洪的砖厂(曙光制砖厂)已经被 拆 除,并且他也拿到了相应的补偿款,仍顶着抗拒执 法的风险,坚持不予腾退土地,似乎没有必要。然而他非但坚持上诉,且在终审判 决之后,仍不予执行法 院生效判 决,背后原因肯定复杂。这是其一。其二,法 院作为国 家 机 器,大小案 件办结无数,不会随便因为一个小小民商事案 件丧失法 律的尊严。之所以出现“小案 件难倒大 法 院”现象,不能用“执行力度不到位”来简单概括。
2015年10月30日,怀来县人 民法 院曾经召开过执行清积大 会战新闻发布会,县电台、电视台等多家媒体记者参加了发布会,并在媒体进行了报道。
发布会就“为什么难执行”、“如何破 解执行难”等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报道称,怀来法 院充分利 用现有的司法资源,加大积案的排查力度,重点清理涉民生案 件和交通赔损纠纷案 件,真正为老百 姓能打官司、打得起官司、拿得到执行款进行全方位的努力。下一步,怀来法 院将着重围绕执行难案 件进行深入研究,争取找到案 件执行的新思路、新方法,努力做到办案质量与数量并重、案 件实体与程序并重、社 会效果与法 律效果并重,全力破 解执行难问题。
召开新闻发布会,是对社 会公开的态度。相信怀来县人 民法 院发布会上的一些承诺不只是说在嘴上,而且还要落实在腿上。
对于知情者提 供的一些线索,记者将进一步深入采访,并予以报道。
康林称,他怀来县东花园镇大南辛堡村村 民,19 88年第一轮土地承包时,他通 过村集体分得的土地,经村委会同意转包给了附近村 民王某洪,2013年解除了承包合同后,康林多次向王某洪索要土地,并要求王某洪拆 除在承包土地上的建筑物,但王某洪以种种借口不予腾退,并且因此而双方闹到法 院。法 院依法判 决王某洪归还土地,王某洪拒不履行法 院的生效判 决,最终致使法 律文书成为一纸空文。
康林称,如果法 院的生效判 决不能被执行,法 律的作用则荡然无存。
法 院判 决王某洪归还土地
法 院判 决书([2014]怀民初字第78号)显示,该案受理于2013车12月16日,开庭过程中,法 院法 官到实地进行调 查,并根据双方提 供的证据,发现的事实是:怀来县东花园镇大南手堡村在一轮土地承包前,原分为若干生产小从,康林系该村第五生产队队员,王某洪为第二生产队队员。一轮土地承包时五队每户出一名代 表参与讨论决定分配土地事宜,由于该队人多地少、土地贫瘠程度不一,经讨论决定第五生产队的好地、赖地搭配开分为十七份,第五生产队的队员一共一百七十余人分成十七组,然后采取抓阄分配土地。至于组内成员之间如是一个家庭,则家庭内部进行分配;如为多个家庭,则多个家庭协商分配,分配完成后则与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方案确定后,由于康林分得的土地系原部 队砖厂旧址,土地不肥沃,于是将该片土地顶四亩好地统 一由康林经营,但签订合同时书写为四亩土地。1999年二轮承包时按照一轮承包合同内容续签了合同。1⑨88年,原被告之间经村委会同意,签订了土地转包协议,被告王某洪占用原告康林土地开办曙光砖厂,并向康林支付租赁费用。
2006年3月l2日,原被告之间续签占地协议,被告继续占用康林土地开办砖厂,占地费用为每年四千元。2010年,由于“葡萄大道”规划施工,从该砖厂贯通,砖厂停办。土地被怀来鼎若投资开发有限公 司征收,土地补偿款按每亩36О80元的价 格补偿给怀来县东花园镇大南辛堡村,村委会得款后按照每亩36О80元80%的价 格向失地村 民发放了土地补偿款,康林分得10亩地的补偿款。
2013年,因原被告之间就被告开办砖厂时建设的临时房屋是否属于占用原告土地发生矛盾,原告要求被告腾退未果,遂诉至法 院。
法 院认为,原被告之间于19 88年经村委会同意签们的土地转包协议,不违反法 律规定,该协议依法成 立并发生法 律效力,之后由于葡萄大道建设致使协议履行不能而终止。就土地转包协议而言,在合同终止后,转包方应当将土地返还承包人。被告王某洪作为转包人,应当在协议终止后将转包的土地交付原告康林。因此,判 决被告王某洪于判 决生效后十五日内退还诉争土地,恢复原状并交付原告康林。
上诉之后的执行难
初审判 决之后,王某洪不服,上诉至河北省张 家 口市中级人 民法 院,他认为,本案的争议土地为集体所有土地,而不是康林的承包地,康林的承包地已经被全部征用。张 家 口市中级人 民法 院通 过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审 查之后,又根据原、被告双方于2006年3月2日签订的《砖厂占地协议》,对其中约定的“从2006年开始至砖厂不开为止”予以认定,综合其他证据,于2014年7月30日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 决([2014]张商终字第258号)。至此,本案理应划上句号,由怀来县人 民法 院执行局强 制执行就行了,然而事实并未给康林一个满意的答复。
康林说:“判 决生效后,我申请怀来县人 民法 院强 制执行,因东花园镇政 府出具不真 实的情况说明,怀来县人 民法 院拖延不予执行。后经我到县法 院、县检 察院等各部门寻求帮助,方得知东花园镇政 府已于2011年5月18日在未经通 过南大辛堡村委会情况下,私自和王某刚(王某洪之 子)签订了《曙光制砖厂拆 迁补偿协议》,并将680万元补偿款全部支付给王某刚,因此,东花园镇政 府才极力阻挠怀来县人 民法 院为我强 制执行生效判 决。”
按照康林的说法,王某洪自2006年在康林的承包土地上建了砖厂,因政 府“葡萄大道”工程建设,王某洪的砖厂(曙光制砖厂)已经被 拆 除,并且他也拿到了相应的补偿款,仍顶着抗拒执 法的风险,坚持不予腾退土地,似乎没有必要。然而他非但坚持上诉,且在终审判 决之后,仍不予执行法 院生效判 决,背后原因肯定复杂。这是其一。其二,法 院作为国 家 机 器,大小案 件办结无数,不会随便因为一个小小民商事案 件丧失法 律的尊严。之所以出现“小案 件难倒大 法 院”现象,不能用“执行力度不到位”来简单概括。
2015年10月30日,怀来县人 民法 院曾经召开过执行清积大 会战新闻发布会,县电台、电视台等多家媒体记者参加了发布会,并在媒体进行了报道。
发布会就“为什么难执行”、“如何破 解执行难”等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报道称,怀来法 院充分利 用现有的司法资源,加大积案的排查力度,重点清理涉民生案 件和交通赔损纠纷案 件,真正为老百 姓能打官司、打得起官司、拿得到执行款进行全方位的努力。下一步,怀来法 院将着重围绕执行难案 件进行深入研究,争取找到案 件执行的新思路、新方法,努力做到办案质量与数量并重、案 件实体与程序并重、社 会效果与法 律效果并重,全力破 解执行难问题。
召开新闻发布会,是对社 会公开的态度。相信怀来县人 民法 院发布会上的一些承诺不只是说在嘴上,而且还要落实在腿上。
对于知情者提 供的一些线索,记者将进一步深入采访,并予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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