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宗迟来的无罪判决,惠州市惠阳区冤假错案谁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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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宗迟来的无罪判决,惠州市惠阳区冤假错案谁来问责
从一审被 判10年,至发回重审被改判3年,最后终于宣判无罪得以释放,当事人的人生可谓是跌宕起伏。从2013年2月4日被刑事拘 留到2015年9月29日宣判无罪释放的这段经历对于当事人确是刻骨铭心。这正是广东省惠州市人 民检 察院力排干扰,当庭指出了一审判 决中的审理证据使用不当,经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 民法 院二审判 决也就是终审判 决,认定厚基惠阳分公 司和当事人陈文格不构成犯罪,宣布对陈文格当庭释放,最终还了当事人陈文格一个公 道。
刑拘长达两年多多次宣判终无罪
事情本来并不复杂,甚至严格来说它就不应该成为一个案子,但是它偏偏成了,而且前前后后的五次开庭和四次宣判并一审就是两年多,总算是到了终审判 决才还了当事人一个公 道。
该案发生在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当地对于“枫叶雅堤”住宅小区项目“被涉嫌一房二卖”的刑事案 件备受关注。尤其厚基惠阳分公 司及其负责人陈文格于2013年2月被刑拘,到2015年9月被无罪释放,更成为当地大新闻。就其具体情况,记者到当地进行了详细查访。据悉,惠州市惠阳区“枫叶雅堤”住宅小区的项目开发主体为惠州市惠阳区运行公 司,深圳市厚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惠阳分公 司受运行公 司全权委托,负责该项目开发过程的具体工作,这在惠阳区当地以至于任何地方来说,都只是一个再寻常不过的普通房地产开发项目,但一场“被一房二卖”事 件的点燃,将该项目公 司和当事人陈文格同时卷入了一场弱肉强食的政 治斗 争漩涡中。
“当时运行公 司说一个房子同时卖给了两户人,我们都不知道是怎么回事,陈总就被带走了,根本就没这样的事情。”记者联 系到当时的销 售部负责人,她肯定的表示,当时没有这样的情况发生,但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她也很奇怪。
据了解,该案的起因是该项目在开发建设的过程中,仅仅因项目融资借贷而引发的内部矛盾,而该矛盾最终上升成项目房屋“被一房二卖”的刑事案 件,进而导致厚基惠阳分公 司和负责人陈文格被指控“涉嫌合同诈骗罪”,当事人陈文格遭刑拘,直到终审宣判无罪并当庭释放。该案在造成陈文格被冤枉关 押无端被折腾达两年多时间里,经过了5次开庭和四次宣判,最后经广东省惠州市人 民检 察院公 正查实并当庭排除不当证据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 民法 院终审判 决当事人陈文格无罪并宣布予以当庭释放。
迟来的无罪判 决法 制建设的新阶
自该案刑事指控立案后,“枫叶雅堤”住宅小区就开始被社 会各 界所议论,当事人陈文格被指控“涉嫌合同诈骗罪”并遭提起公 诉。而该案在整个审理长达两年多的过程中,已然对陈文格的人生和公 司的声誉产生了巨大的负 面影响。陈文格在经过一审被 判10年,重审改判3年,再上诉至二审法 院,终于2015年9月29日得到无罪宣判平 反释放得以公 道的真正原因,归功于此次二审公 诉机 关广东省惠州市人 民检 察院和二审审判机 关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 民法 院对该案的公 正明查和公 正审判。
出狱后,陈文格表示:“我没有做过的事情,我知道社 会的公 正、法 律的公 正一定会给予我公 正的判 决。即便第一次审判判我10年,重审还判我3年,我都永远不会放弃,因为我是被故意冤枉的,我相信国 家和政 府,我一定能得到平 反,一定能得到公 正!”
基于该案是一审上诉发回重审依然再判陈文格继续有罪后的第二次上诉,广东省惠州市人 民检 察院和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 民法 院对该案颇为重视,在对该案各种相关的证据和案 件材料重阅及调 查后发现,原审判 决和发回重审再次判 决所依托的关键证据确实使用不当,最终查明的事实情况是厚基惠阳分公 司和陈文格根本没有“一房二卖”。经过这一次又一次的开庭、宣判和上诉,最终对厚基惠阳分公 司和陈文格的无罪宣判,再次证明了我 国治理冤假错案的力度又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该案从有罪判 决到无罪释放,再次体现了我 国社 会的公平正义,更再次体现了国 家法 制建设有法必依有错必纠的决心。
网友留言:
1:该案涉案之房产涉嫌所谓的“一卖”,当属国 家已经明令禁止的“以虚假购房备案的形式为项目工程建设融资借贷作担保”的违规行为。首先,法 律并没有禁止设定抵押担保的房产不得转让,即使该房产即便是已依法设定抵押,出 售该房产亦不违法。实则该案的行为属国 家禁止的虚假备案担保融资的非法行为,当然无效应以撤销,因此,该案的实质是涉案房产并没有“一卖”而仅仅是融资担保。既然本案房产没有“一卖”,又为何会身陷“二卖”“涉嫌合同诈骗罪”被 判10年徒刑,更导致涉案人被无辜关 押两年多才得到无罪释放呢?笔者认为,能出现这两个决然不同的结果,与本文所叙述“惠州市检 察院当庭排除不当证据”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显而易见,一审构成犯罪的10年判 决正是因为此“不当证据”的存在所造成的,而之后的无罪认定则是在排除了此“不当证据”后的必然结果。问题出现了,本文所叙述被排除的该案之“不当证据”是怎么来的?纵观近几年轰动全国曝光的多例无罪案 件,均显示因人为的“非法证据”导致的不良后果,而从古至今的“莫 须 有之罪名”也都是必须从“莫 须 有之证据”才能开始。在我们国 家法 制建设的今天,5000年惯用的“莫 须 有之证据”却还在延续泛滥。笔者和广大读者最想知道的是,现广东省惠州市的惠阳区在审理该案的背后到底出现了什么样的人为问题,导致该案“莫 须 有之证据”的再次出现,导致“又一宗迟来的无罪判 决”的再次出现?笔者相信,广大读者最想看到在该案背后,还会曝光出一个什么样的真 相。因为只有冤案错案得以平 反,责任得以追究,我们国 家的法 制建设才不会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现这“又一宗迟来的无罪判 决”。
深圳律师评论
2:惠州惠阳淡水这个地方,早在80年代就已经是我们国 家当年杰出的重大走私基 地,到90年代又出现大量的烂尾楼,现在据说是将东莞的“无烟行业”又搬迁了过去。现在又出现将一个无罪之人故意关 押了两年多才再给无罪释放,说明惠阳淡水这个地方着实非常乱,这么乱的地方难道政 府就没有人去管管了吗!提醒广大投资者到惠阳淡水投资一定要小心谨慎,说不定会给你搞个说明罪名关你几年,把你榨干了才放你出来,呵呵!大家可以看看这么乱的地方到底政 府关还管不管,看看这个案子的背后到底又该怎么处理,拭目以待哦!
刑拘长达两年多多次宣判终无罪
事情本来并不复杂,甚至严格来说它就不应该成为一个案子,但是它偏偏成了,而且前前后后的五次开庭和四次宣判并一审就是两年多,总算是到了终审判 决才还了当事人一个公 道。
该案发生在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当地对于“枫叶雅堤”住宅小区项目“被涉嫌一房二卖”的刑事案 件备受关注。尤其厚基惠阳分公 司及其负责人陈文格于2013年2月被刑拘,到2015年9月被无罪释放,更成为当地大新闻。就其具体情况,记者到当地进行了详细查访。据悉,惠州市惠阳区“枫叶雅堤”住宅小区的项目开发主体为惠州市惠阳区运行公 司,深圳市厚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惠阳分公 司受运行公 司全权委托,负责该项目开发过程的具体工作,这在惠阳区当地以至于任何地方来说,都只是一个再寻常不过的普通房地产开发项目,但一场“被一房二卖”事 件的点燃,将该项目公 司和当事人陈文格同时卷入了一场弱肉强食的政 治斗 争漩涡中。
“当时运行公 司说一个房子同时卖给了两户人,我们都不知道是怎么回事,陈总就被带走了,根本就没这样的事情。”记者联 系到当时的销 售部负责人,她肯定的表示,当时没有这样的情况发生,但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她也很奇怪。
据了解,该案的起因是该项目在开发建设的过程中,仅仅因项目融资借贷而引发的内部矛盾,而该矛盾最终上升成项目房屋“被一房二卖”的刑事案 件,进而导致厚基惠阳分公 司和负责人陈文格被指控“涉嫌合同诈骗罪”,当事人陈文格遭刑拘,直到终审宣判无罪并当庭释放。该案在造成陈文格被冤枉关 押无端被折腾达两年多时间里,经过了5次开庭和四次宣判,最后经广东省惠州市人 民检 察院公 正查实并当庭排除不当证据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 民法 院终审判 决当事人陈文格无罪并宣布予以当庭释放。
迟来的无罪判 决法 制建设的新阶
自该案刑事指控立案后,“枫叶雅堤”住宅小区就开始被社 会各 界所议论,当事人陈文格被指控“涉嫌合同诈骗罪”并遭提起公 诉。而该案在整个审理长达两年多的过程中,已然对陈文格的人生和公 司的声誉产生了巨大的负 面影响。陈文格在经过一审被 判10年,重审改判3年,再上诉至二审法 院,终于2015年9月29日得到无罪宣判平 反释放得以公 道的真正原因,归功于此次二审公 诉机 关广东省惠州市人 民检 察院和二审审判机 关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 民法 院对该案的公 正明查和公 正审判。
出狱后,陈文格表示:“我没有做过的事情,我知道社 会的公 正、法 律的公 正一定会给予我公 正的判 决。即便第一次审判判我10年,重审还判我3年,我都永远不会放弃,因为我是被故意冤枉的,我相信国 家和政 府,我一定能得到平 反,一定能得到公 正!”
基于该案是一审上诉发回重审依然再判陈文格继续有罪后的第二次上诉,广东省惠州市人 民检 察院和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 民法 院对该案颇为重视,在对该案各种相关的证据和案 件材料重阅及调 查后发现,原审判 决和发回重审再次判 决所依托的关键证据确实使用不当,最终查明的事实情况是厚基惠阳分公 司和陈文格根本没有“一房二卖”。经过这一次又一次的开庭、宣判和上诉,最终对厚基惠阳分公 司和陈文格的无罪宣判,再次证明了我 国治理冤假错案的力度又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该案从有罪判 决到无罪释放,再次体现了我 国社 会的公平正义,更再次体现了国 家法 制建设有法必依有错必纠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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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案涉案之房产涉嫌所谓的“一卖”,当属国 家已经明令禁止的“以虚假购房备案的形式为项目工程建设融资借贷作担保”的违规行为。首先,法 律并没有禁止设定抵押担保的房产不得转让,即使该房产即便是已依法设定抵押,出 售该房产亦不违法。实则该案的行为属国 家禁止的虚假备案担保融资的非法行为,当然无效应以撤销,因此,该案的实质是涉案房产并没有“一卖”而仅仅是融资担保。既然本案房产没有“一卖”,又为何会身陷“二卖”“涉嫌合同诈骗罪”被 判10年徒刑,更导致涉案人被无辜关 押两年多才得到无罪释放呢?笔者认为,能出现这两个决然不同的结果,与本文所叙述“惠州市检 察院当庭排除不当证据”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显而易见,一审构成犯罪的10年判 决正是因为此“不当证据”的存在所造成的,而之后的无罪认定则是在排除了此“不当证据”后的必然结果。问题出现了,本文所叙述被排除的该案之“不当证据”是怎么来的?纵观近几年轰动全国曝光的多例无罪案 件,均显示因人为的“非法证据”导致的不良后果,而从古至今的“莫 须 有之罪名”也都是必须从“莫 须 有之证据”才能开始。在我们国 家法 制建设的今天,5000年惯用的“莫 须 有之证据”却还在延续泛滥。笔者和广大读者最想知道的是,现广东省惠州市的惠阳区在审理该案的背后到底出现了什么样的人为问题,导致该案“莫 须 有之证据”的再次出现,导致“又一宗迟来的无罪判 决”的再次出现?笔者相信,广大读者最想看到在该案背后,还会曝光出一个什么样的真 相。因为只有冤案错案得以平 反,责任得以追究,我们国 家的法 制建设才不会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现这“又一宗迟来的无罪判 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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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惠州惠阳淡水这个地方,早在80年代就已经是我们国 家当年杰出的重大走私基 地,到90年代又出现大量的烂尾楼,现在据说是将东莞的“无烟行业”又搬迁了过去。现在又出现将一个无罪之人故意关 押了两年多才再给无罪释放,说明惠阳淡水这个地方着实非常乱,这么乱的地方难道政 府就没有人去管管了吗!提醒广大投资者到惠阳淡水投资一定要小心谨慎,说不定会给你搞个说明罪名关你几年,把你榨干了才放你出来,呵呵!大家可以看看这么乱的地方到底政 府关还管不管,看看这个案子的背后到底又该怎么处理,拭目以待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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