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医院医德缺失-至患者耳聋无人问津(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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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医院医德缺失-至患者耳聋无人问津(转载)
我是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人,我叫蒋梅莹。事情是这样的:
1999年5月22日早晨7时后上班途中,不幸被鞭炮炸伤头部,因耳道流·血随时就诊沂水县人·民医院,接诊人员是耳鼻喉科张廷功大夫,初诊时热情周到,住院后却冷漠生硬,原因是与我人身伤害赔偿纠纷一案的对方当事人-------李贵堂熟悉。李贵堂向张廷功提·供吃请(我本人偷听到有关他们吃请的谈话,李贵堂他姑,认识人·民医院的大夫,详见沂水烟草劳动服·务公·司,王在玲与武传辉的证明)张廷功前后判若两人,刚开始住院期间,只给我用双氧水冲洗耳道流·出的血,别无采取其他救治措施,因头疼头晕恶心,经多次与张廷功交涉,才给我静推了一次葡萄糖、维C和一瓶口服“眩晕停”,没有病例所述静滴青霉素和甘露醇等药物。后来我提出不同的看法和强烈的要求,在后来的几天里,给我加了一组川穹嗪为主的液·体。每每查房,面对冷漠和不关心的歧·视,害怕、(我是外地人,一人在沂水,无人照顾)紧张,致使我无法入眠(病例中有记载,多次给我开安定)我在沂水县人·民医院痛苦煎熬了11天后,我不得不选择离开沂水县人·民医院,去了沂水中心医院,在该院,我得到了一个病人应有公·正的治疗和尊重,及时进行了鼓膜穿孔修补术,并加大预防感染措施。使本人病情得到有效控·制。
由于沂水县人·民医院缺乏及时有效的救治措施与治疗,致使现在我的耳朵一直严重处于高音耳鸣、右耳耳聋,耳廓发木、发胀,不定时瞬间头“嗡”的一声,同时眼睛需要闭上,给我的生活和身心造成极大的痛苦和影响。
由于我的耳聋在路上出现交通事·故,腿手术后一直拄着拐棍生活。
基于该原因,我于2013年5月26日到沂水县人·民医院复印了一份病历,去外地复查治疗,然而很多意想不到的事情出现在沂水人·民医院的病历当中:
一、病历中记载使用了抗生素,而事实上根本没有使用,对此沂水县人·民医院应提·供用·药明细。
二、我在入沂水县人·民医院治疗时,严重的头疼,头晕,恶心(当时鞭炮是落在我的头上爆·炸的),而沂水县人·民医院的病历却记录为:“无头痛,无头晕,无恶心呕吐”该记录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且我若无头晕症状,张廷功医生为何给我开“眩晕停”?(病历中有记载)该症状在沂水中心院的病历有记载,请领·导调·查核实。
三、张廷功给我开服“眩晕停”的时间是1999年5月24日,而病历中却记载1999年6·月2日,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
四、沂水县人·民医院的病历中,所记载的“好转”出院,这一点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沂水中心医院的病历中清楚的记载:“右侧头部不适,发胀无改善,右耳听力无提高,耳鸣无改善。。。。。。”
五、沂水县人·民医院的病历中给我虚构了一个叫蒋梅玉的哥·哥:“联·系人姓名:蒋梅玉,关系:兄妹,地址:沂水烟草”。我是外地人只有我一人在沂水工作,这一点单位、朋友可证明。
六、病历中“结婚年龄”25岁,当时我在此住院,单身,未婚
七、张廷功乱编病历,冒签“孙·洪超”的名字。(孙·洪超和张廷功是同事)
八、张廷功对我要么对我不理不睬,要么粗·暴蛮横,在我忍受不了他这种野蛮态度,在1999年6·月2日下午对他提出转向沂水中心院时,他还蛮横的用手推我。完全没有病例中所记载所记载的医嘱:“1、禁擤鼻。2、SΜZCO1.0(复方新诺明)......口服,对此沂水县人·民医院应提·供用·药明细”。
九、我不幸被鞭炮炸伤时间为1999年5月22日7时30分以前,入沂水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时间约为7时30分至8时(对此,沂水烟草劳动服·务公·司的职工王在玲与武传辉均可证实)。而沂水县人·民医院的病历首页记载入院时间为1999年5月22日10时,病历中·出院记录页记载的入院时的情况为“右耳鞭炮炸伤半小时”。故沂水县人·民医院的住院病历中记载的入院时间与客观事实明显不符。
十、沂水县人·民医院的病历中所记载的出院时间与事实不符,我因感到在沂水县人·民医院无望,故于1999年6·月2日16时左右,从沂水县人·民医院出来搭摩的直接去了沂水中心医院住院治疗(沂水县人·民医院的出院手续直至在沂水中心医院治疗完毕后于1999年10月11日办·理,有单据证明)。沂水中心院的病历中所记载的1999年6·月2日16时30分入院可以证明这一点。而沂水县人·民医院的病历首页记载1999年6·月2日8时出院,病历末页却记载6·月2日10时出院,二者前后矛盾,且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
十一、在我诉李贵堂人身安全伤害赔偿纠纷一案中,沂水县人·民医院给被告出具了我自动出院终止治疗的证明一份,给我当时的庭审造成了极大被动,沂水县人·民医院未做详细调
查,便草率出具证明的行为对我的伤害无异于雪上加霜。
且不论证明与事实是否相符,医院为患者出具诊疗证明是正常行为,为患者的致害人出具证明,幕后的奥妙可见一斑。
鉴于以上事实,我对沂水县人·民医院有关科室,某些人敷衍了事的工作作风和极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对其弄虚作假、胡编乱造的不良行为极为愤慨,心中无法平静,于2013年6·月10日向沂水县人·民医院龙院长及医务科科长付兆国反应此事。
之后,我多次去沂水县人·民医院向龙院长、付院长反映此事,并讨·说·法,龙院长说:“我又不懂医,弄了个不懂医的院长,你回去吧,回去吧。”(有录·音)并让办公室的人员把我拖走。找付兆国院长反映情况,付兆国说:“我又不是大夫,病人来反映反映,俺就得核实来?俺知道是真是假?......”我去沂水县卫·生·局找领·导反映情况,卫·生·局的领·导向我发火,态度不好......(有录·音)
无奈我于2013年12月4日,去山东省卫生厅上·访,省厅领·导让我去临沂市卫·生·局反映此事,我于2013年12月9日去临沂市卫·生·局反映此事,临沂市卫·生·局又转到了沂水县卫·生·局,此事又回到了原点。
我多次到沂水县卫·生·局和临沂市卫·生·局反映情况,并讨要说法,沂水县卫·生·局的领·导跟沂水县人·民医院的领·导都是处于保护张廷功大夫的目的,敷衍了事,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职责,不调·查处理,让此事搁置。
后我无奈,于2014年4月20日和7月20日,给临沂电视台《行风热线》节目中临沂市卫·生·局吕富局·长打电·话反映情况。吕局·长曾在电视中承诺,派专人处理此事,到现在也只是一句空话。
无奈,我又给中纪·委写了封信,于2014年10月份转到沂水县卫·生·局。
之后,由沂水县卫·生·局副局·长李光花处理此事,可是李光花局·长不但不依据事实处理此事,反而带领卫·生·局医政科长杨洪义,沂水县人·民医院副院长付兆国去我单位和我爱人的单位找领·导企图打·压我们夫妇,我单位的领·导和我爱人的单位的领·导在了解情况后,表明不干涉此事。
我非常感谢两个单位的领·导明事理,没有给我雪上加霜。
再之后,李光花多次威胁我,说:“这是中纪·委转回来的信让我处理,如果你要上·访,人家就撤我的职,我就找县里的领·导,找你的领·导,把你抓回来,关进精神病院里,......”
我听后心都碎了,直想哭,都是人,都是女人,毒,歹·毒.....
无奈,在之后再有这样的谈话时,我录了音。
无奈,再后来,我打了临沂热线12345,沂水县人·民医院的回·复是:“蒋梅莹提出的后遗症问题,是因为当时不配合治疗导致的....”
天哪!只要不是神·经病,哪有病人不配合医生治疗的!.....
之后,我又多次去沂水县卫·生·局讨·说·法,并让他们解释我是如何不配合治疗的。
我于2015年3月20日再次去沂水县卫·生·局讨·说·法,不幸的事情发生了,卫·生·局的领·导给沂水县人·民医院打电·话,沂水县人·民医院领·导委派沂水县人·民医院医务科主·任许青峰来卫·生·局处理此事,许青峰给我写了一份书面的处理报告。
蒋梅莹女士:
在前期的答复中,我院提出的您在住院期间不配合治疗,在此特别作出说明,在病情完全没有恢复前,您的自动出院即为不配合治疗。
沂水县人·民医院医务科
2015.3.20
我看到此答复意见书,气愤难当,冤上加冤。
许青峰对我住院期间,受到的不公·正只字不提,对我提出的要求要一份原始的用·药明细只字不提,作为处理此事的领·导,反而编造事实,不以事实为依据,不以法·律来说话。。。。。
于是,我质问许青峰,当年我在县医院治疗时你见来吗?你说我不配合治疗,你有什么事实证明,我当时求着张廷功给我治疗,张廷功受了炸我当事人的吃请,无论我怎么求他,他都不给我用·药,这些你怎么不说,我要求要一份原始的用·药明细,你为何不说?当时的情况我不转院,我等死吗?许主·任换位思考,假设是你或你的家人遭到这种情况,难道不求生转院吗?
许青峰气愤的说,“你去找张廷功吧”
我说:“你作为处理此事的领·导,你怎么个说话法?你以前说的是你给我处理此事,不让我找张廷功吗”
许青峰铁青着脸说:“你爱咋着咋着”说完就走。
我非常气愤,我说,“你别走,你这叫人说的话吗?我怎么个爱咋着咋着,你作为处理此事的领·导,你这么个说话办事,你除不给我处理正义,你还这个态度?这叫领·导处理事吗?”
我就拿着许青峰给我写的答复意见书,边指着此答复边说,“你摸·摸你的良心,由于当年张廷功不好好给我治疗,给我留下了,耳鸣、耳聋等等的后遗症,由于我耳聋在路上出事,腿残疾,整天拄了个拐棍,你看我还像个人吗?”
许青峰说,“你活该!”
我当时听到这句话,气的心都炸开了,这些年由于这一切的病痛,身心受到折磨,我的病痛是别人无法体尝的,我受到的痛苦是无法形容的,被告许青峰灭·绝·人·性的编造事实,给本来心中无限冤·屈的我,给我致命的打击,于是我就把头放给许青峰,说“活该你就打死我,活该你就打死我,活该你就打死我。。。。。”
然后,许青峰用·力把我推·倒,径直走掉。
我倒在地上,撕心裂肺的哭,无·能、无助、无奈、小老百。
我一直闭着眼睛嚎啕大哭,110出警有录像,然后110给我打了中心院电·话。
中心院的病历有记录,关于我的伤情。1、脑震荡2、头皮挫伤,3、右侧肩部挫伤,4、多处软组·织伤,5、鼻孔出·血。
在住院期间,我给沂水县人·民医院副院长付兆国打电·话,一直搪塞,无·动·于·衷。
之后来,我气的乳·房胀痛,脖子胀痛,心脏跳到喉·咙,休克。到如今时常头晕、恶心、头痛。还时常休克。
出院后我要求派·出·所处理此事,然而,派·出·所领·导早已被县医院领·导买通,不给处理此事,田所长说:“你是老上·访户,不作处理”我又找纪姓办案人员,纪姓办案人员威胁我说:“如果你再要求处理,你的头触到许青峰的胸·部,你用头触击他人,拘·留你”
派·出·所没做现场勘查、也没做询问笔录。
无奈,我于2015年9月,向沂水县人·民法·院起诉被许青峰推到住院的医·疗的费用,于2016年1月4日9时开庭。
2016年1月4日9时我准时坐在了原告席上,法·院的一个赵姓女法·官,走到我的面前说,“大姐,你和县医院的纠纷别再追究了吧.....”
我很吃惊,此法·官我从未接·触过,不知她又怎么知道此事的。
赵法·官和我谈完话走了,过了好久才和庭长前后相隔不长时间来到了法庭。
申述人:蒋梅莹身·份·证号:37132319740124О820
电·话:15762052346
地址:山东省沂水县沂水镇长安中路86号9号楼3单元501室
1999年5月22日早晨7时后上班途中,不幸被鞭炮炸伤头部,因耳道流·血随时就诊沂水县人·民医院,接诊人员是耳鼻喉科张廷功大夫,初诊时热情周到,住院后却冷漠生硬,原因是与我人身伤害赔偿纠纷一案的对方当事人-------李贵堂熟悉。李贵堂向张廷功提·供吃请(我本人偷听到有关他们吃请的谈话,李贵堂他姑,认识人·民医院的大夫,详见沂水烟草劳动服·务公·司,王在玲与武传辉的证明)张廷功前后判若两人,刚开始住院期间,只给我用双氧水冲洗耳道流·出的血,别无采取其他救治措施,因头疼头晕恶心,经多次与张廷功交涉,才给我静推了一次葡萄糖、维C和一瓶口服“眩晕停”,没有病例所述静滴青霉素和甘露醇等药物。后来我提出不同的看法和强烈的要求,在后来的几天里,给我加了一组川穹嗪为主的液·体。每每查房,面对冷漠和不关心的歧·视,害怕、(我是外地人,一人在沂水,无人照顾)紧张,致使我无法入眠(病例中有记载,多次给我开安定)我在沂水县人·民医院痛苦煎熬了11天后,我不得不选择离开沂水县人·民医院,去了沂水中心医院,在该院,我得到了一个病人应有公·正的治疗和尊重,及时进行了鼓膜穿孔修补术,并加大预防感染措施。使本人病情得到有效控·制。
由于沂水县人·民医院缺乏及时有效的救治措施与治疗,致使现在我的耳朵一直严重处于高音耳鸣、右耳耳聋,耳廓发木、发胀,不定时瞬间头“嗡”的一声,同时眼睛需要闭上,给我的生活和身心造成极大的痛苦和影响。
由于我的耳聋在路上出现交通事·故,腿手术后一直拄着拐棍生活。
基于该原因,我于2013年5月26日到沂水县人·民医院复印了一份病历,去外地复查治疗,然而很多意想不到的事情出现在沂水人·民医院的病历当中:
一、病历中记载使用了抗生素,而事实上根本没有使用,对此沂水县人·民医院应提·供用·药明细。
二、我在入沂水县人·民医院治疗时,严重的头疼,头晕,恶心(当时鞭炮是落在我的头上爆·炸的),而沂水县人·民医院的病历却记录为:“无头痛,无头晕,无恶心呕吐”该记录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且我若无头晕症状,张廷功医生为何给我开“眩晕停”?(病历中有记载)该症状在沂水中心院的病历有记载,请领·导调·查核实。
三、张廷功给我开服“眩晕停”的时间是1999年5月24日,而病历中却记载1999年6·月2日,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
四、沂水县人·民医院的病历中,所记载的“好转”出院,这一点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沂水中心医院的病历中清楚的记载:“右侧头部不适,发胀无改善,右耳听力无提高,耳鸣无改善。。。。。。”
五、沂水县人·民医院的病历中给我虚构了一个叫蒋梅玉的哥·哥:“联·系人姓名:蒋梅玉,关系:兄妹,地址:沂水烟草”。我是外地人只有我一人在沂水工作,这一点单位、朋友可证明。
六、病历中“结婚年龄”25岁,当时我在此住院,单身,未婚
七、张廷功乱编病历,冒签“孙·洪超”的名字。(孙·洪超和张廷功是同事)
八、张廷功对我要么对我不理不睬,要么粗·暴蛮横,在我忍受不了他这种野蛮态度,在1999年6·月2日下午对他提出转向沂水中心院时,他还蛮横的用手推我。完全没有病例中所记载所记载的医嘱:“1、禁擤鼻。2、SΜZCO1.0(复方新诺明)......口服,对此沂水县人·民医院应提·供用·药明细”。
九、我不幸被鞭炮炸伤时间为1999年5月22日7时30分以前,入沂水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时间约为7时30分至8时(对此,沂水烟草劳动服·务公·司的职工王在玲与武传辉均可证实)。而沂水县人·民医院的病历首页记载入院时间为1999年5月22日10时,病历中·出院记录页记载的入院时的情况为“右耳鞭炮炸伤半小时”。故沂水县人·民医院的住院病历中记载的入院时间与客观事实明显不符。
十、沂水县人·民医院的病历中所记载的出院时间与事实不符,我因感到在沂水县人·民医院无望,故于1999年6·月2日16时左右,从沂水县人·民医院出来搭摩的直接去了沂水中心医院住院治疗(沂水县人·民医院的出院手续直至在沂水中心医院治疗完毕后于1999年10月11日办·理,有单据证明)。沂水中心院的病历中所记载的1999年6·月2日16时30分入院可以证明这一点。而沂水县人·民医院的病历首页记载1999年6·月2日8时出院,病历末页却记载6·月2日10时出院,二者前后矛盾,且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
十一、在我诉李贵堂人身安全伤害赔偿纠纷一案中,沂水县人·民医院给被告出具了我自动出院终止治疗的证明一份,给我当时的庭审造成了极大被动,沂水县人·民医院未做详细调
查,便草率出具证明的行为对我的伤害无异于雪上加霜。
且不论证明与事实是否相符,医院为患者出具诊疗证明是正常行为,为患者的致害人出具证明,幕后的奥妙可见一斑。
鉴于以上事实,我对沂水县人·民医院有关科室,某些人敷衍了事的工作作风和极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对其弄虚作假、胡编乱造的不良行为极为愤慨,心中无法平静,于2013年6·月10日向沂水县人·民医院龙院长及医务科科长付兆国反应此事。
之后,我多次去沂水县人·民医院向龙院长、付院长反映此事,并讨·说·法,龙院长说:“我又不懂医,弄了个不懂医的院长,你回去吧,回去吧。”(有录·音)并让办公室的人员把我拖走。找付兆国院长反映情况,付兆国说:“我又不是大夫,病人来反映反映,俺就得核实来?俺知道是真是假?......”我去沂水县卫·生·局找领·导反映情况,卫·生·局的领·导向我发火,态度不好......(有录·音)
无奈我于2013年12月4日,去山东省卫生厅上·访,省厅领·导让我去临沂市卫·生·局反映此事,我于2013年12月9日去临沂市卫·生·局反映此事,临沂市卫·生·局又转到了沂水县卫·生·局,此事又回到了原点。
我多次到沂水县卫·生·局和临沂市卫·生·局反映情况,并讨要说法,沂水县卫·生·局的领·导跟沂水县人·民医院的领·导都是处于保护张廷功大夫的目的,敷衍了事,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职责,不调·查处理,让此事搁置。
后我无奈,于2014年4月20日和7月20日,给临沂电视台《行风热线》节目中临沂市卫·生·局吕富局·长打电·话反映情况。吕局·长曾在电视中承诺,派专人处理此事,到现在也只是一句空话。
无奈,我又给中纪·委写了封信,于2014年10月份转到沂水县卫·生·局。
之后,由沂水县卫·生·局副局·长李光花处理此事,可是李光花局·长不但不依据事实处理此事,反而带领卫·生·局医政科长杨洪义,沂水县人·民医院副院长付兆国去我单位和我爱人的单位找领·导企图打·压我们夫妇,我单位的领·导和我爱人的单位的领·导在了解情况后,表明不干涉此事。
我非常感谢两个单位的领·导明事理,没有给我雪上加霜。
再之后,李光花多次威胁我,说:“这是中纪·委转回来的信让我处理,如果你要上·访,人家就撤我的职,我就找县里的领·导,找你的领·导,把你抓回来,关进精神病院里,......”
我听后心都碎了,直想哭,都是人,都是女人,毒,歹·毒.....
无奈,在之后再有这样的谈话时,我录了音。
无奈,再后来,我打了临沂热线12345,沂水县人·民医院的回·复是:“蒋梅莹提出的后遗症问题,是因为当时不配合治疗导致的....”
天哪!只要不是神·经病,哪有病人不配合医生治疗的!.....
之后,我又多次去沂水县卫·生·局讨·说·法,并让他们解释我是如何不配合治疗的。
我于2015年3月20日再次去沂水县卫·生·局讨·说·法,不幸的事情发生了,卫·生·局的领·导给沂水县人·民医院打电·话,沂水县人·民医院领·导委派沂水县人·民医院医务科主·任许青峰来卫·生·局处理此事,许青峰给我写了一份书面的处理报告。
蒋梅莹女士:
在前期的答复中,我院提出的您在住院期间不配合治疗,在此特别作出说明,在病情完全没有恢复前,您的自动出院即为不配合治疗。
沂水县人·民医院医务科
2015.3.20
我看到此答复意见书,气愤难当,冤上加冤。
许青峰对我住院期间,受到的不公·正只字不提,对我提出的要求要一份原始的用·药明细只字不提,作为处理此事的领·导,反而编造事实,不以事实为依据,不以法·律来说话。。。。。
于是,我质问许青峰,当年我在县医院治疗时你见来吗?你说我不配合治疗,你有什么事实证明,我当时求着张廷功给我治疗,张廷功受了炸我当事人的吃请,无论我怎么求他,他都不给我用·药,这些你怎么不说,我要求要一份原始的用·药明细,你为何不说?当时的情况我不转院,我等死吗?许主·任换位思考,假设是你或你的家人遭到这种情况,难道不求生转院吗?
许青峰气愤的说,“你去找张廷功吧”
我说:“你作为处理此事的领·导,你怎么个说话法?你以前说的是你给我处理此事,不让我找张廷功吗”
许青峰铁青着脸说:“你爱咋着咋着”说完就走。
我非常气愤,我说,“你别走,你这叫人说的话吗?我怎么个爱咋着咋着,你作为处理此事的领·导,你这么个说话办事,你除不给我处理正义,你还这个态度?这叫领·导处理事吗?”
我就拿着许青峰给我写的答复意见书,边指着此答复边说,“你摸·摸你的良心,由于当年张廷功不好好给我治疗,给我留下了,耳鸣、耳聋等等的后遗症,由于我耳聋在路上出事,腿残疾,整天拄了个拐棍,你看我还像个人吗?”
许青峰说,“你活该!”
我当时听到这句话,气的心都炸开了,这些年由于这一切的病痛,身心受到折磨,我的病痛是别人无法体尝的,我受到的痛苦是无法形容的,被告许青峰灭·绝·人·性的编造事实,给本来心中无限冤·屈的我,给我致命的打击,于是我就把头放给许青峰,说“活该你就打死我,活该你就打死我,活该你就打死我。。。。。”
然后,许青峰用·力把我推·倒,径直走掉。
我倒在地上,撕心裂肺的哭,无·能、无助、无奈、小老百。
我一直闭着眼睛嚎啕大哭,110出警有录像,然后110给我打了中心院电·话。
中心院的病历有记录,关于我的伤情。1、脑震荡2、头皮挫伤,3、右侧肩部挫伤,4、多处软组·织伤,5、鼻孔出·血。
在住院期间,我给沂水县人·民医院副院长付兆国打电·话,一直搪塞,无·动·于·衷。
之后来,我气的乳·房胀痛,脖子胀痛,心脏跳到喉·咙,休克。到如今时常头晕、恶心、头痛。还时常休克。
出院后我要求派·出·所处理此事,然而,派·出·所领·导早已被县医院领·导买通,不给处理此事,田所长说:“你是老上·访户,不作处理”我又找纪姓办案人员,纪姓办案人员威胁我说:“如果你再要求处理,你的头触到许青峰的胸·部,你用头触击他人,拘·留你”
派·出·所没做现场勘查、也没做询问笔录。
无奈,我于2015年9月,向沂水县人·民法·院起诉被许青峰推到住院的医·疗的费用,于2016年1月4日9时开庭。
2016年1月4日9时我准时坐在了原告席上,法·院的一个赵姓女法·官,走到我的面前说,“大姐,你和县医院的纠纷别再追究了吧.....”
我很吃惊,此法·官我从未接·触过,不知她又怎么知道此事的。
赵法·官和我谈完话走了,过了好久才和庭长前后相隔不长时间来到了法庭。
申述人:蒋梅莹身·份·证号:37132319740124О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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