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哈密:索贿140万被举报多次未果称上面有人(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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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哈密:索贿140万被举报多次未果称上面有人(转载)
(记者王伟见习记者张磊)近日记者接到郑州一建哈密分公司负责人王银山实名举 报,材料中反映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第十三师设计院公 务 员兼哈密晟宇综合市场开发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晟宇公司)总工程师刘同科(现已离职)在任职期间,作为“前进机建市场”工程项目负责人,以不给好处便阻止工程施工为要 挟,并自称能为王银山讨 要晟宇公司所欠工程款为由前后多次向王银山索 取人 民 币140余万元。最后,所花钱财打了水漂,才得知上当受了骗。
据王银山讲,为了追要在刘同科身上所花的140多万,他多次向兵 团纪 检检 察部门反映,可刘同科依旧安然无事,还自称上面有关系,谁都奈何不了他。
(图为举 报材料中刘同科视 频截图)
索 取明细(一)
索 取明细(二)
银 行打款凭 证(三)
记者观察到,举 报材料中一一列出了八条刘同科索 取财物的明 细,包括刘同科以工程项目管 理为由,向王银山索 要电脑,并要求王银山在他哥哥刘同爱电脑店处购买。王银山分别于2013年7月1日、8月5日、10月11日,先后三次在哈密市通过农业银 行新疆分 行网 银向刘同爱转 帐5万元、4.052万元、1.065万元,合计10.117万元(农业银 行新疆分行转帐票证);中秋节,刘同科称给上面领 导送礼为由向王银山索 要5万元(有银 行转账证明)。其中最多的一笔费用为2014年1月6日,刘同科称以帮助郑州一建哈密分公司向晟宇公司讨要工程款为由向王银山索要110万元(有银行转 账证明)。通过一笔笔数 -据得知,刘同科自2013年7月至2014年1月近半年内先后从王银山身上索 取人 民 币共计140.617万元。
曾安排中 -标价与协议价每平米多出100元称打点领 导
另据王银山讲,“前进机建市场”工程项目,郑州一建哈密分公司与晟宇公司签 订的协议包 干价为1250元/平方米,可中 -标价却为1366元/平方米。中 -标通知书由刘同科自己领取保管,未给王银山,刘同科并说道多出的部分费用是用来打点有关领 导的。若按30万平方米的工程量测算,每平方米多做预 算价款116元,合计约3500万元。
组 织百名社会人员强 占工地
2013年上半年郑州一建哈密分公司负责人王银山带着实现人生发展的梦想,圆好企业发展的理想,乘党 中 央、国 务 院实现西部大开发跨越式发展的春风,放心的选择到河南省对口援建的新疆哈密市寻求发展的机会。然而就在他们和晟宇公司达成30万平方米的“前进机建市场”工 程项目建设合同以后,先期按续定的《补充合 同》进行了第一期十栋商铺57000平方米的施工,并于2013年11月中旬按合 同约定主体框架封 顶完工后。晟宇公司以主体框架未完工为借 口,拒不支 付郑州一建哈密分公司工程款,致使郑州一建哈密分公司前后损 失达6028.6万元。
据郑州一建哈密分公司在场的几名项 目部负责人讲,2014年4月7日上午,晟宇公司未办 理任何交接手 续,刘同科便带领200多名头戴安 全 帽社会青年充当工人强 行进入施工场地,推 搡、谩 骂郑州一建哈密分公司20多名管 理人员及30多名工人并将他们驱 赶离场。同时还侵 占现场各种建筑材料,造成郑州一建哈密分公司损 失3137.10万元。
专 家点 评:
据国内知名法 律专 家刘阳介绍,根据《中 华人 民共 和国刑 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国 家工作人员利 用职务上的便 利,索 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 取利益的,属受 贿罪。对犯受 贿罪的,根据受 贿所得数额及情节轻重进行处 罚。其中,个人受 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 刑或者无期 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 刑,并处没收财产。刘同科在任职期间,利 用职 务上的便利,近半年来向王银山索 取人 民 币上百万,应以受 贿罪追 究其刑 事责任。
最后郑州一建哈密分公司负责人王银山表示,希望新 疆生产建设兵 团纪 检 委、兵 团检 察院能够依 法办事,惩 治腐 -败,张扬正气,尽快对所反映刘同科索 贿问题展开调 查,将犯 罪嫌 疑人绳之于法。对此,本报将追踪报 道。
来 源: 东北网
据王银山讲,为了追要在刘同科身上所花的140多万,他多次向兵 团纪 检检 察部门反映,可刘同科依旧安然无事,还自称上面有关系,谁都奈何不了他。
(图为举 报材料中刘同科视 频截图)
索 取明细(一)
索 取明细(二)
银 行打款凭 证(三)
记者观察到,举 报材料中一一列出了八条刘同科索 取财物的明 细,包括刘同科以工程项目管 理为由,向王银山索 要电脑,并要求王银山在他哥哥刘同爱电脑店处购买。王银山分别于2013年7月1日、8月5日、10月11日,先后三次在哈密市通过农业银 行新疆分 行网 银向刘同爱转 帐5万元、4.052万元、1.065万元,合计10.117万元(农业银 行新疆分行转帐票证);中秋节,刘同科称给上面领 导送礼为由向王银山索 要5万元(有银 行转账证明)。其中最多的一笔费用为2014年1月6日,刘同科称以帮助郑州一建哈密分公司向晟宇公司讨要工程款为由向王银山索要110万元(有银行转 账证明)。通过一笔笔数 -据得知,刘同科自2013年7月至2014年1月近半年内先后从王银山身上索 取人 民 币共计140.617万元。
曾安排中 -标价与协议价每平米多出100元称打点领 导
另据王银山讲,“前进机建市场”工程项目,郑州一建哈密分公司与晟宇公司签 订的协议包 干价为1250元/平方米,可中 -标价却为1366元/平方米。中 -标通知书由刘同科自己领取保管,未给王银山,刘同科并说道多出的部分费用是用来打点有关领 导的。若按30万平方米的工程量测算,每平方米多做预 算价款116元,合计约3500万元。
组 织百名社会人员强 占工地
2013年上半年郑州一建哈密分公司负责人王银山带着实现人生发展的梦想,圆好企业发展的理想,乘党 中 央、国 务 院实现西部大开发跨越式发展的春风,放心的选择到河南省对口援建的新疆哈密市寻求发展的机会。然而就在他们和晟宇公司达成30万平方米的“前进机建市场”工 程项目建设合同以后,先期按续定的《补充合 同》进行了第一期十栋商铺57000平方米的施工,并于2013年11月中旬按合 同约定主体框架封 顶完工后。晟宇公司以主体框架未完工为借 口,拒不支 付郑州一建哈密分公司工程款,致使郑州一建哈密分公司前后损 失达6028.6万元。
据郑州一建哈密分公司在场的几名项 目部负责人讲,2014年4月7日上午,晟宇公司未办 理任何交接手 续,刘同科便带领200多名头戴安 全 帽社会青年充当工人强 行进入施工场地,推 搡、谩 骂郑州一建哈密分公司20多名管 理人员及30多名工人并将他们驱 赶离场。同时还侵 占现场各种建筑材料,造成郑州一建哈密分公司损 失3137.10万元。
专 家点 评:
据国内知名法 律专 家刘阳介绍,根据《中 华人 民共 和国刑 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国 家工作人员利 用职务上的便 利,索 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 取利益的,属受 贿罪。对犯受 贿罪的,根据受 贿所得数额及情节轻重进行处 罚。其中,个人受 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 刑或者无期 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 刑,并处没收财产。刘同科在任职期间,利 用职 务上的便利,近半年来向王银山索 取人 民 币上百万,应以受 贿罪追 究其刑 事责任。
最后郑州一建哈密分公司负责人王银山表示,希望新 疆生产建设兵 团纪 检 委、兵 团检 察院能够依 法办事,惩 治腐 -败,张扬正气,尽快对所反映刘同科索 贿问题展开调 查,将犯 罪嫌 疑人绳之于法。对此,本报将追踪报 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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