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鲤南镇下楼村霸林剑峰等团伙横行多年无人敢管(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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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鲤南镇下楼村霸林剑峰等团伙横行多年无人敢管(转载)
罪 行一:操 纵选 举,恫 吓威 胁选 民
2015年10月6日,林剑峰派团 伙到村民林玉桑家,威 胁恫 吓说,若不选同村人林剑峰当村民主 任,就会结下“世 代冤 仇”。因为没有答应,第二天林剑峰就将污水管排到林玉桑家院内。如此明目张胆威 胁,破 坏选 举,真是闻所未闻。后来又因为没有选上,现在到处组 织宗 族团 伙到镇,县,市政 府闹 访要求进行第三次选 举。形成群 体性事 件。(此事《福建法 治报》2015年10月16日报道)
此处为公共水沟
污水不排公共水沟,往我家里排明显霸 道。
罪行二:寻滋滋 事,故意伤 害,敲 诈勒 索罪
2011年3月2日下午,村民林玉桑雇 佣挖掘机在自家旧房的埕地挖坑欲灌水泥门柱,被控 告人林剑喜等4人无理取闹,以水泥柱占用人行道为借口要求控 告人支付3万元占路费。敲 诈没有得逞,就把施工人员及工程负责人打成二人轻伤,二人轻微伤。仙游县法 院判 决其行为构成共同故意伤 害罪。系共同犯罪。团 伙林繁山被判 处一年二个月,而其余的同 案犯却至今逍 遥法外。
《福建法制今报》在2011年7月26日对此案的作了报道。法 院判 决具体内容可以查看:(2011)仙刑初字第584号)
然而,真正的幕 后黑 手林剑峰、林剑喜,林文标,仍逍遥法外。
这个黑 恶势 力团 伙的罪 行真是罄 竹难书!如不彻底铲除此黑 恶 势力,不知道他们还会翻云覆雨到何时!玩 弄法 律、玩 弄政 府到何时!
罪行三:大量非法侵 占集体土地和侵 吞集 体土地款
1、2010年至2011年林剑峰、林剑喜兄弟二人在仙游县下楼村小卖部附近非 法占用集 体土地3亩多,无证非法建造3栋别墅。
2、2011年林剑峰、林剑喜兄弟二人违 规占用县政 府规划公路(金凤桥通往莆永高速公路入口)地皮6亩,无证建造厂房。群众多次举 报,镇土管所前往执 法也因其黑 恶 势力强大而不了而了不敢执 法。.
3、2012年5月林剑峰、林剑喜兄弟二人再次违 法占用仙游县鲤南镇下楼村鲤南驾校旁地皮5亩多建造工厂并进行出租等盈 利性 行 为,此地皮本规划为新小学用地。
4、2007年,仙港大道建设征 地时,林文标(时任村出纳)、林明忠(林繁山之父任村民小组长),采用虚 假手 段强 取豪 夺,侵 吞村集 体10多亩地的土地赔 偿款,将10多亩地分别记在林繁山,林剑锋,林金火,林玉森等亲戚名下,叫亲戚去冒领,钱 款领取后都交给林文标、林明忠两人,后被人举 报,才被追回部分赔 偿款,此案县公 安 局经济侦 查科有案 底未结,林玉森可以作证。
5、林剑峰团伙为了获取不当利益,指 使并提 供经济支持下楼村民到北 京,省、市、县多次闹 访,从而在多次征 迁中使其抢 栽 抢种幼苗都获得不正 当的赔 偿款,严重阻碍工程的进度。此事鲤南镇领 导可以了解证明。
罪行四:敲 诈勒 索、无 恶不作。
1、2010年5月份,村民林玉森建房时,林剑峰等团 伙以公 共田间小路被占用为由,向林玉森索 要6000元,威 胁如不答应,将向有关部门举 报其违规建房,最后通过多方求情,被这个黑 恶团 伙敲 诈去3000元。(林玉森可以作证)
2、2011年5月林剑峰等团 伙借口林玉森十几年前的房子多占土地60平方米,开口敲 诈勒 索林玉森1万6千元。没有得逞便拉了一车泥土堵 住林玉森房前的道路,不让过往行人通行。(有照 片为证及因此导致纠纷鲤南派 出 所出面处理才没有得逞。)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刑 法》第274条规定:敲 诈勒 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 诈勒 索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 役或者管 制,并处或者单处罚 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 刑,并处罚 金;数 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 刑,并处罚 金。(根据相关司 法解释,“数额巨大”是以1万元至3万元为起点。)
林建峰等团 伙前前后后敲 诈 勒索 额已达到数额巨大的标 准。
敲 诈勒 索是彻彻底底的流 氓行为、黑 恶行径!岂料林剑喜等人毫无知罪之心,不改邪归正,反而变本加厉!6千,6千,1.5万,1万6千,狮子大开口全无羞耻!
罪行五:妨碍买卖公平,强 买强 卖,不折不扣的“工程霸”
1、下楼村投 -标土方时,第一标杨耀辉投 -标价为4.48元/方,第二标林文标为4.85元/方,第三标林剑喜为5.25元/方,林剑喜团 伙威 迫利 诱,迫使杨耀辉的第一标以资质不全作为废 标,而后第二标林文标又宣布弃 权,最终以第三标林剑喜高价中 -标。此案差价就高达几十万元之多。使集 体财产受到严重侵 吞。这种“霸 王标”造成了极其恶 劣的影响,它严重歪曲和扰乱了“公开、公平、公正”的投 -标原则和秩序,是赤 裸 裸的地 痞流 氓行为!在工程施工中,又伙同鲤南镇绿鑫建材科技工业园的负 责人无中生有开挖4000方石头,骗 领4000*3*10.8元=129600元
2、2012年元月,政 府修建莆永高 速公路时,施工过程中剩余5000多立方的建 筑用石。林剑喜、林剑锋、林文标以外村车队的车会压坏本村道路为借口纠 集一帮地 痞流 氓和部分村民闹 事,禁止外村车队通过和工程承包方对外出 -售建筑用石。一车可以拉20方石头,市价一般700元左右,因林剑喜、林文标强 买 强 卖,故意垄 断并压 低价格,使得每车石头只能以80元卖出。这件事情给工程承 包方造成极大的损 失和打 击。此事包 工头蔡金凤可以作证。
林剑喜等人妨碍买卖公平、强 买强 卖,以卑 鄙手 段获得收益已严重扰乱市场正常秩序!无论是民间交 易还是政 府工程,得益方只是林剑喜一方。
罪行六:聚 众赌 博,获得非法收益
被控 告人林剑峰、林剑喜兄弟利用其在八二五大街108小区(法 院附近)华祥苑茶庄为掩 护,开设赌 场,聚众赌博。一有风吹草动,便将赌 徒转移到被控 告人林繁山下楼村家继续赌 博。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刑 法》第303条:以营 利为目的,聚 众赌 博或者以赌 博为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 役或者管 制,并处罚 金。
罪行七:煽动群 众情 绪,组 织策划群 体性事 件,危 害社会。
2012年7月这个黑 恶团 伙利 用村民对政 府在下楼村征 地政策的不满,三番五次到每家每户进行唆 使和威 胁,逼 迫村民去政 府办 公楼闹 事。林文标本身是生产队长,掌管征 地补 偿款。他对村民说,谁不去闹 事就不发放补 款额并每天扣100元的补 款,谁去闹 事就每天奖 励100元。2013年3月以来,这个黑 社 会团 伙多次召 集村 民并俊 使策划村民到北 京上 访及到法 院起 诉镇政 府违 法征 地,阻止工程施工。
由此,林剑峰团 伙通过暗 中操 纵群 众,然后跟政 府谈 判,坐地起价,从而从中获得收益。(有照 片为证)
林剑峰等团 伙通过幕 后策划操 纵已犯了聚 众扰 乱社会秩 序罪。要知道国 家稳定是福,暴 乱是祸。林剑峰等人煽 动村民情 绪,制 造群 体性 事 件已经严重危 害了公共安全。这一次他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获益,如若不进行严 惩,下次他再次策 划群 体 性事 件,煽风点火、添油加醋,让父老乡亲被怒 火冲昏了头,再做出过 激 行 为。那么,如果再次发生聚 众闹 事的事 件,造成后果什么办??
林剑峰、林剑喜、林繁山、林文标四人黑 恶团 伙为什么能猖 狂数年仍逍 遥法 外并做大?为什么事实如此清晰,群 众多次举 报,案 件却无人敢查 办?这个黑 恶势 力团 伙背后真的有保 护 伞?如果有,谁又是这个团 伙的黑 保 护 伞???仙游县鲤南镇个别领 导难咎其辞,纵 虎为恶,助 纣为 虐,使村 霸团 伙势 力日益壮大,横 行乡 里。
请政 府明 查!!!好让这些害 群之马尽快落 网伏 法,以大快人心,还天下苍生一个公 道,还乾 坤一个明净,善莫大焉
举 报人 林玉桑
2015年10月6日,林剑峰派团 伙到村民林玉桑家,威 胁恫 吓说,若不选同村人林剑峰当村民主 任,就会结下“世 代冤 仇”。因为没有答应,第二天林剑峰就将污水管排到林玉桑家院内。如此明目张胆威 胁,破 坏选 举,真是闻所未闻。后来又因为没有选上,现在到处组 织宗 族团 伙到镇,县,市政 府闹 访要求进行第三次选 举。形成群 体性事 件。(此事《福建法 治报》2015年10月16日报道)
此处为公共水沟
污水不排公共水沟,往我家里排明显霸 道。
罪行二:寻滋滋 事,故意伤 害,敲 诈勒 索罪
2011年3月2日下午,村民林玉桑雇 佣挖掘机在自家旧房的埕地挖坑欲灌水泥门柱,被控 告人林剑喜等4人无理取闹,以水泥柱占用人行道为借口要求控 告人支付3万元占路费。敲 诈没有得逞,就把施工人员及工程负责人打成二人轻伤,二人轻微伤。仙游县法 院判 决其行为构成共同故意伤 害罪。系共同犯罪。团 伙林繁山被判 处一年二个月,而其余的同 案犯却至今逍 遥法外。
《福建法制今报》在2011年7月26日对此案的作了报道。法 院判 决具体内容可以查看:(2011)仙刑初字第584号)
然而,真正的幕 后黑 手林剑峰、林剑喜,林文标,仍逍遥法外。
这个黑 恶势 力团 伙的罪 行真是罄 竹难书!如不彻底铲除此黑 恶 势力,不知道他们还会翻云覆雨到何时!玩 弄法 律、玩 弄政 府到何时!
罪行三:大量非法侵 占集体土地和侵 吞集 体土地款
1、2010年至2011年林剑峰、林剑喜兄弟二人在仙游县下楼村小卖部附近非 法占用集 体土地3亩多,无证非法建造3栋别墅。
2、2011年林剑峰、林剑喜兄弟二人违 规占用县政 府规划公路(金凤桥通往莆永高速公路入口)地皮6亩,无证建造厂房。群众多次举 报,镇土管所前往执 法也因其黑 恶 势力强大而不了而了不敢执 法。.
3、2012年5月林剑峰、林剑喜兄弟二人再次违 法占用仙游县鲤南镇下楼村鲤南驾校旁地皮5亩多建造工厂并进行出租等盈 利性 行 为,此地皮本规划为新小学用地。
4、2007年,仙港大道建设征 地时,林文标(时任村出纳)、林明忠(林繁山之父任村民小组长),采用虚 假手 段强 取豪 夺,侵 吞村集 体10多亩地的土地赔 偿款,将10多亩地分别记在林繁山,林剑锋,林金火,林玉森等亲戚名下,叫亲戚去冒领,钱 款领取后都交给林文标、林明忠两人,后被人举 报,才被追回部分赔 偿款,此案县公 安 局经济侦 查科有案 底未结,林玉森可以作证。
5、林剑峰团伙为了获取不当利益,指 使并提 供经济支持下楼村民到北 京,省、市、县多次闹 访,从而在多次征 迁中使其抢 栽 抢种幼苗都获得不正 当的赔 偿款,严重阻碍工程的进度。此事鲤南镇领 导可以了解证明。
罪行四:敲 诈勒 索、无 恶不作。
1、2010年5月份,村民林玉森建房时,林剑峰等团 伙以公 共田间小路被占用为由,向林玉森索 要6000元,威 胁如不答应,将向有关部门举 报其违规建房,最后通过多方求情,被这个黑 恶团 伙敲 诈去3000元。(林玉森可以作证)
2、2011年5月林剑峰等团 伙借口林玉森十几年前的房子多占土地60平方米,开口敲 诈勒 索林玉森1万6千元。没有得逞便拉了一车泥土堵 住林玉森房前的道路,不让过往行人通行。(有照 片为证及因此导致纠纷鲤南派 出 所出面处理才没有得逞。)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刑 法》第274条规定:敲 诈勒 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 诈勒 索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 役或者管 制,并处或者单处罚 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 刑,并处罚 金;数 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 刑,并处罚 金。(根据相关司 法解释,“数额巨大”是以1万元至3万元为起点。)
林建峰等团 伙前前后后敲 诈 勒索 额已达到数额巨大的标 准。
敲 诈勒 索是彻彻底底的流 氓行为、黑 恶行径!岂料林剑喜等人毫无知罪之心,不改邪归正,反而变本加厉!6千,6千,1.5万,1万6千,狮子大开口全无羞耻!
罪行五:妨碍买卖公平,强 买强 卖,不折不扣的“工程霸”
1、下楼村投 -标土方时,第一标杨耀辉投 -标价为4.48元/方,第二标林文标为4.85元/方,第三标林剑喜为5.25元/方,林剑喜团 伙威 迫利 诱,迫使杨耀辉的第一标以资质不全作为废 标,而后第二标林文标又宣布弃 权,最终以第三标林剑喜高价中 -标。此案差价就高达几十万元之多。使集 体财产受到严重侵 吞。这种“霸 王标”造成了极其恶 劣的影响,它严重歪曲和扰乱了“公开、公平、公正”的投 -标原则和秩序,是赤 裸 裸的地 痞流 氓行为!在工程施工中,又伙同鲤南镇绿鑫建材科技工业园的负 责人无中生有开挖4000方石头,骗 领4000*3*10.8元=129600元
2、2012年元月,政 府修建莆永高 速公路时,施工过程中剩余5000多立方的建 筑用石。林剑喜、林剑锋、林文标以外村车队的车会压坏本村道路为借口纠 集一帮地 痞流 氓和部分村民闹 事,禁止外村车队通过和工程承包方对外出 -售建筑用石。一车可以拉20方石头,市价一般700元左右,因林剑喜、林文标强 买 强 卖,故意垄 断并压 低价格,使得每车石头只能以80元卖出。这件事情给工程承 包方造成极大的损 失和打 击。此事包 工头蔡金凤可以作证。
林剑喜等人妨碍买卖公平、强 买强 卖,以卑 鄙手 段获得收益已严重扰乱市场正常秩序!无论是民间交 易还是政 府工程,得益方只是林剑喜一方。
罪行六:聚 众赌 博,获得非法收益
被控 告人林剑峰、林剑喜兄弟利用其在八二五大街108小区(法 院附近)华祥苑茶庄为掩 护,开设赌 场,聚众赌博。一有风吹草动,便将赌 徒转移到被控 告人林繁山下楼村家继续赌 博。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刑 法》第303条:以营 利为目的,聚 众赌 博或者以赌 博为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 役或者管 制,并处罚 金。
罪行七:煽动群 众情 绪,组 织策划群 体性事 件,危 害社会。
2012年7月这个黑 恶团 伙利 用村民对政 府在下楼村征 地政策的不满,三番五次到每家每户进行唆 使和威 胁,逼 迫村民去政 府办 公楼闹 事。林文标本身是生产队长,掌管征 地补 偿款。他对村民说,谁不去闹 事就不发放补 款额并每天扣100元的补 款,谁去闹 事就每天奖 励100元。2013年3月以来,这个黑 社 会团 伙多次召 集村 民并俊 使策划村民到北 京上 访及到法 院起 诉镇政 府违 法征 地,阻止工程施工。
由此,林剑峰团 伙通过暗 中操 纵群 众,然后跟政 府谈 判,坐地起价,从而从中获得收益。(有照 片为证)
林剑峰等团 伙通过幕 后策划操 纵已犯了聚 众扰 乱社会秩 序罪。要知道国 家稳定是福,暴 乱是祸。林剑峰等人煽 动村民情 绪,制 造群 体性 事 件已经严重危 害了公共安全。这一次他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获益,如若不进行严 惩,下次他再次策 划群 体 性事 件,煽风点火、添油加醋,让父老乡亲被怒 火冲昏了头,再做出过 激 行 为。那么,如果再次发生聚 众闹 事的事 件,造成后果什么办??
林剑峰、林剑喜、林繁山、林文标四人黑 恶团 伙为什么能猖 狂数年仍逍 遥法 外并做大?为什么事实如此清晰,群 众多次举 报,案 件却无人敢查 办?这个黑 恶势 力团 伙背后真的有保 护 伞?如果有,谁又是这个团 伙的黑 保 护 伞???仙游县鲤南镇个别领 导难咎其辞,纵 虎为恶,助 纣为 虐,使村 霸团 伙势 力日益壮大,横 行乡 里。
请政 府明 查!!!好让这些害 群之马尽快落 网伏 法,以大快人心,还天下苍生一个公 道,还乾 坤一个明净,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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