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福州何天平陈雯汪霞钱苏闽徇私枉法遭删除〔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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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福州何天平陈雯汪霞钱苏闽徇私枉法遭删除〔转载〕
本人金梅(实名举 报),举 报如有不实之处,本人原负一切法律责任.
(本人多次在网络实名举 报福建法 官违法违纪,但举 报贴被疯狂删除)
被控告人:何天平(共 产 党员),男,福建省高级人 民法院法 官培训处处长。
被控告人:陈雯(共 产 党员),女,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民四庭法 官。
被控告人:钱苏闽(共 产 党员),男,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 民法院法 官。
控 告人是受害者,现将一二审经办及相关法 官知法犯法,以案谋私,枉法裁判涉嫌渎职犯罪以及长期不断上访走访未果的有关事实投诉如下:
控 告人与金能秦因位于台江区苍霞街道江滨西大道197号望江园201号房产确权纠纷一案,金能秦于2010年作为原告向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 民法院起诉,该院在本案根本不具备立案条件的情况,更故意违反级别管辖违法受理了本案。而且本案一审经办法 官钱苏闽在收受原告贿 赂之下,违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在讼争房产的房屋所有权人,购房款的缴款人,购房合同书的买方、fa 票中的登记姓名都为我本人,并且这些材料原件也都由本人持有和提供证据的情况下,竟枉法裁判、将产权判为本案讼争房产为原告金能秦的。
因此,本人不服台江区法院判决向福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上诉,但是本案二审民四庭经办审理法 官陈雯,利用职便袒护包庇一审原告和一审经办法 官,在关键证据上徇私舞弊,例如控告人先后四次向陈雯法 官提交申请向银行收集证据,为了掩 盖本案基本事实,她虽有去收集,但对控告人所要求调取的那一份材料故意张冠李戴用其他的材料来代替。根据本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而这份证据后来分别被台江检 察院和福建省高院轻易调取。不仅如此,她在没有经过调查核实,在被上诉人金能秦没有提供任何真实有效的证据证明该讼争房产为其所有的情况下,而故意照搬照抄一审法院枉法判决,从而制造了一起典型罕见的冤假错案,严重损害了投诉人合法权益,违反了《法 官法》,触犯了《刑法》规定,构成了渎职罪。
不仅如此,本案于2013年10月28日经福建省高级人 民法院作出(2013)闽民申字第919号民事裁定:“一、指令福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再审本案;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福建省高级人 民法院裁定本案再审的原因是:1、有新的证 据,足以推翻原判 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决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福建省高级人 民法院的这份裁定书真正体现了司法公正.可是,福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审监庭却在已经查清本案事实的情况下,故意以事实不清为由,于2013年12月11日作出(2013)榕民再终字第121号民事裁定:“本案发回福州市台江区人 民法院重审。”这不仅违法抗令,而且极大浪费司法资源,也浪费双方当事人的人力财力精力时间,劳民伤财,严重践踏了法律,损害了司法公正。
值得提出的是,经本人了解证实,本案一、二审之所以会如此枉法审判,是因为原告金能秦不择手段地贿 赂福建省高级人 民法院法 官培训处处长何天平通过他操控运作指令下的结果,演绎了本起司法fu 败案。
因此,控告人为了依法维 权讨回公道,便于2011年9月、10月先后二次走访福建省高级人 民法院。2012年6月8日以EMS以实名举 报信的形式分别向台江区检 察院反贪局,福州市纪委和福州市人大常 委会举 报。2012年6月28日、7月12日,2014年1月9日走访福州市台江区纪委。2012年7月6日走访福建省人大常 委会。2013年5月15日、10月15日信访日走访福州市台江区区长,将本案全部材料交给接访台江区纪委书记邓万铣。2013年5月10日、6月10日、8月10日、9月10日,2014年1月10日都走访福州市人 民检 察院检 察长接待日。2013年5月28日,8月19日11月8日,12月25日,2014年1月13日走访福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纪检监察室主任刘伟光。2013年6月15日,8月15日,9月15日,10月15日,11月15日,12月15日走访市领导信访日分别向福建省法院审判会委员王晓声(2013年6月15日)和市中级人 民法院院长许先从递交了本案全部材料。特别是2012年11月份,2013年6月,10月份上京走访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 民检查院和中纪委,并得到中纪委领导重视关注,批转给福州市纪委督办调查此案,本人并于2013年5月29和10月14日走访福州市纪委刘宝琪副主任,但至今仍然石沉大海、杳无音讯。由此可见,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以权谋私、以案谋私、官 官 相 护、瞒上欺下、瞒天过海、欺骗欺压百姓的最真实写照。所以,人神共愤!
应当提出,当本案发回福州市台江区人 民法院审监庭重审后,原告金能秦所贿 赂的那些法院系统的人员仍然在为他进行徇私舞弊:金能秦依仗法院系统内的关系网势力,故意多次不接收该台江区院送达的开庭通知书,故意躲避法 官上门送达,以致本案不能按期开庭审理,经办的法 官五次上门送达、寻求居委会协助送达均无果,这样一拖就是一年多。可是神奇的是到了公告确定开庭之前几天,原告金能秦就出现在台江区人 民法院主审法 官面前要求参加庭审的同时,又要求延长举证期。毫无疑问,金能秦在法院系统有人在为他提供帮助,还是有人为他在跟踪、干涉这个案件,对此我认为此次再审已经又被金能秦和他的关系人在操纵了,这种情况下结果有可能是公正的吗?
对于上述司法fu 败问题,我从2011年以来已经不断走访台江区纪委和台江区人 民法院反映上诉问题,但都无果。2015年6月15日,又是领导接待群众信访接待日,我又一次走访了台江区纪委。特别是,当我问台江区纪委负责接代的纪委书记邓万銑:“我反映台江区人 民法院法 官钱苏闽涉嫌枉法办案问题处理怎样了?我从2011年以来一直上访,都没有处理意见。”他进声色俱变,话难听,脸难看。在此情下,我就说:“你再不处理,我就再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他就恶声说:“不要威胁我,”马上走掉。还有,台江区人 民法院负责接访的领导也都是推倭,敷衍了事。以致司法fu 败都得不到及时有效整治。这显然违背了xi 近 ping 总 shu 记在全国政治会议上强调提出:“要建立铁的纪律,铁的政法队伍”重要指示精神,也严重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所以,社会影响极坏。
现在,控告人为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庄严,根据《信访条例》等规定上访投诉,请求上级领导遵照xi 近 ping 总 shu 记指示:“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对一切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都必须严惩不贷,决不能手软”的精神,督办尽快严厉查处本案一、二审和相关法 官的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为民讨回公道,体现司法公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胜感激。作为一名受害者,本人一定响应xi 近 ping 总 shu 记的号召,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配合党中央扫除政法领域的fu 败现象,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投诉人:金梅
2015年7月1日
(本人多次在网络实名举 报福建法 官违法违纪,但举 报贴被疯狂删除)
被控告人:何天平(共 产 党员),男,福建省高级人 民法院法 官培训处处长。
被控告人:陈雯(共 产 党员),女,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民四庭法 官。
被控告人:钱苏闽(共 产 党员),男,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 民法院法 官。
控 告人是受害者,现将一二审经办及相关法 官知法犯法,以案谋私,枉法裁判涉嫌渎职犯罪以及长期不断上访走访未果的有关事实投诉如下:
控 告人与金能秦因位于台江区苍霞街道江滨西大道197号望江园201号房产确权纠纷一案,金能秦于2010年作为原告向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 民法院起诉,该院在本案根本不具备立案条件的情况,更故意违反级别管辖违法受理了本案。而且本案一审经办法 官钱苏闽在收受原告贿 赂之下,违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在讼争房产的房屋所有权人,购房款的缴款人,购房合同书的买方、fa 票中的登记姓名都为我本人,并且这些材料原件也都由本人持有和提供证据的情况下,竟枉法裁判、将产权判为本案讼争房产为原告金能秦的。
因此,本人不服台江区法院判决向福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上诉,但是本案二审民四庭经办审理法 官陈雯,利用职便袒护包庇一审原告和一审经办法 官,在关键证据上徇私舞弊,例如控告人先后四次向陈雯法 官提交申请向银行收集证据,为了掩 盖本案基本事实,她虽有去收集,但对控告人所要求调取的那一份材料故意张冠李戴用其他的材料来代替。根据本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而这份证据后来分别被台江检 察院和福建省高院轻易调取。不仅如此,她在没有经过调查核实,在被上诉人金能秦没有提供任何真实有效的证据证明该讼争房产为其所有的情况下,而故意照搬照抄一审法院枉法判决,从而制造了一起典型罕见的冤假错案,严重损害了投诉人合法权益,违反了《法 官法》,触犯了《刑法》规定,构成了渎职罪。
不仅如此,本案于2013年10月28日经福建省高级人 民法院作出(2013)闽民申字第919号民事裁定:“一、指令福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再审本案;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福建省高级人 民法院裁定本案再审的原因是:1、有新的证 据,足以推翻原判 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决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福建省高级人 民法院的这份裁定书真正体现了司法公正.可是,福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审监庭却在已经查清本案事实的情况下,故意以事实不清为由,于2013年12月11日作出(2013)榕民再终字第121号民事裁定:“本案发回福州市台江区人 民法院重审。”这不仅违法抗令,而且极大浪费司法资源,也浪费双方当事人的人力财力精力时间,劳民伤财,严重践踏了法律,损害了司法公正。
值得提出的是,经本人了解证实,本案一、二审之所以会如此枉法审判,是因为原告金能秦不择手段地贿 赂福建省高级人 民法院法 官培训处处长何天平通过他操控运作指令下的结果,演绎了本起司法fu 败案。
因此,控告人为了依法维 权讨回公道,便于2011年9月、10月先后二次走访福建省高级人 民法院。2012年6月8日以EMS以实名举 报信的形式分别向台江区检 察院反贪局,福州市纪委和福州市人大常 委会举 报。2012年6月28日、7月12日,2014年1月9日走访福州市台江区纪委。2012年7月6日走访福建省人大常 委会。2013年5月15日、10月15日信访日走访福州市台江区区长,将本案全部材料交给接访台江区纪委书记邓万铣。2013年5月10日、6月10日、8月10日、9月10日,2014年1月10日都走访福州市人 民检 察院检 察长接待日。2013年5月28日,8月19日11月8日,12月25日,2014年1月13日走访福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纪检监察室主任刘伟光。2013年6月15日,8月15日,9月15日,10月15日,11月15日,12月15日走访市领导信访日分别向福建省法院审判会委员王晓声(2013年6月15日)和市中级人 民法院院长许先从递交了本案全部材料。特别是2012年11月份,2013年6月,10月份上京走访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 民检查院和中纪委,并得到中纪委领导重视关注,批转给福州市纪委督办调查此案,本人并于2013年5月29和10月14日走访福州市纪委刘宝琪副主任,但至今仍然石沉大海、杳无音讯。由此可见,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以权谋私、以案谋私、官 官 相 护、瞒上欺下、瞒天过海、欺骗欺压百姓的最真实写照。所以,人神共愤!
应当提出,当本案发回福州市台江区人 民法院审监庭重审后,原告金能秦所贿 赂的那些法院系统的人员仍然在为他进行徇私舞弊:金能秦依仗法院系统内的关系网势力,故意多次不接收该台江区院送达的开庭通知书,故意躲避法 官上门送达,以致本案不能按期开庭审理,经办的法 官五次上门送达、寻求居委会协助送达均无果,这样一拖就是一年多。可是神奇的是到了公告确定开庭之前几天,原告金能秦就出现在台江区人 民法院主审法 官面前要求参加庭审的同时,又要求延长举证期。毫无疑问,金能秦在法院系统有人在为他提供帮助,还是有人为他在跟踪、干涉这个案件,对此我认为此次再审已经又被金能秦和他的关系人在操纵了,这种情况下结果有可能是公正的吗?
对于上述司法fu 败问题,我从2011年以来已经不断走访台江区纪委和台江区人 民法院反映上诉问题,但都无果。2015年6月15日,又是领导接待群众信访接待日,我又一次走访了台江区纪委。特别是,当我问台江区纪委负责接代的纪委书记邓万銑:“我反映台江区人 民法院法 官钱苏闽涉嫌枉法办案问题处理怎样了?我从2011年以来一直上访,都没有处理意见。”他进声色俱变,话难听,脸难看。在此情下,我就说:“你再不处理,我就再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他就恶声说:“不要威胁我,”马上走掉。还有,台江区人 民法院负责接访的领导也都是推倭,敷衍了事。以致司法fu 败都得不到及时有效整治。这显然违背了xi 近 ping 总 shu 记在全国政治会议上强调提出:“要建立铁的纪律,铁的政法队伍”重要指示精神,也严重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所以,社会影响极坏。
现在,控告人为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庄严,根据《信访条例》等规定上访投诉,请求上级领导遵照xi 近 ping 总 shu 记指示:“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对一切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都必须严惩不贷,决不能手软”的精神,督办尽快严厉查处本案一、二审和相关法 官的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为民讨回公道,体现司法公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胜感激。作为一名受害者,本人一定响应xi 近 ping 总 shu 记的号召,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配合党中央扫除政法领域的fu 败现象,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投诉人:金梅
201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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