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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竹溪:“李鬼”破“五关”让法治蒙羞(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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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竹溪:“李鬼”破“五关”让法治蒙羞(转载) Empty 十堰竹溪:“李鬼”破“五关”让法治蒙羞(转载)

帖子  一堵云 周一 六月 15, 2015 11:59 am

我是湖北十堰市竹溪县泉溪镇石板河村的村 民方家荣,我和妻子于2010年用家庭多年积蓄竞拍了十堰竹溪县泉溪镇石板河村村集 体七宗林地并随后向林业主管部门以我的名义办 理了林权证,两本林 权证号为:1、溪林证字(2010)第000037号。2、溪林证字(2010)第000039号。七宗林地共计17232亩。这个证 书充分证明了,我对七宗林地的所有权,我是真正的主 人,2014年9月20日,我未经妻子的同意就委 托了同乡代利银代为管 理上述七宗林地,并把两本林 权证交给代利银保 管,我只是让他保 管,绝对没有转 让给他,其实,如果我是李逵,他就是“李鬼“而已。但是,万没想到,这个“李鬼”竟然一帆风顺的把的林地给转让了,而且上演的还是“速度激-情”现实版。(6月12日华声论坛)
这个贴文分明告诉我们,这位“李鬼”迅速攻破了五道维护林 权主人合法权 益的关口,在全面推进依法治 国的今天,发生如此一幕,实在是一种悲哀,这是让法 治蒙羞。
第一道关口,是村书 记。村书 记应该是依法维护村民权 益的,但是,这里的村 委会书 记张红军在没有通知人家本人或者告知家属的情况下,和代利银一起擅自处分七宗林地,违 法下达同意转让的承诺书。并且该承诺书是代利银在2014年9月20日向村 委会交上转 让申请书的当天就出具了。如此快刀斩乱麻,让村级依法管 理蒙羞。
第二道关口,是镇林业站,镇政 府,这是依法保护公 民权益的基层管 理结构,但是,代利银拿到张红军违 法出具的七张同意转让的承 诺书后就又找到竹溪县泉溪镇林业站、镇政 府办审 批手 续,在这里,竟然没有遭遇任何阻 挡,这是让基层政 府依法管 理蒙羞
第三道关口,是竹溪县林业局专管林权转让的副股长李克文,这是保护公 民权益的专业干 部,应该懂得林 权转让基本常识,然而,竟然在必须通知本人或者告知我家属的情况下没有通过任何方式告知,在必须审 核转让合 同是否真实有效的情况下却不审 核其真实性,在必须公 告的情况下没有公 告,审 核通过该七宗林地的转让并帮助代利银办 理了林地转让手 续。如此知 法犯 法,让专业管 理部门依法工作蒙 羞。
第四道关口,县政 府。发生这样的事情,最终是让我们的县政 府依法管 理蒙羞,因为都是在你眼皮子下发生的啊。
第五道关口,法 院。事实很清楚,竹溪县政 府的具体行 政行为违 法了,然而竹溪县法 院却向我下达中止审 理的裁 定。这让法 院工作蒙 羞,法院依 法执 法不落实,可悲。
当前,我们正在积极落实推 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其中依 法治国是很重要的一方面,全面推进依法治 国,就是我们所有的地方,各级管 理机构都要依 法工作,然而,在这里,我们却看到五个关口上的人没有依法维 护林 权主人的权益,没有依法管 理,他们的表现让我们的法 治蒙 羞。
从基层管 理到法 院都表现出了一个奇怪的速度,林 权转让,风驰电掣,,维护林权时候却中止审 理,如此奇怪的速度真的让人惊 诧,到底是怎样的猫腻让法 治蒙羞了呢?我们不得不发出这样的质 疑。
为了维护林 权主 人的权益,为了维护健康的流转秩序,为了把依 法治 国落实到我们的具体工作生活中,期盼相关部 门尽快调 查这个事 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维护公民应有的权益,坚决防止如此荒唐的事 件再次发生。(作者:河北/艾民生)
http://bbs.voc.com.cn/topic-6581943-1-1.html

一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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