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岸公司“金融诈骗”——受害者呼吁南宁警方尽快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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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岸公司“金融诈骗”——受害者呼吁南宁警方尽快破案
南宁市纪 委、政 法委、各新闻媒体和社 会大众
我们是南宁吉岸公 司“金融诈骗”案的受 害 者。现就广西南宁市公 安局南湖分 局经侦大队,在侦办吉岸公 司“金融诈骗”案 件中不作为的相关情况,向南宁市纪 委、政 法委、各新闻媒体和社 会大众做个反映。因为此案已经拖了几年了,我们到广西南宁,是为了投资而来,可近两千万元的投资被诈骗、被害苦了。希望南宁市纪 委、政 法委能主持公 道,为投资者保驾护航,加大力度、尽快办结此案。请督促南宁市公 安局南湖分 局经侦大队尽快组 织力量侦办案 件,抓 捕犯罪嫌疑人,挽回受 害 者的财产损失,维护南宁市的投资环境。
一、案 件发生的由来
2014年5月我们分别收到完颜红、安柯幻云、张越然、周星岩等人的推荐,介绍吉岸投资项目(吉岸公 司介绍见附件),通 过与吉岸投资(上 海)有限公 司南宁营业部的第一任负责人李伟佳交流,在对公 司注册核实及资金流向的保 障,在合同条款中能够体现获得基本的财产安全的保 障,公 司承诺该操作平台绝对安全,在这样的前提下我们大家或亲自来到南宁或者通 过快递邮寄等方式,与吉岸南宁营业部签订了投资合同意向书。然而,自2014年5月公 司运行至2015年9月该公 司就出现无法兑付危 机,平台原有的保 障构架被注销,公 司的法人与工作人员用种种谎 言承诺和拖延支付给投资人应得的投资回报,受 害 人在与吉岸公 司南宁营业部多次交涉无果后,大家清 醒的认识到,唯有拿起法 律的武 器才能保证自己的财产安全和减少损失,所以在2016年6 月向南宁市公 安局南湖分 局经侦大队就吉岸公 司南宁营业部的欺 骗行为进行了报案。参与报案人员前后共计:41人,涉及资金1854万元。
受 害 人投入到吉岸项目的资金,是投资人一生的积蓄和仅有的一点养老资金,有的是家庭房屋拆 迁的补偿款,有的是孩子上学读书的准备金,也有合伙共同投入的资金,由于信任朋友的推介而受到了深深的伤害。
二、报案经过与证据提交
报案自2016年6 月初起到2016年7月,先后有三十四位受 害 人来到南宁公 安局南湖分 局经侦大队进行了报案并做了相应笔录询问和签字认证。公 安机 关在2016年7月22日以 “非法吸收公 众存款罪 ”正式立案,并签发了对吉岸公 司及南宁营业部的非法集 资进入侦察阶段的“立案告知书”。
2016年11月又有七位受 害 人向南湖公 安分 局经侦大队进行了报案,报案人员先后共计:四十一位。按照报案程序的要求,所有报案人都给公 安机 关提 供了报案所需要的一切相关材料。
2016年12月,案 件主要嫌疑人刘忠范假冒军人的身份被深圳罗湖分 局刑拘,我们受 害 人在获得此信息后,立即在第一时间向南湖公 安分 局经侦大队案 件负责人将此信息进行了通报告知。遗憾的是南湖分 局经侦大队未采取任何与深圳罗湖公 安分 局协查通报措施,一直到刘忠范被 判入 狱六个月服刑期间直到他出狱后才发了通辑令进行抓 捕,错失抓 捕的良好时机,时至今日刘忠范还未抓 捕归案。
吉岸公 司的股东周红,在2017年4月被抓获后,供述我们投资者资金在打入其个人账户后,都汇往其他两个人的个人账户,一人是公 司法人刘忠范,一人是覃建曦(音译)。南湖公 安分 局经侦大队至今对该二人账户都未进行查封。周红作为非第一嫌疑人,所以检 察机 关暂时未给予批 捕。等待主犯嫌疑人刘忠范归案后再一并处理。
南宁营业部后期负责人之一张越然在2016年12月被南宁警方通缉并抓获;张越然的母亲完颜红系南宁营业部的实际操控人,不知南湖分 局办案单位对于这个实际操盘人完颜红要给予一个什么定性?
南宁营业部负责人之一周星言在2016年12月也被南宁警方通缉归案后被取保候审,被检 察院立为犯罪嫌疑人,等待主犯嫌疑人刘忠范归案后一并处理。
三、案 件侦破工作出现了不寻常的现象
1、 在立案后,主犯嫌疑人刘忠范在深圳以其他案由被刑拘,多位受 害 人主动提 供信息并希望南湖经侦大队能将其带回南宁,不知为何不采取相关的行动措施。
2、 案 件嫌疑人周红,负责一切资金账户往来,在向警方交代了投资者资金流向后,经侦大队并未对相关联的账户进行查封和追查资金的流向。
3、受 害 人与办案人员电 话联 系,希望早日将案 件查个水落石出,给受 害 人一个交代,可是办案人员说:你们自己都没有个积极主动迫切的要求。难道警方希望我们受 害 者都成为上 访户或给政 府带去不必要的麻烦和负担吗!
四、投资被骗受 害 者备受煎熬度日如年
投资被诈骗的人里,因无法获得相应的周转资金,已有不少人因身 体患病得不到及时治疗;计划用于孩子教育的投资资金,由于被吉岸诈骗后,家里没有钱,致使孩子得不到良好的教育;相当部分的离退休人员用于养老防老的资金被洗劫,给家庭和谐带来的种种矛盾等等。
由于有些人没有给家人说过吉岸投资理财之事,所以至今不敢给家人告知。每日都生活在不安与痛苦之中。
五、我们受 害 者的共同呼声和请求
1、由于南湖分 局经侦大队对吉岸案 件的不作为,在长达14个月的日子里面,我们担心犯罪嫌疑人已有足够的时间转移与藏匿资产。
2、我们大家都有一个共同的期盼,期盼公 安机 关能为受到伤害的当事人声张正义,将犯罪嫌疑人刘忠范与覃建曦(音译)尽快抓 捕归案,尽快查封其资金账户并追查资金的流向,并冻结和封存其个人资产,防止资产转移与变卖,防止其逃亡 国外,尽快将案 件审理完结,将受 害 人的财产早日得以归还,让受 害 人的家庭早日恢复“和谐与安宁”。
3、鉴于南湖分 局经侦大队对吉岸案 件的不作为,希望上级领 导机 关给予高度重视,早日将案 件完结。让受 害 人的心得以抚 慰。
4、我们大部分人都受过良好的教育,在社 会交往之中我们是把诚信视为大于生命的人,在与办案人员的接洽和交流中,办案人员亦感受到了我们良好的素质和修养。我们也接受了警方给予的指正与提醒,对于社 会复杂性始终要有警惕和防范之心。
5、吉岸投资集 资诈骗的案 件处理,我们寄托与南湖公 安分 局,提请办案单位注意,主要嫌疑人至今没有归案,所以我们也不知道该案 件能拖延到什么时候?
6、鉴于广西南宁市公 安局南湖分 局经侦大队对吉岸案 件的不作为,我们请求广西南宁市纪 委、市政 法委,为我们41位吉岸投资集 资“金融诈骗”案受 害 者伸张正义,制裁无视国 法的罪犯,将犯罪嫌疑人刘忠范与覃建曦(音译)尽快抓获到案,尽快查封冻结其资金账户和相关资产并追查其资金流向,防止他们将资产转移与变卖,并且防止其逃亡 国外,及早将案 件审理完结,将受 害 人的财产早日得以归还,让受 害 人的家庭早日恢复和谐安宁。
此致
吉岸投资集 资“金融诈骗”受 害 人名单:
王 x 解 x 李x x 高x x 王x x 吴 x 李 x
张x x 戴x x 徐x x 张x x 李x x 陈x x 吴 x
孙x x 李x x 徐 x 刘x x 朱x x 李x x 王 x x
付 x 张x x 韩 x x 曹x x 何 x x 王x x 李x x
李x x 刘x x 胡 x 徐x x 李x x 吴x x 史x x
赵x x 商x x 周x x 林x x 金x x 李 x 杜x(41)人
2017年7月31日
我们是南宁吉岸公 司“金融诈骗”案的受 害 者。现就广西南宁市公 安局南湖分 局经侦大队,在侦办吉岸公 司“金融诈骗”案 件中不作为的相关情况,向南宁市纪 委、政 法委、各新闻媒体和社 会大众做个反映。因为此案已经拖了几年了,我们到广西南宁,是为了投资而来,可近两千万元的投资被诈骗、被害苦了。希望南宁市纪 委、政 法委能主持公 道,为投资者保驾护航,加大力度、尽快办结此案。请督促南宁市公 安局南湖分 局经侦大队尽快组 织力量侦办案 件,抓 捕犯罪嫌疑人,挽回受 害 者的财产损失,维护南宁市的投资环境。
一、案 件发生的由来
2014年5月我们分别收到完颜红、安柯幻云、张越然、周星岩等人的推荐,介绍吉岸投资项目(吉岸公 司介绍见附件),通 过与吉岸投资(上 海)有限公 司南宁营业部的第一任负责人李伟佳交流,在对公 司注册核实及资金流向的保 障,在合同条款中能够体现获得基本的财产安全的保 障,公 司承诺该操作平台绝对安全,在这样的前提下我们大家或亲自来到南宁或者通 过快递邮寄等方式,与吉岸南宁营业部签订了投资合同意向书。然而,自2014年5月公 司运行至2015年9月该公 司就出现无法兑付危 机,平台原有的保 障构架被注销,公 司的法人与工作人员用种种谎 言承诺和拖延支付给投资人应得的投资回报,受 害 人在与吉岸公 司南宁营业部多次交涉无果后,大家清 醒的认识到,唯有拿起法 律的武 器才能保证自己的财产安全和减少损失,所以在2016年6 月向南宁市公 安局南湖分 局经侦大队就吉岸公 司南宁营业部的欺 骗行为进行了报案。参与报案人员前后共计:41人,涉及资金1854万元。
受 害 人投入到吉岸项目的资金,是投资人一生的积蓄和仅有的一点养老资金,有的是家庭房屋拆 迁的补偿款,有的是孩子上学读书的准备金,也有合伙共同投入的资金,由于信任朋友的推介而受到了深深的伤害。
二、报案经过与证据提交
报案自2016年6 月初起到2016年7月,先后有三十四位受 害 人来到南宁公 安局南湖分 局经侦大队进行了报案并做了相应笔录询问和签字认证。公 安机 关在2016年7月22日以 “非法吸收公 众存款罪 ”正式立案,并签发了对吉岸公 司及南宁营业部的非法集 资进入侦察阶段的“立案告知书”。
2016年11月又有七位受 害 人向南湖公 安分 局经侦大队进行了报案,报案人员先后共计:四十一位。按照报案程序的要求,所有报案人都给公 安机 关提 供了报案所需要的一切相关材料。
2016年12月,案 件主要嫌疑人刘忠范假冒军人的身份被深圳罗湖分 局刑拘,我们受 害 人在获得此信息后,立即在第一时间向南湖公 安分 局经侦大队案 件负责人将此信息进行了通报告知。遗憾的是南湖分 局经侦大队未采取任何与深圳罗湖公 安分 局协查通报措施,一直到刘忠范被 判入 狱六个月服刑期间直到他出狱后才发了通辑令进行抓 捕,错失抓 捕的良好时机,时至今日刘忠范还未抓 捕归案。
吉岸公 司的股东周红,在2017年4月被抓获后,供述我们投资者资金在打入其个人账户后,都汇往其他两个人的个人账户,一人是公 司法人刘忠范,一人是覃建曦(音译)。南湖公 安分 局经侦大队至今对该二人账户都未进行查封。周红作为非第一嫌疑人,所以检 察机 关暂时未给予批 捕。等待主犯嫌疑人刘忠范归案后再一并处理。
南宁营业部后期负责人之一张越然在2016年12月被南宁警方通缉并抓获;张越然的母亲完颜红系南宁营业部的实际操控人,不知南湖分 局办案单位对于这个实际操盘人完颜红要给予一个什么定性?
南宁营业部负责人之一周星言在2016年12月也被南宁警方通缉归案后被取保候审,被检 察院立为犯罪嫌疑人,等待主犯嫌疑人刘忠范归案后一并处理。
三、案 件侦破工作出现了不寻常的现象
1、 在立案后,主犯嫌疑人刘忠范在深圳以其他案由被刑拘,多位受 害 人主动提 供信息并希望南湖经侦大队能将其带回南宁,不知为何不采取相关的行动措施。
2、 案 件嫌疑人周红,负责一切资金账户往来,在向警方交代了投资者资金流向后,经侦大队并未对相关联的账户进行查封和追查资金的流向。
3、受 害 人与办案人员电 话联 系,希望早日将案 件查个水落石出,给受 害 人一个交代,可是办案人员说:你们自己都没有个积极主动迫切的要求。难道警方希望我们受 害 者都成为上 访户或给政 府带去不必要的麻烦和负担吗!
四、投资被骗受 害 者备受煎熬度日如年
投资被诈骗的人里,因无法获得相应的周转资金,已有不少人因身 体患病得不到及时治疗;计划用于孩子教育的投资资金,由于被吉岸诈骗后,家里没有钱,致使孩子得不到良好的教育;相当部分的离退休人员用于养老防老的资金被洗劫,给家庭和谐带来的种种矛盾等等。
由于有些人没有给家人说过吉岸投资理财之事,所以至今不敢给家人告知。每日都生活在不安与痛苦之中。
五、我们受 害 者的共同呼声和请求
1、由于南湖分 局经侦大队对吉岸案 件的不作为,在长达14个月的日子里面,我们担心犯罪嫌疑人已有足够的时间转移与藏匿资产。
2、我们大家都有一个共同的期盼,期盼公 安机 关能为受到伤害的当事人声张正义,将犯罪嫌疑人刘忠范与覃建曦(音译)尽快抓 捕归案,尽快查封其资金账户并追查资金的流向,并冻结和封存其个人资产,防止资产转移与变卖,防止其逃亡 国外,尽快将案 件审理完结,将受 害 人的财产早日得以归还,让受 害 人的家庭早日恢复“和谐与安宁”。
3、鉴于南湖分 局经侦大队对吉岸案 件的不作为,希望上级领 导机 关给予高度重视,早日将案 件完结。让受 害 人的心得以抚 慰。
4、我们大部分人都受过良好的教育,在社 会交往之中我们是把诚信视为大于生命的人,在与办案人员的接洽和交流中,办案人员亦感受到了我们良好的素质和修养。我们也接受了警方给予的指正与提醒,对于社 会复杂性始终要有警惕和防范之心。
5、吉岸投资集 资诈骗的案 件处理,我们寄托与南湖公 安分 局,提请办案单位注意,主要嫌疑人至今没有归案,所以我们也不知道该案 件能拖延到什么时候?
6、鉴于广西南宁市公 安局南湖分 局经侦大队对吉岸案 件的不作为,我们请求广西南宁市纪 委、市政 法委,为我们41位吉岸投资集 资“金融诈骗”案受 害 者伸张正义,制裁无视国 法的罪犯,将犯罪嫌疑人刘忠范与覃建曦(音译)尽快抓获到案,尽快查封冻结其资金账户和相关资产并追查其资金流向,防止他们将资产转移与变卖,并且防止其逃亡 国外,及早将案 件审理完结,将受 害 人的财产早日得以归还,让受 害 人的家庭早日恢复和谐安宁。
此致
吉岸投资集 资“金融诈骗”受 害 人名单:
王 x 解 x 李x x 高x x 王x x 吴 x 李 x
张x x 戴x x 徐x x 张x x 李x x 陈x x 吴 x
孙x x 李x x 徐 x 刘x x 朱x x 李x x 王 x x
付 x 张x x 韩 x x 曹x x 何 x x 王x x 李x x
李x x 刘x x 胡 x 徐x x 李x x 吴x x 史x x
赵x x 商x x 周x x 林x x 金x x 李 x 杜x(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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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日期 : 1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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